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实用【通用10篇】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实用【通用10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10年8月5日至2011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执行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丰劳仲裁字()第119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裁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三篇】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22年x月x日。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四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入职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个月平均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附件:申请书副本()份,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五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3000元(租金1000元+滞纳金1000+诉讼费1000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1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六篇】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劳人仲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七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执行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丰劳仲裁字(2012)第119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现该裁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按照裁决书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八篇】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劳人仲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______劳人仲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___号裁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失业金损失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带薪年休假工资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现在该仲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同时也不给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至申请人至今社保无法续保。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九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因__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__________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因违反服务期条款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
现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争议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第十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
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
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