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借款不还起诉书范例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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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借款不还起诉书范文免费版【第一篇】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

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xx年9月11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个人借款不还起诉书范文免费版【第二篇】

起诉状

原告:___,女,汉族,1973年8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十里村3组。

被告:___,男,196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___,女,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安庆市人,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安庆市迎江区炮营山巷25号3单元108室。

被告:安徽兰洋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洋公司)法定代表人:___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开发区工业园,电话:_____、

被告:安徽缘时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时达公司)法定代表人:___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中宜花苑综合楼五层。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___立即偿还所借原告款项50万元及借款利息(从2___年4月22日起按月息20%。计算至还清借款本金为止);

2、判令被告___、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上列被眚承担。

事实与理由

2___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___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款50万元给被告___用于从事经营周转,借款期限自2___年12月17日起至2___年2月6日止,利息约定为__月息20%o。同日,原告与被告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同约定:由___、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进行担保,由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借据签订后,2___年12月17日,原告汇给被告___50万元,被告___付息至2___年4月22日。被告___作为借款人借款不还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被告___、兰洋公司、缘时达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原告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依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诉法》之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支持原告诉请。

证据及证据来源

一、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工商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

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此致

云梦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___年_月_日

关于个人借款不还起诉书范文免费版【第三篇】

民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1960年10月30日出生,某县人,工作单位,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原告),联系电话

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被告),驻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 请求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售鼎鑫楼地下室的承诺合法有效;

(二)请求判令被告按承诺向原告出售并交付鼎鑫楼地下室,总价额为2374600元,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三)请求判决解除被告于20xx年元月20日向原告借款1367900元及20xx年元月21日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两项借款三个月的展期期限,以此抵减购房总价款;

(四)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因原告向被告索还前期被告用于鼎鑫楼建设向原告所借款项及利息,而被告不愿还款,便按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原则(附件三),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于X年元月18日承诺,以前段借款结余额1374600元(概算),由被告重新立借据,加上被告再向原告借1000000元(被告用于完成鼎鑫楼扫尾工程),合计2374600元作为总价款,由被告向原告整体出售鼎鑫楼地下室,待签订正式合同时结算,抵减历次借款。同时,原告向被告索要了购房总价款50%,即1187300元的购房收款凭证。

2、X年元月20日,经精确结算后,前段借款及利息结余额为1367900元(附件四),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附件五)(因未扣减购房总价款的50%,原告向被告打了1187300元的欠条);

3、X年元月21日,根据元月18日的约定,原告借给被告100万元,作为购房总价款的预备金。被告向原告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附件六)。 后因被告负债出逃,引发严重危机。

二、理由:因被告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出逃,失去了基本的商业信誉,引发诉讼纷起而面临破产,危及原告向被告所购房屋——鼎鑫楼地下室的安全。又因为20xx年元月18日的承诺和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购房款,是对20xx年10月10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实施,且实际上原告已向被告交满了购房总价款,所谓借款实质上是原告向被告交的购房总价款,即原告向被告买受了鼎鑫楼地下室,因此,双方已构成了房屋买卖的事实交易。

此呈——

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生存权,故请求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充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起诉人:

X年XX月XX日

关于个人借款不还起诉书范文免费版【第四篇】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xx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xx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xx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xx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48 338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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