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调研方案工作要求【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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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第一篇】

一、销售部职能及岗位描述

一、销售部职能描述

部门名称:销售部

上级部门:董事会

下属部门:直营部、招商部

部门本职: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工作使命

主要职能:

1、拟定市场营销发展战略规划2、拟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

3、指定产品大类发展战略规划4、年度市场营销战略战术制定

5、年度营销目标及目标分解——区域别、产品别、客户别6、年度营销预算及预算分解

7、销售部组织架构设计、资源配臵

11、产品的销售与推广计划的拟定与实施12、制定实施新产品上市方案

13、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宣传与维护

16、广告、促销、公关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实施

17、进行订货、发货、收款、退货、对帐等日常业务作业18、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9、制定本部门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实施20、信息收集整理21、外事工作

二、销售总监岗位描述

岗位要求:

1、具备系统全面的市场营销、管理知识及市场分析、策划和组织实施能力

2、5年工作经验以上,知名大型白酒企业背景优先

3、全程运作过新产品开发、调研、上市销售,并有成功案例

5、强烈的责任心,刻苦敬业,勇于面对困难和压力,带领团队共同发展

岗位名称:销售总监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级:总监助理、直营部经理、招商部经理

本职工作:强化管理,经营市场,创造效益,达成目标

工作范围:

1、确认并执行公司赋予销售部门的使命

2、了解把握本公司产品所处的营销环境(行业动态,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政治环境)

6、批阅销售部门及相关文件,在权限范围内签发文件

7、定期主持销售部门会议,并参与企业有关营销业务会议8、掌握渠道

13、规划营销组织和资源配臵

14、负责本部门经理及人员的聘用15、巡视、监督、监察属下各项工作16、洞察下级

17、洞察下级思想动态

责任:

4.对销售部门掌握的企业秘密安全性负责5.对各类营销政策方案的效果负责

6.对各计划、预测、市场信息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7.对营销利润和销售成本负责

5、有更换经销商、分销商的决定权6、产品开发提案权、决定权

12、广告、公共关系活动决定权13、营销战略、战术决定权

14、一定权限内的费用、资金的支配权

水电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设备维修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编制:日期:批准:日期:电焊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喷塑、固化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酸洗、磷化工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总2012/06/30

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共53个岗位48页)

编制:

总经办主任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行政专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第二篇】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 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根据×××教育实践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发[20xx]××号)精神,现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讲话精神,切实把“三严三实”贯彻到民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引导每个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提升自己,以严求实、以实促严,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自4月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开展集中学习“三严三实”精神,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扎实推进听取意见工作,主动公开承诺践诺,严格对照“四风”查摆问题,从严整改,务求实效。

(一)精心组织学习教育。

在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阶段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把“三严三实”作为学习教育的新内容,各党支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活动。

×××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讨论和专家辅导相结合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三严三实”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要切实用“三严三实”要求和焦裕禄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扎实推进征求意见。

继续拓宽范围渠道,采取“×××”的办法,进一步围绕“四风”深入听取意见建议。

聚焦修身用权律己严不严、聚焦谋事创业做人实不实,征询单位、班子和个人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领导每周分别安排一次走访乡镇,畅通渠道方便基层干群提意见,多为基层和群众谋好事、办实事。

走访情况及时报送×××活动办汇总。

(三)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准确把握“三严三实”的实质,对照工作岗位职责,突出“三实”的要求,在承诺内容上,针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科学定诺;在承诺方式上,将承诺人姓名、承诺事项、完成时限等进行公开,面向社会晒诺;在承诺评价上,要以“三严三实”为准则,以群众是否满意为评判标准践诺。

(四)严格对照查摆问题。

扎实开展“×××”活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查找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自身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按照“重在写问题、重在找原因、重在查自身”的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认真查摆在“四风”方面的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勇于剖析自己,深挖思想根源。

(五)边整边改注重落实。

以“三严三实”为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不断以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方面做好×××领导及×××活动办交办问题的落实,按照时限要求,迅速办结,及时反馈。

另一方面做好×××收集问题的梳理、分类、汇总和交办工作。

建立和创新实施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答复清单工作法。

对于当前有条件解决有能力协调的,要作为立行立改的着力点,真改实改,富有成效。

(六)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周工作计划公示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的每周工作计划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每周工作计划上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每周作风效能通报制度。

每周由监察局牵头,会同×××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执行、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抽查。

建立重要事项落实情况月通报制度。

由×××办公室牵头,对×××分解的重点工作、领导批示、文件交办及×××办公会、领导批示件等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每月通报一次。

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每2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下2个月工作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三严三实”要求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科学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开展以“三严三实”为重点的学习教育,必须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要把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投入到“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中。

(二)加强领导。

×××活动办负责“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作出部署安排,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严督实导,深入基层查漏补缺,及时对作风不扎实的单位予以纠正。

(三)加大宣传。

利用多种方式,集中宣传“三严三实”精神,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属各单位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要及时报×××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集团公司“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

学习研讨是专题教育“四个关键动作”之一,也是专题教育的主要学习形式,更是通过自我反思、自我深省、自我拷问查摆“不严不实”问题的重要举措。

要在专题学习研讨的基础上继续延展深化,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充足的准备、更充分的思考、更深刻的自省、更尖锐的反问投入到学习研讨的.各项环节,确保专题学习研讨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成果检验专题教育的实效。

2.突出主题。

中心发言者要紧扣主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摆到位,通过自我反思、深省,努力做到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3.联系实际。

学习研讨要突出问题导向,以自我深省或身边发生的律己不严问题入手,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紧密联系自身和工作实际,联系古今中外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研讨,发言内容尽可能生动而不空洞,举例鲜活而不概念化,条理清晰而不乏味。

4.亲自撰写发言提纲。

中心发言人员要围绕发言主题,撰写发言提纲,材料主题明确,内容详实,确保研讨过程紧凑、气氛热烈、收效显著。

5.严肃会风会纪。

学习研讨期间,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

每个主题的研讨都要确定一名党员干部担任当天研讨会的主持人。

二、学习内容

(一)专题一: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

时间安排:6月1日至7月31日。

1.学习重点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及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讲话,学习刘云山、赵乐际同志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王三运同志的专题党课辅导报告;学习先贤先辈立德修身的优良传统,学习焦裕禄、杨善洲、沈浩、王进喜、柴生芳等先进典型,学习甘肃精神、南梁精神、铁人精神、航天精神等宝贵精神财富。

2.研讨重点:严以修身,坚定理想信念。

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

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如何带头学习以德立身、以德施教、担当使命、拼搏务实、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展现共产党人人格力量,争当“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好干部。

(二)专题二: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时间安排:8月1日至9月30日。

1.学习重点内容:重点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全面研读《党章》,深刻领会党章;学习刘云山同志在广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

2.研讨重点:严以律己,严守党的纪律。

如何严格遵守党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和小圈子,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集团总公司的决策部署,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始终坚持严以律己,保持政治清醒,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守纪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三)专题三: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时间安排: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学习重点内容:重点学习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越权办事;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决不说大话、放空炮,搞虚假政绩;如何化解经济下行压力,敢于面对困难,善于化解矛盾;如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破除改革开放的障碍,打通政策落实的“中梗阻”,不断释放发展活力。

重点解决好为民用权、干事创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鼓足创业兴业的精气神。

2.研讨重点:严以用权,求真务实创业。

重点研讨如何坚持合法合规用权,自觉遵守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三、学习研讨方式

根据学习内容及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座谈会讨论学习、实地调研、邀请专家进行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1.中心组学习。

两级领导班子以中心组学习为主,可采取学习传达文件、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保证专题研讨前必须集中学习2次。

2.个人自学。

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解决好工学矛盾,围绕学习的内容和计划开展相应自学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如何推进业务工作。

3.利用“三会一课”学习。

全体党员要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实际,按照学习计划,认真扎实开展学习。

以“三会一课”为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运用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充分认识“三严三实”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题研讨。

4.座谈会讨论学习。

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专题教育的学习,在专题研讨会前,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当前形势、上级政策和阶段性工作,立足本职工作和重点,召开座谈会对学习的内容进行讨论,在听取别人问题的同时,深刻反省自己存在的问题。

5.实地调研。

坚持把“三严三实”专题研讨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在学习过程中,深入分管单位、分管部门调查研究,运用理论知识来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有深度的经验报告,推进三严三实领导班子的建设。

6.邀请专家进行辅导。

在确保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专门邀请专家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辅导讲解。

针对每个专题研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有针对性的进行辅导,切实增强专题学习研讨的实效性。

四、学习研讨要求

1.保证时间。

专题研讨时间,本着可串不可占的原则,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拟定的时间参加学习研讨。

第一次专题研讨时间:20xx年7月20日

第二次专题研讨时间:20xx年9月20日

第三次专题研讨时间:20xx年11月20日

2.保证质量。

通过个人自学、“三会一课”学习、中心组学习、座谈会讨论、实地调研等方式学习外,还要结合网络学习,深入开展学习交流研讨。

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深挖细研,切实提高专题学习研讨的质量。

3.统筹兼顾。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兼顾起来,切实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第三篇】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为做好我镇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各类群体的重点人员和其他稳控对象进行一次摸底和排查,并进一步明确包户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人,落实各项包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把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强化措施,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及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各村、各单位对稳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责任单位及稳控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同时,可以采取教育疏导、人文关怀和依法引导等多种方法,促其转化,规范其活动,通过对重点人的稳控,实现全群体的平稳。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及其他重点涉稳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群体的挑头人、策划人、串联人等重点人员,以及长期缠访闹访、以上访为职业和以上访谋利、可能制造极端个人事件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重点稳控对象,要逐人建档,完善台账,实施重点管控。

各村、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村主要领导为重点人员稳控责任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重点人员稳控第一责任人,村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户责任制,各村、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个重点人员确定包保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镇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各种重点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在稳控工作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做到不牵头、不串联、不策划、不失控。稳控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稳控工作中,维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和因工作方法欠妥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

摸排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第四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职务层次、各职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各自的纳入额度。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技术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减少的额度按录用后所任职务相应减少。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定级后所聘岗位相应减少。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四、组织实施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的机关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盟市、旗县(市、区)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四)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4)。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三)事业单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岗位,同时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现执行岗位工资序列对应的职务(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标准。

(四)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盟市财政负担。

对盟市所需财政负担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四、组织实施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盟市及盟市以下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工资前的绩效工资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50元,县处级正职600元,县处级副职50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按现行工资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机关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委托所在盟市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审批问题,由盟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

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统计表》和离休费兑现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

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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