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大纲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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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大纲篇1
第一章 绪论 法医学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3.随着新刑法公布,侦察审判工作也更注重证据.因此对法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概念
法医学:主要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人身伤亡和生理状态等问题的一门学科.二.法医学研究对象和内容
1.尸体: 判断死亡原因,性质.死亡分为暴力死亡(自杀,他杀,意外)和非暴力死亡(病死和衰老死)2.活体: 被害人,被告人,当事人的生理病理状态 3.物证: 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痕迹
4.文证: 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文字,图表等(死亡诊断书,调查笔录,尸体解剖报告等)5.现场: 案件发生的场所(原始现场)或发现尸体的场所.三.法医学任务
1.为刑事案件提供线索,证据.2.为民事案件提供帮助
3.医疗纠纷中也需法医学鉴定 4.研究与立法有关的问题 四.法医学研究方法.1.医学的方法(尸体解剖,人身检查,动物实验)2.化学的方法 3.物理的方法 4.生物学的方法
第二节 法医学发展简史 一.祖国法医学发展简史
1.萌芽时期(公元前500-第十世纪)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发掘大批秦代竹简.与法医学关系最密切的是《封珍式》 三国吴末”张举烧猪”
2.形成时期(约11-19世纪)1174年《验尸格目》使狱案验尸成为官方制度.1247年宋慈编写的《洗冤集录》是现存历史上最早的系统法医学著作.比西方早350多年.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意大利的菲德利斯的《医生关系论》 3.发展成熟期(19世纪后)二.我国法医工作体制
公安,监察,法院都设有法医鉴定机构.三.世界法医发展史
第二章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 死亡与死亡过程
一.死亡的概念
传统死亡概念: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神经反射消失
新的死亡概念:脑死亡 即:不可逆转的全脑功能丧失,处于昏迷状态,即使机械复苏装置维持其
心肺功能,也不能恢复意识.通常诊断脑死亡的依据是:一切神经反射消失,双侧瞳孔散大,无自主呼吸和心搏,脑电波消失,脑电图显示完全性脑平波等.二.死亡的过程
典型的死亡过程分为: 1.濒死期(临终状态,死战期)从死亡开始到心跳,呼吸完全停止之前的这段时间.2.临床死亡期:濒死期进一步发展,到出现呼吸,心跳停止, 神经反射消失,已不可能的这段时间.3.生物学死亡:(细胞死亡)死亡的最后阶段,已不可能复苏.超生反应:个体死亡以后某些器官,组织,细胞还保持短暂的生命力,并能对外界刺激发生反应的现象.假死
定义:当人的生命力处于最微弱时,从外表看酷似死亡,实际上呼吸,心跳仍然存在,用一般临床检验方法不易查出,这种状态称假死.为确定是否是假死,可作下列检查: 1.呼吸检查:1)将细纤毛放口鼻前,观察有无吹动.2).镜面冷却后置于鼻孔前,若镜面变得模糊不清,表明仍有微弱呼吸.3)听诊器听喉头部有无呼吸音 2.心跳检查:1)听诊器检查心音2)线观察心脏有无活动 3.用线扎指端,保持适当压力,若循环未停,则指端郁血肿胀.4.眼部检查:1)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解除压迫后若立即恢复为假死.2)用1%荧光素钠滴眼,结膜,巩膜当即黄染,如为假死,2-5分后褪色,真死不褪色.四、死亡的分类
法医学上,根据死亡原因不同分为: 暴力死亡:由于外来作用引起的死亡 他杀,自杀,意外 非暴力死亡:老死或病死
第二节 早期尸体现象
一.概念
尸体现象:人死后,在体内外物理,化学,某些生物因素作用下,尸体本身发生一系列变化称死后变化.按时间分类: 早期尸体现象:死后24小时以内出现的变化.晚期尸体现象:死后24小时以后出现的变化.法医实践中划分:腐败尸体:出现腐败绿斑后的尸体.新鲜尸体:未出现腐败绿斑后的尸体
二.尸冷 三.尸斑
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血液基于自身重力的因素下坠,坠积于尸体底下未受压迫的部位的血管中,透过皮肤显示出有色的斑痕.尸斑的发展: 1.坠积期(一期尸斑)死后12小时内
1)指压尸斑,尸斑消退,除压后尸斑重现.2)翻动尸体,原尸斑消退,新的低下部位可形成新的尸斑 3)切开尸斑处皮肤,血液从血管断端滴出.2.扩散期(二期尸斑)死后12-24小时左右.1)指压尸斑,尸斑稍褪色 2)翻动尸体,原尸斑不易消退,新的底下部位出现新的微弱尸斑.3)切开尸斑处皮肤,血管断端流出血滴,组织中渗出血样液体.3.浸润期:死后24-36小时
1)指压尸斑不褪色 2)翻动尸体,尸斑不转移,新尸斑不出现 3)切开尸斑处皮肤,不再流出血滴,整个组织都红染.尸斑的颜色
一氧化碳中毒---缨红色 氰化物中毒-----鲜红色 冻死者------鲜红色
氯酸钾,亚硝酸盐中毒-----灰褐色
尸斑的分布:
仰卧位:枕部,颈部,背部,腰部,臀部 两侧,四肢后侧
俯卧位:颜面,胸腹,四肢前侧 悬吊位:下肢,两手,前臂
法医学意义: 死亡的确证之一;可粗略推测死亡时间;判断死亡当时体位,有无移尸;有时可判断死亡原因.四.尸僵与尸体痉挛
(一)尸僵
定义:人死后,经过肌肉弛缓,即强直变硬,将关节固定在一定姿态.再强直:尸僵在未完全形成之前用力破坏它,不久又会重新僵硬.法医学意义:确证死亡,推断死亡时间.有时可推测死时姿势和死因等.(二)尸体痉挛(特殊的尸僵现象)定义:死亡的一瞬间,全身或局部肌肉立即僵硬,未经过肌肉迟缓阶段,直接把临死时的姿势或面部表情固定下来.多发:精神高度紧张或脑损伤.法医学意义:可保留死亡当时姿势,是他人无法伪装的.对判断自杀和他杀很有价值.五.皮革样斑(羊皮纸样斑)定义:死后水分蒸发,局部皮肤干燥变薄变硬的一种变化.法医实践分类:1.生前损伤性皮革样斑
2.死后损伤性皮革样斑
3.自发性皮革样斑
影响因素:环境温度;干燥程度
法医学意义:死亡确证;可保存擦伤形态;有助于判断生前擦伤还是死后擦伤.七 角膜混浊
定义:死后角膜出现乳白色云雾状斑块,并逐渐失去透明,不能透视瞳孔.死后6—12小时 轻度 可透视
死后12---24小时 中度 尚可透视
死后24---36小时 重度 不可透视
八 自溶
定义:人死后组织.细胞在自身释放酶的作用下分解溶化,使其形态结构模糊消失,脏器变软,粘膜易于脱落的现象.第三节 晚期尸体现象
一.尸体腐败(毁坏型)定义:尸体蛋白质在腐败细菌作用下分解液化,逐级毁坏和消失的过程.腐败绿斑--------全腹--------全身
1.腐败血管网:腐败进一步,肠内细菌入侵血管,产生腐败气体,受腐败气体压迫,胸腹腔压力增加,使内脏血液受压,流 向体表,使皮下静脉网充满腐败血水和腐败气体,形成污褐色的网状条纹,后来又变成污绿色.2.死后循环:腐败气体压迫内脏血液流向体表的现象.3.腐败巨人观:高度腐败的尸体,体腔,皮下组织,内脏充满了腐败气体,膨胀变形,颜面肿胀,眼球突出,嘴唇肿胀变厚,外翻,腹部膨隆,不能辨认原来面貌.4.白骨化:腐败进一步,软组织分解消失,毛发指甲脱落,只剩骨骼.影响尸体腐败的因素: 1.温度:25-35度 2.湿度:适宜 3.空气 4.尸体自身因素 二.干尸(木乃伊)定义:尸体处于干燥通风的环境,水分很快蒸发,组织变干,体积缩小,皮肤皱缩变硬,呈褐色或黑褐色皮革样化.形成条件:高温干燥
法医学意义:推测死亡时间;可保存许多个体特征,生前损伤等,对识别死者,揭露犯罪有重大的意义.三尸腊 四软尸
第三章 机械性窒息 第一节 概述 一 呼吸与窒息
二窒息的原因
1.环境缺氧
机械作用 外伤 中毒 疾病
三.机械性窒息
压迫性窒息 堵塞性窒息
四.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窒息前期
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气性呼吸困难期 呼吸暂停期 终末呼吸期 呼吸停止期
五.窒息死的一般征
(一)(二)尸体外部现象 颜面青紫肿胀
尸斑暗紫红色,出现早 眼结膜下点状出血 尸冷缓慢 大小便失禁 尸体内部现象 血液暗红色.流动性 内脏淤血
各内脏浆膜和粘膜下出血点 肺气肿,水肿 脾贫血
第二节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1.呼吸道受压 2.脑部血液循环障碍 3.反射性心跳停止 4.颈椎骨折或脱臼,骨髓神经损伤 三缢死的现象 1颈部改变 2全身改变
3内部器官改变 4尸斑,尸僵 5体表损伤
四.缢死的鉴定
第三节
一. 勒死的概念
缢死
勒死
二. 勒死的死亡机理 1呼吸道受压 2血管受压 3.反射性心跳停止 三勒死的现象 1颈部 2全身
四.勒死的鉴定
第四节
扼死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三.死亡现象 四.鉴定
第五节
一概念
二.死亡机理 1.液体阻塞呼吸道 2.电解质紊乱 3.非典型性溺死
三. 尸体表现
(一)外部表象 1.口鼻部泡末 2.手中异物 3.尸斑浅淡 4.鸡皮样皮肤 5.皮肤表皮起皱脱落 6.眼结膜点状出血 7.浮尸 8.体表损伤(二)内部现象 1.水性肺气肿.浆膜下有出血斑 2.呼吸道内有溺液 3.左右心血浓度不同 4.消化道内有溺液 5.内脏器官可检验出硅藻
四.溺死的鉴定
第四章.机械性损伤 第一节.概述
一.法医学分类: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 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 1.压痕 2.表皮剥脱 3.皮内和皮下出血 4.创 5.组织挫碎
溺死
6.关节脱位 7.骨折 8.内脏损伤 9.肢体断离
三.机械性损伤的死亡机理 1.直接致死原因 2.间接致死原因
常见的并发症:(1)休克
(2)栓塞(3)窒息
(4)挤压综合征
3.诱发致死原因
第二节.锐器伤
一.切创 二.砍创 三.刺闯 四.剪创 第三节.钝器伤 一棍棒伤 二.砖石伤 三斧锤伤 四徒手伤 五.坠落伤
六.交通工具伤
第四节.火器伤 枪弹创
一.损伤机理:1.机械性破坏作用
2.空腔效应
二.基本种类:1.贯通创2.盲管创3.擦过创.三.基本形态 1.射入口2.挫伤轮3.擦拭轮4.烟晕5.火药颗粒6.枪口印痕7.射创管8.射出口 四.法医鉴定
第五章 高低温和电流损伤
第一节 烧死
一. 概述
定义:
二. 烧死的机制
1. 烧伤休克 2. 一氧化碳中毒 3. 窒息
4. 有毒气体中毒死亡 三. 烧死征象
(一)尸体外部征象
1. 毛发,衣着被烧毁
2. 烧伤
(1)一度烧伤(红斑期)伤及表皮,不留疤痕(2)二度烧伤(水泡)(3)三度烧伤(4)四度烧伤 3. 皮肤裂开 4. 拳击样姿势
(二)尸体内部征象
1,呼吸道内有烟灰碳末 2,呼吸道烧伤
3,心血管内含一氧化碳血红蛋白 4,食道,胃内有烟灰碳末 5,烧死的内脏征象 6,硬脑膜热血肿
第二节 冻死
冻死的尸体有反常的脱衣现象 第三节 电流损伤
一. 定义
二. 响电流损伤的因素 三. 电击死的机理 四. 电击死的征象
1,电流斑
2,表皮坏死剥脱 3,电烧伤
4,皮肤金属化 5,电击纹 6,内脏改变
五. 鉴定 第六章 中毒
第一节 概述
一. 毒物与中毒的概念
中毒的过程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 二. 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一般气体吸收最快,液体次之,固体最慢。
毒物的毒性取决于化学结构,化学结构相似毒性也相似。低价的 化合物比高价的化合物毒性大。
某些毒物从某个途径进入机体有毒,而从另一途径进入无毒。
三,中毒的常见症状 四中毒的检验与鉴定 第二节
一氧化碳中毒 蛇毒中毒
野外遇毒蛇应作紧急处理:
1. 结扎
2. 冲洗伤口
3. 扩创排毒
4. 早期冷敷伤口周围
5. 迅速送医院救治,每15-20分放松1-2分钟
第七章 急死 第一节 概述
一,急死的概念 二,急死的原因
三,急死的法医学意义 第二节 引起急死的常见疾病
一. 心血管系统疾病
1. 冠状动脉疾病 2. 主动脉瘤 二. 呼吸系统疾病
1. 喉头水肿 2. 支气管哮喘 三.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1. 脑中风 2. 颅内肿瘤 四. 消化系统疾病
1.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五. 其他原因
1. 异位妊娠(宫外孕)2. 羊水栓塞
3. 成人急死综合怔 4. 婴儿急死综合症 第十章 法医物证检验 一. 血型和亲子鉴定 1.血型是由遗传物质基因决定的。人类的血型是按父母的遗传基因传给下一代的。一定血型的父母,子女也会有相应的血型。
2.abo血型是根据红细胞表面所含不同的抗原而命名的。
a型血红细胞表面含a抗原。b型血红细胞表面含b抗原。ab型血红细胞表面含a抗原和b抗原。o型血红细胞表面无抗原。a型血血清中含抗b抗体。b型血血清中含抗a抗体。ab型血血清中无抗体。o型血血清中含抗a抗体和抗b抗体。3.人的血型是等位基因。a和b是显性基因,o是隐性基因。
4.真正的双胞胎外,每个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dna亲子鉴定是目前亲子测试中最准确的一种,在dna探针上,孩子会有一相同基因凝聚的条码与生母相同而另一条码与生父相同。非亲生父母则与小孩无相同的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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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大纲篇2
《法医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医学 课程编码:en037130b 学 分:2学分 总 学 时:32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
第一章 绪论(8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医学的概况,并了解人体构造概况。
第一节 法医学概述(2学时)
一、法医学的概念,法医学的任务和意义
二、法医学的主要内容
三、法医学的研究方法和检验方法
第二节 人体构造概述(6学时)
一、人体发育阶段的划分
二、人体九大系统的构成
三、人体基本组织概述
复习与思考
1.法医学的概念。2.法医学鉴定的概况。
3.法医学研究方法和检验方法。
第二章 死亡与尸体现象(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死亡的判定及各种尸体现象的意义
第一节 死亡(2学时)
一、死亡的概念与类型
二、死亡的过程
三、假死的概念、原因、真死与假死的鉴别
第二节 尸体现象(学时)
一、尸体现象的概念,意义及分期
二、各种早期尸体现象
三、各种晚期尸体现象
第三节 死亡时间的推断()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复习与思考
1.死亡的概念及过程。
2.假死的概念与真正的区别。3.尸体现象的种类及其意义。4.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第三章 机械性窒息(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征象及各类型窒息死的判定。 第一节 概述(2学时)
一、机械性窒息的概念
二、机械性窒息的分类
三、机械性窒息的过程
四、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征象
第二节 各种类型的机械性窒息(4学时)
一、缢死的概念,缢死的类型,缢死的机制,缢死的征象和鉴定
二、勒死的概念,勒死的机制,勒死的征象,勒死的鉴定
三、扼死的概念和征象
四、闷死的概念和性质
五、堵死的概念
六、溺死的概念,溺死的原因,溺死的个体征象和鉴定
复习与思考
1.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及征象。2.缢死的征象和鉴定。3.勒死的鉴定。4.溺死的鉴定。
第四章 机械性损伤(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机械性损伤的鉴定。
第一节 概述(1学时)
一、机械性损伤的概念
二、机械性损伤的发生机制
三、机械性损伤的分类
第二节 钝器伤(2学时)
一、钝器伤的概念
二、常见征象
三、常见钝器损伤的类型
第三节 锐器伤(学时)
一、锐器伤的概念,一般特点,性质
二、常见的锐器伤
第四节 火器伤(略)
第五节 机械性损伤的确定(学时)
一、机械性损伤的确定
二、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
三、损伤经过时间推断
四、死亡性质的推断
复习与思考
1.机械性损伤的概念及分类。2.机械性损伤的基本特征。3.钝器伤的鉴别。
4.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
第五章 物理性损伤(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烧死的鉴定。
一、物理性损伤的概念
二、烧伤的概念
三、烧死的征象
四、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五、冻死的概念、征象
复习与思考
1.物理性损伤的概念。
2.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第六章 中毒(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中毒案件的鉴定及常见毒物的种类。
第一节 概述(1学时)
一、中毒与毒物的概念
二、毒理学的概念和分类
三、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
四、中毒的临床症状
五、中毒案件的法医学鉴定
第二节 常见毒物的中毒(1学时)常见的七种毒物中毒概况
复习与思考
1.中毒的概念及影响中毒的因素有哪些? 2.常见毒物的种类及代表毒物。
第七章 猝死(1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猝死的原因。
一、猝死的概念
二、猝死的原因
复习与思考
猝死的概念及原因。
第八章 法医学尸体检验(略)
第九章 法医学活体检验(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医学活体检验的内容。
一、概念
二、活体检验的内容
第一节 性机能状态的鉴定(学时)
一、性成熟的鉴定
二、性交不能的鉴定
三、生育不能的鉴定
四、妊娠的鉴定
五、两性畸形的鉴定
第二节 性犯罪的鉴定
强奸罪的鉴定
第三节 诈病与造作病的鉴定(学时)
一、诈病的概念,表现形式
二、造作病或造作伤的概念,造作伤的特点
第四节 劳动能力的鉴定
一、劳动能力的概念
二、劳动能力丧失的分类
第五节 亲子鉴定(1学时)
一、亲子鉴定的概念
二、亲子鉴定的常用鉴定方法
复习与思考
1.法医学活体检验的概念和内容。2.诈病与造作病的概念。
3.亲子鉴定的概念及常用鉴定方法。
第十章 法医学个人识别(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个人识别的方法。
一、概念
二、个人识别的内容
复习与思考
个人识别的方法。
第十一章 法医学物证检验(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医学物证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 概述(1学时)
一、物证及法医学物证的概念
二、法医学物证的内容
第二节 常见的法医学物证检验(1学时)
常见的法医学物证检验内容、方法
复习与思考
1.法医学物证的概念及内容。
2.常见的法医学物证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鉴定(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医疗纠纷的鉴定。
一、概念、分类
二、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三、医疗事故常见的原因
复习与思考
1.医疗纠纷的概念。2.医疗事故常见的原因。
考试(2学时)
参考书目
1.《法医学》
杨绿君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 2.《法医学》
陈世贤主编
法律出版社〖dw〗1997年版
法学课程大纲篇3
各章学时分配表
内
容
讲课时数
实验、实习时数。
1,绪论20”(幻灯)
2,死亡与死亡学说2
3,死后变化与尸体现象 2 40”(录相示教)
4,机械性损伤hz
5,机械性损伤一2
6,机械性损伤自60’(录相、幻灯)
7,高低温损伤,电击伤(死)2 15’(幻灯)
8,机械性窒息
9,机械性窒息一15”(幻灯)
10,法医学活体检验和鉴定11,法医精神病,个人识别2
12,猝死
13,猝死一30”(录相)
14,性犯罪和性问题的法医学鉴定2
15,中毒的法医学鉴定2
16,吸毒、药物滥用2
17,物证检验、亲子鉴定2 30"
18,录相示教:录相与幻灯共31/2小时,主要在课外放映,和学生共同讨论,帮助学生复习,加深
理解课堂内容。根据10多年教学实践,行之有效,受学生欢迎。
第一章 绪论
一、目的要求
1、掌握法医学的概念、任务、研究任务及对象;掌握法医学鉴定、补充鉴定、再鉴定、复核鉴定的概念
2、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法规;鉴定人权利、义务及职责
3、了解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学与法科学的关系;法医学与法律、医学的关系;法
医学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要求;世界法医学简史及各国的法
医学检验制度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法医学的概念、任务、研究范围及研究对象(重点讲授)
2、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学与法科学的关系;法医学与法律、医学的关系(一般讲授)
3、法医学鉴定、补充鉴定、再鉴定、复核鉴定的概念,法医学鉴定书(重点讲授)
4、法医学鉴定人和医师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一般讲授)
5、法医学史:中国法医学史(重点讲授);世界各国法医学史(一般讲授)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放映幻灯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法医学法科学法医学鉴定补充鉴定复核鉴定
2、问答题:
(1)、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与要求?
(2)、中国古代法医学的标志及成就?
(3)、法医学有哪些分支学科?目前法医学发展的特点及趋势?
第二章 死亡与死亡学说
一、目的要求
1、掌握死亡学说及死亡的概念;死亡的确定:脑死亡的概念与诊断标准;掌握死因、死因分析,死亡性质与法医学死亡分类
2、熟悉与死亡有关的法律法规;超生反应与假死
3、了解死亡的过程;死亡的机制
二、主要内容及教学方法
1、死亡学说及死亡的概念(重点讲授)
2、死亡的确定:心脏死、肺脏死、脑死亡(重点讲授)
3、脑死亡的概念,诊断标准(重点讲授),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一般讲授)
4、死亡过程(一般讲授),死亡机制
5、超生反应与假死的概念,安乐死,器官移植(一般讲授)
6、死因、死因分析,死亡性质与法医学死亡的分类(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幻灯及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l、名词解释;脑死亡假死死亡学说超生反应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死因诱因 死因竞争死因联合主要/次要死因
2、问答题:
(1)脑死亡的概念及诊断标准?
(2)死亡原因与死亡机制的区别?如何对一死亡进行死因分析?
(3)死亡性质及死亡方式?
第三章 死后变化与尸体现象
一、目的要求
1、掌握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
2、熟悉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
3、了解法医学尸体检查的目的、要求、方法
二、主要内容及教学方法
1、尸体的死后变化:尸体现象、尸体化学、尸体毁坏(一般讲授)
2、早期尸体现象的概念及法医学意义(重点讲授及尸解示教)
1)尸冷
2)尸斑。尸斑与皮下出血的区别
3)尸僵
4)尸体痉挛
5)尸体局部干燥
6)尸体组织自溶
7)角膜混浊
8)肌肉弛缓
3、晚期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一般讲授)
1)毁坏型晚期尸体现象:腐败、白骨化尸体、霉尸
2)保存型晚期尸体现象:干尸、尸腊、泥碳鞣尸及其他
4、尸体化学检验的对象、检验内容及法医学意义(一般讲授)
5、尸体毁坏现象(一般讲授)
6、熟悉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一般讲授)
7、法医学尸体检查(一般讲授、自学及尸解示教)
1)尸表检验的目的、要求
2)尸体解剖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
3)特殊尸体检查:无名尸体检查,碎尸检查,尸体发掘,死胎及新生儿检查
4)尸体检查时物证检材的提取
5)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
6)法医学尸体检查时的劳动保护
7)尸体解剖规则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相、尸体解剖示教
三、思考题:
l、早期、晚期尸体现象有哪些及法医学意义?
2、法医学尸体检验与病理学尸体解剖有何区别?
3、推断死亡时间有哪些方法?
第四章 机械性损伤
一、目的要求
l、掌握损伤、机械性损伤的概念、分类,机械性损伤的基本病理变化,钝器伤、锐器
伤、枪弹创的概念及形态学特点、法医学鉴定;掌握颅脑损伤的形学态特征及致伤机制
2、熟悉爆炸伤、散弹创的特点及机械性损伤的致伤机制、合并症和并发症
3、了解钝器损伤中徒手伤、棍棒伤、砖石伤、挤压伤、坠落伤;锐器损伤中切创、砍创。刺创、剪创;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中的形态学特征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损伤、机械性损伤的概念,机械性损伤的分类,致伤机制(重点讲授)
2、机械性损伤的基本病理变化(重点讲授)
1)以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
2)以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
3、机械性损伤的合并症和并发症(一般讲授)
4、钝器损伤:徒手伤、棍棒伤、砖石伤、挤压伤、坠落伤(一般讲授)
5、锐器损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一般讲授)
6、火器伤
1)射击创:典型枪弹创的形态学特征及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2)爆炸伤的特点及法医学鉴定(一般讲授)
7、常见器官损伤:颅脑损伤(重点讲授)
8、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相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损伤机械性损伤擦伤挫伤创骨折肢体断碎神经源性休克钝器伤锐 器伤“竹打中空”高坠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枪弹创弥漫性轴索损伤对冲伤冲击伤
2、问答题:
(1)挫裂创和锐器创的鉴定?
(2)切创、砍倒和刺创的区别,(3)机械性损伤死亡方式的鉴别?
(4)弥漫性轴索损伤病理变化特征和临床意义’
(5))生前和死后伤的鉴别?
(6)接触射击时射人口的形态特征?
(7)如何推断损伤时间?
第五章 高低温损伤与死亡
一、目的要求
1、掌握高、低温损伤(死亡)的概念,烧死的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烧死的死亡机制,烧伤深度、面积的估计
3、了解冻死的概念、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l、高、低温损伤或死亡的概念(重点讲授)
2、烧伤深度、面积的估计(一般讲授)
3、烧死的死亡机制(一般讲授)
4、烧死的形态学改变(重点讲授)
5、烧死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6、冻死的概念、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相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烧伤(死)烫伤(死)斗拳姿态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硬膜外“热血肿” 维斯涅夫斯基斑
2、问答题:
(1)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2)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与硬脑膜外“热血肿”的鉴别?
第六章 电击伤与电击死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电击伤(死)的概念、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3、了解电击伤(死)的影响因素
二、教学内容
1、电击伤(死)的概念及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2、电击伤(死)的影响因素(一般讲授)
(1)电流性质的影响因素
(2)人体与电源接触方式的影响因素
3、电击伤(死)的形态学改变(重点讲授)
(1)电流人口的形态学改变:电流斑、皮肤金属化、电烧伤
(2)电流出口
(3)电击纹
(4)组织器官损伤、4、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录象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电击伤 电击死 电流斑 皮肤金属化 电击纹
2、问答题:典型电流斑的形态学特征?
第七章 机械性窒息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窒息、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尸体的内、外征象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压迫颈部窒息死的类型、概念、尸体征象及法医学鉴定,性窒息死
3、了解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死亡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窒息、机械性窒息的概念(重点讲授)
2、机械性窒息的类型(一般讲授)
3、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死亡机制(一般讲授)
4、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外表和内部特征:tardieu氏斑(重点讲授)
5、几种常见的机械性窒息死(一般讲授)
(l)、缢死的概念、死亡原因及过程,缢索、缢套、缢型、绳结及绳套保留,颈部缢沟特
征(肉眼及组织学改变),尸体现象,法医学鉴定
(2)、勒死的概念,勒沟的特征,法医学鉴定,缢死与勒死的区别
(3)、扼死的的概念,扼痕的特征,法医学鉴定
(4)、溺死的概念、尸体现象,硅藻检测的意义,生前人水与死后抛尸人水的鉴别,水
中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
(5)、性窒息死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放映幻灯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机械性窒息缢死扼死溺死tardieu氏斑性窒息
2、问答题;
(1)、什么叫机械性窒息?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分哪些类型?
(2)、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表现有哪些?
(3)、机械性窒息死亡机制有哪些?
(4)、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有哪些?
u)、缢死的缢型有哪些?简述缢沟的特征与组织学改变?
(6)、从现场、尸体现象、缢沟、死因等列表叙述生前自缢与死后悬尸的鉴别,(7)、简述自勒、他勒的特征?
(8)、简述扼痕的特征?
(9)、列表叙述生前溺死与死后人水的鉴别?
第八章 法医学活体检验和鉴定
一、目的要求
l、掌握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的概念,鉴定目的要求,鉴定对象,鉴定方法,鉴定程序,注意事项
2、熟悉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事项
3、了解其他活体检验与鉴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的概念,鉴定对象、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重点讲授)
2、损伤程度、伤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事项(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法医学活体鉴定重伤轻伤
2、问答题:简述损伤程度与伤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注意事项?
第九章 法医精神病
一、目的要求
1、熟悉法医精神病学和精神疾病的概念,鉴定目的、程序、机构、鉴定标准、对象及应提供的材料
2、了解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法医精神病学和精神疾病的概念,鉴定目的、程序、机构、鉴定标准、对象及应提供的材料(重点讲授)
2、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问答题:
(1)、简述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
(2)、简述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第十章 个人识别
一、目的要求
l、掌握个人识别的概念、对象、目的、基本方法
2、熟悉骨骼、牙齿、体表的个人识别
3、了解毛发、血液(痕)、组织块及活体的个人识别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个人识别的概念、对象、目的及基本方法(重点讲授)
2、骨骼、牙齿的个人识别(重点讲授)
3、体表、血液(痕)、组织块及毛发等的检验(一般讲授)
4、活体的个人识别(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幻灯及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1、什么是个人识别?尸体个人识别的对象有哪些?
2、尸体个人识别需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3、活体个人识别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十一章 摔 死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碎死的概念、原因
2。熟悉猝死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
3、了解引起猝死的常见疾病
二、主要内容及教学方法
l、猝死的概念、特点、原因(重点讲授)
2、猝死尸体的法医学检验和鉴定(重点讲授)
3、常见猝死的原因(一般讲授)
(z)、心血管系统疾病碎死
(2)。呼吸系统疾病猝死
(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
(4)、消化系统疾病猝死
(s)、急性传染病所致猝死
(6)、其他及原因不明的猝死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放映幻灯、录相及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1、名词解释:猝死即时死婴幼儿猝死综合征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3、问答题;
h)、觅o病胸外的早期心肌缺血的诊断指标,门)、拧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第十二章 强好与性犯罪
一、目的要求
l、掌握强奸的概念
2、掌握强奸的后果与法医学鉴定
3、熟悉强奸与性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强奸的概念,了解强奸罪的构成要点(重点讲授)
2、强奸的后果与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1)、强奸的后果:会阴损伤,精神创伤,妊娠,性传播疾病的感染与传播
(2)、强奸的法医学鉴定:案情调查,临床及病理检查,实验室检验
3、其他的性犯罪(一般讲授)
4、强奸与性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幻灯片、并结合案例讲解
三、思考题
i、强奸的概念。
2、如何进行强奸案的法医学鉴定?
第十三章 中 毒
一、目的要求
1、掌握毒物与中毒的概念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常见毒物中毒的尸体现象与提取检材的方法
3、了解毒物进人体内途径、体内代谢,影响中毒发生因素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毒物与中毒的概念(重点讲授)
2、毒物的种类(一般讲授)
3、毒物进人机体的途径,体内代谢过程(一般讲授)
4、影响中毒的因素(一般讲授)
5、中毒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1)、案情调查
(2)、临床表现
(3)、中毒案例的现场勘验,检材采集、保存和送检
(4)、中毒案例的尸体检查及标本提取
(5)、中毒案例毒物检验与结果评价
6、各种常见毒物中毒(一般讲授)
(1)、有机磷农药中毒
(2)、杀鼠药中毒
(3)、一氧化碳中毒
(4)、催眠镇静药中毒
(5)、氰化物中毒
(6)、砷化物中毒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结合案例讲授
三、思考题
1、如何进行中毒案例的法医学鉴定?
2、毒物的量与毒物进人机体的途径对是否中毒有何影响?
第十四章 吸毒与药物滥用
一、目的要求
1、毒品的概念、种类及法医学鉴定,掌握药物滥用的概念,滥用药物种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精神活性药物)与危害
2,熟悉毒品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
3、了解吸毒的社会问题,吸毒、贩毒和戒毒的法律和法规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毒品的概念(重点讲授)
2、毒品的种类(重点讲授)
3、吸毒的危害(一般讲授)
4、吸毒的法医学鉴定(重点讲授)
s、吸毒、贩毒和戒毒的法律和法规(一般讲授)
6、戒毒的方法(一般讲授)
7、药物滥用的概念(重点讲授)
8、滥用药物的种类与危害(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大课讲授
三、思考题
l、什么是毒品?什么是吸毒?
2、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3、什么是药物滥用?
4、什么是毒品犯罪’
第十五章 法医学物证检验
一、目的要求
1、掌握物证的法医学的概念、分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送检原则与注意事项;蛋白质遗传多态性和dna多态性概念及法医学意义
2、熟悉血痕检验的程序
3、了解法医物证检验的方法与原则;精斑、精液与阴道液混合斑、唾液斑、毛发及骨骼的检验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物证的概念、物证的种类(重点讲授)
2、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送检原则与注意事项(重点讲授)
3、物证检验的方法与原则(一般讲授)
4、常见法医物证的检验
(1)、血痕的检验(重点讲授)
(2)、精斑、混合斑、唾液斑、毛发及骨骼的检验(一般讲授)
5、蛋白质和dna遗传多态性的概念及法医学意义(重点讲授)
(1)、血型(红细胞血型、血清型、红细胞酶型、白细胞血型等)
(2)、dna多态性:rflp、vnfr、str、snp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放映录相
三、思考题
1、什么是物证?有哪些种类?
2、如何保证物证的真实性及可靠性?
3、血痕检验的程序?
4、血型的定义及种类有哪些?
5、什么是第一代、第二代、及第三代dna遗传标记?
第十六章 亲权鉴定
一、目的要求
1、掌握亲权鉴定的概念
2、熟悉亲权鉴定的原则、方法与有关的遗传学知识
3、了解遗传标记选择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亲权鉴定的概念(重点讲授)
2、亲权鉴定的适用范围(一般讲授)
3、亲权鉴定的原则、方法及有关的遗传学知识(重点讲授)
4、亲权鉴定中遗传标记的选择原则(一般讲授)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放映录相
三、思考题
1、如何选择亲权鉴定的遗传标记?
2、亲权鉴定的概念、原则及方法?
第十七章 医疗纠纷
一、目的要求
1、掌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医疗事故的分级,医务工
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权利和义务
2、熟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赔偿原则,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医疗
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行医罪的概念与区别
3、了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原因,如何预防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二、主要内容和教学方法
1、医疗纠纷(重点讲授)
(1)、医疗纠纷的概念
(2)、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2、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医疗纠纷的历史渊源;医患关系(一般讲授)
3、医疗事故(重点讲授)(1)、医疗事故的概念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几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况
(3)、医疗事故的原因
(4)、医疗事故的分级及赔偿原则
(5)、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原则及法医学鉴定
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预防(重点讲授)
教学方法:结合案例课堂讲授
三、思考题
1、什么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2、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医务人员应如何落实知情同意权z3、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4、医疗事故罪与故意杀人罪、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5、如何预防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6、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如何处理’)参考书目及杂志:
1、吴家文主编.法医学。第二版.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川
2、祝家镇主编.法医病理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u993、黄光照主编.法医毒理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4、吴梅络主编.法医物证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n5、宋嗣荣主编.临床法医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6、江杰主编、法医毒物分析.第m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7、杨清玉主编.实用摔死病理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卫9928、陈世贤主编。法医人类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
9、刘协和主编.司法精神病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
10、贾静涛主编.法医学概论.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11、ic 、中国法医学杂志
14、法医学杂志
15、法律与医学杂志
法学课程大纲篇4
法医学
不是原创之法医学
一、早期尸体现象
1、尸冷:人类死亡后,由于新陈代谢的停止,体内停止继续产生热量的生理活动,尸体内部的热量(就是俗称的体温)随肌肉、皮肤向外传导和对流,直至辐射、蒸发,于是尸体逐渐变冷,直至和周围环境温度相一致,这种尸体现象我们称之为尸冷(algormortis)。但是尸冷出现的快慢和进行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尸体温度的下降有一定的规律性。在春秋季节的室温下,普通成人死后10小时内尸体温度平均每小时下降1摄氏度左右;10小时以上则每小时下降摄氏度。尸体温度降至与周围环境温度相同一般约为24小时。影响尸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周围环境:环境温度越低,通风越良好,尸冷越快,出现的也越早,反之亦然。一般成人在室温为30度上下时,尸体温度每小时下降度,如果环境温度高达40摄氏度,那么尸体不但不会发生尸冷,还会升高。水中或者土中的尸体在隔绝氧气的情况下比空气中的尸体冷却的要快一些。
(2)
衣着:死者衣着越多,尸冷越慢,裸体则快。
(3)
个体差异:成人、肥胖者、破伤风或者士的宁类药物中毒等死前发生强烈痉挛的死者、急性传染病、败血症等急性热型病死亡者由于死前组织内大量产热,所以死后尸体温度下降相对较慢。相反,体弱多病,营养不良的人和老人、少儿则尸体温度下降的快一些。
(4)
死因:死之前有高热或颅脑损伤或者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死者尸体温度下降较慢,且可能会发生尸体温度短暂上升的情况。这是我们在判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地方。
对于同一尸体、由于组织结构不同,尸体各部分的冷却速度也不一致,大致次序是:耳鼻——〉手指脚趾——〉四肢——〉躯干——〉胃部——〉腋下——〉直肠。
2、尸斑:尸体血管内血液因循环停止,由于受到地球重力的影响,下沉至尸体的低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到压迫部位的血管当中,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称为尸斑(hypostasis, livor mortis)。尸斑的出现最初为云雾状,条块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融合成片状。
(1)
尸斑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坠积期:尸斑一般在死后2-4个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在死后半个小时即出现,或者迟至死后6 –8小时才出现的。自尸斑开始形成至死后12个小时的时期均属坠积期。其特点是下坠的血液上局限于血管腔内,没有扩散到血管之外,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会退色。在死后6小时左右,如果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尸斑将会消失,在新的低下部
位会重新出现尸斑,我们称之为尸斑的转移。在死后6小时以后再改变尸斑的体位时,尸斑不再消失,而是在新的部位重新出现尸斑,法医学上称之为两侧性尸斑。在这个时期如果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容易用纱布擦去,并且血流不会停止。
扩散期:死后,组织液也向尸体的低下部位坠积,坠积于血管周围的组织液透过血管壁渗入血管内促进溶血过程的发生。血浆被组织也稀释之后被血红蛋白染色,向血管外渗出。我们称这种过程为尸斑的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个小时左右,快得在10小时以内也可以完成。本期的尸斑用手指按压仅仅稍微退色。如果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不消退,新尸斑也不易形成。如果切开尸斑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缓慢滴出,从组织间隙中渗出浅黄色或红色的被血红蛋白染色的组织液。
浸润期: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不仅渗入组织间隙。并浸润至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细胞着色,我们将这种过程称为浸润期。浸润期开始与死后第二天,持续时间比较长,以后转为尸体腐败。本期尸斑完全固定,手指按压不能退色,切开尸斑处皮肤则见皮下组织成紫色,没有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2)
尸斑的颜色:尸斑的颜色决定于血红蛋白的颜色。死后氧气供给停止,但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有呼吸,使血液中的氧合血红蛋白转变为还原血红蛋白,因此尸斑的颜色一般呈暗紫红色。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一氧化碳中毒的尸斑呈樱桃红色;氰化物中毒的尸斑呈鲜红色;冻死的情况下尸斑呈鲜红色;氯酸钾或者亚硝酸盐中毒后尸斑呈灰褐色;硫化胺中毒或尸体腐败时尸斑呈暗绿色。
(3)
影响尸斑发展的因素:机械性窒息、急性中毒或猝死等,因为死后血液难以凝固,容易坠积,尸斑出现早而且程度强,成暗紫红色。如果死于重症贫血,尸斑则出现迟甚至不出现。尸斑的出现也与是否有外力压迫有关,如尸体呈仰卧,则和硬面接触的部位不见尸斑且皮肤苍白,在腰带结扎或衣服折叠的部位也不会产生尸斑。水中尸体的尸斑不明显。
(4)
尸斑与皮下出血的区别:皮下出血是外伤所致,常伴有表皮脱落、局部肿胀、按之不退色等,可发生于身体的任何部位。必要时将可疑处皮肤切开检查,如为皮下出血,则可见组织内有凝血,用纱布擦试或用流水冲洗都不易去除。如为尸斑则无以上现象。
(5)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确证死亡、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以推测死亡时间、根据尸斑的颜色可以推测死亡原因、根据尸斑的位置可以推测死亡时的体位以及尸体在死后是否被移动过等
等。
3、尸体僵硬:死后肌肉先松弛(见尸体肌肉松弛),但经过短时间后变为僵硬,使尸体各关节固定,形成一定的姿势,这种现象称为尸僵(rigormortis,cadaveric rigidity)。尸体僵硬是重要的早期尸体现象之一,只要有一部分肌肉出现尸僵即能确定死亡。(1)
尸僵发生的机制:尸僵的发生有多种学说,就最近的实验表明,尸僵与死后肌肉内三磷酸腺苷(atp)的耗竭有密切的关系。在活体中,atp在酶的作用下分解为二磷酸腺苷(adp),其产生的能量使肌原纤维内的细肌丝(主要由肌动蛋白分子组成)向粗肌丝(主要由肌球蛋白分子组成)之间滑行,从而引起肌肉收缩。肌肉收缩后肌酸磷酸激酶使adp又恢复成atp。肌肉松弛则是肌动蛋白与肌球蛋白的分离。这种分离也必须有高浓度的atp存在和肌浆中钙离子浓度的降低。由于活体内atp不断分解又不断合成,构成了肌肉的正常伸舒功能。人体死亡后,atp不断分解而不再合成,形成僵硬的肌动球蛋白凝胶,从而出现了尸僵。死后肌肉内乳酸及其他酸性代谢产物积聚,组织脱水以及尸体温度下降等是促进尸体僵硬形成的因素。随着腐败的进展,死后蛋白质分解而导致尸僵缓解。
(2)
尸体僵硬出现的时间和顺序:尸体僵硬一般于死后2小时左右开始出现,经由4到6小时扩延到全身,死后12到15小时尸僵发展到高峰,此后持续24到48小时开始缓解(冬季可能持续72小时或者更久),尸体完全缓解大约需要3到7天。其发展顺序一般分为上行型和下行型,一般以下行次序多见。现有下颌咬肌,颈肌开始,其次为颜面肌,以后为躯干,上肢以至下肢。上行型次序正好相反,故而也称为逆行性尸僵。尸僵缓解和消失的顺序与发生顺序相同。在死后4到6小时内,用强力使已经发生的尸僵破坏,不久以后还可以再发生较弱的肌肉僵硬,称为再僵直。但在死后6到8小时以上再人为破坏,则尸僵不再出现。尸僵不仅见于骨骼肌,心肌和平滑肌在死后也可发生强直,通常在死后的1到2小时内心肌就开始强直,持续1到2昼夜,左心肌较明显。睫状肌和虹膜肌同时发生强直可以改变瞳孔的大小。
(3)
影响尸僵发展的因素:周围环境(如气温高于35度时,尸僵反应时间为常温下的1/3);个体差异(成人尸僵发生较慢而且程度强,男性尸僵一般比女性明显,老人和小儿的尸僵则出现的较早且较弱);死因(死前发生肌肉痉挛者)。(例见:名侦探柯南tv福尔摩斯爱好者杀人事件第一起)
(4)
尸体痉挛:死前有剧烈的肌肉运动,或者精神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直成为尸体痉
挛。尸体痉挛分局部和全身两种,以局部尸体痉挛更为多见。它能够保存死者在声明最后时刻身体局部某些肌群的收缩状态,对分析案情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例见:战士身中数箭屹立不倒即死;名侦探柯南tv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5)
尸僵的法医学意义:确证死亡、推测死后经过时间、据尸体姿态分析死亡当时情况、据尸体痉挛分析案件的性质。
4、尸体肌肉松弛:人体死亡后,机体由于失去了神经的支配,肌肉出现松弛现象。表现为:瞳孔散大、眼裂微睁、口唇微开、皮肤失去弹性、肌肉全部松软、各关节容易屈曲。由于皮肤弹性消失、肌肉迟缓,在受压皮肤上可能形成压迫物体表面形状的压痕。这种压痕在物体出去后仍能保持存在。如绳索压迫颈部时所反映出的花纹。在尸体的突出部位与较硬物体发生接触时会被压成扁平状。可用来分析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5、尸体角膜混浊:人死后,角膜逐渐混浊,呈灰白色,无法透视瞳孔,成为尸体角膜混浊(postmorten turbidity ofthecornea)。由于尸体角膜混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加重,因此根据角膜混浊程度可估计死亡时间。一般死后8到12小时角膜呈轻度薄雾状混浊,18到24小时角膜表面出现小褶皱,混浊程度加重,但仍可透视瞳孔,48小时以后则角膜高度混浊,不能透视瞳孔。在尸检时应注意角膜混浊与白内障的区别。以往认为角膜混浊也是尸体局部干燥现象(见尸体局部干燥)的一种,即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变混浊。但眼睑闭合者或者置于水中的尸体角膜同样发生混浊。近年来实验表明,角膜混浊与角膜内黏多糖以及水的含量有关。死后不久黏多糖及水保持原量,角膜清晰,随后随着含量的逐渐减少逐渐加重混浊程度。角膜混浊的速度与尸体所处的环境有关,环境温度越高角膜混浊越快,反之亦然。
6、尸体局部干燥:尸体局部表面,尤其是湿润的伤面和粘膜面水分蒸发较快,导致局部干燥变硬,呈现淡黄色或者黄褐色,如羊皮纸外观,成为尸体局部干燥(localdesiccation),又成为皮革样化或羊皮纸样化。多见于口唇,眼结膜,阴部,皮肤褶皱处等。死后所致损伤,如碰撞也可以引起局部尸体干燥,但色泽一般较淡。而有生前擦伤的部位,如颈部的索沟,扼痕;被强奸尸体在大腿内侧形成的表皮脱落;抢救时所作的胸外心脏起搏而导致的胸部擦伤等均易形成黄褐色或者暗褐色的皮革样化。
7、自溶: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存在的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或者液化的过程,我们称之为自溶(autolysis)。(1)
自溶的机制:人体细胞中的溶酶体含有各种水解酶,特别是组织蛋白水解酶和水解核酸、多糖的酶系等。人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溶酶体将各种水解酶急剧释出,使组织蛋白质和核酸等高分子化合物以及糖蛋白等复合物逐渐降解。原存在于某些组织中的其他水解酶系,如胰腺中的消化酶,在细胞死亡后也与溶酶体释出的水解酶共同作用,促进胰自溶的发生和发展。虽然组织自溶是指组织、细胞由于其本身释放的酶作用所致,与细菌无关。但事实上人体死亡后,存在于体内,尤其是肠管内的腐败细菌也迅速发挥作用,参与了组织的溶解过程,加速了组织的崩解。因此,尸体组织逐渐分解的过程一般是由自溶和腐败细菌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2)
自溶的形态变化:肉眼观察可见脏器变软、混浊,切面组织结构境界不清。镜下可见自溶的细胞肿胀,胞浆呈嗜酸性,内固有的特征性结构(如心肌的横纹、神经细胞浆内的尼氏小体)消失。可见细胞核染色质凝聚或碎裂分散于细胞浆中。脏器组织的结构特点在自溶早期尚能保持轮廓,高度自溶时组织结构的轮廓难以分辨。
(3)
各个器官的自溶顺序:一般情况下胃肠粘膜和胰腺最早发生自溶。实质性器官发生也较早。皮肤和结缔组织则自溶较慢。在同一器官内,实质细胞自溶较早,近曲小管上皮细胞较肾小管其他部分自溶较早。在女性尸体中,自溶最晚的是子宫。(4)
自溶的法医学意义:人体死亡后,组织的自溶须与变性、坏死等生前病变相鉴别。一般来讲固定不良组织其自溶有组织中央部分开始,未固定而离体的组织,其自溶由组织边缘部分先开始,坏死则没有这种特点。
二、晚期尸体现象
晚期尸体现象约在死后第一个昼夜末或第二、三个昼夜开始出现,但充分发展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是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一年之久。腐败使尸体逐渐分解,最后引起白骨化,这就是毁坏性尸体现象。与此相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尸体能够完好保存下来的,称为保存性尸体现象。下面我们将对这两种尸体现象逐一进行解释:
毁坏性尸体现象:
尸体因为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软组织和内部器官发生不同程度的死后变化,而被部分或全部毁坏,法医学上,将这种变化称为毁坏性尸体现象(destructive postmortem changes),或称尸体分解(decomposition of deadbody)。实际上,它包括了自溶、自家消化以及下述的腐败、霉变以及动物破坏等等。
1、腐败:蛋白质因为腐败细菌的作用而逐渐分解和消失的过程称之为腐败,实际上,尸体分解过程中各种细菌滋
生,不仅分解了蛋白质,也分解了脂肪和碳水化合物。脂肪被细菌分解为脂肪酸和甘油,成为酸败(rancidification)。碳水化合物分解为单糖,醇或直至二氧化碳和水,成为酵解(fermentation)。一般所说的腐败是三者分解的统称。各种不同的底物受各种不同细菌甚至真菌的作用而分解。一般,尸体死亡初期引起尸体腐败的细菌主要是大肠杆菌、肠球菌以及大肠腐败杆菌等肠管内细菌,随后渐次出现葡萄球菌、变性杆菌、枯草杆菌、梭形芽胞杆菌、细球菌等外来细菌参与腐败过程。由于尸体的组织液、血液和淋巴液都是细菌生长的良好营养基,各种细菌能在尸体内大量繁殖,并沿着血管和淋巴管扩散至全身也就不奇怪了。在已经腐败的器官组织病理切片中,我们很容易找到这些导致腐败的细菌。腐败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其发生的早晚,发生的快慢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形态也各不相同。主要包括了:尸臭、尸绿、腐败气泡和水泡、死后循环、腐败静脉网、泡沫器官、巨人观、死后呕吐、口、鼻血性液体流出、肛门、子宫、阴道脱落和死后分娩。下面,我们将着重探讨这些不同类型的腐败现象的具体发生模式和原因。
(1)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了以硫化氢和氨气为主体的腐败气体,并大量从口、鼻以及肛门排出。这种具有尸体特有的腐败气味,法医学上称之为尸臭(odor of putrefaction)。通常尸臭在死者死后一天内即可发现。
(2)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了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现出绿色,这种尸体现象我们称之为尸绿(greenishdiscoloration oncadaver)。尸绿通常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一般最先出现于尸体的右下腹部盲肠位置,因为盲肠位置的细菌最多,并且最易繁殖,故而腐败分解较早。有时一些经验不足的法医会将尸绿诊断为外伤性脾下出血,应该注意鉴别。
(3)
腐败气泡和水泡:腐败细菌,特别是welchii梭形芽胞杆菌,能够产生大量的腐败气体,使各个组织器官形成胀气,特别是胃部和肠管,这种现象导致了组织器官变薄,腹部膨胀。窜入表皮和真皮之间的腐败气体形成大小不等的气泡,成为皮下腐败气泡(subcutaneous gasbleb)。这些气泡最初是孤立和分散的,以后逐渐融合,形成了较大的腐败气泡,而且数量不断增加。当气泡内含有腐败液体时,称为腐败水泡。大约三到四天,腐败气泡破裂,表皮剥落,裸露出污垢暗红色的真皮。
(4)
死后循环:尸体血管内产生的腐败气体,压迫血液使之流动,成为死后循环。这一过程将使腐败细菌迅速扩散到全身各
个部位,从而导致了腐败的扩散。(5)
腐败静脉网:尸体内部器官和血管中的血液受到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出了暗红色或者污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我们称之为腐败静脉网。腐败静脉网一般在死后48小时以后出现,早期多见于腹部和胸部,逐渐扩散到全身。我们在进行尸体鉴定的时候应该注意将腐败静脉网和腹壁浅静脉曲张相鉴别。
(6)
泡沫脏器:因为腐败气体使尸体器官形成大小不一的海绵状空泡,成为泡沫器官,多见于肝、脾、肾等实质器官和左心肌,在切面易于观察。病理切片上可以见到较细小的空泡。
(7)
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后最常见的尸体现象之一。尸体软组织因为充满了腐败气体导致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我们称之为巨人观(bloatedcadaver)。表现为脸部肿大,眼球突出,嘴唇外翻,舌尖突出于口外,颈部变粗,胸腹部完全隆起,男性阴茎和阴囊高度肿胀,皮肤呈现出污绿色,腐败静脉网多见,皮下组织和肌肉呈气肿状,四肢显著增粗,有的手足皮肤呈现出手套状或者袜状脱落,容貌无法辨认。对于巨人观尸体解剖时,除了在尸检前拍照取证外,还应该采用简易的容貌复原法排放腐败气体,使尸体大致接近原貌,再进行拍照,这对于鉴别尸体身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8)
死后呕吐:死后胃内容物因为受到腐败气体的压迫,从食管经过口鼻排出的过程我们称之为死后呕吐。有的时候这种过程会被误认为呕吐物吸入气管引起的窒息死亡。我们应当注意鉴别。
(9)
肛门、子宫、阴道脱落和死后分娩:由于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骨盆底,迫使直肠中的粪便排出,肛门脱落。部分女性会有子宫和阴道脱落的现象发生。孕妇死后,胎儿也可被压出,成为死后分娩。亦有死亡妇女死后分娩出健康生存胎儿的案例存在。
2、影响腐败发生发展的因素:
(1)
周围环境:气温高、湿度大、腐败发展快。腐败细菌最适合繁殖的温度是25到35摄氏度,5摄氏度以下则腐败几乎完全停止。尸体出于空气流通处腐败发生较快,因为空气中的尸体比水中或者土中的尸体腐败发生的快。
(2)
个体差异:一般肥胖尸体较瘦弱尸体腐败快,幼儿尸体因为富含水分,较成人腐败快,老人最慢。新生儿尸体因为体内细菌很少,故而腐败很缓慢。
(3)
死因:机械性窒息、猝死等急型死亡的尸体,因为死后血液呈流动性,腐败细菌易繁殖,因此腐败较快。患水肿病、产褥热、败血症等死者,尸体腐败较快。
3、腐败的法
医学意义
(1)
根据尸体腐败的发生以及进展程度可以推测死亡时间。(2)
认识各种尸体腐败现象与生前损伤或病理变化相鉴别。
(3)
因腐败会给辨认损伤或鉴定死因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应该尽早解剖尸体或冷藏保存。对已经发生腐败的尸体也不应该放弃检验,因为凡是损伤深达骨质的死者,根据骨折的形态特征仍有可能推测凶器以及分析死因。
保存性尸体现象:
尸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在特殊条件下,不经过一般的分解过程而长期保持原来的形状,腐败过程中之,软组织免予崩解破坏而被不同程度保留下来的尸体,称之为保存性尸体(preserved corpse)。
1、干尸:尸体出于干热或者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体内水分易于蒸发而迅速减少,不适于腐败细菌的滋长繁殖,以致尸体不发生腐败而干燥,形成干尸,又称木乃伊(mummy)。皮肤呈褐色皮革样化,软组织萎缩变硬。体重显著减轻,只有原来的10%到30%。通常形成一具干尸需要数月时间,成人至少需要三个月。形成干尸的条件一般为:高温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有沙土草木灰等吸湿物、瘦弱者或其他呈脱水状者、将内脏取出添加防腐剂者。近年来我国新疆吐鲁番地区大量出土干尸,就是由于当地的条件易于形成干尸,而古埃及的干尸则为人工木乃伊。由于干尸能够保留某些个人特征和暴力作用的痕迹,因此具有一定的法医学和人类学意义。
2、尸蜡:埋于湿润土中或浸于水中的尸体,皮下以及体内的脂肪组织因为皂化以及氢化作用形成灰白色或者黄血色蜡样物质,使尸体得以保存,这种尸体现象称之为尸蜡(adipocere)。常见部位有躯干、四肢、臀部、面部以及女性乳房等处。尸蜡能够燃烧,发出黄色火焰,经加热可熔化,不溶于水而溶于乙醚等有机溶剂。由于尸蜡能够保存某些暴力痕迹,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法医学意义。
3、泥炭鞣尸:埋于酸性土壤或者泥潭沼泽中的尸体,由于酸性物质的作用,腐败停止发生发展,皮肤鞣化使得尸体得以保存,成为泥炭鞣尸。其特点是皮肤呈暗褐色,致密如鞣皮,肌肉和内脏脱水而体积缩小,尸体重量显著减轻。骨骼因脱钙而变软,容易曲折和切开,甚至全身可以卷起,犹如草席一般。
昆虫、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1、蛆蝇对尸体的破坏:苍蝇对尸臭特别敏感。人死后不久,苍蝇即可在眼角、鼻孔、口角、外耳道、肛门、外阴部或者创口上产卵。在夏季30摄氏度以上的条件下,苍蝇的卵经过4-14个小时即可孵化成蛆,蛆每日生长到厘米,四至五日后可达厘米,即潜入附近
泥土变成蛹,在经过一周左右可以破壳成为幼蝇。因此,夏季若实体周围发现蛹壳和幼蝇,即可推断死亡时间至少已经两周。所以,根据蝇蛆的生长发育情况,参考现场的温度,就可以大致推算出死后经过的时间。此外,蝇蛆可以分泌出富含蛋白溶解酶的消化液,能将皮肤粘膜溶解或灰白色蜂窝状,继而入侵皮下、肌肉甚至内脏。由于苍蝇的种类较多,且其分布有一定的地区性,因此如果在野外发现尸体,但是其周围却有城里的苍蝇,说明可能尸体曾经被移尸。
2、其他动物对尸体的破坏:除苍蝇外,老鼠对尸体的咬食往往呈圆形损伤,创面较平,蚂蚁经过四到八周能将尸体食尽。此外,蟑螂、乌鸦、老鹰、犬、狼等均可咬食尸体。水中尸体则可能受鱼、蟹等的噬食。以上动物造成的咬痕已被误认为是生前损伤,曾有死后狗咬伤造成肢体断离的案例。由于断端整齐,疑为锐器砍创,后经全面尸检以及案情调查得以纠正。此外,死后动物咬伤能破坏尸体原有创伤形态,常给检察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需慎重。
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一览表
尸体体温每小时下降1摄氏度
10小时以内 体温每小时下降摄氏度
10小时以上 尸斑开始出现
2-4小时 尸斑指压退色
6-8小时 尸斑发展高峰
15小时左右 尸僵开始出现
1-3小时 尸僵发展高峰
12-16小时 尸僵开始缓解
24-36小时 尸僵消失
3-4日 角膜轻度混浊
8-12小时 不能透视瞳孔
48小时 下腹部出现尸绿
24-36小时 出现腐败静脉网和腐败水泡
2-4日 成人白骨化
5-6周以上 成人木乃伊化
3个月以上 全身尸蜡化
1年左右
法学课程大纲篇5
英文名称:medical jurisprudence 授课专业:法学
学时:30学时:2实验课时: 上机课时: 预修课程:
课程内容: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 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病残、生理状态、个人识别等问题的应用自然科学。可为侦审刑、民、经等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其主要内容有:
(1)现场勘验。认真观察、记录、绘图、拍照和发现、提取、包装、保存、送检各种物证。(2)活检。检查与法律有关的活人的体貌特征、损伤性质、程度、时间、性功能、生殖功能、性犯罪、妊娠、亲子关系、病残、诈病、造作病(伤)、匿病等。(3)尸检。通过尸检判明死亡时间、原因、性质和无名尸、碎尸的身源。
(4)物检。对与案件有关的凶器、毒物、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其他 物质及其痕迹进行物证检验。
(5)文审。审查与案件有关的活检、尸检记录、诊疗记录和其他书面资料,答复司法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司法精神病学主要是对患有或疑患或伪装精神病的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型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含作证、诉讼、遗嘱、继承、馈赠、签约、婚姻、性自卫能力等)的检查与司法签定。《法医学》(含司法精神病学)课程教学大纲 授课专业:法学专业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授课对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属专业选修课。是“为法律服务的医学”,其实质是“应用自然科学”,它的理论和技术涉及理、化、生物、解剖、生理、病理、胚胎、免疫、遗传、人类、微生物、药理、毒理、精神病基础医学与内、外、妇、儿、五官、泌尿、神经内、外、精神、脑外、心外等十几门临床学科,难度大。无论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都难免用到这两门课的知识与技能。而且国内外精神病的患病率和发病率以及医疗纠纷都逐年增加,更显出这两门课的重要性。所以,通过教学与实践使学生基本了解和理解这两门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看懂并正确评价法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
二、课程教学内容(第一部分)法医学 第一章 绪论(3学时)
第一节讲授并要求学生理解法医学的概念、了解国内外法医学发展简史和现代法医学的发展状况,明确法医学的任务以及法学生学习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的目的、意义。第二节讲授并要求学生一般了解法医学检验的内容与方法: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检验、文证审查。第三节讲授法医学鉴定,要求学生了解法医学鉴定人的定义、条件、权利与义务及迥避,了解法医学鉴定程序:指派或聘请、委托——受理——检验、鉴定,能看懂、理解、正确评价和运用鉴定书和鉴定结论。第二章 死亡与尸体现象(3学时)第一节,主要讲六个问题,(一)死亡的传统概念和脑死亡,争取我国脑死亡立法;
(二)死亡的分期: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注意在生物学死亡期以前及时、有效抢救。
(三)假死的定义,注意及时发现、有效救活假死者的重要意义。
(四)死亡的确定。顺便介绍一些简单易行的确定死亡的方法。
(五)死亡的分类。
(六)安乐死的概念、当前世界上关于安乐死的理论、观点、争论、实施方法等。并阐述安乐死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人类死亡文明的体现之一,我国应争取安乐死立法。第二节,尸体现象。重点讲授一些有重要法医学意义的尸体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尸僵、尸斑、尸腐、异常尸体现象。其中重点是尸僵、尤其是特殊尸僵——尸体痉挛和尸斑的法医学意义,要理解与掌握。第三章 机械性损伤(3学时)
第一节,一、讲授机损的概念,致伤物的定义、分类、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部位及力的传导对损伤形成的重要意义。其中力的传导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忽略,故应高度重视。
二、讲授机损的各种分类,分别按致伤物、致伤性质、致伤后果、损伤形态四种分类。其中按致伤后果分轻微伤、轻伤、重伤,相对致命伤与绝对致命伤及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要重点理解和部分掌握,因涉及致伤者刑罚的定性、量刑和经济赔偿等。第二节,钝器伤。主要讲授拳脚伤、棍棒伤、砖石伤、斧背锤面伤、高坠伤。先带几个人体模型,讲授一些大体解剖与局部解剖知识,再分别讲各种钝器伤。其中特别详细讲解挫创的七个方面的形态特点,要求一定理解与掌握。
作业:详细描述挫创的形态特点。
第三节,锐器伤。重点讲授切割创、自刎、砍创、刺创、剪创的形态特点,带南瓜、萝卜等和三棱刮刀、匕首等十几种锐器到教室,边讲边演示各种锐器伤(课间休息也请学生实践),要求了解和记住各种锐器伤的基本特点。第四节,火器伤。重点讲授枪弹创的形成机制,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的形态特点,以及如何检验与判定自杀(伤)枪伤还是他杀(伤)枪伤。第五节,机损的鉴定。主要讲授和要求了解如何判断是生前损伤还是死后损伤,如何推断损伤经过时间,如何推断或认定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方法,如何检验与判断自杀(伤)还是他杀(伤),如何判断机损致死原因。作业:试述自刎的特点
第四章 机械性窒息(3学时)
第一节。
一、结合人体模型,讲授呼吸系统和颈部的解剖与生理知识。
二、讲授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分类和机窒死尸的尸表、尸内征象。第二节,缢死。
一、用各种缢吊物边演示边讲授缢死概念、工具、机制、类型。
二、讲授缢死征象。
(一)、尸表征象。
1、结合缢绳详细讲解观察、检验、分析、研究缢沟十个问题,并要求了解和掌握。
2、讲述面部颜色、舌尖位置、尸斑分布、损伤及其他有关征象。
(二)、讲授颈部皮下和肌肉出血和损伤,颈总功脉内膜破裂,舌骨和喉部软骨骨折,咽后壁出血斑。
三、讲授如何鉴别缢死和死后悬尸、自缢和他缢或是意外缢死。第三节,勒死。
一、用勒绳讲授勒死的概念、机制、工具、方式。
二、讲授勒死的征象。
(一)、尸表征象。
1、用各种勒绳从七个方面描述勒沟,要求与缢沟对比、理解与记忆。
2、讲解面部颜色、舌尖位置和损伤。
(二)、尸内征象。讲授颈部皮下、肌肉、器官出血、损伤和颈部软骨骨折。
三、讲授如何确定是勒死,如何判定自勒还是他勒,如何鉴别勒死还是缢死。第四节,扼死。
一、用各种教具讲解演示扼死的概念、机制、类型和类扼型。
二、扼死征象。
(一)、讲授扼死尸体颈部扼痕、面部颜色、挣扎抵抗伤。
(二)、详细描述颈部、局部分层解剖所见组织、器官出血、损伤和软骨骨折。
(三)、讲授扼死的检验,扼死与缢死、勒死的鉴别。第五节、溺死。
一、讲授溺液和溺死的概念、机制、方式。
二、讲授溺死征象。
(一)、尸表征象:口鼻部蕈状泡沫、面部窒息征象、手和指甲异物、鸡皮状皮肤、手足皮肤浸软、脱落和各种损伤。
(二)、尸内征象。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泡沫状液体,水性肺气肿,溺死斑和胸腔积液,胃和十二指肠溺液,右心充血、左心缺血,大循环器官有硅藻和其他浮游生物,血液的生化改变等。
三、讲授溺死的检验:确定是否溺死,如何鉴别溺死与抛尸入水,判定自杀溺死还是他杀溺死或意外溺死。作业:观察、检验、分析缢沟从哪几方面进行? 第五章 烧死与电击死(2学时)
第一节,烧死。
一、介绍烧死的定义与烧伤的局部变化。
二、讲授烧死的尸体表面与内部征象。
三、详细讲解并要求掌握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第二节,电击死。
一、讲授电击死的定义、影响电流作用的主要因素。
二、讲授电流斑、电烧伤、皮肤金属化等。
三、讲解如何鉴别自杀、他杀和意外电击死。第六章 中毒(2学时)
第一节,中毒总论。
一、讲授毒物和中毒的概念和类型。
二、介绍中毒的各种条件。
三、讲授中毒的检验与鉴定:
(一)中毒的三大怀疑。
(二)检材的发现、采集、包装、送检注意事项。
(三)全面的取材与检验。第二节,中毒各论。
一、氰化物中毒。介绍氰化物的种类与理化性状、毒理、中毒症状、致死量和尸体征象。
三、分别讲授钩吻碱、菸碱、阿托品类、吗啡与可待因类毒物的理化性状、毒理和中毒症状、致死量和尸体征象。
四、讲授砒霜的理化性状、毒理和中毒症状、致死量和尸体征象。
五、介绍一氧化碳中毒症状与尸体征象。
六、介绍有机磷、磷化锌、蛇毒的理化性状、毒理,致死量和尸体征象。第七章 猝死(2学时)
第一节,介绍猝死的概念、特征、案情。
二、讲授检验猝死的目的、意义、要求。
三、介绍猝死常见诱因。第二节,引起猝死的常见疾病。
一、心血管疾病。
(一)、结合人体模型讲解心脏的解剖和生理。讲授冠心病的定义、病理、症状,详细讲解其诱因与背景,并要求理解,最后介绍其合併症与预后。
(二)、心肌疾病。介绍原发性心肌病、继发性心肌病、心包疾病、心瓣膜病的病理与症状。
(三)讲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的特点。第八章 法医学尸体检验(2学时)
第一节,介绍尸检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第二节,讲授一般的尸表检验、解剖检验。第三节,讲授无名尸体检验、开棺检验、碎尸检验的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九章 法医学物证检验(2学时)
第一节,介绍物检的概念、重要性和法医学物证的发现、采集、包装、送检注意事项。第二节,血液和血痕的检验。
一、以红血球为代表讲授血型的法医学意义、种类、遗传、检验和红血球的血型物质、分泌型与非分泌型、血型物质的遗传、亲子鉴定、血液和血痕的检验范围、检验注意事项和顺序。
二、介绍mn·p、rh、hla等血型系统的检验与意义。
三、讲授血液和血痕的性别检验,出血部位的测定。第三节,讲授精液和精斑、唾液和唾液斑的检验方法和重要意义。第四节,讲授毛发和骨骼检验方法及其重要意义。
(五)讲授dna的基本知识和重要地位。
第十章 法医学活体检验(2学时)
第一节,讲授活检的概念、目的、意义、检验与记录注意事项,损伤程度的检验与判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与鉴定。第二节,介绍性成熟和性交不能鉴定,生殖功能的鉴定,两性畸形的鉴定。第三节,讲授强奸定义、检验注意事项,详细讲解如何检验与鉴定强奸,要求理解其重要性与基本方法。第四节,介绍性变态的定义和危害性,介绍三十多种性变态行为及其责任。第五节,一、讲授诈病的定义、一般表现与特点,诈病的检验与鉴定。
二、讲授造作病(伤)的定义、表现与特点及检验方法、鉴定。
课程教学内容(第二部分,实际是另一门课程)司法精神病学 第一章 绪论(2学时)。
一、介绍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简史及现状,国内外精神病的患病率和发病率的上升趋势,精神病人的危害情况及其严重性等。第二章 精神病症状学(2学时),分别讲授感知、意识、思维、情感、注意、记忆、智能、意志、精神运动、本能行为障碍和反社会行为。这是学习司法精神病学的基础,要求理解与掌握。
作业:试述各种妄想。第三章 精神分裂症(2学时)该病是最常见、最重要、危害行为最多、最重大的一种精神病,所以详细讲授其病因、诱因、症状、分型、诊断标准、预后与治疗、复康,危害行为与法律问题。要求了解与理解中华医学会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作业:试述中华医学会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第四章 情感性精神病(1学时)
介绍鉴定注意事项,讲授躁狂症、抑郁症、躁郁症、更年期忧郁症的症状与分类、分型。第五章 偏执性精神病(2学时)
讲授偏执狂、类偏狂、感应性精神病的病因和症状、危害性及其法律问题。回顾美国建国200年来有十个总统被偏执性精神病人行刺,就可知其危害性之大。第六章 反应性精神病(1学时)
讲授该病病因与特征,情绪反应与反应性精神病的症状、危害行为和法律问题。第七章 非器质性精神病(1学时)讲授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障碍和四种例外状态的症状表现和其危害行为及法律问题。
第八章 癫痫性精神障碍(2学时)
介绍该类疾病的病因、患病率、分类,分别讲授癫痫性意识障碍、人格障碍、情绪障碍、智能障碍和癫痫性精神病的症状、危害行为及法律问题。第九章 颅脑损伤伴发精神障碍(2学时)
分别讲授脑外伤后昏迷与遗忘,脑外伤性谵妄、癔症、人格障碍、智能障碍和脑外伤性反应性精神病、脑外伤性精神病、脑外伤性癫痫性障碍的症状、危害行为和法律问题。第十章 酒精中毒与药瘾(1学时)
介绍急性、慢性酒精中毒和吗啡类、镇静类、兴奋类、大麻成瘾的表现和法律问题。其中要掌握病理性醉酒的症状、诊断要点及法律问题。第十一章 其他器质——症状性精神病(2学时)
分别讲授早老与老年性精神病、颅内感染与脑寄生虫病伴发精神障碍、感染性精神病、中毒性精神病、染色体畸变伴发精神障碍的症状、危害性及法律问题。第十二章 精神发育迟滞(2学时)
分别讲授该病的定义、诊断、患病率、分型、分级和症状表现、危害行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评定。
第十三章 神经症、癔症(2学时)
一、讲授焦虑症、疑病症、强迫症、恐怖症的症状。
二、分别讲授转换型癔症、意症性情感发作、癔症性双重或多重人格、癔症性鬼神附体综合症、癔症性精神病等的症状表现、危害行为及法律问题。第十四章 精神病的司法鉴定(2学时)
一、介绍司法精神鉴定的概念、种类、对象与任务。
二、讲授如何理解刑法有关条文。
三、详细讲解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级和评定提纲。
四、讲授受审能力与服刑能力的鉴定。
五、详细讲解各种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分级和评定提纲。
六、讲授精神疾病妇女的性自卫能力的鉴定。
七、介绍各种法律关系的鉴定。作业:试述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级和评定提纲。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与方法
文科学生学习如此内容多、难度大、学时太少而又异常重要的理科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方法。(1)主要讲重点、难点、疑点,即非理解、非掌握不可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难学懂、难理解、难掌握以及司法实践容易混淆、判错的内容。(2)加强直观教学、形态教学、形象教学,充分利用模型、教具进行直观、形态、形象、生动教学,同时与公安局、精神病院经常联系,争取让学生看几个暴力死亡的尸解和到精神病院见习,增强感性知识。尽量多列举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3)学生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更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我们要尊重他们、善待他们、全心全意地关心、爱护他们。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我院的毕业生大部分从事司法工作。所以我们在教书的同时要特别注重“育人”,要经常用马列毛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学生,把他们培养成“三个面向”的“四有”人才,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评成绩:虽是选修课,但司法实践证明是两门很重要的课程,应逐渐摒弃应试教育,以素质教育为主。所以,平时作业占50%,开卷考试占50%。
四、建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教材,建议用高随捷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9月版的《新编法医学》。教学参考书:杨绿君主编,中政大出版社99年1月版的《法医学》、赵经隆主编,人大出版社95年4月版的《法医学》。夏镇夷主编、安徽出版社98年9月版的《实用司法精神病学》、李丛培著、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实践与理论》、中国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的《中国科技协会首届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医科分册。还有郭景元主编的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实用法医学》、夏镇夷、翟书涛、徐韬园主编的《实用精神病学》、陈忠宝编著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应用司法精神病学》、《中国医学百科全书》各卷以及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病学的其他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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