申请法院调查令申请书 法院调查申请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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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令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赵,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申请法院调查令申请书【第二篇】

调查事项:

1: 年 x 月 x 日 9 时许原告 __ 与我在__北收费站匝 道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该事故资料及事故照片.

2:调取 x 年 x 月 x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__北收费站匝道 与绵江路处 2 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 __ 面包车行车方向.

事实理由: 就原告 __ 与本人因交通事故, 并以我为被告 提起诉讼, 原告在起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 申请人认为原告 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 条. 原告存在故意行为. 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 因申请人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 现根据《民 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案号: (__)涪民初字第 __ 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法院调查令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

韩东洋,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号:_.

被申请人:

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b1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__]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__]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附: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执行申请人:年日月

申请法院调查令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

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法院调查令申请书【第五篇】

申请人:王某,男,出生于1979年10月4日,住本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联系电话:。

被调查取证单位:

1、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大坪支行;住所地:渝中区长江二路77号;联系电话:。

2、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单位

申请调查取证事项:

1、向招行重庆分行大坪支行调查核实转账支付申请人工资的单位;

2、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查核申请人参加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

申请调查证据目的:

1、证明申请人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完全成立;

2、证明人并非无故不参加被申请人山外山科技公司活动。

事实与理由:

贵委渝高劳仲案字(2010)第103号案件(被申请人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举示证据《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予以证明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申请人另举示证据《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证准考证》证明申请人于2009年9月5日、6日参加建造师考试情况,并非无故不参公司活动。

若被申请人山外山科技公司不确认申请人举示《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和《准考证》等证据材料,特申请贵委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核实申请人工资标准等情况,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

特此申请,盼准。

此致

重庆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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