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教龄津贴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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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津贴标篇1
石家庄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工作指南(讨论稿)
1、城镇户口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享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这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无论是根据政策随家属转非或投靠子女入城转非,还是近郊农村或城中村整体转为城镇户口的,都享受这一政策)2、2003年底以前在岗、2003年以后离岗的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2003年以前任教满3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这一政策,但2003年之后的任教时间不计入补助年限)
3、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指正式职工录用?(原则上掌握国企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职工)4、1962年精简下放的国办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5、国办教师自己辞职回农村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6、1962年国办教师精简下放后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但下放之前任国办教师的工龄不计 入补助年限)
7、现在岗的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8、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9、曾任民办、代课教师,离岗后违法犯罪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房、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这一规定执行。)
10、离岗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这一规定执行。)
11、建国初期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2、原民办、代课教师离岗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在民营、私营企业打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离岗后被国企单位录用,后因国企转制买断、下岗,但均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3、原民办、代课教师已按“五七工、家属工”条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4、原民办、代课教师离岗后,个体经营或其他情况,完全由个人缴纳参加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5、城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6、农村技校、成人学校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7、村办幼儿园或托儿所、军队办幼儿园、企业办幼儿园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 一政策?(不享受。军队或企业可自愿比照这一政策执行,代课教师必须符合省规定条件)
18、建国前的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9、符合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条件,但还未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是否享受这一 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20、原为我省内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外省市的是否享受 这一政策?(不享受)
21、原为外省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这 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但如果该省还未出台政策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没有相应的认定机构,还需等待)
22、零散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23、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怎么掌握?(月顶月满36个月)
24、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可以合并计算,问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符合“任教满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后,最后的余月按一年计算。)
25、是否收取认定费用?(不收)
26、省内跨地市或跨县区人员的认定由谁进行,补助金由谁发放?(在迁出地认定并公示,在迁入地申报并发放补助,县级以上机构出具认定结论。要求迁出地认定机构将申请人的身份和任教年限认定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并公示,最后将组卷材料及相关认定资料和公示报告经县认定工作小组确认后才能作为最后认定结论)
27、文件规定满60岁的发放教龄补助,超过60岁的是否补发以前的?(不补)
28、任民办、代课教师前后服兵役的其补助年限如何计算?(只认定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教龄,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
29、本次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认定吗?(《方案》规定: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一次性进行完毕,教龄补助的发放待其到龄后按规定执行)30、违反政策、刑事犯罪证明由谁出具?(“无刑事犯罪证明”需派出所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证明”需乡镇政府出具)
31、申请人亲属、非公职人员或现己死亡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无效)
32、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因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或签字的,家属是否可以代 办代签?(可以由亲属代办,签字可由家属代签,但要本人手印)
3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任教年限的依据?(县区教育局保存的房、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区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等资料;县区和乡镇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或工资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或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 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和从教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证、代课证、聘书、照片、备课笔记、教案及上款所表述的原始资料等)
34、有物证的还要证人证词吗?(都需才是交证人证词)
35、有参加工作时间,无离岗时间的如何确定其教龄?(以证据或证明为准,经核实后能认定几年是几年)
36、没有工资表和其他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如何认定?(由组织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认定)
37、在申请人不能提供任何物证的情况下,认定单位是否必须做调查笔录?(必须做调查笔录,且必须由认定单位两人以上人员与证明人在调查现场完成,不允许申请人自行取得调查笔录)
38、只查找到一个月的工资表,能否认定一年工龄?(应区别对待,代课教师若只查到一个月工资表,不能认定一年,还应补充其他证据材料,但若是每年有一个工资表,一般可以认定一年;是民办教师,一般情况下可以凭一个月工资表认定为一年。但参加工作终止年,应提供可以认定何时参加工作终止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材料,否则只能按提供工资表的月份时间视为终止时间。)
39、教职工花名册中制表时间如显示79年8月而表中“参加工作时间”如显示 73年2月,能否用这一张表认定73年2月至79年8月这一段时间连续任教?(若是民办教师一般可以认定,但代课教师应有补充材料)40、几份教职工花名册中,显示的起始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是否以最早的参加 工作时间为起点?(是)
41、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由原任学校出具证明后可以认定)
42、户口本的原件是不是只要本人页?(如果本人户口页能显示户籍类型即可,如果不能显示户籍类型则不行)
43、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个人简历如显示“十九岁开始任教”,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44、部分申请人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其找3 个证明人可否承认?(应进一步补充物证,实在没有物证的,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45、证词有涂改现象,可否认定?(不可以,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均不能涂改,填错换表)
46、本县范围内,异地任教的公示、证明材料、调查笔录等认定工作,是由原任教地负责还是由户口所在地负责?(异地任教者由原任教学校所在乡镇的认定小组负责审核物证资料、调查核实证人证词并形成调查笔录、纽卷、公示并出具认定结论填写《认定表》交给户口所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户口所地填写《审批农》、《汇总表》连同任教乡镇提供的认定材料一并交县认定小组)
47、同时具有民办、代课两种身份的人认定身份时依据什么标准,确定为哪种 身份?(依任教年限长短确定,任民办教师年限长的,可以认定为民办教师)
48、由当时学校指派去上学或进修的人员教龄如何确定?(原任氏办教师,后被指派上“五七”大学等进修培训,进修后又继续任教的应计算为教龄)
49、在《民办、代课教师登记表》中“工作简历”栏内,显示"**年至**年在某地任教”或“**年至今在某地任教”,是否应予确认这段时间为连续任教?(应确认为连续任教)50、寒暑假是否认定为教龄?(连续任教的,寒暑假应该认定为教龄;任教到假期,但假期后不再继续任教的,不能计算为教龄)
51、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乡镇审验完后,是否可 以交还给本人?(可以,但要认真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52、教育局、档案局和各乡镇、中心校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应组到卷里?(是,组卷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红色公章,并由提供人或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53、申请表、确认表、审批表可以涂改吗?(不能涂改,填错一律换表)
54、乡镇认定小组如何具体执行公示制度?(乡镇、中心校公示全中心校人员(包括户口在外地的人员情况),各学校、各村只公示本校、本村人员。公示后,以乡镇为单位将全乡镇公示表随同组卷材料上报,同时将校、村公示表在认定小组留存)
55、个人申报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如确实因不知道政策应予受理,但全省将有一个截止时间)
56、认定表上需盖哪儿的公章?(各乡镇认定小组可以盖乡政府公章,不另刻章。县级审核认定刻印专用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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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津贴标篇2
序号:9
证 人 证 词
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
工 作 单 位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
于年月至年月,在(单位)任
兽医。另有、可以证明。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单位的时任领导、同事或乡
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本人亲
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
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
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教龄津贴标篇3
全县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会议主持词
(2012年7月11日)
同志们:
现在开会。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传达全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以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经济强县、善美容城作出贡献。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县委副书记杨立平同志,县政府副县长牛国增同志,县政协副主席李怀彦同志。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一把手和主管副职;信访局、政法委、监察局、公安局主管副职;各乡镇乡镇长和主管副职、各乡镇中心校校长。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进行大会第一项,请政府副县长牛国增同志宣读《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文体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请县委副书记杨立平同志做重 1
要讲话。
* * * * * * * * * 同志们,刚才牛县长宣读了我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杨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提三点要求:
第一、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贯彻
这次全县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会议非常重要,牛县长宣读的我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扎实具体,可操作性强;杨书记作的重要讲话,全面、客观,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精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传达贯彻。
第二、要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灵活把握工作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做到证据充分、详实、准确,确保在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过程中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并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不推不拖,迅速行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将此项惠民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三、落实相关责任,强化问效追责
由于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同志们,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由教育部门对各乡镇主管副职、各乡镇中心校校长进行工作培训。请县级领导、部门一把手和主管、各乡镇长退席。
。。。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教龄津贴标篇4
一、为什么给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河北省委、省政府站在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河北建设的高度,经过反复调研,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我省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二、此次发放教龄补助涉及到哪类人员? 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现为河北省内户籍。2、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三、到什么年龄领取教龄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四、哪类人不享受教龄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按什么标准执行?
每月养老补助=现行农村基础养老金+教龄×20元
六、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七、如何认证?
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1、符合政策人员到本村小学领取《兴隆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新农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任教身份及教龄原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原任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等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本人准备两个档案袋,一份装材料原件,一份装复印件。
2、乡镇认定工作组初审核实,报县认定工作组审核。
3、县认定工作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5、审核后的名单报承德市核定,并报省批准。
6、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此次认定采取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认定工作的方式进行。逾期未申请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5月26日至6月15日为本人申请时间,6月16日至6月30日为资格初审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为组卷上报时间)。在上报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八、户口迁到外乡镇、县怎么办?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乡镇、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协助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九、谁来发放教龄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月发放。
十、责任追究
由于此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