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的责任书『精编』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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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的责任书【第一篇】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主要职责

宣威市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是燃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市建设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燃气管理安全现状,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对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分)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液化供应气库及全市液化气经营门店签定《燃气经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6分)

(三)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局党委;(5分)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城市燃气管理长效机制,明确部门内岗位责任和相应责任人;(6分)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5分)

(六)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燃气安全大检查;(6分)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做好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5分)

(八)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督促从业人员对用气户普及安全知识;(5分)

(九)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对液化气库的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储气罐防雷防电措施、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配备、燃气运输安全、安全生产日志以及液化气经营门店防火安全、钢瓶年检、防爆灯具、开关进行全方位监管,督促整改,符合行业安全规定;(16分)

(十)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扣30分;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并撤销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对虽未发生死亡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事故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分)

(十一)负责建设局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10分)对交办事项完不成或不负责的,每次扣2分。

二、奖惩办法

1、本责任制考核总分100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惩1万元;71-75分的惩6000元;76-79分的惩3000元;80-84分的不惩不奖;85-90分的奖3000元;91-95分的奖6000元;95分以上的奖1万元。奖惩到责任科(所、队、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惩金从科(所、队、站)相应责任人员工资中扣抵,奖金从城维费中列支。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考核经费从安全工作经费中列支;考核的有关数据按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考核统计为准。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工作,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目标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签订责任书。

一、从业燃气经营必须要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二、燃气经营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供气网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燃气供应网点必须为南宁市燃气管理处理批准的经营地址,防火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有防爆型电气设备,消防器材配足、有效;

五、管理间与瓶库与防火墙分离,瓶库地面铺设防静电胶板或防火花地面;

六、设备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七、具有防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八、凡从事燃气经营供气网点的,必须要有建设行政部门《燃气供应网点经营资格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许可证》方可经营;

九、燃气经营变更经营场所或变更燃气存放地点,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十、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要提前1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办理手续;

十一、燃气经营网点要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建立用户档案,宣传燃气用气知识;

十二、瓶装供气站分区放置空、实瓶,实瓶单层摆放,实瓶销售要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合格标签;

十三、燃气场所不得放置火炉或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十四、不得使用超过检测期限或者短斤缺两的不合格钢瓶;

十五、不得以租赁、承包等形式向无经营资格证单位和个人转让燃气经营权;

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险情或者事故,要立即报警;

十七、燃气安全管理站将定期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燃气经营网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领导及燃气经营网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七、燃气安全管理站将定期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燃气经营网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邕宁区燃气管理站领导及燃气经营网点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责任人:xxx

xx年xx月xx日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第三篇】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杜绝安全隐患,制定本责任书,望各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一、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经营期满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城管局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特许经营权。

1、未按《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及XX县特许经营协议书履行合同、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城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2、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3、未经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利益和安全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5、在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必须做好资产处置和人员的安置工作,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

二、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地(储备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常识。

4、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不得擅自改变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四、不得将不合格的燃气钢瓶、超过检验的燃气钢瓶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提供给用户。

五、不得自行拆除,安装、改装燃气计量日期设施或个人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六、不得销售未列入《XX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而且未贴置气源适宜,配性检查合格的燃气器具的。

以上条款望各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如违反上述条款,上述条款未规定的按《XX省燃气管理条例》处罚。

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燃气安全的责任书【第四篇】

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依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

1.加强燃气用户的燃气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产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法规,认真学习《天然气民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

3.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齐全、有效,按照工作的分工,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

4.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常检查,督促落实,及时排出隐情,防患于未然。

5.自觉维护燃气设施,遵守操作规程。建筑物不得压管,废弃物不能堆压调压箱、总表、输气阀井。

6.安装和维修燃器具应由取得资质证的单位派员安装,不得擅自更改管道和用气地点。不得封堵燃气管道、气表,热水器必须加装烟道,若发现管道腐蚀、老化、漏气等现象及时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7.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

8.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责任目标望认真履行,若有违反立即整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与天然气公司联系,配合处置。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8 326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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