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架子管租赁合同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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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管租赁合同【第一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____元,扣件每套每天___元,丝杠每支每天___元。

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____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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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管租赁合同【第二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架子管租赁合同【第三篇】

合同编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租赁物资的名称、数量、租价

租赁期限

1、预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租日期为准;如止算日期顺延,需继续租用,承租人应于预计止算时间前通知出租人。

租金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依据实际使用的租赁物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进行计算。

2、支付时间:

3、租金支付前,出租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有效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拒付租金。

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地点、验收

出租人应于承租人通知租赁日期前 天将租赁物送至施工现场,按承租方指定的卸货地点码放整齐,并由出租人承担运费、搬运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以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租赁物退还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承租人于退租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的 日内与承租人共同在施工现场或仓库清点、验收租赁物,并由双方签认收到的租赁物清单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如出租人对回收的租赁物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人应在实际租赁期限截止后 日内把租赁物自行清理出场,承租人可以自行清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未能及时清理,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赔偿(损坏、赔偿价格表附后)。

出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变卖或作抵押品。

违约责任

除合同相关规定外,承租方或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约定事项

1、对因政策、政府行为等特殊情况和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期间和春节放假期间,承租方不支付在此期间租赁费。

2、出租方的业务员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提交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出租方如更换业务员,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出租方自行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为体现双方合作的诚意及加强巩固双方合作关系,双方相互承诺,合同债权不转让给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都属无效债权、债务转让。

4、出租方必须无条件保证满足承租方项目工程的使用,在履行过程中,如经承租方连续2次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仍不能及时供应、更换时,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本合同履行地省市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在建委等部门的备案资料。如因租赁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均有出租方承担。

6、各种租赁物的进退场由承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出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执份,承租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架子管租赁合同【第四篇】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元,扣件每套每天元,丝杠每支每天元。

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项目经理(负责人):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

材料员(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架子管租赁合同【第五篇】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元,扣件每套每天元,丝杠每支每天元。

第七条、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七条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九条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条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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