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贴息贷款【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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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贴息贷款【第一篇】

一段时间以来,大方县残联按照“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要求,结合全县“四帮四促”及“学习雷锋精神”活动的开展,在全县残疾人工作系统内抽出100多名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助残脱贫先锋”工作组,以帮助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脱贫为中心,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群众家庭,开展访民情、结帮扶、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工作,听取基层残疾人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帮助残疾人群众排忧解困。

在深入竹园乡工作期间,“助残脱贫先锋”们先后到唐光珍、王顺江、胡家文等残疾人家庭,帮助他们挑水洗涮、收拾庭院、打扫卫生等,为他们送去大米、食用油及家庭日常用品。县残联还邀请了县同仁医院的7名医务人员一起前往,对该乡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为群众开展义务体检和白内障筛查活动,上门为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申请和评定事务,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介绍,大方县残联还将充分利用这次活动的契机,以县、乡、村三级联动方式,分块分面、到点到户,送医疗、送技术等,在两个月之内,完成全县万残疾人调查和扶贫解困工作。

扶贫贴息贷款【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依据开发式扶贫方针和扶贫到户原则,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经济开发类项目,以加大开发力度,增加扶贫投入,增强其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的能力,加快全县脱贫致富步伐。

二、合作金融机构

县信用联社及其各乡镇分支机构为发放贴息贷款的主体。

三、贴息贷款方式

(一)贴息信贷对象。县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指农产品)且能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民营经济大户和龙头企业;医院(不含村级卫生室);学校(含雨露计划培训基地,不含中小学)。

(二)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三)贴息标准。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月利率为‰,超过6个月、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月利率为‰)贴息‰,超过部分由贷款人承担。

四、贴息贷款程序

(一)扶贫贴息贷款人申请。

(二)县信用社承贷分支机构按贷款程序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四)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联合审定。

(五)信用社发放贷款。

(六)实施贴息贷款项目。

(七)验收贴息贷款项目。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信用社、乡镇或主管部门参加,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八)贴息资金报帐。贷款人持《巴东县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表》、项目验收单和利息结算凭证到县扶贫办报帐。县扶贫办审查核实后并支付贴息,最后由县扶贫办到县财政局报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巴东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开廷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郑凯,副县长刘太可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邓玉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圣虎,县扶贫办主任谭明宪、副主任薛云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高云,县人民银行行长王建国,县信用联社主任徐向东,县审计局局长师艺,县监察局局长刘传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办公,谭明宪兼任办公室主任,薛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对本乡镇相关工作负总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乡镇、村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将宣传资料送到农民手中,使贴息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贫困户了解贴息资金的用途,引导贫困户树立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正确处理好贴息、发展、脱贫的关系。

扶贫贴息贷款【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保证扶贫贴息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120号)和《市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宝市扶办发〔〕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到户贴息资金),是指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用于我县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利息的专项补贴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

第二章贴息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申请的到户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生产性项目。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农户发展菜、药、果、畜等项目。

第五条到户贴息贷款扶持对象为县扶贫办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农户。对非在册农户,凡因灾因病返贫,急需恢复生产的经逐级审核批准后,亦可确定为发放对象。实施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也可适当扶持。除此之外,其它贷款一律不能列入小额到户贴息贷款范围。

第六条到户贴息贷款利率、贴息标准及期限。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即:县信用联社和县邮政局,以下简称承贷机构)按照贷款利率政策规定确定到户贴息贷款利息,县财政在贴息期内按年息5%的标准给予贴息。

贷款期限由承贷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周期自主确定,财政贴息期为1年(贷款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第三章到户贴息贷款的申请及发放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项目,由贫困农户根据其发展项目、规模等情况提出贷款申请,以行政村为单位形成《申请贷款户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户花名册》交承贷机构办理。

第八条各承贷机构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申请贷款户花名册》,参照农户历年贷款余额、清息还款记录、信用等级、项目选择、生产规模等情况,自主确定贷款户、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负责贷款回收。

第九条贫困户贷款每户本金不超过000元,贷款所需资金由各承贷机构自行筹集。

第十条承贷机构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按规定要求贷款户提供必要的资料,借据上直接填注贷款户应承担部分的利息。

第十一条承贷机构在发放贷款期间要定期向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报送贷款发放进度,贷款发放集中期按旬报送,一般发放期按月报送。

第十二条贴息期满未能归还的贷款,转入一般性贷款,利率按一般性贷款利率执行,一般性贷款利息全部由贷款户自行承担。

第四章贴息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贷款情况审查后,与承贷机构组织联合抽查组,按照承贷机构编制的《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花名册》对贷款发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贷款数额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乡镇数不低于三分之一,村数、贷款户数不低于%。按照三方抽查结果核算确定贴息总额。

扶贫贴息贷款【第四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 扶贫开发 毕节试验区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乌蒙山等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2014年,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行成都分行、贵阳中支先后印发了《乌蒙山片区扶贫开发金融支持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贷政策支持贵州扶贫开发力度的意见》。

2014年,毕节试验区努力把意见、方案的要求和辖内经济金融发展结合起来,就金融扶贫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但仍面临金融支持效率低、财政配套推进乏力、统一贷款贴息管理机制缺失、财政与信贷资源整合机制不畅等问题。鉴于此,对毕节试验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进行总结,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如何引导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进而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具有借鉴意义。

一、毕节试验区经济发展状况

(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金融扶贫开发创造良好条件

2014年,3次对毕节试验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贵州省委、省政府6月21日在毕节召开“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大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毕节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毕节试验区围绕“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目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亿元、财政总收入36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00亿元,分别增长14%、%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88元和6234元,分别增长%和%;城乡建设投资亿元,城镇化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5699户,改造农村危房万户,新增2个县、22个乡镇“减贫摘帽”,万人脱贫。

(二)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推进金融扶贫任务艰巨

一是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彻底改变,仍有120余万人未达到脱贫标准,涉及151个乡镇,占贵州的20%。涉及教育、就业、卫生、住房、社保等方面的民生问题“欠账”仍然较大;二是薄弱的基础条件对扶贫开发的支撑能力仍显不足。2014年城镇化率为%,远低于全国甚至贵州水平;三是产业结构依然单一,发展不平衡,对“煤电烟”产业依赖度仍较高。总体上还存在“一产不稳、二产不强、三产不足”的问题。工业经济还未完全跳出传统的“能矿产业”格局,“煤电烟”税收收入占到总收入的%;四是人均产值较低,资金缺口较大。2014年人均生产总值仅19372元,是贵州平均水平的75%、全国平均水平的40%,更多刚性支出和民生支出仍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二、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探索与实践

(一)上下联动,整合资源推进扶贫开发促发展

有22个国家部委先后出台对支持毕节扶贫开发的差别化政策,农发行、国开行等大型银行先后出台差别化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意见》、《关于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及《深入推进金融扶贫惠农 全面做好毕节市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上下联动,多方合力推进毕节试验区扶贫开发。得益于此,2014年,毕节试验区在经济增速放缓,煤炭、电力和烟草等传统支柱产业增长乏力等背景下,信贷投入仍保持快速增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存款个百分点,高于贵州平均水平个百分点。

(二)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助力扶贫开发惠民生

一是出台《支农再贷款支持山区现代农业“一创二推三建”杠杆化运作模式工作指引》,威宁、纳雍、赫章、织金县先后推动政府出台实施细则和利差补贴管理办法,实现对扶贫开发项目让利2个百分点以上的优惠,2014年已撬动亿元信贷资金投入;二是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通过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制度,强化了机构内部管理,严格信贷投向,围绕惠农利农原则,对连片贫困地区最低让利个点,最高2个点,通过此举已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800万元;三是持续推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2014年累计发放贷款万元;四是出台《民贸生产优惠利率管理办法》,累计向15家民贸企业发放贷款亿元,贴息额424万元,实现了民贸民品优惠贷款的零突破。

(三)提升金融覆盖面,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便百姓

银行机构辐射面逐步扩大,金融网点不断向县域乡镇延伸。2014年,新设19个银行机构网点(农村网点14个),年末网点总数达到518个。金融改革有序推进,3家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社改制正在报批。“引银入毕”工程成效显现,近年来先后入驻的交通银行、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及8家村镇银行加大信贷投入,2014年新增贷款亿元,余额72亿元。

地方政府出台《毕节市加快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增设机构网点,增加支付机具布放。2014年,新增投放ATM机222台,POS机等支付工具3011台,助农服务终端5403台,发放农合银行卡万张,年末农村金融机构发放银行卡万张,布放助农取款服务点8017个,行政村覆盖面%,累计办理业务万笔,金额亿元。

新建信用乡镇19个,信用村198个,信用组1487个,2014年末信用乡镇63个,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万户,建档面%,评定信用农户万户。信用环境改善,不仅为农户提供了便捷方便,也降低了农户融资成本。2014年,农信系统向信用乡镇累计发放农户贷款亿元,年末余额亿元,已直接减轻农户经济负担1848万元。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促利农

农村金融机构推出“兴业通”、“便捷通”等信贷产品,支持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2014年累计发放农房抵押贷款亿元,余额亿元。部分机构通过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改进服务方式等途径,及时为老百姓提供便捷服务。如研发“诚信利率定价”产品,根据客户贡献度、忠诚度以及金融服务需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为基层配备“全民付”客户端,由信贷人员携带进村入户,通过“全民付”为农户办理余额查询、还款付息、跨行转账等业务。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依靠财政政策撬动扶贫开发信贷投入乏力

地方财力有限,财政“支大于收”,2014年收支缺口亿元,难以跟进资金配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实施,影响政策传导效果。如:未能设立大型政策性担保机构,不能满足大型银行信贷门槛,影响扶贫开发项目大额信贷投入(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7700万元);未能配套本级奖励补贴资金,影响涉农信贷投入(金融机构涉农增量奖励分别要承担9%,农村金融定向费用补贴分别承担3%);未能配套保险资金,影响农业保险纵深推进(养殖业保险市县财政要承担5%等);未能及时补充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制约这一惠民政策持续推进(2014年末试验区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亿元,较年初减少5700万元)。

(二)大型银行缺乏差异性信贷管理,农村金融需求未能有效满足

大型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差异性不明显,信贷政策实行“一刀切”,资金使用效率低,基层行尤其是县支行基本上无信贷自(可以发放部分小额贷款),限制了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大型银行在信贷规模配置上与存款增长、不良贷款等指标挂钩,试验区处于弱势地位。与此同时,一方面,受资本约束限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意贷款额度难以大幅提升,而另一方面,其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开始显现,支持“三农”能力受限。2014年毕节试验区地方法人机构余额存贷比和增量存贷比为%和%,分别较年初上升了个和个百分点。

(三)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持续发展还存在制约因素

农村居民金融知识匮乏,非现金交易意识不足,银行卡、票据、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率不高。助农取款服务点业务量小、收入低,2014年,辖内助农取款服务点平均业务量506笔,业务量在500笔以下、发生额在5万元以下以及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的服务点占比不足50%,营业收入不能完全覆盖成本,部分服务点申请撤销或停止办理业务。助农取款服务建设点多面广,投入多、收益少,每年需投入1000万元日常维护费和4300万元正常运转费,银行难以承担。

(四)民生信贷业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贴息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一定程度加重了承贷银行负担,加上担保基金补充不足等叠加因素,导致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逐年走低,存在停办趋势。2014年贴息资金到位率为%,同比下降了个百分点,1县2013年已停办此项业务;二是由于银行对民贸民品企业执行基准利率发放贷款难以覆盖风险和成本,不得不采取拆分发放贷款、收取其他费用、改变操作流程等手段增加收入,一定程度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加剧企业资金紧张,也弱化了贴息政策效果。

(五)“抓小抓大”金融服务机制不畅

抓小,即农户。一方面,由于农村产权登记、流转等机制不健全,农户缺乏应有抵押物。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建档评级主要由农信社承担,过程相对封闭,没有兼容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需求,难以得到地方政府的深度支持介入,其他银行也不能共享,且评级工程偏重于农户财产和抵押担保,忽视对农户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等“软实力”考虑,导致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合理的融资需求通过信用评级难以满足。

抓大,即产业化现代农业。涉农金融机构在找准主导产业、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等相对滞后,金融服务不适应农业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未能结合现代山地高效生态农业和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特点,推进农业产业上下游联动、农工旅融合、多业态共生等一体化金融发展,尤其是整合相关部门扶持政策撬动金融信贷投入上缺乏完善的运作机制。

(六)缺乏统一的贷款贴息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执行国家贷款贴息政策的部门有扶贫、农牧、林业、社保等部门,如扶贫贴息贷款由扶贫办按《扶贫贴息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管理,农业贴息贷款由农业局按《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林业、就业贴息贷款也有相应管理办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导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银行之间信息交流不充分,政府部门对银行信贷政策缺乏全面了解,银行对贷款贴息政策也不完全掌握,甚至贷款对象对贴息政策也缺乏应有的认知,最终形成国家贴息贷款政策各自为阵的格局,影响政策效果。

四、工作建议

(一)实行差异化金融管理政策,增加对连片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对连片贫困地区实行区别的信贷调控)山草香●(优惠政策,在合意贷款增量测算、支农再贷款安排等货币政策工具上给予更多倾斜,并降低支小再贷款抵押担保条件,扩大担保品范围,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各银行业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对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信贷审批、规模调整上给予更多支持,加快信贷结构的调整,调剂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

(二)实行差异化财政政策,整合各类扶持政策协同推进扶贫开发

对贫困地区实施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如提高贫困地区县域新增涉农贷款奖励比例等。整合利用财政奖补资金、贴息贷款资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资源,建立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融扶贫奖补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扶贫开发。利用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建立各类贷款贴息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机制,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扶贫开发项目和现代山地高效生态农业项目。降低或者取消连片贫困地区财政负责承担的农业保险、涉农增量奖励、农村金融定向费用补贴等承担比例,实行各类补贴奖励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减轻连片贫困地区财政负担,更好地发挥各类政策支持效应。

(三)完善助农取款服务机制,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思路,一方面是通过将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服务点进行整合、增加财政补贴或发放贴息贷款等方式,多渠道提高服务点收益,逐步建立贫困地区农业助农取款服务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依托现有的助农取款服务点,逐步完善网点功能,集成现金支取、银行卡查询、现金汇兑、转账汇款、缴费、金融知识普及等为一体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四)对连片贫困地区民生信贷业务实行倾斜性政策

提高连片贫困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标准,适当扩大银行利率上浮空间,增强金融机构积极性,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放大贫困地区就业小额担保基金倍数,并将中央、省级财政承担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预拨至市级或县级财政,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给予贴息后归集上报,年终进行决算,以此缩短贴息时间,提高贴息效率,降低承办银行负担,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持续发展。

(五)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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