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实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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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一篇】

我国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实行三级复核。严格的三级复核将有效地减少审计失败的概率。

我们国家现阶段审计职业界实行的是制度基础审计,是一种以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着手的审计。

方法。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有效性,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企业管理当局有责任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础审计的重点是对制度的各个控制环节审查,目的在于发现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并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企业管理当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那么在管理当局有意制造某些内控制度的假象时,良好的内部控制假象将让注册会计师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发现管理舞弊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和披露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若没有发现和披露管理当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应承担过失责任。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聘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经营权则授权给企业管理当局。股东是委托人,公司管理当局是代理人,股东委托公司管理当局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在审计业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委托审计机构鉴证公司管理当局经营业绩,即股东是"委托人",审计机构是"代理人"。

管理当局与审计机构是独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约、利益关系,由"代理人"监督代理人的过程是可以保证其公正性的。我国现阶段的现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公司高管既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又名义上代表股东,在董事会中主宰着公司的重大决策,这样使得公司高层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的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成员,企业高管部分成员二合一,使受托进行审计的审计构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会)委托审计机构对"委托人"(是董事会重要成员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会计责任予以认定或解除。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压力而作出妥协,出具欠适当的审计报告,造成了审计失败。

独立性也许是独立审计准则中出现的最多字眼之一。独立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唯有保持独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观、公正,出具实际意义上的审计报告。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天生以来就是非独立的。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由政府部门创办,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试图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自我管理轨道。但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挂钩的现状,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实践中,各挂靠单位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通常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指定企业到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判断、出具审计报告时,会受到主管部门的意愿所左右,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破坏。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法规的情况是: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并存。这样使中国会计人员经常处于进退两难境地,财务通则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企业财务是政府财政的附属物,政府往往规定了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通则主要规范的是如坏帐计提、折旧年限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事项,并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之。注册会计师要求对企业财务报告遵循会计准则和其他法规(包括财务通则)的程度发表意见。毫无疑问,这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会发生偏离。另外,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但会计准则本身亟待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不少具体会计准则,并在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各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在应用有关会计原则问题上存在着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断修改颁布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往往使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这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带来困难。

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破产,导致了经营失败。在经营失败的民事赔偿中,利益受损方并不仅仅关注企业的破产财产,常常要求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有偿还能力的单位进行民事赔偿。因为受损方只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那一方。注册会计师往往是索赔的对象之一。在美国的诉讼案例中,企业经营失败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涉入民事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注册会计师也常常以非审计失败下的经营失败为由进行抗辩,但屡屡败诉。这样,注册会计师很有可能因经营失败而涉及民事赔偿,而不管是否存在审计失败。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二篇】

注册会计师被人们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其收益与风险并存,地位与责任并重。可以说,注册会计师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如何产生、又应如何解决?本文拟对此进行简单探讨。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环境。

1.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和界定机构。在西方,审计准则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目前我国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裁定和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独立审计准则》被许多法官视为纯粹的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而且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案件往往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法院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界定。

2.关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必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的《民法》和其他法规中,对于社会审计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几近空白。

3.关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当被审计单位出现财务危机或破产情况后,不论是信息使用者还是法官,都倾向于从有支付能力的注册会计师身上获得赔偿,这就是所谓“深口袋”理论。实际上,被审计单位是造假者,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但在现实中,却总是发生绕过被审计者而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

(二)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

1.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股东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经营者集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

2.制度改革存在舞弊。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从国有企业转化而来。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解困”,只能靠作假账。

3.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弊病。为解决地方上的就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为了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极力支持和包庇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

4.监管不得力。年报中,175家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仅对部分上市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惩处。监督体系薄弱,监管手段不成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上市公司造假难以被及时发现查处。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

社会公众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与审计人员行为结果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距。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加之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之上的制度基础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能指望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是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发现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存在错报和漏报,以致影响了他们的决策,就会想到把注册会计师送上被告席。这种审计期望差异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不断地遭遇审计诉讼。

(四)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1.事务所体制不顺。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事务所都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几十万元的注册资本承担的却是涉及几个亿、数十亿数额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的败德成本很低,潜在收益却很高,难以保持独立性。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审计实践证明:不经过对信用体系的培养和酝酿,直接逾越合伙制而采取有限公司制是不可行的。

2.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关系复杂。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为了取得对自身有利的审计结果,通过关系人,事先已与受托的事务所有了某种默契。另一方面,事务所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为争取客户,往往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

3.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取利润,总是想方设法“压缩”成本。如: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和后续教育;不当分工或授权;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不执行三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薄弱;甚至有的事务所搞承包、收入分成,把审计收入包给个人,出让事务所的公章;将事务所的个人收入与被审计单位紧密相联等等。

1.职业道德低下。如果审计人员思想水平不高,敬业精神不强,态度马虎,随便签字盖章就会增加审计风险,这也是引起法律责任的主要因素。

2.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我国会计体系正处于同国际接轨的阶段,加入wto也加快了这一进程。如:新准则,新法规不断颁布,加之拓展业务的要求,即使已取得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也应不断加强后续学习和培训。但许多注册会计师对此不甚重视,也不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以适应业务发展日益复杂的需要。

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许多审计人员或对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专业怀疑,或分享的“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实用(通用8篇)”,或运用不当的审计程序,或过分信赖管理当局,或对客户舞弊的研究与重视不够。不谨慎的执业态度必然会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如对银广夏进行年报审计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对关键证据如海关报关单、银行对账单、重要出口商品单价等亲自取证,也是其审计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4.审计欺诈的存在。有为数不少的注册会计师或其配偶、子女是专职或兼职股民,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可避免会受到公众怀疑。由于利益上的牵连,与被审计单位协同舞弊的行为也就很容易发生。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三篇】

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在内容、形式、质量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下:

第一,文字格式错误。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有严格标准。然而在现实中,许多报告存在着文字方面的錯用、滥用,格式方面的不标准。审计报告牵涉利益广,文字、格式方面的错误会影响审计结论的方向和内容。

第二,适用法律不当。一是审计报告在列示法律法规时要不只列出应用的法律规定,无具体的条款,说服力减弱;要不把所有条款全列上,难以分清重点和要点。二是我国法律法规每年都有修改,但许多审计工作仍旧原样引用。这对审计结论的正确性造成动摇。

第三,缺乏可操作性。审计报告是查找问题,帮助被审单位完善工作。然而,针对行业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非被审单位其本身可以纠正和处理的,该建议缺乏可操作性。还有对被审单位了解不足,给出的建议不具有实际操作能力,会遭到被审单位的抗拒。

第一,风险要求不严谨。当前审计工作已经从全方位的审计转变为以查找风险和为被审计单位堵塞漏洞为主。此种情况下,审计报告中无专门章节要求披露在审计过程中察觉到的风险,而仅仅是以结论呈现,则风险呈现就不可能完整和立体,分析就难以足够有力。

第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衔接无法呈现。许多企业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更换,在账目上短期无法理清。一旦审计员对前者的工作不了解而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在报告中追究当年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情况时,对其是一种不公平。

第三,整合审计体现不明显。审计报告主要有两种: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两种审计报告都着重于对风险的识别和判断,但侧重点不同,工作内容又有交叉,故就有了整合审计。但目前两种审计报告互相关注度较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通常不包含内控审计内容,做出的审计结论就可能由于形式上的缺失而产生偏差。

第一,专业性不足。许多报告质量上存在专业性不足问题。审计员的能力距客观形势有一定的差距,审计的功能和作用体现的不完善。给出的报告能够为企业解决的问题较少、或者没有找准问题所在。

第二,对应承担责任采取回避态度。在实践中,审计单位习惯于将责任怪罪于体制,甚至归责于客观形势的变化。这显出了会计所和被审单位两家一家亲的和合之气,实则是放弃了审计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对被审单位的不负责,放任问题的继续萌生和扩展。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四篇】

当我们思考营销时,往往没有从行业的市场结构来分析,所以造成了我国诸多行业的惨烈的竞争,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好多企业不是在和竞争对手竞争,而是在和市场竞争的规律作抗争,日子过得难过也就是顺理成章了。从传统经济学经济人的假设出发,在追求最大的利益的目标下,造成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反而是最小化。这充分说明了一点,做企业,不仅需要的是聪明的战术,更需要更大的智慧。在市场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有理由反省我国企业管理者们的思维模式,因为,近二十年的发展,造成的结果就是,我们的企业“聪明有余,智慧不足”。而对于户外视频这种新的传播媒体行业而言,应该说又面临着一次考验着中国企业家的智慧的时候了。

不可否认的是,分众与聚众实际处于一个“囚徒困境”。在共同推动行业的成长的时候,都会在行业的成长期取得很好的利益,这可以说是“共患难”;但能不能在行业趋于成熟时“共富贵”呢?对于分众的江南春和聚众的虞锋而言,处于一个两难境地。在“圈楼”运动趋于尾声时,是固守自己的领地呢,还是主动进攻对手的领域?很明显的结果是一定会相互渗透进行竞争,因为这是“囚徒困境”必然的结果。

在全球的多数行业中有个经验总结出来的定律,那就是有三个领导者的行业更能趋于稳定,也许正因为分众与聚众之外,还缺了一个能参与竞争的企业,恰恰给两个领先者带来了难题。因此,当我们从行业结构来分析分众与聚众的行为时,也许会对分众和聚众的发展有所启示。

1、竞争与合作。

2、未来的竞争格局趋势。

3、究竟鹿死谁手?

在一个相持的局面下,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手犯错误,一种是打退对手。在经过了并购战、人事战、圈楼战等战役后,也许双方都想寻觅一种新的没有这种激烈对持的“蓝海领域”,避开目前的“血色红海”。当资本给予企业家快速致富的路径时,也许就是企业开始丧失竞争力之时。当手握大量资本而欲开拓新的领域时,以往的成功的经验会让企业家低估新领域的风险,高估成功的概率。“2006年分众会推出手机电视“,也许是一个比楼宇视频更让人激动的创新,但同时在两个全新领域取得成功的概率安究竟会有多高呢?曾经在电池业创造奇迹的比亚迪并没有在汽车业有同样的表现。分众的手机电视或许会成为成功的典范,但更有可能会成为给予对手机会的致命的错误。

在一个创新领域取得成功的经验会让成功者感受到必须不断的进入全新的领域才是企业的最佳战略,这恰恰是聪明的中国企业家在智慧上的缺失,也许华为会给人以启示。当资本的运作使得企业家感觉到资本市场的现金来得远比销售收入轻松时,企业的持续竞争力必然受到伤害。成功和资本都是引诱企业失败的因素。如果中国有比尔•盖茨,恐怕早就不会只呆在软件领域了,也许天安门前会跑着“microsoft”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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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五篇】

行业自律型管理模式主要由民间职业团体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政府不加干预,因而协会一般都具有比较健全的自我管理机构,管理范围也较宽。例如资格考试、执业登记以及工作准则的制定,协会一般还负责监督审计规范的执行并检查审计工作质量。其地位和作用体现的是一种斗争模式,即通过与政府讨价还价来为其成员争取利益。政府干预型管理模式则在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由政府进行较大范围和程度的干预。例如,由政府制定和颁布专门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地位、资格、事务所的设立以及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的依据、工作规范等做出明确规定,政府在审计规范执行和审计质量监督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人们信赖政府,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的是一种同属模式。

上述两种管理模式在其形成过程中均表现出了强烈的环境依赖的特点,即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并进一步影响其行为。当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选择过程中也不例外。

第一,英美等国有着数百年的市场经济历史,长期奉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学说,主张由“看不见的手”来自动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政府职能因而被局限在相当小的范围之内。然而,注册会计师市场本身的无序性又要求拥有一定的力量对其进行外部调节,行业协会的作用因此凸现了出来。

第二,人们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不信任态度也客观上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波普尔曾这样说到:“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罪恶”(刘军宁,1998)。与此相对应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人们从根本上不信任政府,处处设防,也更愿意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因此,英美等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了许多在我国传统上由政府承担的职能且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制衡和对抗政府。

第三,英美等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得益于其社会自治这一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他们在碰到难题时习惯于向社会而不是政府求助,这使得行业协会自我管理显然比政府行政管理更容易被社会接受。

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等方面均与英美法系国家截然不同。因此,要分析为何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以政府干预为主,而不是像英美等国那样的高度自律也应该从上述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却是一种以自由市场为基础,政府进行有计划干预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使得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和制约力都比较大,会计行业协会的发展基本处在政府控制之下,其行业管理也基本上从职业界发展萌芽阶段的无管制直接过渡到政府管制阶段,充分体现了大陆体系国家深厚的政府干预理念。

第二,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里,会计规范一般直接结合在国家法律之中,趋向于高度的指示性和程序性。这种指示性也就意味着政府享有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权力。

第三,与英美等国盛行的个人主义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更为强调集体主义。人们信赖政府,并认为政府和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而成立的行业协会一样,会为其谋求共同利益。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往往承担了全面干预并管理各行业内部事务的责任,行业协会的作用仅在于替代政府实现其管理目标。

以上分析是基于各国传统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文化因素来进行的,分析的也只是两种传统管理模式的成因。事实上,随着安然公司破产案给会计职业界带来的巨大冲击,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传统模式都已发生了相当程度的变革。例如,在美国,政府进行立法调整,在会计改革法案(soa法案)下成立了“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公司的审计事务,从而结束了职业界的完全自律,进入以独立监管为主、自我监管相结合的新时代。在德国,为加强对会计师和审计师的监管,政府拟分别设立独立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财务评议小组和公共检查委员会。近期,政府还计划将法定审计师的全部考试工作移交给法定审计师公会。在日本,会计学术界要求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由民间职业机构来制定的呼声日渐高涨,安然事件的发生则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这种变革。

总体上看,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变迁中的政府的作用在加强,而在大陆法系国家里,协会的作用也在加强,从而体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其实,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本身并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即便是在变革前,英美等国的管理模式中也有相当政府干预的`成分,而大陆法系国家也并不排斥行业协会在某种程度上的自律,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谁主谁次以及具体权能如何划分的关系。选择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都要考虑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促进职业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实行的是政府干预模式,形成这种模式的环境因素也基本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却也有着细微的差别,具体因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长期奉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统一计划的实现又以政府对所有资源的控制为前提,政府因此享有了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政府全能化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政府的依赖。这反过来又为政府职能扩张和对社会领域的渗透提供了理由,形成一种“倒政治参与”的格局。

第二,中央集权制也是我国政府干预型管理模式形成的重要基础。这种“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制度”(《简明社会科学词典》,1984)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起就一直沿用了下来,计划经济体制则进一步强化了该体制。在中央集权制下,各级地方政府都是以中央政府助手形象出现的,行业协会就更是如此了,其主要功能体现为与政府一起完成对其成员的管理,而不是对政府的制约与监督。

第三,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一种对政府“永远不设防”的文化,政府官员是“父母官”,人们绝对没有对其动机产生过怀疑,与此同时还强调对君王(政府)的效忠思想。这种理念极大地限制了独立自主人文精神的发展。长此以往,政府外的社会自我管理极度贫乏,政府也顺理成章地渗透进了各个领域。

现在看来,上述三个方面都有其不尽合理之处,计划经济体制早已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我国也曾进行了不止一次“政府职能转换”的尝试以改变中央集权的现状;而对政府的绝对信任,指望它完全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来管理社会事务早已被公共选择学派证明是不现实的。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六篇】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建设方针的实施,推动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重建创造了条件。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后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1980年《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注册会计师制度开始起步重建,到1986年注册会计师有500人,会计师事务所有80家。主要业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审计并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颁布,第一次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到1988年,注册会计师发展到3000人、会计师事务所250家,业务领域仍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

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到1993年,注册会计师超过l万人,会计师事务所700余家。

1991年举行第一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到共举办了七届考试,共有1247052人报名,743513人参加考试,有2万多人考试合格,港澳台地区有300人参加考试。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进一步走向成熟。

1994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确定在北京、上海、广东建立三个具有国际水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培养注册会计师高级执业人员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人才。根据朱总理意见,北京培训基地定名国家会计学院。

1994年至1995年、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人才的培养,经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财政部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的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资格评审及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确定了清华大学等23所院校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试点院校。

期间,我国另一支社会审计队伍——注册审计师也从无到有发展壮大起来。1986年,全国有审计事务所189家,从业人员1600人;1990年,有审计事务所2322家,注册审计师7273人;1993年11月,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成立;1995年,审计事务所已发展到3828家。

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现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995年发布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结束了自19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诞生以来没有审计准则的历史。

发布了第二批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基本准则。包括8个具体审计准则、3个实务公告和3个相关基本准则。

1910月加入了亚洲及太平洋地区会计师联合会,5月加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同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194月和1910月,我国分别在北京、上海成功举办了“迈向21世纪——中国经济改革与会计市场开放国际研讨会”和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第51次理事会,年10月首次组团参加在巴黎举行的第15届世界会计师大会。与英国、法国、加拿大、韩国、意大利会计师协会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1997年至举办三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共有10687人报名,7705人参加考试,1038人考试合格。

1997年8月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在新世纪的健康、快速发展进行充分准备的一项重大行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了为期两年的清理整顿,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清理整顿有关文件的规定,撤销、注销事务所638家,撤销滥设的分支机构1474家。至年底共有团体会员6045个,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129252人,其中执业会员57402人,非执业会员71850人。

1998年为深化事务所的体制改革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脱钩改制政策。截止年底,103家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完成了脱钓改制工作。

1998年发布了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共11个项目。至此,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框架。

19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将《注册会计师通讯》更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正式出版发行。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七篇】

安然事件发生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会计师职业界和理论界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从各国实践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存在行业自律和政府干预两种基本模式,前者以美国、英国(英美法系)为代表,后者以德国、日本(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最为典型。上述两种模式孰优孰劣,采用哪种模式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更为有利,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一种观点认为转轨经济时期,我国应发展和完善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体系(陈毓圭,)。第二种观点认为,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性组织来监管是不现实和无效的,政府监管是必然之路,应该建立一个以法律为准绳、政府监管为主导、行业自律为从属的监管模式(刘永泽等,)。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与民间自律相比,政府主导的独立管理模式在解决市场失灵、提高信息质量方面更有优势(黄世忠等,2002)。第三种观点认为,如果仅从逻辑上选择,独立管理模式无疑是最优的。但考虑到执行人的有限理性,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选择管理模式时主要寻求的是与本国国情相结合(谢德仁,2002)。

我们的观点是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选择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有着强烈的环境依赖的特点,主要取决于各国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历史文化背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的选择应当既不同于英美国家的斗争模式,也不同于大陆国家的同属模式,而应建立一种兼而有之的平衡模式。但是,在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则更应该强调自律。因此,本文后半部分讨论的主要是行业自律问题。为把握这一主题,我们立足于行业协会与市场、政府的关系,选取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定来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存在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竞争论文【第八篇】

1.要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企业文化。一个没有文化的团队,就像没有航向仪的船只,只能随波逐流,不会乘风破浪。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的企业文化,要以诚信为基础、以审计质量为导向。要从理论运用、制度建设、政策执行等多方面,实践行业的诚信,弘扬行业的诚信,把诚信至上的理念融入到行业的发展中,融入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中,融入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中,融入到从业人员的执业过程中。诚信源于责任,律于制度。要把诚信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要用健全的制度保障诚信的落实,维护诚信的权威。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本职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做到诚信建设从我做起,从本行业做起。

2.在文化建设中要重视品牌战略。从实际上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文化建设是一种内隐式的文化,其核心的价值观则是应当从会计师事务所所应遵循的价值标准、行业道德规范以及从业的注册会计师工作态度、行为取向等各方面得以体现。众所周知,越是知名的品牌,公众对该品牌所标志着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认知程度、满意程度和信赖程度就越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文化建设中要重视品牌战略,打造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并做大做强,这也就是实施了所谓的.质量发展战略。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精心制订出人才培养战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的继续教育等培训体系,组织人才到全国各地或赴境外交流培训,引进有国际经验的会计人才,让世界会计走向中国,让中国会计走向世界。

3.要加强团队精神的建设。一个优秀的团队,要有优秀的领导核心、完善的制度、健康向上的形象、良好的沟通环境及合理的分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文化建设也包括其团队精神的建设,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首先,要培养管理层的团队精神,也就是领导核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个领导班子以及合伙人之间应建立起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经营理念,才能让事务所的管理层具备强有力的团队精神。其次,会计师事务所还应着重培养员工在工作中的团结协作精神。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多是以项目组的形式来组织工作的,这就需要事务所从业人员之间发扬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团结协作精神。由此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致力于组成学习型的组织,便于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互相探讨发现的新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实际工作的经验。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既是一个专家行业,又是一个公众行业,正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这种特殊性,所以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使自己成为一方领域的专家,又要有讲究诚信的高尚品质,才能胜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实务水平的提升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组织培训学习的方式,聘请财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行业协会的专家,就专门的准则、案例,进行全方位的讲解、分析、并展开讨论,通过培训既提高了全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也能大大地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增加凝聚力。

回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史及行业文化建设的历程,前进的每一步都凝聚了所有会计人的力量,也曾经经历过风雨,但终于见证了彩虹,这就是中国会计人的崇高境界。小溪汇成大海,昨天走向今天,在不经意间,显示出动人的风采。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会用始终如一的步伐,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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