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项目管理服务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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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服务承诺书篇1
安全维稳承诺书
南大实业公司:
我作为周楼还建区#还建楼项目经理,全权、全过程地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及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工程建设的优质高速、和谐文明施工,我将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严格遵循下列事项,如果违反下列任何一条条款并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管理岗位职责,对工程的质量、过程进度、施工安全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接受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并保证常驻现场。
2、对拆迁户自始至终的做好维稳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对拆迁户做到及时耐心的政策宣传解释,保证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3、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考核和检查。
4、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不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不阻碍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5、坚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组成项目部即上缴项目安全维稳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万元)至南大实业公司,若出现拆迁
补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责任事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南大实业公司有权动用此保证金用于处理相关事宜。
承诺人:
日 0一0年二月
本文地址:http:///zuowen/
项目管理服务承诺书篇2
项目部管理承诺书
为使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遵守国家、地方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为保障施工现场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地保护环境及周边管线,我项目部郑重向甲方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及甲方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负第一领导人责任,执行甲方过程中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网络,运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按规定投入必要的安全措施费,对生产装置、设备进行维护,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5、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6、不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渎职行为。
7、支持本项目安全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8、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文明施工无社会投诉、无媒体曝光目标,争创“文明工地”管理一流水平。
9、修订完善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现场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修订工作,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以上是本项目部承诺,并在工程施工中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崧泽高架北侧规划新开河(诸光路-小涞港)建设工程项目项目部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服务承诺书篇3
项目劳务管理承诺书
为了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对农民工的管理规定,落实公司关于落实农民工“四好”工作指导方针,真正做好“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各项具体工作,维护好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负责人:)向中天开元(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违反国家、北京市的用工管理规定,及时与劳务分包方(或个体)签订劳务合同,不非法用工,并将劳务合同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承诺保证按时、不拖欠发放农民工工资,按基本要求提供良好的住宿和伙食条件。
3、承诺落实“四好”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规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在生活上保障农民工的必要条件以及在政治
上保障农民工的平等地位;
(2)认真做好农民工招聘工作,逐步建立劳务队伍党工团组织;
(3)进行农民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法规纪律、安全知识,技术
质量和劳动技能等教育培训。
4、承诺项目运行整个期间不出现劳务纠纷,若有劳务纠纷的情况立即报告,同时立即妥
善处理,不能解决纠纷经公司研究后按规定处理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5、当公司发现项目未与劳务分包方(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时,承诺人自愿
接受公司500~2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6、当公司发现项目未按时、按数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承诺人自愿接受
公司2000元~5000元罚款,并且同意公司直接在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7、承诺每月定期、如实地向建委、公司报送《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
算、支付情况报表》未定期、如实地向建委、公司报送报表时,每发生一次,承诺人自愿接受公司1000元罚款。
8、若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承诺人自愿接受公司(按《创建优质工程、文明
安全标化工地奖罚实施细则》zhd/qeo—08的规定执行),同意公司直接在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额支付农工工资;同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9、因违反国家、北京市地方用工管理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诺人自愿承担罚款,同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项目名称:
承诺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
2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