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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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一篇】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署_____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免费保修期限:。

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贰年。

二、保修范围:。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保修期内,承包人负责对其提供、安装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三、技术支持:

(1)承包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详见《投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服务承诺),要切实执行并不再追加费用。

(2)承包人承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每个使用单位提供至少3人次的现场技术培训。

(3)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用于硬件维护和软件开发的系统资料(文字资料和图纸、软件等)。工程现场预验收前,提供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现场最终验收前,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4)所外购的设备、软件,随机文件、资料应提供完整详细不得遗失,并填写资料移交清单。

四、售后服务。

(1)承包人对发包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反应,及时修复或提供替代品。

(2)承包人在免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包括已安装的全部产品、软硬件、技术、模块、部件等。

(3)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判断故障原因,如现场能完成维修的项目,说明原因并提交完成方案及时间,由发包人确认。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承包人和发包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1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6)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结果由发包人和维修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计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

(7)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8)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9)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

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发包人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承包人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a)通讯地址:b)电话/手机:c)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发包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传达之信息。

五、其他:。

(1)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承包人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保修人(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二篇】

xxxxxx(单位或公司):

我方作为贵公司xxxxxxxxxxx货物的供应商,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保证

我方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保证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xx_天,自货物经贵公司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7、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方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30%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保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供应商: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三篇】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计划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质量标准:

四、建设方的责任:

(一)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

(二)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

(三)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

(四)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

(五)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

3、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

5、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

(八)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

(九)当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

五、本书一式三份,: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

甲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四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至三层装饰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一、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合同,工程总价为壹拾万元。

一、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质量保证范围:为承包人所负责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层、三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包质量、安全、工期,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期从工程开工之是起到实际竣工之日算起的质量保修期内为质量保证期。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1.本工程按装饰装修相关验收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质量要求为合格。

2.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对所施工全部范围的质量进行负责,如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在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本工程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本工程总价的的95%,同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两份,承包人与发包人各执一份,承包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五篇】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建设开发单位: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保修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形式:

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 按设计文件规定 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使用寿命年限

2、 屋面、墙面渗漏水及有防水要求的 5年

卫生间;

3、 厨房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水 1年

池、水箱漏水;

4、 有地漏排水的地面及阳台倒坡积水; 1年

5、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6、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及面 1年

砖松动;

7、 门窗翘袭、五金件损坏; 1年

8、 管道堵塞; 2个月

9、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 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卫生洁具损坏; 1年

11、灯具、电器开关问题; 6个月

12、房屋白蚁预防。 15年不受伤害

说 明 事 项

1、 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请拨打开发单位报修电话:

2、 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开发单位将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确系保修范围之内的,将在半个月之内组织人员上门维修。

3、 若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构、水电等设施因地震、洪水、台风、寒潮、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不负责保修,但可接受委托,提供维修服务。

4、 本单位承诺向房屋购买人发放标准版《住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当发放给购买人的《保证书》与本《保证书》有不一致时,以本《保证书》为准。

5、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起计算。

施工企业: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修受理人: 报修电话: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模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六篇】

质量保修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属于保修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七篇】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冷库工程质量保证书大全【第八篇】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位于的甲方住房的大理石装簧(外墙面及屋檐)事宜,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1、质量保证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大理石的质量保证期限为20年。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外墙和屋檐的大理石墙面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1.保证大理石墙面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4.保证安装大理石墙面牢固、无倾歪,杜绝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现象。

5.其他项目保证条约: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2.发生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大理石墙面脱落、裂缝、空鼓、倾斜等情况,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灾害以及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xxxx年xx月xx日(附件:乙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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