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信用评级乱象坑害中小企业 行业协会讲话稿实用【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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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信用评级乱象坑害中小企业【第一篇】

1、负责协调本部门的良好运作。

2、对于较难处理的事,要同经理商议后做出快定及执行。

3、对于比较重要的事情要取的与总经理一致的意见。

4、要及时处理安排本部门的工作。做到有序。

5、要协助部门同本公司其它部门的沟通。

6、负责订单的尾数款的回收,要及时询问部门主管。

7、每个星期要作出一份总结报告。总结上一星期的工作情况。

8、每个月底要做一份本月份报告,总结本月的.工作情况。

9、工作中如出现失误,应反思吸取教训,不能随便向部门其它同事发脾气。

10、要能承认由于自已的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不允许推卸责任。

11、对于其它同事的询问,要耐心讲解。不能含糊不清,赙衍了事。

12、以公司的政策为核心;

13、遵从公司下达的任务及工作反馈;

14、白天认真工作,晚上思考如何发展;

15、终端的工作布置;

16、加强与客户的客情沟通;

17、客户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与耐心讲解;

18、制定好与终端客户的周期拜访;

19、做好报纸在发行过程中的准确性确保不会出现乱发现象;

20、提前制定好每日/周/月的计划草稿一份。

行业协会信用评级乱象坑害中小企业【第二篇】

1、有广博的知识,不仅包括业务知识,还包括其他领域的知识。

2、非常了解客户心理,懂得客户的需要。

3、沟通表达能力强,和陌生人攀谈交往的能力强。

4、良好的人品,在交际中被客户认可人品。

5、开发市场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

6、良好的心态,不会因为被人拒绝而气馁,或者自我否定,好的`业务员是越战越勇的人。

行业协会信用评级乱象坑害中小企业【第三篇】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餐饮业经营、管理与餐饮服务、烹饪技艺、餐饮教育与培训、餐饮理论研究、食品营养研究、餐饮用品供应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与餐饮行业发展相关联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紧密团结全省餐饮行业相关企事业和从业人员,传达政府意图,反映行业愿望,规范和指导餐饮业经营行为,构建现代餐饮服务体系,开拓餐饮消费市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业务技能水平,树立餐饮品牌,培养行业人才,努力打造安全、放心、健康的餐饮环境和餐饮产品,改善和丰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弘扬江苏餐饮文化,促进江苏餐饮业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省餐饮业可持续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对发展我省餐饮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和推广餐饮业深化改革、创新商业模式和开拓市场的经验,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根据规定开展餐饮行业的统计调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餐饮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促进行业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业态拓展、产业升级、产业融合和品牌建设。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餐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餐饮从业人员技艺水平;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学术研究和行业交流、论坛、竞赛、展会,加强餐饮业职业教育,开展行业管理、理论研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五)厉行勤俭节约,提倡绿色环保,引导行业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建设;宣传和推广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和营养健康知识,促进全民合理膳食、饮食科学水平的提高。

(六)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研讨会等,引领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协助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不断推进餐饮产业化、工业化进程,扩大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江苏餐饮走出去发展。

(七)加强和保持与全国、全省地方行业组织以及与餐饮产业链关联的企事业单位联系和沟通,发挥协会的联合优势,促进会员之间、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打造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餐饮产业融合发展。

(八)组织研究江苏饮食产品风味特点,建立专门研究中心、研究机构,努力提高餐饮行业服务技能、营销理念,学习和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创造更多符合现代生活的餐饮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餐饮消费需求。

(九)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技能提升等咨询服务;对促进餐饮行业发展取得优秀成果的会员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有关媒介进行推广和宣传。

(十)办好协会会刊、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编辑出版餐饮行业书刊资料,应用现代科技加强协会对会员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推动江苏餐饮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一)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办理的本行业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单位会员为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3、有志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4、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志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全省餐饮行业中具有较丰富经验和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技能人才、餐饮类专业院校老师,与餐饮业关联的营养师、餐饮策划,媒体宣传以及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秘书处初审,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市场信息;。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按规定出席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4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行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定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经会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经会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

(六)向理事会推举名誉职务。

第三十六条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业协会信用评级乱象坑害中小企业【第四篇】

尊敬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关于“积极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讲话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科学谋划20xx年,准确把握新常态,抓住产业新机遇,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升级版,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诚邀您作为嘉宾免费参加1月23-25日在北京召开的协会年会,与权威的领导、专家、企业家互动交流,洽谈合作,共谋发展。

主题:整合行业资源促进合作发展。

推动能源革命助力雾霾治理。

地点:北京(1月23日13-时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b座320室,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报到)。

主办: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协办:九环集团中国生物柴油集团。

支持:炭宝科技集团。

承办:火车头企业集团。

北京爱尼基咨询中心。

议题。

一、总结20xx年、谋划20xx及“十三五”

可再生能源虽然是一个伟大的行业,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有挫折和起伏。20xx年是完成《可再生能源“”规划》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承上启下为“十三五”谋篇布局的关键一年。如何从战略的、哲学的、历史的、未来的角度看待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怎样摆脱“产能过剩”的困境?可再生能源企业如何创新发展、合作共赢?##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顾问徐锭明等领导和专家将到会做主题报告。

本届年会将研究在资源丰富地区如何建设大型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在其他地区如何加快风能分散开发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问题;生物质能如何抓住治理雾霾的机遇跨越发展;怎样积极发展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如何解决弃风、弃水、弃光等问题。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行业领军企业要努力达到国际同类先进企业水平,会员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比上年要增加50%。支持会员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光伏隧道等示范工程,采取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会员企业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资本运营。组建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创新集团,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构建50条产业链,每条产业链由20家企业组成,即可再生能源产业5020工程。依托行业领军企业构建可再生能源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相关科研资源,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扩散。建立面向会员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创新商业模式,破解发展瓶颈。

本届年会将通过标杆企业的经验介绍与现场交流,探讨业界所关注的技术发展、模式创新、文化建设,深入发掘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机会,为行业企业、投资者和政府机构搭建良好交流平台。同时,宣传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引导产业科学有序发展。

四、实现更低的度电成本、更高的电站质量。

本届年会将围绕“成本、质量、模式”展开深入讨论,探讨光伏产业融资政策与投资机会、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等问题。

五、资本运营与专项资金申报策略研讨。

为留住apec蓝,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xx]295号),20xx-20xx年,拟在全国范围内,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并经验收合格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本届年会将帮助相关企业深入了解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特别是国能新能[20xx]295号通知精神,整合生物质原料收集运输、成型燃料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和热力服务的相关资源,打造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形成一定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能力、探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应用方式、创新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掌握专项资金申报策略,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并争取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支持。同时,年会将邀请有关投资和金融机构参加投融资项目对接。

六、可再生能源产业价值共生之道研讨。

可再生能源与用能产业如何抱团发展、跨界融合?如何争取行业利益最大化?如何有效组合生产要素产生新的竞争力?龙头企业如何向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延伸拓展——向上游发展控制主要原料供应;向下游发展迅速扩大产能,积极抢占市场终端,建立安全的一体化生产模式,建立标准、安全、可追溯的稳定的供应体系,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从而在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推动产业链的转型升级。

七、

参观考察学习交流项目合作对接。

参观中关村能源联盟总部(示范应用产业化)基地——火车头企业集团产业园,火车头、九环集团、炭宝集团介绍发展经验,讲述秸秆故事,进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秸秆资源化利用、新农村新能源等项目合作对接。

参会方式及说明。

1、本届年会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经审核通过,都可以免费参加,参会代表只需交880元/人食宿费,嘉宾代表只需交1380元/人食宿费,嘉宾代表将在食宿和座位安排等方面享受嘉宾待遇。

2、本届年会根据报名顺序和参会单位需求由组委会筛选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推介,安排演讲、发言、交流、项目对接,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与组委会联系。

3、本届年会广泛征集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报告、论文、调研成果,将择优选用并安排会议发言。

4、有意协办、支持本届年会的企业,请与组委会联系。

报名办法:

短信报名:您可发送(姓名+职位+公司名称)到。

(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易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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