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例【参考5篇】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篇】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
第三条房屋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房屋售价为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币)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期限。
乙方未按时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于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处罚。
甲方未按时或不交付房屋及产权证书按上述条款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税费缴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税和房产证登记费等税费,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第十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内容对房屋共有人具法律约束力,房屋共有人应在本协议上签字。乙方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义务,视同已完成对房屋共有人的履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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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三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元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方现有位于湘潭市区街道路号栋单元楼号,计室厅厨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住宅,甲方愿意卖给乙方(房屋四界和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经中介介绍,乙方已到现场察看清楚,经与甲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售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万元),此价含现有装修、水电设施和双方约定的'其它物资价值在内。
二、付款方式:1、双方签约时,乙方付定金元给甲方。2、
三、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由中介方负责,其所有税费由方承但,应付中价费甲乙双方各付购房款的100:1的提成。
四、甲方应于将房交给乙方,交房前所涉水、电费和其他应交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
五、甲方出售房屋的质量为现状,乙方和甲方签订协议后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为借口拒付所剩房款,其主体结构质量由当地建筑监证部门保证,同时,甲方也不得以任何现由强行要求乙方购买房屋内外其他家具、电器等物品,双方其他口头承诺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的部分无效。
六、双方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如属乙方毁约,所付购房定金全部归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此次双方签定协议时购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如属甲方毁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购房订金,并同时向乙方支付购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毁约的,其中介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单方毁约的,由毁约方全部承担中价费用,中介单位有权在甲、乙双房已交款项中扣除中介费用;甲、乙双方全权委托中介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向违约方追偿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交湘潭仲裁委员会促裁。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第六条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
买方:
_年_月_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第五篇】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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