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料加工厂规章制度 加工厂规章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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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加工厂规章制度【第一篇】
为了规范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资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
第二条 加工厂概况
名称:深圳市______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______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
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偿还。
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 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
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资加工厂相竞争的业务;
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资加工厂进行交易;
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资加工厂利益的活动。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新股东入资
新股东入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资协议;
4、入资的新股东对入资前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资的情形
1、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七条 自然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
3、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资程序
股东退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石料加工厂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和安全制度建设,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又章可循,安全责任明确到位。
三、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维护保养机械设备,使多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延迟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大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排除度,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部位和行为,要坚决纠正,发现隐患及时排除,落实好整改措施,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成立事故求援小组,经常进行应急求援演练。严格遵守事故报告制定,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
六、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心职工生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给职工加入工伤保险,改善职工劳动生活条件,保证劳保用品的及时发放和使用,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石料加工厂规章制度【第三篇】
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厂房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部分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 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招聘、工资、设备维修、厂房维修,变压器维修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变压器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每月提供的电表度数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及时支付给甲方。税收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及时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履行,如确有需要改造,必须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周围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使用。
7、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走私、贩私、制毒、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村放易燃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厂房和场地上村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镇管理和环保要求。
8、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厂房内应当公告设备安全操作指示,如乙方违反操作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隐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承租期间内的消防、用电、生产加工、工人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等甲方不承担责任及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如遇到天灾、战争、政府征地需要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的各项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合同未到期间内甲方不可用任何形式收回厂房场地使用。在合同期间内购置增加的机械设备,乙在租期满后有权拆走,甲方只是提供空厂房。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变压器和水电到厂内,及工厂经常所需的有关证件。
11、乙方租赁后,应当以自行注册的公司或个体名义对外经营,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辉祺”商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使用。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将厂房及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厂房内新增加或者安装的机器设备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任何厂房机器设备。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有权直接扣押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作为部分违约金。
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损害赔偿使用。
七、本合同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料加工厂规章制度【第四篇】
承租方(乙方):
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 ,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_______ ,_______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_______ 个月,自 _______月 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租赁期_______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_______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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