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渔业工作计划【参考4篇】
渔业工作计划【第一篇】
(一)以服务重大项目用海为重点,加快建设海洋强市。
全力服务长安新区等重大项目用海保障。推动《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审批实施,推动在长安新区实施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试点,凭用海预审和审批手续办理发改、环保、城建、规划等相关程序,推进粤港澳文化街、深圳海洋科技研发服务基地等长安新区填海项目。主动适应海域使用“从严从紧”的新常态,科学规范做好重大项目的用海保障,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明确程序、加强跟踪,鼓励集约用海、生态用海。
提高数字化管海水平。建设东莞市海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重点海域水下测量项目,建设水下三维地形图,开展海域海岛普查。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实现对海域的可视化、信息化、自动化监测监管。加强对长安新区等区域用海以及在建用海项目的全程动态监管,确保依法用海。
摸查海洋发展基础情况。开展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对海岸线、海岛、入海排污河口、堤防和涉海单位等海洋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涉海单位名录库,探索建立海洋统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海洋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及预测,为运行海洋强市指数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海洋渔业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深莞惠经济圈(3+2),推动实施《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尾市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找准结合点,提出具体合作方案,充分发挥我市海洋渔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为海洋渔业发展提供后劲。
(二)打好造船建港翻身仗,大力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加快启动现代渔港建设。按省二级渔港建设标准,完善渔港勘察测量、港池波浪数模等研究,完善渔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东莞市渔港总体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资金预算等内容。争取各级资金扶持我市渔港建设。协助虎门、沙田镇进行港池清淤,指导虎门、沙田镇做好渔港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
继续大力推动渔船更新改造。继续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渔船更新改造,努力拓宽渔船建造融资渠道,加快已贷款渔船财政贴息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工作。设立渔船更新改造绿色通道,缩短渔船建造、补贴、证照等申请审核审批时间,督促符合渔船定点拆解船厂要求的企业进一步提升拆解能力。严把渔船建造检验关,积极发挥新渔船的示范带动效应,鼓励、扶持渔民建造一批新渔船,推动发展深海远洋捕捞业。
扶持都市现代渔业发展。实施现代标准鱼塘整治、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水产良种场、设施渔业发展、水产良种体系建设等5项奖补政策,推进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标准鱼塘示范基地,积极推广、发挥示范效应。继续实施带动战略,推动发展一批优质渔业企业产品。继续大力推广健康养殖,强化渔业病害防疫能力,着力引进推广名优渔业品种,提高养殖户养殖水平。
大力保障渔业安全。继续组织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目标的落实到位。开展“封港查船”行动,加强渔港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把好渔船及渔具质量安全关,争取实现渔船事故和人员伤亡“零增长”目标。启动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与食药监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运行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衔接机制,推动建立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水产品源头管控,加强水产品例行监测、专项检测、供莞基地检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项目和密度,201x年计划抽检5700批次,合格率95%以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水产品快速检测网络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力争水产品质量安全稳中有进。
(三)抓好美丽港湾建设,深化海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完善海洋环保规划。编制《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东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东莞市海岸带保护利用实施方案》,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画好蓝图。
改善海域海岸生态环境。督促落实虎门镇外环岛路休闲景观长廊、海洋科普知识展墙、太平水道疏浚清淤工程等美丽港湾建设工程,着力清理威远岛沿岸违法搭建物,初步建成威远岛美丽港湾。
落实创建黄唇鱼省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黄唇鱼救护基地建设,购置一批基础设施和装备,继续完善鱼类种质资源库。完成《黄唇鱼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综合科考报告,积极准备黄唇鱼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在保护区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做好误捕黄唇鱼资源的救护工作。加强黄唇鱼驯养繁育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力攻关人工繁育难题,做好黄唇鱼公益宣传科普工作。
强化海洋环境管控。建设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对重点海域环境的自动监测。深化与环保、气象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掌握入海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情况。开展沿海海域海平面变化预测及影响评估。推进《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报批,谋划布局全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敏感海域的监控。
(四)突出法治引领,强化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
推动实施“两法衔接”。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将我局纳入“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主动对接,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运行,为依法根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提供治本措施。
加强综合执法。着力提高执法力量,全力开展“海盾201x”、“护渔201x”和海岛巡查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未批先填和未批先建等违法用海行为、违法倾废等破坏海洋环境行为、“电鱼”和“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着力清理涉渔“三无”船舶。
渔业工作计划【第二篇】
一是我县渔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本辖区水域特点和执法任务量,配齐配强渔政执法人员,确保事人相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二是严格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渔政执法人员需经渔业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取得渔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渔政执法工作。三是强化技能培训,深入开展渔政执法技能大练兵、模拟执法、交流学习等活动,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案件集中评议等,强化一线渔政执法人员实务技能。四是保障执法人员权益,加大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落实一线渔政执法人员立功奖励、水上值勤办案津补贴经费;按照农业农村部《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要求,为渔政执法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渔政执法服装保障。
(二)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
(三)规范渔政执法程序。
一是严格按照《吉林省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开展渔业行政处罚工作。二是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性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渔政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三是严格按照《渔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制作渔政执法案卷。四是组织开展渔政执法案卷评查,持续发布执法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五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渔政执法信息。六是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
(四)加强渔政执法监督。
明确部门执法权责事项,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和尽职免责,对于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妨碍执法人员正常履责办案、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追究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动建立。
“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渔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
渔业工作计划【第三篇】
沿海镇农业(渔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现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计划如下: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以及监管队伍建设,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进程,为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安全及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管理者和生产者的法制意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推进渔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使渔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硬、技术精、效率高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1、认真宣传、严格执行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常年工作)。渔政大队结合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宣传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省局搞好《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为渔业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献计献策。各镇(农办)渔办在年内要全力抓好所属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和上墙工作,渔政大队要加强督查,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推进渔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常年工作)。各渔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渔业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渔政大队强化渔船安全、通信设施的配备力度,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加大渔业安全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我局会同弶港镇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全市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
3、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初)。市政府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年初,市政府与市直相关部门、沿海渔业镇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沿海渔业镇政府与所属的渔业村(生产单位)、渔业村(生产单位)与船主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搞好应急能力建设(常年工作)。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敏捷、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以渔政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结合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实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落实渔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渔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加速渔业安全科研成果的应用(常年工作)。充分调动渔业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及时运用渔业安全新技术、新装备,不断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改善渔政装备,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科技水平和能力。渔政大队在年底前完成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建设和渔船终端设备配置及渔港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3、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常年工作)。督促重点渔业镇扎实抓好海上养殖企业职工的人身保险,动员所有渔业企业为职工办理易外人身伤害保险工作;渔政机构抓住渔业船舶检验、捕捞许可证发放(年检)的契机,认真抓好船东互保工作,动员所有的船主、船东、船员参加船东互保,提高渔业生产者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的能力。
1、进一步明确职责,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年底前)。市渔政大队为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渔业事故调查处理等渔业安全监管职责,大队内部要搞好人员调剂,明确岗位和职责,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监管职能。弶港镇要全面抓好基层渔业安全组织建设,在村(场、渔船)全面推行渔业安全员制度,坚决按照《三化五覆盖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渔业安全员,并组织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弶港镇负责,业务培训、考试发证由渔政大队负责。加强与市水务、农机、公安等部门和镇的协调配合,建立每季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共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渔业安全监管体系。
2、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监管队伍良好形象(常年工作)。在渔政机构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民主评议制度,渔政机构继续参加有关镇组织的年度评议活动,虚心接受镇人大和政府批评建议,强化整改,不断改进渔业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常年工作)。认真组织渔政人员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用科学的理念和精神抓好渔业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在抓好自学的基础上,每季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同时,积极组织所有渔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思想觉悟和履职能力。
。为保证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活动的扎实有序开展,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局长周能智任组长,纪检书记陈亚平任副组长,方锡进、臧生群、沈阳、李荣茂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臧生群兼任办公室主任,沈阳、李荣茂任办公室副主任,赵进、姜月华、冯益宇、邓忠年、叶荣、曹球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层各级都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坚持突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重点,坚持做到统一领导、上下配合、协调一致。渔政大队要在局统一领导下认真搞好内部渔政、港监、船检等有关科室分工明确的基础上,搞好与有关部门和重点渔业镇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继续强化和完善与公安、水务、农机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合力的形成。
(。各层各级要认真回顾总结以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关心渔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的形成,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
渔业工作计划【第四篇】
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开发与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海域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启动实施渔业现代化工程“两步走”战略,为实现渔业比农业提前一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推进渔业大市向渔业强市跨越。
xxxx年度重点工作。
(1)海洋资源管理。坚持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组织对海域使用情况普查,开展用海项目全过程动态监测,努力保障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用海需求,着力保护和修复海洋环境。
(2)渔业经济发展。全面启动渔业现代化工程,加强设施渔业基地、园区和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提高渔业产业信息化水平。
在继续做好海域使用日常管理、海域使用确权发证、海域使用金征收等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1)积极服务项目用海。进一步做好沿海开发项目用海的服务工作,特别是推进重点建设用海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全力做好跟踪服务。
(2)全面推进海域物权制度建立。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为用海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加快海域使用权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探索建立用海项目生态补偿的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组织海域使用状况普查。对全市所有的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用海现状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实际用海界址、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实际用途、开发程度等内容。
(4)加强海域动态监测。开展用海项目管理全过程动态监视监测,全面提升系统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海域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根据“两步走”规划,大力推进设施渔业、科技渔业和质量渔业发展,努力在外向渔业和信息渔业上取得突破。
(1)加强设施渔业基地建设。全市计划新增高效渔业面积15万亩,新增设施渔业面积5万亩。重点实施百万亩标准化鱼池改造工程,加快老旧鱼池改造;积极推广“双机一饵”、微孔增氧等现代设施渔业装备,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提高标注化健康养殖水平;加快鱼池硬质护坡建设。
(2)加快高效渔业园区建设。全市计划新建1个省级现代渔业园区、新建5个市级现代渔业园区。进一步加大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渔业规模企业、合作组织,加大渔业科技创新力度,力争上建成1-2个科技创新基地;依托渔业科研院(所)、研发中心,加快推进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计划新建3-4个渔业科技成转化基地。
(3)加快推进水产品加工产业发展。通过招商引资、技改扩能和资产重组,加快培植一批规模龙头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规模水产品加工企业5个;在稳定小龙虾加工,鮰鱼加工、来进料加工的基础上,重点突破烤鳗加工、罗非鱼加工、淡水鱼加工、南美白对虾加工等精深水产食品加工增加特色品种、提升产品档次。
(4)加大无公害标准化基地建设。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提升渔业产品质量。全市计划新增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5万亩,创建无公害、绿色水产品15个以上,创建国家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
(5)大力发展外向型渔业。巩固克氏原螯虾、斑点叉尾鮰、鳗鱼、紫菜、沙蚕、文蛤等出口拳头产品,积极扩大出品规模,抢夺更大的市场份额;利用国际水产品博览会、境外推介宣传活动、组织招商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我市渔产品在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和开辟新的国际市场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外向渔业的发展政策环境。
(6)着力提升渔业发展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控制技术,实施从苗种放养、养殖中的水环境控制、饵料投喂、病害防治的全程监控系统。加快发展鱼虾病害远程诊疗系统和测报网络,逐步建设市、县、乡、点四级鱼病信息传递网络,提高防控水平。
。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海洋开发与保护并举,落实海洋环保工作责任,努力促进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发展。
(1)继续组织做好全市海洋环境常规项目监测,做好生态灾害的监视,编制完成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2)认真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为全市沿海生态修复提供经验和示范。落实沿海县(市)海洋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各自海环监管、海洋生态建设等各项职责。
(3)继续组织实施海上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努力提高放流效率。
(4)组织开展海洋工程项目全程执法检查。
。积极探索说理式执法新模式,创新管理方法,明确监管重点,创造和谐的海洋与渔业管理环境。
(1)渔政执法。组织开展“护渔20xx”海上执法行动,伏季休渔确保实现应休尽休,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生产行为,整顿渔业生产秩序;继续开展春秋两季打击电力捕鱼专项行动和常年的执法检查,在快速反映和综合治理上做文章,确保电捕鱼发生率明显下降;大力推进水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与工商、兽医卫生监督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在综合执法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水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2)海监执法。坚持岸线巡查制度,整合全市海监执法力量,扩大检查范围,加大对养殖用海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用海项目执法管理档案,进一步规范养殖用海秩序,维护养殖用海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用海项目的监督,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要跟踪沿海发展规划确定的各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我市沿海开发;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打造平安渔业,构建和谐渔区”为目标,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责任内容具体化、考评指标定量化、责任追纠制度化的原则,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保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2)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自身的规律,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几个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一般隐患随查随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所有查到的隐患都严格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加强渔船检验和进出港签证。认真履行船检和港监职责,按规范进行登船检验,不符合检验要求的坚决不予检验过关,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坚决不予签证放行;跟踪督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渔船,对擅自违规生产的渔船及时制止和处罚,充分履行好对渔船的`监管责职。
(4)提高渔业海难事故救助效率。在提高市信息指挥中心效能的基础上,督促各县(市、区)加强信息系统在人员、资金以及制度上的全面到位,确保全市渔业安全信息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渔船编组生产督查力度,严格督促渔业主管部门、基层渔业单位以及广大渔民切实执行编组生产,坚决确保渔船编组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5)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广泛宣传《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为重点,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扩大声势,注重实效;加强对渔民安全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与教育结合,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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