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公司商业保密协议书(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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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保密协议书【第一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实用公司商业保密协议书(优推5篇)”,供您参考阅读。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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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保密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甲方、乙方、丙方每一方称“一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汇友网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汇友网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广告位,网站活动的冠名权、赞助权等,以商业目的建立的专题、内容,软件或网站的开发、维护服务。

本协议部分保密内容(如网站的用户数,网站的在线用户数),如因网站运营需要,需对外公开的,均要求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对相同保密项目的二次(含两次)以上公开,每次均要求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二)保密期限

不论三方中有几方退出汇友网的经营,本协议在汇友网的存续期间永久有效。

(三)脱密期限

汇友网因任何原因停止运营,本协议即时失效。

(四)保密津贴

三方均自愿保守本协议商定的商业秘密,汇友网对三方均不设立任何形式的保密津贴。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中违反此协议的,造成未违反此协议方轻微经济损失的,违反协议方向未违反协议方支付三倍经济损失的补偿;违反协议方造成未违反协议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违反协议方向未违反协议方支付五倍经济损失的补偿。构成犯罪的,未违反协议方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违反协议方的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的一份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与三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之变更须经三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确认。在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

甲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员工保密协议书

个人保密协议书

员工保密协议书内容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书范本

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

商业秘密转让合同范本

浅析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司法救济

浅析商业秘密的经济法保护

公司商业保密协议书【第三篇】

乙方:太原__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服务于甲方在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甲方及乙方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技术包括技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给商资料;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甲方其需要保密其保密

2.保密要求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从事产品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乙方遵守甲方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协议期限

双方在有合同关系期限内及解除合同关系后5年内

4.双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违约责任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上诉

5.说明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上海__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太原__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商业保密协议书【第四篇】

合同编号:

甲方(接收方):

乙方(透露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专有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 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条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补救方法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 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 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 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公司商业保密协议书【第五篇】

编号: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设南路31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的行为。

(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 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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