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实用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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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实用【第一篇】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人选,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符合相关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确定并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5、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6、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原因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实用【第二篇】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实用【第三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实用【第四篇】

1. 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 严格遴选审核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的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 加强审核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审核实行网上随机审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核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 审核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四级信息公示。

5. 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整个自主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7.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8.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由上述教育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实用【第五篇】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湖南大学“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论文著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报考科类

数学类

40

理工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30

理工

化学

30

理工

生物技术

30

理工

不限

机械类(工程力学)

30

理工

物理

英语

40

不限

汉语言文学

30

文史

不限

历史学

20

文史

历史

注: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外)的报考科类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1.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zzbm/),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2.上传材料包括:

(4)综合素质评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6)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的过程,并于3月31日前将扫描件上传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选拔工作事宜。

2.初选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专家组择优确定初选入围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公布。

3.网上缴费

考试费:参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湖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2年]113号)规定收取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在网上缴费(http:///)。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我校不予受理。

4.现场报到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考生持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湖南大学现场确认、采集信息,办理考试手续。现场不接受代办。

5.考核

(1)初试

时间:6月13日上午,逾期不予补考。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初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知识。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化学

化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物理

数学类

数学

生物技术

生物

机械类(工程力学)

数学、物理(力学部分)

英语

英语

汉语言文学

语文

历史学

历史

(2)复试:

时间:6月15日

地点:湖南大学(具体地点待定)

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学习潜力。

复试成绩=考生面试分数/所在组面试最高分数*100

(3)抽签随机确定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

6.划线原则

初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倍以内择优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复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x+复试成绩*y),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

专业名称

综合分中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化学

50%

50%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50%

50%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

50%

50%

生物技术

60%

40%

机械类(工程力学)

60%

40%

英语

50%

50%

汉语言文学

50%

50%

历史学

50%

50%

7.公示

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并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1.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3.上海市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报考我校对应专业,方可被我校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信息网:http:///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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