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诚信经营承诺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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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承诺书【第一篇】

作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提供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业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三、采购的饮料、酒水等食品及原料、调味品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不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五、实行明码标价,在菜谱和价目表上明示经营的面点、菜肴、酒水等有关商品的价格与规格等项目。

六、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餐饮经营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单位业主:

(法定代表人)

卫生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监督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第二篇】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本人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销毁;对已经销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当地工商所和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食品经营企业(店)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经营销售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企业(店)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监督单位:(盖章)。

卫生许可证号:

监督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诚信经营承诺书【第三篇】

为维护我xx农资市场的秩序,积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价格、质量、计量、服务等方面,我农资经营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台帐。

三、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过期的农资商品。

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的服务。

五、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店铺张贴一份,农业主管部门保留一份。

承诺人签名:

诚信经营承诺书【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增强农药使用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使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单位(个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自律,诚信守法。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相关农药管理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做到遵章守法,诚信经营,恪守合同,反对欺诈和弄虚作假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农药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和农药处方制度,确保不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不在蔬菜、水果、茶叶和中药材中使用禁止在这些作物中使用的农药,不超出农药登记范围用药、不随意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格按遵守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采收,建立农产品采收上市前检验制度,采取自检或送检方式,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验,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出场上市,严把出场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接受监督,承担责任。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自觉承担生产单位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坚决抵制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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