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血站业务科是干嘛的 血站职能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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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业务科是干嘛的 血站职能篇1

1.在站长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站各岗位职责、各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督促全科人员遵守本血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4.加强与兄弟科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定期召开会议,增强内部团结,研究存在问题,传达贯彻血站召开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髙工作质量。

5.定期组织分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

6.经常对分站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差错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7.按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统计、上报工作。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新。对科室所需物品的增补应做到及时、节约。8.正确、及时地编制分站年度、月度和日采供血计划合理调度好分站和各储血点的血液流动,做好各项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格式,及时保质保量上报。

9.及时组织完成当地的采血工作,协助好当地献血办搞好无偿献血工作。

10.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核对库血及血液制品,做好库血锐减、血型偏型的预报工作,及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持血液的供求平衡。

11.负责向临床推广成分输血,回答有关血液的储存、运输及使用的咨询,经常收集用血医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解决。

12.负责分站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13.负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分站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参照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血站业务科是干嘛的 血站职能篇2

社会事务科工作职责

管理项目:

1、负责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社区建设长效管理;

2、负责办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两保”及工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各项培训工作;

3、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及救灾救济工作。

服务项目:

1、组织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下岗失业及离退休人员的登记、审 核、服务工作;

2、组织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做好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工作。

4、负责街残联的工作;

5、为辖区老人办理《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护理; 关于90岁以上老人发生生活保健津贴。6、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登记。

7、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在乡伤残军人等优抚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慰问工作;

8、组织开展“三无老人、孤儿、下乡返城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9、负责指导、开展社区慈善超市工作,为社会保障起到补充作用;组织、指导开展元旦、春节的集中慰问工作;

劳 动 保 障 服 务 所 工 作 职 责

1、负责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对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

3、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统计、信息汇编及整理,进行供求分析预测,定期上报;负责指导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失业人员档案和再就业数据库,并按时向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

4、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为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指导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指导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5、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认定、发放、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审核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6、开展就业岗位调查,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兴办社区就业项目,主动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

7、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迁入、迁出的转移、接收工作,组织社区为退休人员办理有关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开展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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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大型娱乐健身和文体活动。

8、协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离退休人员档案工作,督促社区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和组织关系;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认定情况按期汇总,并上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负责领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政策、业务培训。

10、负责与辖区有关的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为辖区老人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护理;关于90岁以上老人发生生活保健津贴。

12、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登记。

劳 动 保 障 服 务 所 工 作 流 程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仍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人员;(7)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8)需要就业的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军人。

2、资料:(1)解除托管协议证明;(2)企业出具的劳动关系状况证明;(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的失业证明;(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5)一次性安置费发放协议;(5)民政部门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8)本人登记照片两张(以上资料根据不同对象提供)。

三、

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材料进行审查盖章;2、街道根据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其所在社区进行公示。3、区劳动局服务窗口(设在区政务中心)审批、发证;4、报上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进入网络管理。四、服务时限

共7个工作日:1、社区审查2个工作日; 2、街道审查(包括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五、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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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证》申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就业证》申领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1)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3)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

2、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或雇主招聘录用,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一个月以上,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参加社会活动、所取得合法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资料:(1)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经历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2)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需户口、《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一张免冠照片。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资料到区劳动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上报电子表格,申领《就业证》; 2、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持资料到就业地社区填写《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街道复核后到区劳动部门审核发证。四、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失业证》办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失业证》办理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没有就业经历的新成长劳动力。三、办理程序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并报区劳动部门审核后核发《失业证》。四、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须知: 一、服务事项 职业介绍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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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和事业单位用工需单位介绍信。2、劳动者求职,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到职介中心和各职介服务部办理用工登记,区职介中心审核后,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或通知用人单位参加区职介中心举办的招聘会,现场考核录用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与被录用的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手续。2、劳动者求职到职介中心和各服务部办理求职登记,区职介中心审核后,根据劳动者技能状况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或组织劳动者参加职介中心组织的招聘会。四、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介绍免费)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求职登记费:每人次5元;介绍成功服务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职业培训服务须知: 一、服务事项 职业培训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未参加过政府公共就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免费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下列人员,均可享受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报名参加我局组织的职业培训。培训对象: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享受失业保险期内,未实现就业人员;3、我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4、我市农业户口的劳动者。三、办理程序

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证》、《失业证》,我市农业户口的劳动者凭户口簿或暂住证,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个人申报审批表》,并提交本人社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登记照片4张,选报培训专业,经我局就业训练中心审核后组织培训。四、服务时限

就业再就业培训时间为1—2个月,创业培训时间为2—3个月(含开业指导、专家咨询、项目选择及后续扶持)。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小额担保贷款申报须知: 一、服务事项 小额贷款申报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失业1年以上办理失业 登 记的大中专毕业生;(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4)、科技人员;(5)、复传军人;(6)、残疾人;(7)、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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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2、政策: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贷款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为一年,展期不贴息,对自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资料:1、《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2、小额贷款申请及款计划书;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6、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7、申请人户口首页、户口页复印件;8、申请人配偶户口复印件;9、社区调查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按以下要求出具:(1)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2)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3)申请人诚信有无不良记录;

4、要求:(一)担保资格要求:凡有自有住房、稳定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户籍居民,可为个人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二)担保人需要提供资料:1、信誉担保审批表;2、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担保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4、担保人武汉市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5、担保人单身需出具户口本、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担保人上月工资单;7、担保责任告知书。三、办理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1、自主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一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有疑问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监署有关意见后,将复核材料移送市劳动和社区保障部门。

四、服务时限

共16个工作日(社区、街道5个工作日)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一、服务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持有效期《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3)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2、条件:(1)符合上述“对象”,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确认为灵活就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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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2)已实现灵活就业;(3)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即领取了《就业证》);(4)以个人身份在武汉市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正常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3、资料:(1)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灵活就业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养老、医疗)凭证;(5)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办理程序

1、向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同时填写《武汉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区劳动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复核; 3、区财政部门审批并将资金核拨到街道。4、街道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

5、按季申报审核,“先缴后补”。每季度续办社会保险补贴手续,需在上季度结束后10日持《申报表》、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按前途程序办理。四、服务时限 暂无时限规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审须知: 一、服务事项

企业离退休人员年审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

辖区内已参加市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2、资料

(1)身份证;(2)退休证;(3)户口;

(4)《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

3、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死亡,必须在一个月内到单位所属社保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三、办理程序

1、退休人员持《信息表》到社区登记,由社区劳动保障员将其资料录入电脑进行审验;

2、每年按社保处规定的时间到社区参加年审。

3、遗属人员和户籍在外地的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在区社保处年审。 四、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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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失业金季审须知: 一、服务事项 失业金季审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

辖区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2、资料

(1)身份证;

(2)《就业证》。三、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持《就业证》、身份证到社区进行审验。四、服务时限

每季度第1个月1—10日到社区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老 龄 办 须知: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须知 一、服务事项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1、对象:辖区60岁以上老人。2、资料:(1)、办理老年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2)、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张。三、注意事项

1、办理省证的登记表到区龄办领取。

2、一个老年人不能同时既办省证又办市证,如需乘车一般办理市证。 3、由于省证收费有区别,因此上报时要分别归类打包。4、60—64岁老人办理蓝色《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2008年10月1日开始启动。四、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60—64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蓝色《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费用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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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红色《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同时可以办理《武汉市老年人乘车ic卡》费用共35元。(《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费用5元、《武汉市老年人乘车ic卡》费用10元、意外伤害保险20元)。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护理的须知 一、服务事项

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护理的须知 二、申请对象

对象:80岁以上、独居且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及70岁以上、生活困难、有严重功能性障碍的残疾老人。

三、办理条件

1、独居且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需提供赡养人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活困难、有严重功能性障碍的残疾老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90周岁老人生活保健津贴 一、服务事项

90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保健津贴 二、申请对象

对象:凡年满90岁周岁及以上的,且户籍关系在汉阳区的老人,都可以享受区政府发放的每月100元的生活保健津贴。

三、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人,携带户口薄及本人照片3张到社区服务站填写《武汉市汉阳区90岁以上老人享受生活生活保健津贴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社区服务站会审核,并予公示三天,街道办事处复审后,报区老龄办审批。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五、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登记的须知: 一、服务事项

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登记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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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

2、资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带领小孩去辖区照像(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用),并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低保对象需出示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二)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三、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登记

城镇居民分别到以下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据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学生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家庭学生除外)。

(二)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具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城镇户籍,居住在中心城区以外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除上述(一)、(二)、(三)项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一)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二)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三)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四)除以上(一)、(二)、(三)项外的其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六、服务窗口

社区劳动保障站、汉阳区琴断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残 联 工 作 职 责

1、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准确调查、掌握辖区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协助区残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热情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听取 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为残疾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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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授康复知识,组织康复训练;协助区残联开展用品用具供应服务。5、组织职业技术、生产技能培训;协助安排就业,扶持生产劳动。6、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培训,组织文化体育活动。

7、初审残疾人定额补助和其它特殊困难临时救助资料,协助发放救助款(物)。 8、初审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证的相关资料,并发放乘车证。9、指导全街各社区居委会残协各项工作。

残 联 工 作 流 程

办理《残疾人证》

一、服务事项 办理《残疾人证》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凡户口在琴断口街辖区内的居民,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界定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人并有武汉市第五医院出具残疾类别和等级鉴定书,精神等残疾人需由江堤精神病医院出具残疾类别和等级鉴定书即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三、办理程序

1、由需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本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可由直系亲属代办,带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两年以上近期和远期病历)持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同底红色大头彩照2张到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汉阳区残疾鉴定申请书》;

2、经社区居委会在《汉阳区残疾鉴定申请书》上盖章后,申请人一并带上其它材料到街残联办理,填写登记表,在《汉阳区残疾鉴定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3、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人申请人带齐所有资料,到武汉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鉴定,鉴定通过后每周四下午到区残联办理。精神残疾人申请人带齐所有资料,到汉阳区江堤精神病医院鉴定,鉴定通过后每周四下午到区残联办理。

四、服务时限

通过医院鉴定后一个半月办好,到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五、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服务站

街社区服务中心 区残联

办理《困难残疾人定额生活补助》 一、服务事项

办理《困难残疾人定额生活补助》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凡户口在琴断口街辖区内,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困难残疾人定额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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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1、持所需资料:由残疾人本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薄、低保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社区居委会申办;

2、对符合办理者社区居委会填写《严重(一般)功能障碍残疾人定额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在申请(审批)表上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街残联;

3、街残联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在申请(审批)表上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区残联办理。 四、服务时限

每月20日前受理,次月可享受定额生活补助。五、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服务站

街社区服务中心 区残联

办理《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一、服务事项

办理《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所需资料

户籍在琴断口街辖区内纳入城市低保的特困残疾人家庭或未纳入城市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包括:1、纳入城市低保的特困残疾人本人患病卧床3个月以上或突发急病、重病住院、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纳入城市低保的残疾人配偶、子女,未纳入城市低保的残疾人本人或配偶、子女患病卧床6个月以上或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纳入城市低保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发生火灾、遭遇水灾、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因交通事故致残,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未纳入城市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发生重大火灾、遭遇水灾、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因交通事故导致1至5级伤残,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一户有2人以上残疾或无依无靠的残疾人发生特殊困难需救助的。4、残疾人家庭发生其他重大特殊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三、办理程序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由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城市低保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病历、诊断证明书、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等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水灾、火灾、房屋倒塌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交通事故鉴定材料和由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医院出具的伤残评定材料。

2、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汉阳区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初审意见,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街残联。

3、由街残联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审批,并作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决定。凡决定给予救助的,由区残联根据有关规定核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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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时限

每月20日之前交街残联,残疾人家庭发生特殊困难,一年内可申请1次救助。街残联复审资料上报区残联后一个月内办好。五、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服务站

街社区服务中心 区残联

低 保 工 作 职 责

1、按照市、区民政局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为辖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3、审查受理经社区公示、评议的低保申请,并对申请者(含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提请街评审委员会审议、审核和汇总上报审批; 4、组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款(存折);

5、负责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审核;

6、对所辖社区实施低保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违法违纪事件;

7、负责本街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和计算机管理;

8、协助区房产局做好低保户租房租金补贴、房屋租金核减、廉租房的受理、申报、发放等工作;

9、做好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资料受理、审核申报、发放工作; 10、指导社区居委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低 保 工 作 流 程

低保办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办理低保

二、申请条件、对象

1.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 ;2.当地常住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户主

三、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1、办理程序:1.户主申请2.社区初审3.街道审核4.区民政局审批。

2、所需资料:1.户主提出的书面申请书2.户主及各家庭成员的户口和居民省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1)在职人员职业、收入状况证明,在职人员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所在单位财务公章或附上工资存折复印件;(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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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失业人员相关证明(下岗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领取失业金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证明);(3)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如是银行发放,可交存折复印件;(4)遗属生活费领取证明;(5)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1)家庭近三个月的电费、电话费支出凭证;(2)住房情况资料(住房证或产权证复印件,租房户须出具租赁合同);(3)婚姻状况证明,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地农村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由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4)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择校就读的证明);(5)患重病人员病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6)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7)特殊情况人员证明资料(被公安机关收审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证明复印件);(8)房屋拆迁补偿费结算证明;(9)在劳动就业年龄段(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10)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服务时限

社区、街道及区级工作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调查、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 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服务站、汉阳区琴断口街服务中心

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理须知: 一、服务事项 贫困群众医疗救助

二、申请条件、对象

在汉阳辖区居住且持有本辖区户口的居民,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均为医疗救助对象:1.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简称“三无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简称“低保对象”);3.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对象。

三、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符合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凭《定救证》、《低保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1)呈报审批表(2)低保证或定救证,(3)医院诊断证明及定点医院住院小结(4)定点医院收费票据及相关材料,经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服务时限

社区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街道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局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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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并将经核定的《统计表》一份返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拨款到街道,委托社区直接将救助款发放到本人,救助对象领款后,在《拨款通知书》上签收,并由街负责将签收件返回区民政局存档。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 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服务站、汉阳区琴断口街服务中心

慈善超市服务须知: 一、服务事项 慈善超市

二、申请条件、对象

捐赠对象:本街辖区低保户、大病、困难家庭、困难残疾人、优抚对象、孤老、特困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特困对象等社会困难人群。

三、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接收捐赠物品操作流程:单位或个人通过街道、居委会或热线电话联系,捐赠有使用价值的日用商品(新品)或捐赠能正常使用的家电、衣被、生活用品;接受捐赠,开具收据,登记入库,张榜公布,颁发捐赠证书;整理分类,清洗熨烫,上货架;无偿救助帮困对象。

发放捐赠物品操作流程:本街辖区特困人员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审核后发放领用劵,社区居委会领取、发放《领用劵》,特困人员凭《领用劵》到慈善超市领取生活用品,如是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由社区居委会负责送货上门,由慈善超市登记入帐。

四、服务时限

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发放等工作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 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服务站、汉阳区琴断口街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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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须知: 一、服务事项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二、申请条件、对象

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对象:(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指本年度的上一年度12月底之前享受低保待遇满一年);(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8平方米(含)以下;(4)配房租赁和租金核减的相关条件(减租标准、配房户评分轮候)仍执行《关于武汉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

租金核减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3).现承租的住房为公有住房。

配房租赁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2)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含)平方米以下。

三、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1.《申请表》(一式二份)2.《审核表》(租金核减的一式三份,配房租赁和租金补贴的一式二份)3.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提供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一份)4.《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提供复印件交复印件)5.《残疾证》及其他特殊对象(如孤寡老人、癌症病人等)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原件,收复印件)7.租住私房的租房协议(提供原件,收取一份,并由住房所在地社区在租房协议上签署证实意见,加盖公章),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的意见。

租金补贴的工作程序:1.家庭户主为申请人,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如申请人有单位,将表分别交由所在单位和社区调查核实,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2.申请人持经核实的有关资料,报街道办事处核查签署意见后,将初步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分别于5月20日、11月20日报送区房产局审核。3.区房产局应会同区民政局组成审核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民政局负责审查对象资料)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通知其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产局核准。4.租金补贴对象的申请报市房产局核准后,由区房产局下发《租金补贴资格通知书》5.取得“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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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补贴资格通知书”的家庭应到市场上选择住房。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报送区房产局,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房产局应与申请人签订《武汉市城镇最低 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协议书》,待申请家庭实际入住承租住房后,按规定的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以冲减房屋租金。

配房租赁的办理程序:由户主申请,将所需资料交给社区,社区初审、公示7天、打分,无异议的交街道事务科复审、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区民政局及区房产局审核。

租金核减的办理程序:由户主申请,经社区初审盖章后,交街道复审盖章,再由其本人交所在房管所审批。

四、服务时限

街道于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之前(一年二次)上交资料,区房产局与区民政局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 费

六、服务窗口

社区公共服务站、汉阳区琴断口街服务中心

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办理须知: 一、服务事项

办理困难群体临时救助

二、申请条件、对象

户籍在琴断口街辖区内的家庭(不论享受低保与否)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包括1、家庭成员突发急病、重病住院、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突发火灾、遭遇水灾、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因交通事故致残,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3、家庭发生其他重大特殊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三、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城市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病历、诊断证明书、已支付的医疗费收据等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水灾、火灾、房屋倒塌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交通事故鉴定材料;

2、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民政对象临时救济申请表》,并注明申请救济理由,签署初审意见,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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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作出是否给予救济的决定。凡决定给予救济的,由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核定救助标准。

四、服务时限

困难家庭发生特殊困难,一年内可申请1次救助。街道办事处复审资料上报区民政局后一个月内办好。由街道事务科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将救助款送到申请人家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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