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投资理财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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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理财范文1

近日,由于人民币不断贬值,外币理财产品再受热捧,收益甚至比去年同期收益率高出一倍多。因此,最近去银行把人民币换成外币来理财的人也增多了。

对于近期的外币理财产品收益率增高,嘉丰瑞德理财师表示,不少投资者为分散风险,便考虑购买一些外币理财产品,这种投资策略值得提倡。但是,也要警惕外币理财高收益的“糖衣炮弹”。

外币理财产品收益率攀升

2013年,外币理财产品发行量出现萎缩,总发行量同比下降%,平均每月发行142款。根据银率网的数据统计,随着人民币的持续贬值,外币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基本呈现逐月走高的势头,有望走出发行的低谷。

从今年1月起至5月,分别为100款、88款、134款、163款和160款。1-5月平均每月发行129款,虽然仍低于2013年平均水平,但4-5月已开始超过去年平均水平。

在1月至5月,发行量前三位的币种分别是美元329款、澳元103款、港币96款。澳元和港币理财产品月度发行量稳定在20款左右,变化并不大。但2月下旬以来,人民币兑美元出现明显贬值趋势后,美元理财产品发行量的增长就非常迅猛。

美元理财产品在3月的发行量比2月增长近一倍,且4-5月仍保持95-98款的单月发行量。而2013年,美元产品平均每月仅发60款。

主流产品在收益率方面,2013年美元理财产品收益率平均为%,但是据统计,今年以来美元理财产品在%至%的区间波动,平均为%。

另外,澳元理财产品今年以来则呈现收益率不断上升趋势,从2月底的%上升至6月初的%,远远高于去年%的平均表现。

美联储退出QE或是推手

对于外汇理财产品之所以再度活跃,诸多业内人士认为与近期外汇市场的波动密切相关。今年以来,美联储逐步退出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使得美元等货币出现升值预期,美元资产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并由此带动相关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上涨。

“今年春节过后,国内市场的资金面较为宽松,资金价格也开始下行。这导致了国内外市场的利差收窄、资金套利空间减小,最终驱使一部分海外投机资金流出。”某股份制银行外汇分析师表示,美联储持续削减QE规模,使得市场对于美国经济复苏的预期加强,也令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汇率大幅贬值。“虽然之前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大幅贬值是央行所乐见的,但部分海外投资者应该已经意识到人民币单边升值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一部分风险偏好发生改变的海外投资者,可能更愿意将资金投向发达的成熟市场。”

资金回流海外市场的同时,美元资产也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美联储退出QE政策,意味着美国经济的复苏正处于进行时,虽然加息的时间窗口尚未到来,但美元渐趋走强已成为大概率事件。”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资深分析师蒋舒表示。

切莫一味追求高收益

外币理财产品收益率再度回暖,是否表示着此前市场上的高收益王者已快要回归了呢?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此前的市场上,以澳元为代表的外币理财产品一直是银行理财市场上的高收益产品代名词。2013年以来,随着此前澳洲央行不断降息,以及国内市场上资金面的日趋紧张,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逐渐涨高,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加入“高收益之战”,这才最终奠定了人民币投资产品的高收益地位。

“但现在我们并不提倡投资者进行换汇,并用来投资美元、澳元等外币理财产品。”某商业银行产品经理表示,从基本面上看,2014年美国经济复苏的趋势仍然不会改变,新兴市场则面临着资金外流的风险与冲击。因此,美元资产等海外市场的投资标的未来确实会有不错的收益。“但是从目前来看,除了建议部分高端客户因为资产配置的需求,可以分散一部分资产到美股、海外地产等相关的投资项中,普通客户若没有用汇的需求,建议不要盲目换汇投资。”

据某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购买外币理财产品,最大的不确定风险是汇率风险,客户在投资外币理财的过程中,会因汇率的变动而遭受损失。假设一款3个月的美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而到期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1%,那么这款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则为4%+(-1%×4)=0,即没有收益。所以,不懂汇率的投资者尽量不要购买。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无论是流动性还是收益率,都暂时无法与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媲美。“考虑到汇率风险等因素,普通投资者目前还是以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好。如果投资者真的看好美元等外币资产,家中也有留学、出国旅行等用汇需求,则可以通过投资QDII和外币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相关投资。”

TIPS留心外币理财高收益的三大风险

汇率走势的不确定风险

购买外币理财产品,最大的不确定风险就是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就是指外汇风险,客户在投资外币理财的过程中,因汇率的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特别是一些跨币种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结构设计复杂,涉及到多种币种之间的兑换,币种汇兑的时间错配,就极易引发汇率风险。所以,嘉丰瑞德理财师认为,要是对汇率不懂的人,尽量不要购买外汇理财产品。

收益率的不确定风险

虽然近期外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飙涨,但大多数外汇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也仅是预计值,并非预期多少,最终就能拿多少收益。投资者不仅要看清外币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了解清楚你的本金是否能保障,还要了解与之挂钩的金融工具的情况,以此来判断此产品收益实现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山草香为大家分享的4篇外汇投资理财就到这里了,希望在外汇投资理财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外汇投资理财范文2

关键词:外汇储备;管理模式;多元化投资;中司

中图分类号:F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1-0048-06

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现状

1994年,我国进行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自此,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开始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到39 932亿美元。随着储备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储备资产的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国际经验上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都选择二元化或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即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同进行二元化管理,或由中央银行、财政部以及隶属于政府的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多元化的管理,如美国、日本、挪威、新加坡等,见表1。

而我国的外汇储备管理体系是央行独立参与的“一元化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储备资产进行管理,在这一管理体系中,财政部没有发挥主导作用,完全由央行独立进行决策和操作上的管理。这一模式的弊端是:一是无法避免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之间的冲突,央行在两者之间往往难以取舍,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会受到汇率政策的牵掣[1]。二是储备资产的巨大规模要求在管理中除了要实现储备资产的基本职能外,还要实现收益性和战略性的目标,而由央行单独进行决策管理,缺乏实施收益性和战略目标的基础。基于上述弊端,借鉴国际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可以采取由国务院统筹,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参与管理的二元平行多层次管理模式。财政部参与外汇储备资产的管理除了可以解决央行独立管理的弊端外,还是履行出资人权利和职责的体现。2007年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着2 000亿美元的储备资产,这部分资产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向央行购买外汇储备筹集而来,财政部代表国家为中司注资,就应该履行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储备资产的管理。

二、我国外汇储备多层次管理模式的框架重构

我国外汇储备多层次管理模式的构建应遵循“专业化分工,分层次管理”的思路,即根据对外汇资产需求的不同,将储备资产分为不同的层次,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各个层次均对应不同管理目标和相应的规模,面临风险的种类和程度不同,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从而决定了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也不相同。

在凯恩斯的货币需求理论中,货币需求的动机包括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盈利性动机。因为一国对外汇储备的需求就是对外国货币的需求,所以依据这一理论来解释对外汇储备的需求也是可行的。我们也将外汇储备资产分为三个层次:即基础性储备资产、收益性储备资产以及战略性储备资产。首先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计算出满易性和预防性需求的适度储备规模,作为基础性储备资产。在此基础上,超额部分用于经济发展甚至民生福利改善的战略性储备需求,以及满足我国储备资产保值增值的收益性储备需求。

第一个层次基础性储备资产,这一层次涵盖了对外汇储备交易性和预防性的资产需求。其中交易性储备资产需求指持有外汇储备用于满足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影响交易性储备资产需求的因素有:进口付汇需求、FDI(外商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用汇需求、外债还本付息用汇需求等。预防性储备资产需求指当本国货币汇率在外汇市场上发生剧烈动荡时,为缓和汇率的波动或改变其变动方向而持有的储备需求。基础性储备资产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央行再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实施具体操作。

第二层次战略性储备资产,主要用于服务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战略,用于储备战略物资、调整国内的经济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际金融合作等,以此达到实现经济持久稳定增长的战略目标[2]。这部分储备资产建议由国家财政部进行管理,财政部再通过委托方式交给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的投资。

第三层次收益性储备资产,指在对储备资产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时,适当地搭配币种和采取多种投资方式,以求得较高的收益率或较低的风险,即对储备资产的盈利性需求。一国的储备往往以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外国银行,而若运用储备进口物资所带来的国民经济增长和投资收益率高于国外存款的利息收益率时,其差额就构成了持有储备的机会成本。持有储备的相对机会成本越高,则对储备的需求量就越低。这一层次储备资产注重盈利性,为了减少国内货币市场上这部分外汇储备占款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可将这部分储备资产也交给财政部进行管理,财政部再通过委托方式交给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的投资。

根据上述思路,我国外汇储备多层次管理模式如图1所示。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方面超额储备从央行中转出,可以缓解其持有巨额外汇储备的压力,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通过多层次管理,可将外汇储备流动性、收益性以及战略性管理区分开,发挥各不同管理主体的专业化优势,从而实现管理渠道多元化、管理主体专业化、管理目标明确化的目的。

三、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及储备资产多元化投资策略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

要实现多层次的储备资产管理,首先要测算出基础性储备资产的规模(即适度储备规模),由央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负责管理和投资。这部分储备是用来满足进口用汇需求、FDI利润汇出用汇需求、外债还本付息用汇需求以及为维持本币汇率稳定而干预市场用汇率需求的,因此基础性储备资产的规模也应由上述因素决定。基础性储备资产的需求函数如下:

Rbas=a1×IMP+a2×FDI+a3×DEB+a4×T

其中,Rbas为基础性储备资产的规模。a1表示维持正常进口所需外汇占全年贸易进口额的比例,称为进口支付周转率;IMP表示全年贸易进口额;a1×IMP表示维持正常进口所需要的外汇储备量;a2表示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占累计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称为利润汇出率;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的累计余额;a2×FDI表示维持外商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的储备需求量;a3表示外债还本付息占累计外债余额的比例,称为还本付息率;DEB表示累计外债余额;a3×DEB表示外债还本付息对储备的需求;a1×IMP+a2×FDI+a3×DEB这三部分构成对储备资产的交易性需求。a4表示干预外汇市场所用外汇与外汇交易总额的比率,称为干预外汇市场用汇率;T表示外汇市场交易总额;a4×T构成对储备资产的预防性需求。国内学者认为a1可以设定在25%~45%,a2限定在11%~16%,a3设定在9%~15%,a4在l0%~15%[3]。为了充分满足基础性储备资产的需求,我们将每个参数都取最高限。

通过以上测算,近三年我国基础性外汇储备资产规模在15 000~18 000亿美元,当然随着影响储备需求因素数量的变动,这一规模也是动态调整的。这部分储备是要满易性和预防性储备需求的,管理原则偏重安全性和流动性,所以应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来管理。在这方面,储备管理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沿袭以往的投资策略,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应选择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盈利性相对较低的投资组合,主要考虑期限短、风险低、变现快的金融资产,如现金、国外银行活期存款、短期国债、票据等。在具体的币种配置时应该根据贸易权重的大小、外债结构、外商投资来源结构、汇率安排、货币国际化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多样化的币种选择和搭配[4]。

鉴于收益性储备的管理职能从储备管理司职责中剥离,由中司代表国家进行收益性储备资产的投资,因此外管局储备管理司应尽快转型专注于低风险的外汇资产保值投资,以便大大减少我国对外解释和对内协调的成本。投资界限划分后,储备管理司的职能也应相应地调整。不仅要侧重业务层面的操作,如怎样投资?投资什么?还要承担更多的宏观研究职能。如承担国际储备经营管理战略和原则的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根据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提出适度储备规模的建议;对国际储备与国家经济发展相结合进行战略研究,提出国际储备合理利用的建议;承担研究、拟定非外汇储备资产受托经营原则等。

(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于2003年12月成立。成立的初衷是代表国家,将部分外汇储备向国有重要金融机构投资,以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虽然汇金公司一直以这一职能定位来履行其职责,但是从长远战略上考虑,汇金公司应该定位于国家战略投资公司。战略投资公司就是指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和企业的共同发展,需要将公司的投资发展战略与国家大政方针相结合,投资定位于国家迫切需要发展而基础又比较薄弱的行业。我国的战略性投资领域目前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行业的发展方面,以及能源、医疗、教育和科技等领域,都需要有长远的规划安排。

汇金公司所授权管理的这部分储备作为国家战略基金,其使用具有更多的政策战略目标,追求的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长期发展利益,而不是短期收益。因此汇金公司掌管的这部分储备可以在两个方向使用,一是为国有或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项目提供融资;二是为改善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提供资金支持。外汇储备不仅可以注资国有商业银行,也可以注资企业,助力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进行股权投资。操作流程可以设计为:由汇金充当投资平台,从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计划中筛选有潜力的项目,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直接将外汇储备作为资本金注入从而获得股权,而该笔资本金必须定向投入到海外投资项目中去,不允许在国内结汇[5]。汇金不干预参股企业的日常经营,在合适的时候可以通过重组、上市等方式划拨或者转让出售所持企业的股份,从而完成投资退出的过程。从海外投资主体的选择上,不应仅包括国有企业,还应包括民营企业。自2004年以来,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中,包括石油、通信、汽车和矿业等多个领域都有较大谈判项目的失败,在这些案例中,大部分央企是实施投资并购的主体。这其中的原因除了缺乏海外投资并购的经验外,大型央企面临的海外政治性阻力成为其投资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见表3)。因此,应采取海外投资并购主体多元化战略,即为了分散和充分利用我国超额外汇储备,有效避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政治性阻力,可以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使其成为海外投资并购的主体(见表4)。

作为战略性储备资产,汇金公司管理的外汇储备资产除对国内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融资外,还应将部分外汇储备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投资建设,如医疗、养老、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目前我国这些行业的发展仍然以国家的财政投入为主,虽然财政投入已很高,但与居民的基本需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无法满足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可以依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路,将超额的储备资产投资于这些行业。汇金公司可以利用超额外汇储备从国外购买国内医疗、养老、教育和社会保障发展所需的各种技术、设备以及其他物资等。再以优惠价格转卖给国内企事业,或者以汇金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拨付给国内企事业单位使用[6]。以此来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

从目前的隶属关系来看,2007年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其全资子公司。财政部于2007年9月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从央行购买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注入中司,作为对中司出资的一部分,延续中司战略型的投资策略。这种安排下,中司既要实现储备资产的经济效益,又要实现储备资产的社会效益,事实上中司承担了更多的外汇投资职责。笔者认为职能目标过多,反而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中司的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效率。因此,建议应该将汇金公司从中司中独立分离出来。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实现单一目标的单一管理,汇金公司负责利用外汇储备更好履行与国家战略发展相结合的投资使命;而中司不必再承担国家战略性投资任务,只需按照市场化运营原则,追求外汇储备投资收益最大化。两个公司各自职责更加明确,同时给予各自更多的运营空间和投资自,有利于提高外汇储备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面对巨额外汇储备,中国应该实行储备资产多元化配置,在保证储备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高收益率的多元化资产组合,即将一部分外汇储备转为财富基金①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司”)就是中国财富基金的主要形式,其资本金是通过财政部发行万亿元特别国债从中央银行购买2 000亿美元外汇储备而来。如果汇金公司从中投剥离,中司就可以专注于收益性储备资产的管理,其目标就是管理国家超额的外汇储备,以谋求外汇储备资产的长期增值。

金融危机过后,全球经济虽逐渐走出低迷期,但仍然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阻碍着经济的增长。因此,在后危机时代,中司更应当实行分散化的海外投资策略,以降低投资风险,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在投资区域的选择上,中司没有足够重视对欧盟和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投资,而将资产的60%以上投资于美国。据摩根士丹利研究部统计,金融危机后全球财富基金的1/3投资于欧盟,1/3投资于亚洲,而对美国的投资仅占20%(见图2)。从国际经验上看,新兴国家一直是投资的热点,淡马锡②海外投资区域选择中将1/3资产配置于亚洲[7]。而中国长期以来忽视了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投资,中司可借鉴淡马锡的经验,为分享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长的收益而重视对这些国家的投资,当然,投资时也要考虑到新兴市场国家投资风险较大,基础薄弱等问题,需要谨慎确定投资领域与投资规模。

在投资领域的选择上,当前中司海外投资领域并未充分多元化,金融行业成为其对外投资的主要领域。从全球财富基金的投资领域来看,实体经济逐渐成为财富基金投资的新动向。摩立特咨询公司2012年的财富基金投资领域报告显示,除金融业之外,财富基金也开始投资于工业、消费品等领域。其中有22%的交易发生在金融服务行业,18%发生在房地产行业,15%发生在工业,10%发生在IT行业,10%发生在消费品行业。淡马锡海外资产投资组合中,对金融服务行业的投资占38%,其他分布在工业、房地产、传媒业以及通讯业。借鉴国外经验,中司也应关注投资组合,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而实现跨行业多领域投资。

在投资运营方式上,中司可以采取以委托投资为主,自营投资为辅的多样化的投资模式。中国财富基金由于成立时间较短,所以缺乏海外投资经验和专业人才,而要实现外汇储备收益目标需要诸多条件,如需具备良好的投资激励机制、具有国际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严格的投资风险监控机制等,上述条件的具备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公司运营初期,中司可以将大部分储备资产外包给投资经验丰富的国际机构来运作管理,这样既可以解决自身专业人才投资经验不足的问题,也可以避免中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出面竞购资产时所面临的特殊市场风险与政治风险。

要想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因为高额的投资收益必然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可以规避非系统性风险,但是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目前,中司的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加强中司的监管体制建设,明确由财政部对中司进行监督。中司是由国务院牵头,由财政部、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多部门的管理不仅会产生多头领导问题,而且也会出现事实上监管者缺位。既然中司的资金是由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注入的,在法律上中司就应该隶属于财政部,财政部应承担对中投的内部监管职责。为此中司应定期向财政部提交一系列监管文件,如:风险报告、投资报告、绩效报告等。二是加快我国财富基金相关立法进程,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和监管意识。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法律的制定。三是注重投资风险的评估,不仅要重视海外市场上的金融风险、财务风险和汇率风险,为了防止经济问题政治化而引发外交问题,更要重视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并运用计量模型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评估,加快建设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我国对外汇储备的需求,我国的储备资产可以分为基础性储备资产、战略性储备资产以及收益性储备资产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均有各自不同的管理目标,决策和管理主体也应适应多元化管理模式。国家外汇储备局管理的是基础性储备资产,这部分外汇储备应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主要用于外债清偿、贸易逆差时的进口支付、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和金融动荡等。其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国外低风险高流动性固定收益债券上。对于超过基础性储备部分资产(即超额外汇储备),应在国家大战略主导下,以战略性和盈利性为首要目标进行长期性、战略性、专业化投资。笔者认为,汇金公司应负责战略性储备资产的投资,利用储备资产为本国企业“走出去”的项目提供融资或为改善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以提高国家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中司负责收益性储备资产的投资管理,其管理目标是追求高收益,其投资领域除了金融领域投资外,还应重视对实物资产的配置,特别是工业、房地产、消费品等领域的投资,以其有效对冲整体宏观经济风险。上述投资领域和投资区域的分工,可以避免各投资主体间在投资领域和投资产品类别之间的相互竞争,使外汇储备资产运营效益实现最大化。

注释:

①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是随着一国宏观经济、贸易条件和财政状况的改善,以及政府长期预算规划与财政支出限制政策的实施,国家财政盈余与外汇储备不断积累。针对过多的财政盈余与外汇储备盈余,一些国家成立了专门的投资机构来进行管理运作,这类机构一般被称为财富基金。它既不同于传统的政府养老基金,也不同于那些简单持有储备资产以维护本币稳定的政府机构,而是一种全新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积极投资机构。

②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74年6月25日,拥有并管理新加坡财政部原有的投资资产,接受政府的财政盈余进行投资。淡马锡原来负责对新加坡国有企业进行控股管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利用外汇储备投资于国际金融和其他产业,至今公司资产市值达到1 003亿新元。

参考文献:

[1]吉翔,陈曦,夏园园。基于战略视角的中国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研究[J].经济问题,2013,(2):53-57.

[2]孔立平。次贷危机后中国外汇储备资产的风险及优化配置[J].国际金融研究,2009,(8):77-84.

[3]孔立平。中国外汇储备管理效益提升策略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卢方元,师俊国。我国外汇储备影响因素动态效应研究[J].商业研究,2012,(12):6-11.

[5]王军。拓宽我国外汇储备使用途径的几点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11,(11):22-27.

[6]王三兴。资本渐进开放、外汇储备累积与货币政策独立性――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1,(3):34-39.

[7]Aizenman J, Glick R. Sovereign Wealth Fund:Stylized Facts about Their Determinants and Governance [J]. International Finance,2009,(3):351-386.

Study on the Multi-level Management Mod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s Assets

――Also on the Investment Diversific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Reserve Assets

Kong Lip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3, China)

外汇投资理财范文3

以收集到的约90个外资银行理财产品为样本,我们进一步对外资银行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风险、流动性以及相关费用等进行分析和比较,以为投资者提供更为详尽的参考资料。以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由高到低,我们将外资银行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两种外币组合的外币期权投资产品。花旗银行的优利账户、荷兰银行的多利理财、渣打银行的基本型汇利投资账户、汇丰银行的双利存款、恒生银行的恒生更特息投资存款都是具有外币期权性质的投资产品,这类产品大多不保本而且收益率不确定。第二类是与金融市场衍生工具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根据国内客户的风险偏好,这类理财产品多为保本型产品,其投资回报与所挂钩的汇率、利率、股票、债券、指数、商品等市场表现相联系。第三类是优惠利率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花旗银行的“鸿利灵活财富管理系列”的13个月外币协议储蓄理财产品。还有一类是最近银行新推出的QDII理财产品(QDII理财产品的类别大多属于上述第二、三类)。

以下我们对前两类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特征进行全面剖析,以为投资者提供更详尽的投资参考。

结构性产品是主流

从分析样本看,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以保本型结构性产品为主,共有71个,占全部样本的78.89%。保本型结构性产品的特点是投资到期后投资者可全部拿回本金,但投资的收益率有较大不确定性,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表现及挂钩方式等因素。

预期年收益率≠实际年收益率

据统计,71个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在3%-22.45%之间,而且同期限结构性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差异也较大(表2)。以3个月期限的产品为例,预期年收益率的范围为3%-10.75%,最高收益率和最低收益率差距达7.75%,收益率差额高达2.6倍。与此同时,投资期短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出投资期长的理财产品的现象也并不少见。比如1.25-1.5年期结构性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范围为9%-15%,这个投资期间有3个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2年-2.5年期挂钩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收益率9.5%。

应该注意的是,预期收益率只提供了信息不充分情况下的投资参考,实际收益率才是评价理财产品的重要指标。目前各外资银行都不对外公布其理财产品到期时的实际收益率。多数外资银行在产品结束时才会告知客户实际收益率,有些银行定期(如每季度)通知客户某些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据了解,目前荷兰银行的客户随时可以在路透、彭博或银行网站上查到自己所购买产品的当天资产净值。并且客户购买了理财产品后,荷兰银行会定期寄发对账单,告知资产净值、收益变动等情况。

根据荷兰银行公开发行的第三季季刊,截至2006年7月28日,其3年期“黄金-石油挂钩结构性存款”的第一期和第二期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分别为16.85%和5.8%。5年期“标准普尔/荷银水资源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的实际收益率为17.34%。同一品种的“黄金-石油挂钩结构性存款”的两期产品在同一时点实际收益率相差了近3倍。为了进一步掌握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情况,我们通过咨询各外资银行的理财经理,对结构性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情况进行了调查。电话采访理财经理的反馈结果显示,相当部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实际年收益率在10%左右(表3)。

收益取决于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

造成结构性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与实际年收益率差距的一个原因,是预期年收益率的测算方法不同。有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是根据历史数据逆向测算的。例如,4年期“投资大师优选组合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其2001年1月至2006年5月数据进行逆向测试,4年总投资回报最高为40.87%(美元)和48.23%(澳元),平均为22.45%(美元)和26.49%(澳元)。3年期“国际商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其过去7年的投资模拟结果显示年回报率在0%-14%之间。

有的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是根据最高值测算的。例如,花旗银行发售的“挂钩一篮子全球零售业股票”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设计按日计算。投资期内,如果交易当日的所有挂钩股票的股价观测值均高于或等于设定水平,那么交易当日的年收益率为10%,否则为0。再如,东亚银行对篮子股票挂钩保本投资产品的系列7(美元)和系列8(港元)两个15个月投资理财产品,设定了投资收益的上限,最高投资回报率为15%。

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设计的复杂性也给判断预期年收益率带来了困难。例如,花旗银行发售的“澳元兑美元每日多区间递增累计收益”12个月结构性产品,挂钩澳元兑美元汇率,按照投资期内落入预设区间内的天数累计收益。挂钩汇率落在最窄区间内年收益率为8%,中区间内年收益率为2%,最宽区间内年收益率为1%。再如,东亚银行篮子股票挂钩保本投资产品的系列3(美元),这个为期2年的理财产品的收益包括潜在收益和红利收益两部分。在观察日其挂钩的篮子股票中最逊色股票的表现未下跌超过其开始价格50%的条件下,客户将可获得8%的年收益率。而红利收益不设上限,根据结算日挂钩篮子股票中最逊色的2只股票表现而定,挂钩篮子股票的表现越理想,投资者可获取的红利收益则越高。

在部分理财产品上,一些外资银行对VIP客户给予了比普通客户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例如,东亚银行的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系列3(美元),给予VIP客户潜在年收益率为5.05%,给予普通客户的为4.8%;利率指数挂钩保本投资产品――系列4(港元)给予VIP客户潜在年收益率为3.85%,给予普通客户的为3.6%。

多种形式的理财产品带来了收益计算的复杂性。例如,汇丰银行推出的与汇率、利率挂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采用了“价幅累积”、“双点触发”、“上限正向浮动”等多种形式。恒生银行的可日享高利和可自动赎回两类产品具有不同的收益计算方式,与外汇挂钩的投资产品可选择走势判断投资、区间投资、双区间投资等多种形式。而且各银行也对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设定了最低投资金额(表4)。

因此投资者选择此类理财产品,需要听取专业理财师的投资建议,才能对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有合理的评估。

外币期权投资产品

外币期权投资产品一般投资期间灵活,不受发售期的时间限制,也没有任何开户费用,往往是外资银行的常态理财产品。而且外币期权性质的理财产品不保本,收益率也不确定,风险和收益相对都较高。

以花旗银行优利账户为例,它是外汇定期存款与外汇货币期权的组合产品,可选择两种货币组合进行外币期权投资,为客户提供的双向挂钩货币组合高达88种。开设优利账户的客户有机会获取比一般普通外汇存款更高的年利率,但同时也要面临外汇汇率风险,即要承担与外币本金挂钩备选货币的汇率风险。

据理财经理介绍,客户开立优利账户时,需要确定基本货币(即客户手中持有的货币)的投资数额,然后选择一种外币作为卖出外汇期权的备选货币,并约定这两种货币兑换的挂钩汇率。存款到期时,对于本金和利息银行有权决定是以“基本货币”币种支付,还是以“备选货币”币种支付。客户的收益包括,普通定期存款利息及客户以约定的价格向银行卖出期权的期权收益。

例如:客户开设了一个月期的优利账户,美元为基础货币,欧元为备选货币,约定的挂钩汇率为1欧元兑1.22美元,初始投入资金为5万美元。客户可获得定期存款年利率2%以及6.31%的期权年收益率,总年收益率为8.31%。在1个月到期后,客户可能会面临两种结果:在欧元兑美元汇率不低于1.22的情况下,客户将按约定的年收益率8.31%获得本息50346.25美元(50000×8.31%/12个月);在欧元兑美元低于1.22的情况下,客户则以41267.42欧元(50346.25美元/1.22)的货币形式取得到期本息,41267.42欧元是50346.25美元按约定的挂钩汇率折合的等值欧元。对于客户而言,优利账户带来了6.31%期权年收益率,但也要承担欧元贬值的风险。例如在到期日1欧元兑1.21美元,那么客户得到的41267.42欧元相当于49933.58美元(41267.42×1.21),比初始投入资金50000美元损失了66.42美元。

当基础货币与备选货币的汇率波动不大时,优利账户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此外优利账户还可以将未来一定期间基础货币与备选货币的兑换汇率锁定在一定范围,减少了汇率波动的风险。

渣打银行基本型汇利投资账户、汇丰银行双利存款、恒生更特息投资存款也是集定期存款与外币期权投资于一身的理财产品,性质类似于花旗银行的优利账户。根据客户选择的外币组合及存款期,以及选择确定的协定汇率及双利存款期权费率,客户可以在到期日全数取回存款的本金、利息和期权收益,货币支付币种为存款货币或挂钩货币。客户在承担汇率风险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和期权金收益。

外汇投资理财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境内非居民除外,以下简称“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外汇额度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投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管理规定,并依照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开展投资活动。

第六条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委托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参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其他审慎性要求执行。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风险的管理。

第二章业务准入管理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应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批准。

第九条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三)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四)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

(五)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

第十条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书;

(二)相关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三)托管协议草案;

(四)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中国银监会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在境内发售个人理财产品,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商业银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后,向境内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或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准入管理适用报告制,报告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风险的管理参照人理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购汇额度与汇兑管理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向外汇局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以投资者的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其委托的金额不计入外汇局批准的投资购汇额度。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申请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应当向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购汇额度、投资计划等);

(二)中国银监会的业务资格批准文件;

(三)托管协议草案;

(四)拟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格式合同)范本,协议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收益、风险承担等相关内容;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批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中国银监会。

第十五条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并统一办理募集人民币资金的购汇手续。

第十六条境外理财资金汇回后,商业银行应将投资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商业银行结汇后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以外汇投资的,商业银行将外汇划回投资者原账户,原账户已关闭的,可划入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的净购汇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购汇额度。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业务对冲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

第四章资金流出入管理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经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第二十条除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职责外,托管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商业银行按理财计划开设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

(二)监督商业银行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三)保存商业银行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

(四)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五)协助外汇局检查商业银行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

(六)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托管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报告:

(一)自开设商业银行的境内托管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

(二)自商业银行汇出本金或者汇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有关资金的汇出、汇入情况;

(三)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有关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支情况;

(四)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外汇局报送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情况报表;

(五)发现商业银行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六)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在收到外汇局有关购汇额度的批准文件后,应当持批准文件,与境内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并开立境内托管账户。商业银行应当自境内托管账户开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正式托管协议。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商业银行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外汇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商业银行境内托管账户的支出范围是:划入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的资金、汇回商业银行的资金、货币兑换费、托管费、资产管理费以及各类手续费以及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境内托管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以及商业惯例选择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人。

境内托管人应当在境外托管人处开设商业银行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境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

第二十五条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商业银行分别设置托管账户。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购买境外金融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银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进行监管。

第二十七条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

第二十八条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履行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第三十条外汇局可以根据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投资额度。

第三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提供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活动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可以根据监管职责对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备案:

(一)变更托管人及托管人;

(二)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三)涉及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

(四)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境内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外汇局:

(一)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或受到重大处罚的;

(三)外汇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及其境内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外汇局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更换境内托管人或取消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境外托管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中国银监会和外汇局有权要求更换境外托管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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