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产品不良d报告案例 案例报告心得体会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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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良d报告案例【第一篇】
财经案例报告是经济和管理领域的重要学术活动。通过对实际财经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应用相关理论,提升自己的决策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进行财经案例报告过程中,我从中收获了很多,并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学习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本文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
二、概括案例背景
在进行财经案例报告时,首先需要了解案例的背景和相关环境。这一步骤对于案例的后续分析和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在我的报告中,我选择了一家知名企业的财务危机案例,该企业由于过度扩张和管理混乱,导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最终陷入困境。案例的背景信息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为后续分析提供了依据。
三、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
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时,我将问题归纳出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我分析了企业财务危机的原因和问题所在。对于过度扩张的问题,我提出了建议,包括精简业务结构、加强资金管控和优化运营效率。针对管理混乱的问题,我建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培训和提升员工素质。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对解决方案的提出,我意识到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今后学习和职业发展的重点。
四、案例启示和个人成长
财经案例报告不仅帮助我们了解企业的发展与管理,还可以对我们个人的成长起到促进作用。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我深刻认识到了决策的重要性和后果的不可逆转性。财务危机往往是由于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造成的,因此,在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细节和全面性的分析,以避免类似的错误发生。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没有一个良好的团队协作环境,任何准备再充分的策略都难以实施,因此,我将更加注重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协作。
五、结语
通过财经案例报告的研究,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学习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财经案例报告是一个综合实践和理论学习的过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掌握各个层面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决策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研究财经案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产品不良d报告案例【第二篇】
一、案例简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习近平和胡锦涛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亿亩,已完成%;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7、王珂,《统一城乡用地市场,赋权是关键》,中国网。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产品不良d报告案例【第三篇】
在现代社会中,理财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为了提高个人财务状况,人们开始寻找各种方式来进行理财。学习他人成功的理财案例对于我们提升自己的理财能力有着很大的帮助。本文将对1篇理财案例报告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出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
在这篇理财案例报告中,作者介绍了自己的无理财经验出道,以及通过投资股票和房地产来实现财务自由的故事。作者首先指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即理财是需要时间和耐心的。对于没有理财经验的人来说,入门并不容易。在这个过程中,作者犯了很多错误,但他没有放弃,反而从错误中汲取了经验教训。这给了我很大的启示,即不要因为一开始就失败而退缩,因为每一次失败都是一次宝贵的经验。
此外,在理财过程中,作者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他提到,他从一开始就确立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投资决策。在许多的投资案例中,很多人都犯了因为盲目跟风而导致的亏损。因此,在进行理财时,我们必须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在投资时谨慎小心,避免冲动行为。
另外,报告中也提到了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的一些技巧和经验。在股票投资方面,作者强调了理性投资的重要性。他说他不会对市场情绪进行过度反应,而是会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趋势来做出决策。这体现了对于基本面分析的重视,以及长期投资的思路。在房地产投资方面,作者则讲到了观察市场的关键。他指出,房地产投资需要关注供需关系和市场走势,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这让我明白了投资是需要对市场进行研究和观察的,只有了解市场才能为自己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报告中也提到了作者在理财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挫折和困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在一次房地产投资中的亏损。作者坦率地承认了这个错误,并从中学到了很多。他指出,亏损是常见的,但重要的是要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这让我深思,做投资是有风险的,我们不能期望每一次投资都能够盈利。因此,当我们遇到亏损时,我们应该看作是一种教训,而不是对自己的打击。
通过分析这篇理财案例报告,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首先是不要怕失败,因为失败是通向成功的必经之路。其次是要关注风险管理,不要盲目跟风。然后是理性投资和观察市场的重要性,这能提高投资的成功率。最后是要从亏损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投资能力。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我相信我能够在理财道路上越走越远,实现自己的财务自由梦想。
产品不良d报告案例【第四篇】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法制案例报告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制学习形式,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法律的实际运用。通过参与法制案例报告,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和作用,也对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首先,通过参与法制案例报告,我深刻领悟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以及对个人行为的指导作用。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人们行为规范的依据。在参与案例报告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许多司法案例,这些案例都是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合理性。这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更加明白了个人行为应当遵守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不能随意违法,更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取代法律的权威。
其次,法制案例报告使我更加了解了法院的运作机制和司法实践。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我深入学习了案件的诉讼过程、证据审查、法官判决等环节。了解了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法庭程序的规范以及法官权威的重要性。通过案例分析,我觉得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能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争议。同时,良好的司法实践和公正的司法判决,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的维护和促进作用。
第三,法制案例报告也给我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案例分析中,我了解到了许多涉及到经济、民事、刑事等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更加理解了法律的多样性和立法的复杂性。同时,通过分析案件的背景、理由和结果,我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只有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和判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正当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四,法制案例报告也给了我体味人性的机会。通过深入分析案例中的当事人、证人和法官等角色,我能够更好地认识到每个人都是有情感和动机的,法律的公正还需要考虑到人的多重因素。案例中的人物形象也给我提供了对人性和社会现象的更多思考,让我对法律和社会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最后,通过参与法制案例报告,我深刻感受到了法治在我国建设中的重要性和优势。我国正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在司法体制改革、法律法规完善、公正司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法制案例报告是法治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案例分析和报告总结,能够更好地加深对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综上所述,通过法制案例报告的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进一步了解了法院的运作机制和司法实践,拓宽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我相信,在法制案例报告的指导下,我们将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树立法治信仰,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产品不良d报告案例【第五篇】
首先随着我国的会计职业逐渐的发展起来,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但是,由于市场的自发性,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缺乏坚定地工作诚信意识,以及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出现了一连串的造假事件,使诚信危机愈演愈烈,这就使得一些企业倒下。如下:
麦科特集团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63号麦科特中心。自1992年9月组建以来,一直以“创高科技品牌,建国际企业集团”为宗旨,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和美、日、欧、东南亚等世界各地。“麦科特”已经成为中国著名品牌,并且进入了广东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和520户国家重点企业行列。
然而如此大的企业居然存在做假案的情况,这不得不引起市场哗然,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某些企业的发展是不是真的存在黑暗的一面。
一、事件回顾
麦科特公司全称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代码0150),拥有光学机械、纺织轻化、生物医药、精工电子、投资贸易等五大产业,是全国最大光学生产基地之一。经查,麦科特利用虚构巨额利润、欺诈上市。证监会通过对麦科特利润虚假问题调查,查明该公司的问题主要为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万港元,虚构成本20789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麦科特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先转成资本公积金再转为实收资本,明显属于欺诈上市。
二、案例分析
1.麦科特事件的原因主要就在于人的素质缺乏和制度的不完善
(1)会计职业人员诚信缺失,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在利益的链条上环环造假。
在麦科特发行上市过程中,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券商参与编制了严重失实的发行申报文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事关企业的成败。诚信从业更是会计人员工作的必要前提。麦科特造假事件突显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2、实际上,社会各界都有此共识。例如,在麦科特公司事发后,公司9月26日发布的一则董事会公告称;“9月25日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相当于9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补救公司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有资本等违法、违规的事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就在这一天沪深两市震荡下跌;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弱势特征,但深市问题股麦科特(0150)却大幅上涨,并最终以%的涨幅列深市涨幅榜之首,引人关注。一度因上市前3年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涉及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虚开进出口发票等问题而被定性为“欺诈上市”的麦科特,大股东此次注入与上市前3年所虚构的利润总额一致的资金,正是这一公告引发该股周三大幅上涨。市场的反应说明股东相信麦科特的这一行为,能够澄清它所有的问题,尤其避免退市,可见造假成本的低廉。
3、麦科特本来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如果现在因其补足了虚假出资就将其欺诈获得的上市资格保留,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无异于以骂名换来大实惠麦科特发行股票筹集的52000万元的资金只有万元投人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1932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7711万元,剩余万元则躺在银行生利息。如果大股东仅仅将相当于募集资金%的9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上市公司账户以补足出资不实部分,就可以将虚增股本、欺诈上市、违规多募集资金等一笔勾销,那么,对于其违法违规的行为无疑是极大的鼓励,杜绝上市公司出现造假和盲目圈钱及盲目投资等违规现象将根本无从谈起。我国早期上市公司造假上市,是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控制和干预股票发行的政府行为分不开的,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背后,无不可以看到政府行为的影子。这或许正是一些早期发生的造假上市案难以按退市处理的重要原因。但麦科特是20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的,其时,红光欺诈上市案已被成都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麦科特造假案的出现,充分说明了有法不依的严重后果。
三、自我深思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和坚守应有的独立性和道德防线。过去我们讲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为什么一个记者、新闻媒体能够披露这事件而我们注册会计师发现不了呢?这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防线到底有没有关系呢?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2)应该强调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理念。过去我们做审计时习惯于按照传统的帐目基础审计方法,从报表到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直至原始凭证进行追索审计,但从发生的各项案件来看,对我们的审计技术方法、职业谨慎理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简单的按照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做,一直核对到原始凭证,万一原始凭证都是假的呢?能否核实出问题?能否确认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我想,在谨慎理念上、在技术方法的应用上很值得注册会计师深思。
(3)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任何类型的审计业务时都应评估其风险。对风险太高而自己又胜任不了的业务要敢于说“no!”?根据我个人的了解,我市会计师事务所中有好多合伙人与注册会计师都敢于说“no!”,曾拒绝了许许多多的业务,我由衷对他们表示钦佩!但也有不会说“no!”和不敢说“no!”的。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时对必须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没有能力做的业务应予以拒绝,不要勉强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