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医院范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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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医院)篇1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既是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我国高校管理运行机制的有力支撑。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体现了我党长期以来对事业发展方向的把握权与对高校行政对事业发展工作的监督权。高校党委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业发展大局具有决策权,党的领导地位在现实工作中不能动摇。然而,在现实的工作中,这种看起来有人掌舵,有人动手,相互监督是否很科学、很高效的管理体制,在实际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却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党政两条线往往因为人事安排、工作利益以及办学发展方向等不同政见,在高校党政工作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矛盾,给高校的整体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高职院校更是如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形成背景及由来
我国高校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形成是历经多年变革与发展的结果,是我国社会主义高校办学管理实践的必然归宿,其经历和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我国高教事业发展高校领导体制的探索过程。新中国成立后至*****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高校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靠自我摸索和向前苏联学习。我国高等院校先后实行了“校务委员会制”、“校(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等,对于新中国高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形成起到了奠定基础,对于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十年“*****”的冲击,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受到极大冲击与破坏,“革命委员会”登场成为了高校的领导机构,高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形成进程被破坏和中断。
第二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的形成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5年期间,在这一阶段,教育部颁布了《高教六十条》,首次明确规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这种体制对于高教战线10年的拨乱反正,克服当时高校内部管理的混乱局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具体制度、具体措施没有跟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状况又在一些高校出现,“*****”的余毒使得高校成为大搞思想政治的主战场还没有彻底清除掉,高校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被边缘化。
第三阶段,校(院)长负责制的初步形成阶段。1985年以后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高校开始逐步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有些学校还设立了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的行政办事效率,但也淡化了高校党的领导作用,削弱了高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目标上是“只专不红”,其消极影响在19*******发生的****中得以显现。
第四阶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实施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得以正式确立下来,并写进了党教育发展的文件之中。1989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1990年以来,经中央批准,中央有关部门连续召开18次高校党的建设会议,总结、交流包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内的高校党建工作,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高校得到了明显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管理体制得以步入法规化、正常化和定型化轨道。
二、高职院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管理制的现实问题及矛盾体现
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校的后起之秀,在高校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的建立及运行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在实际的管理与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现实问题及矛盾。
(一)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矛盾碰撞
我国高校办学体制的不少文件中明确写清了党对高校办学方向的绝对领导,这其中就包括了党对人事、重大决策、宣传、党组织建设等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以保证高校的高效运行与人才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但是,由于高校这个集体的特殊性,其生产者和生产的产品均为人,其单位人群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那就是这个群体大都具有较强的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技能,具有社会人具有的能动性。因此,无论从群体的数量还是从工作的任务、性质来看,在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专家治校显得极为重要,加上高职院校大部分由中专升格而来,党委的地位与作用在中专本身就没有受到重视,中专时期的党委书记一般是由校长兼任。这使得高职院校本身应该位居第一的党委地位及思想政治工作往往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重视。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按照高校体制分为党委和行政两条线,但是,党委的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巩固,造成了党委与行政现实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清,权利分夺。进一步造成了党委和行政在分工、人事任免上的扯皮问题,使得党委、行政的议事原则、议事程序等工作任务交叉,有时显得形同虚设,党委与行政矛盾碰撞时有发生。(二)组织制度不全,程序不稳,管理决策执行力度不够
就目前来讲,现在有部分高职高专类学校,在党委与行政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上存在一定的不全或不完善,比如,很多高校的组织部和人事处是合在一起的,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但是在高校的职能划分上,其实是党政两条线;又如,宣传统战部在高职院校中一般是归口在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也是党政不分的表现。组织机构的不健全,进一步造成的是在工作开展上的权责不分问题,他们属于党委和行政共管部门,因此,党委和行政在议事程序和办理手续上有时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出现矛盾与混淆不清的地方,进而造成部门办事规则不强,办理程序不稳定,在重大事情上决策上领导临时决定,个人意志决定事情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一方面是对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狭隘理解,忽略了我党长期以来的民主集中制优良传统。另一方面这种领导导向和临时决定也体现了领导班子谁强势谁做主的问题,大大增加了滋生腐败的几率。更为严重的是在同一事情的决策上往往出现党委和行政存在意见和观点不一致的地方,决策出现分歧,使得管理决策难以正常进行或部门在执行力度上不够。
(三)权责交错,互相推诿,工作效率受到制约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在国家的教育文件中对党委、行政的职责划分上看起来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党委负责党的组织建设、人事任免、涉及办学方向的重大决策以及宣传统战工作等。院行政负责业务管理,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财务、科研、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后勤工作等。但是,我们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这其中存在不少交叉的地方,比如,组织人事是由党委在管,但师资队伍建设却是院行政分管,学生工作由院行政分管,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却是党委在管,院长在管业务、但业务部门的领导按照程序应该由党委决定和任免,等等。这样的结果是共同涉及,看起来是都在管,实际是没有人管,在工作总结时成绩都写进了自己的工作中,但在出了纰漏时,该承担责任时却没有人出来承担,造成权责交错,工作推诿,互相扯皮,学院工作效率收到了极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有效开展的思考
高校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需要党委与行政各自摆正位置,各司其职,以科学发展、和谐工作氛围的创造作为前提。具体来讲,就是要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加强沟通,精诚团结。
(一)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充分认识实行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有效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党委和行政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相互支持。要理顺关系,从高校来讲,其内容主要包括这样几层关系。一是处于校级的党委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的关系,主要涉及到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纪委书记等党政工团方面的关系;二是处于中层干部的党委系列与行政系列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党办与院办的关系、党委宣传部与学工部、思政部的关系、组织部与人事处、统战部与工会等等。三是要理顺党委领导系列与行政系列部门之间人员的关系。这些人员关系包括岗位确定、进修学习等。理顺关系的目的在于党委和行政要相互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处理事情上才能干好自己的角色,我们常说位置决定大脑,就是这个道理。
摆正位置除干好自己的角色外,还包括换位思考的工作思路,那就是充分认识我国高校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的形成背景及缘由,充分认识党委对高校办学方针及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学院工作专家治校、人才培养及创新工作的性质及难度,从思想上实现党委领导院长负责班子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落实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与集中集体决策的作用
要保证在一所学校两套班子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落实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与集中的集体决策作用。首先要建立健全组织部门,这些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分为党委和行政两条线,完善机构,理清职责。其次要完善党委和行政的办事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党委选人用人制度、干部培养与进修制度、组织建设与党员培养制度、宣传统战工作制度、党委重大事情议事制度,等等。行政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财务制度、部门办事制度、部门岗位职责、部门负责人权利与责任、院务会议例行制度以及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等等。无论是党委部门也好、行政科室也好,在办事上需要讲求程序,那就是严格执行党委人事任免等重大事情集体议定决定权,党委对学院业务管理工作的参与权而不是过多干预。校长作为学院的法人代表,要承担学院安全、财务管理、业务规划与发展等主要业务工作。在学院办学方向上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学院党委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和决策。一心一意抓规划发展,一心一意抓落实提高,而不是过多地考虑人事安排、组织建设等问题,以免本末倒置。无论是党委会还是院务会议,都要坚持和体现民主集中这一原则,既避免搞大一统,一言堂,避免行政领导意志、独裁统治,更要避免互相拆台,相互推诿,荒废了党的事业。
(三)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合力
从高校党委与行政工作的现实问题及产生矛盾的情况来看,抛开其他因素,其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两套班子在工作思想的沟通协调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沟通不够,支持不够,从而影响了学院整体工作合力的发挥。加强沟通,相互支持是我党在战争年代形成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思路与方式。具体来讲,就是党委和行政在各自的职责与任务上要充分认识,站好角色,摆正位置,要把握好自身工作的主次问题,特别是在人事任免上。同时在工作开展上党委和行政要开展沟通,要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在具体工作上要互相合作与支持,而不是相互拆台,站着看笑话,这样不利于学院在党委领导下党政班子合力的发挥以及学院事业的壮大与快速发展。
(四)以任务为抓手,部门配合,统一调度,精诚团结
学校行政工作的实际是以任务为中心的,而学校工作任务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以学校教学改革为例,任何一项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教学改革要涉及到学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后勤管理、信息中心等。这其中还要涉及到某些专业系部。而在这其中,有些部门是党委系列,而有些部门是行政系列,如果严格按照党政系列来开展工作势必会牵扯到很多问题。因此,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有效开展和人财物的统一调动,应该以学院工作为中心,以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调动和整体合力的提高,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具体来讲,就是要求无论是党委系列也好,行政班子系列也好,在学院这一中心工作下,要打破管理体制系列的框框,要根据需要组建牵头部门,围绕中心任务组建协调机构,多部门配合,任务明确,分工合作,职责清楚,实现人财物的统一调度,这既避免了部门之间扯皮形成的人财物、时间、精力等的浪费,影响工作进程,同时也避免了部门之间工作上的冲突和由此带来的矛盾,为学校工作合力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实施平台。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医院)篇2
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问题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实施办法提出,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探索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干部交流,推进城乡医院干部对口支援。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注重政治引领。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工作考核等直接挂钩。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医院)篇3
今年8月,省卫健委出题,让我就这个主题给委直属医院、驻Y医院的负责同志讲了一次课,反响还不错。今天让我到党校来,在更大范围与同志们作个专题交流。我想,之所以让我来完成这项任务,可能有这么几方面原因:一是我学医出身,曾在GX中医药大学工作11年,对医院管理算是半个内行;二是我的工作单位是落实这项制度的牵头部门,我作为班子成员来讲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多少有点儿权威性;三是我负责过高校××××,现在又分管这方面工作,公办高校1998年以来一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可供借鉴;四是我长期从事综合文稿包括政策法规工作,在研究文件、琢磨政策上有点儿专长;五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2018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第一个专门就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制定的重要文件,是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举措。两年多来,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工作在我省公立医院稳步推进,现在的关键是抓实抓细抓落地。具体怎么抓?我提炼了四句话,也就是:吃透精神是前提,健全制度是基础,民主集中是核心,班子“和合”是关键。下面分别谈一谈,供大家参考。
第一,吃透精神是前提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觉得,从制度设计上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不复杂;现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理论问题,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操作问题。
正确认识这一制度,要着重学深吃透7个文件的精神:一是中央《意见》;二是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三是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GX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四是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今年6月印发的“1+3”系列文件,也就是《推进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
(一)精神之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条,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首位。十九大报告中还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第一句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切”和“全面”都是全称概念。我理解,所谓“一切”,就是全部、没有例外;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意识形态、军队、外交、党建等方方面面。
2018年7月,***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当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系统梳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由此看来,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立医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商量余地。
(二)职责定位:医院党委是领导核心
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这就说明,医院党委应当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关于“党委领导”,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谁来领导”。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领导。
二是“领导什么”。党委领导是全面领导,但不是包揽一切事务,而是要突出重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了医院党委9个方面的职责,我省的《实施办法》增加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把总的原则和10个方面的职责落实落细落具体,尽可能划清边界,做到应管尽管、该管必管、有所管有所不管。不能只管党务,也不能什么都管。
三是“怎么领导”。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关于“院长负责”,也要注意:
——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而不是脱离党委领导的个人负责;
——“全面负责”不是“无限负责”,而是“有限负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是“依法依规独立负责”,不是想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
有些同志认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既然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就应什么都管;既然要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那就应该是行政事务都由院长说了算。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有失偏颇的。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理解,“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不是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更不是两架马车的关系;二者也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而是相融互补的关系,互为条件、相互支持,目的是产生化学融合。没有党的领导,院长负责制就没有方向和保障;而离开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会失去落点和根基,成为空头政治。党委应“统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干预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院长负责”的前提是党委领导、依法依规,不是“院长说了算”,而是“集体说了算”,更是“制度说了算”。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要在正确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从操作上分清“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方法,严格程序。
***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力度不够,“腰杆”挺不起来、使不上劲;有的高校“校长负责”比较实,“党委领导”比较虚;有的高校书记、校长纠结于谁是“一把手”的问题。
现实中,书记和校长之争,往往争的是谁是“一把手”乃至“一霸手”,实质是争权夺利,核心是争“谁说了算”。那么,书记和校长到底谁是“一把手”呢?去年,中央印发了《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党政正职”。我听××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起草这个文件时,刻意规避了“一把手”的问题。说白了,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只能是党委(党组)书记,不能说书记是“党务一把手”,院长是“行政一把手”。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上面总书记指出的问题,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有的书记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多强调书记个人作用,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时常出现以党代政的情况,造成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抓不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的积极性。
——有的校长过分强调自己的法人代表地位,过多地强调独立行政,不太愿意接受党委的领导,对书记不尊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既不主动与书记沟通,又不经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政策界限拿捏不当、把握不准,工作出现错位、越位、串位,党政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内耗不断的情况,不乏其例。
(三)融合发展: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关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大家要深刻理解“融入”的内涵。2016年2月,***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媒体融合发展时,讲了这么一段话:
有的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只是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简单嫁接,“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没有实现融合。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要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从“你是你、我是我”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而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也是一种“党建+”,应当努力做到党的领导和医院治理“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第二,健全制度是基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管理之本、治理之基。小到一个单位的管理,大到一个国家的治理,都离不开一套科学、务实、管用的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治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
各医院在研究制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议事决策制度的时候,有这么一些问题尤其需要明确:
一是党委委员(常委)、医院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成员各设多少,什么人可以当。这个问题,既要依法依规,还要由上级明确。
国家卫健委党组《实施办法》规定:“规模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但这一规定只有定性要求,没有量化标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印发)明确规定: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目前,××部正在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新增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委委员(15—31人)、常委会委员(7—11人)的数量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可供各级卫健部门和公立医院参考。
二是“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什么,“重”和“大”的标准是什么。我省印发的“两个规则”分别进行了细化,但还是有“模糊地带”,或者说是给医院预留的空间。
比如,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学科、科研、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这里面的“重要”,很难真正界定清楚,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又如,在《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三级医院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事项,具体金额额度根据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民主集中是核心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了专门规定;2017年4月,***总书记视察GX时也作了专门强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医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人、在“关键少数”,核心要素有两个: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会议决定”的作用,我省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两个《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了“谁来议”“议什么”(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确定)“怎么议”(会议组织、议事程序)“议定的事情怎么办”(决议执行)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谈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或是院长办公会,书记、院长要末位发言,不能搞先定调子的“假民主”。
——表决时,党委会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能通过决议,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而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院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包括分管副院长意见之后,需要根据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定的,临机处置前应向主要领导汇报,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制度再好,也要靠人来执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既要立好规矩,又要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既激发个人又依靠集体、既信任鼓励又批评监督、既包容失误又及时纠错、既团结协作又不违原则的良好政治生态。班子成员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为班子决策贡献智慧,坚决执行集体决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坦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个人主义、山头主义,不搞无原则纷争。
第四,班子“和合”是关键
“和合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广泛而久远的影响。一般认为,“和合”表明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其中包含着矛盾的对立。我在这里所说的“和合”,是“和谐”和“合作”。
班子和谐,核心是团结,关键是党政一把手的团结,“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团结是大本事,真团结是大境界”。有人说,“这个制那个制,书记院长不团结都没治。”
关于讲团结,我有这么几点建议:
一要坚定不移“讲团结”。在讲团结的问题上,要认识到“和则两利、斗则两伤”,不可能“一家欢喜一家愁”。任何一名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二要真心实意“促团结”。班子不团结,表现不一样,说到底就是在争“谁说了算”;原因很简单,说白了就是私心杂念在作怪。班子内部有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把分管部门当作“山头”,把分管工作当作“领地”,把别人的好心当作驴肝肺,生怕动了自己的“奶酪”,什么意见都听不进去。只有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以事业为重,真心实意为工作着想,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才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得到组织上的信任。
三要注重方法“会团结”。维护班子团结,民主集中制是最有力的武器,多沟通是最有效的方法。班子成员之间不仅要多通气、多商量、多交流,还要有话讲在当面、把意见摆上桌面,而且越是有不同意见、批评意见,越是要当面沟通。这种积极健康的意见碰面、观点碰撞,是组织上所鼓励的,也是多数人能够理解的。巩固班子团结,加强个人修养是最重要的功课。作为领导干部,大家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涵养,既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又要日常小事中发扬风格、体现气量,以宽阔的胸襟来容言容事容人。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种说法,管理就是沟通,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或改善。中央《意见》明确要求,“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我省专门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对沟通原则、沟通方式(定期、不定期)、沟通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沟通事项以及谈心交心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领导班子建设,核心是增强整体功能,关键是实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班子分工,要集体研究、向上级报备。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班子成员更要注重合作。西安交通大学总结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经验,提炼出“四分四合”:
工作职能上分,工作目标上合;
工作职责上分,工作指导上合;
一般工作上分,重大问题上合;
工作制度上分,工作关系上合。
我认为,合作,关键在于“公”和“共”两个字,就是要一切出以公心,一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无论书记还是院长,任务是共同的,就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在本院的贯彻执行;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医院建设好,把工作搞好。这是党政团结协作、分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儒家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党委与行政、书记与院长既要搞好团结,又要坚持原则;既要精诚合作,又要相互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鼓励不泄劲,相互谅解不斗气,要通力合作而无防范之意,正常交流而无戒备之心。这样,大家就能做到大胆工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就能做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共同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环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得怎么样,督促检查非常重要。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我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院党委应当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执行情况,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我省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和领导班子配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医院章程修订和完善,并报同级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位医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院长要带头落实、主动报告。作为××部门,我们将会同卫健部门加强指导、抓好督查,并推动将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对医院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考察考核、督促检查结果和巡视成果的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这一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有效落实。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医院)篇4
今年8月,省卫生委员会出题,就这个主题向委员会直属医院、驻Y医院的负责人讲课,反响还不错。今天来党校,在更大的范围内和同志们进行特别的交流。我认为完成这项任务可能有几个原因。一是我的学医学出身,在GX中医药大学工作了11年,医院管理是一半的专家,二是我的职场是执行这个制度的领导部门,我作为班级成员,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多少有点权威,三是我负责过高中×××××,现在又在这方面工作,公营高中自1998年以来一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很多经验和教训
2018年6月,中央办公厅发表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责任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首就加强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制定的重要文件,是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措施。两年多来,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在我省公立医院稳步推进,现在的关键是抓住落地。具体如何抓住它?我提取了四句话。也就是说,吃精神是前提,健全制度是基础,民主集中是核心,班级和合很重要。让我们分别谈谈,供参考。
第一,吃精神是前提。
认识是行动的领导者。从制度设计来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度并不复杂,我认为现实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理论问题。
,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操作问题。
正确认识这一制度,要着重学深吃透7个文件的精神:一是中央《意见》;二是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三是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GX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四是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今年6月印发的“1+3”系列文件,也就是《推进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
(一)精神之源: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条,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首位。十九大报告中还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其中第一句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切”和“全面”都是全称概念。我理解,所谓“一切”,就是全部、没有例外;所谓“全面”,就是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意识形态、军队、外交、党建等方方面面。
2018年7月,***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
当前,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在总部一级做得比较好,再往下延伸则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则存在较大差距。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院长、所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对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系统梳理,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由此看来,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立医院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商量余地。
(二)职责定位:医院党委是领导核心
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这就说明,医院党委应当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
关于“党委领导”,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是“谁来领导”。党委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个人领导。
二是“领导什么”。党委领导是全面领导,但不是包揽一切事务,而是要突出重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中央《意见》明确规定了医院党委9个方面的职责,我省的《实施办法》增加了一条兜底性条款——“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把总的原则和10个方面的职责落实落细落具体,尽可能划清边界,做到应管尽管、该管必管、有所管有所不管。不能只管党务,也不能什么都管。
三是“怎么领导”。中央《意见》明确规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关于“院长负责”,也要注意:
——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而不是脱离党委领导的个人负责;
—— “全面负责”不是“无限负责”,而是“有限负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是“依法依规独立负责”,不是想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
有些同志认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既然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就应什么都管;既然要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那就应该是行政事务都由院长说了算。这些看法都是不对的、有失偏颇的。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理解,“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不是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更不是两架马车的关系;二者也不是简单相加的关系,而是相融互补的关系,互为条件、相互支持,目的是产生化学融合。没有党的领导,院长负责制就没有方向和保障;而离开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就会失去落点和根基,成为空头政治。党委应“统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不能干预院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院长负责”的前提是党委领导、依法依规,不是“院长说了算”,而是“集体说了算”,更是“制度说了算”。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要在正确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从操作上分清“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任务和职责,掌握方法,严格程序。
***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力度不够,“腰杆”挺不起来、使不上劲;有的高校“校长负责”比较实,“党委领导”比较虚;有的高校书记、校长纠结于谁是“一把手”的问题。
现实中,书记和校长之争,往往争的是谁是“一把手”乃至“一霸手”,实质是争权夺利,核心是争“谁说了算”。那么,书记和校长到底谁是“一把手”呢?去年,中央印发了《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有一个概念,叫做“党政正职”。我听××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起草这个文件时,刻意规避了“一把手”的问题。说白了,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一把手”,这个“一把手”只能是党委(党组)书记,不能说书记是“党务一把手”,院长是“行政一把手”。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上面总书记指出的问题,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有的书记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解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过多强调书记个人作用,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时常出现以党代政的情况,造成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抓不到位,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的积极性。
——有的校长过分强调自己的法人代表地位,过多地强调独立行政,不太愿意接受党委的领导,对书记不尊重,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既不主动与书记沟通,又不经党委集体讨论,擅自做主,个人说了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一些政策界限拿捏不当、把握不准,工作出现错位、越位、串位,党政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内耗不断的情况,不乏其例。
(三)融合发展: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关于“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大家要深刻理解“融入”的内涵。2016年2月,***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讲到媒体融合发展时,讲了这么一段话:
有的是“+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只是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简单嫁接,“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没有实现融合。融合发展关键在融为一体、合而为一。要尽快从相“加”阶段迈向相“融”阶段,从“你是你、我是我”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而变成“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也是一种“党建+”,应当努力做到党的领导和医院治理“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第二,健全制度是基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管理之本、治理之基。小到一个单位的管理,大到一个国家的治理,都离不开一套科学、务实、管用的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治理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
各医院在研究制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议事决策制度的时候,有这么一些问题尤其需要明确:
一是党委委员(常委)、医院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成员各设多少,什么人可以当。这个问题,既要依法依规,还要由上级明确。
国家卫健委党组《实施办法》规定:“规模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但这一规定只有定性要求,没有量化标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4日印发)明确规定: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目前,××部正在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修订。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新增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委委员(15—31人)、常委会委员(7—11人)的数量作出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可供各级卫健部门和公立医院参考。
二是“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什么,“重”和“大”的标准是什么。我省印发的“两个规则”分别进行了细化,但还是有“模糊地带”,或者说是给医院预留的空间。
比如,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的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学科、科研、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这里面的“重要”,很难真正界定清楚,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又如,在《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三级医院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项目事项,具体金额额度根据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民主集中是核心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了专门规定;2017年4月,***总书记视察GX时也作了专门强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医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人、在“关键少数”,核心要素有两个: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一个是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会议决定”的作用,我省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两个《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了“谁来议”“议什么”(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确定)“怎么议”(会议组织、议事程序)“议定的事情怎么办”(决议执行)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谈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委会或是院长办公会,书记、院长要末位发言,不能搞先定调子的“假民主”。
——表决时,党委会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能通过决议,未到会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而院长办公会决策的原则不是少数服从多数,院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包括分管副院长意见之后,需要根据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定的,临机处置前应向主要领导汇报,事后应及时向有关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制度再好,也要靠人来执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既要立好规矩,又要注重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既激发个人又依靠集体、既信任鼓励又批评监督、既包容失误又及时纠错、既团结协作又不违原则的良好政治生态。班子成员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为班子决策贡献智慧,坚决执行集体决定;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坦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搞个人主义、山头主义,不搞无原则纷争。
第四,班子“和合”是关键
“和合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念,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具有广泛而久远的影响。一般认为,“和合”表明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而不同,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其中包含着矛盾的对立。我在这里所说的“和合”,是“和谐”和“合作”。
班子和谐,核心是团结,关键是党政一把手的团结,“懂团结是大智慧,会团结是大本事,真团结是大境界”。有人说,“这个制那个制,书记院长不团结都没治。”
关于讲团结,我有这么几点建议:
一要坚定不移“讲团结”。在讲团结的问题上,要认识到“和则两利、斗则两伤”,不可能“一家欢喜一家愁”。任何一名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二要真心实意“促团结”。班子不团结,表现不一样,说到底就是在争“谁说了算”;原因很简单,说白了就是私心杂念在作怪。班子内部有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不正常的是把分管部门当作“山头”,把分管工作当作“领地”,把别人的好心当作驴肝肺,生怕动了自己的“奶酪”,什么意见都听不进去。只有一切从大局出发、一切以事业为重,真心实意为工作着想,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才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得到组织上的信任。
三要注重方法“会团结”。维护班子团结,民主集中制是最有力的武器,多沟通是最有效的方法。班子成员之间不仅要多通气、多商量、多交流,还要有话讲在当面、把意见摆上桌面,而且越是有不同意见、批评意见,越是要当面沟通。这种积极健康的意见碰面、观点碰撞,是组织上所鼓励的,也是多数人能够理解的。巩固班子团结,加强个人修养是最重要的功课。作为领导干部,大家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涵养,既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不和稀泥,又要日常小事中发扬风格、体现气量,以宽阔的胸襟来容言容事容人。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种说法,管理就是沟通,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或改善。中央《意见》明确要求,“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我省专门制定了《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工作细则》,对沟通原则、沟通方式(定期、不定期)、沟通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沟通事项以及谈心交心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领导班子建设,核心是增强整体功能,关键是实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班子分工,要集体研究、向上级报备。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班子成员更要注重合作。西安交通大学总结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经验,提炼出 “四分四合”:
工作职能上分,工作目标上合;
工作职责上分,工作指导上合;
一般工作上分,重大问题上合;
工作制度上分,工作关系上合。
我认为,合作,关键在于“公”和“共”两个字,就是要一切出以公心,一切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无论书记还是院长,任务是共同的,就是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在本院的贯彻执行;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医院建设好,把工作搞好。这是党政团结协作、分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儒家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党委与行政、书记与院长既要搞好团结,又要坚持原则;既要精诚合作,又要相互监督。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鼓励不泄劲,相互谅解不斗气,要通力合作而无防范之意,正常交流而无戒备之心。这样,大家就能做到大胆工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就能做到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共同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工作环境。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得怎么样,督促检查非常重要。国家卫健委《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我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院党委应当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执行情况,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我省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公立医院党政主要领导调整和领导班子配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医院章程修订和完善,并报同级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各位医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院长要带头落实、主动报告。作为××部门,我们将会同卫健部门加强指导、抓好督查,并推动将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对医院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考察考核、督促检查结果和巡视成果的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这一制度得到认真贯彻、有效落实。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思考和建议(医院)篇5
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公立医院姓“公”,党组织姓“党”,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在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建设“健康中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医院管理制度的五次较大改革
一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建立。1982年原国家卫生部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规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扩大医院自主权、改变医疗机构内党政不分现象的重要尝试。于是,各级各类医院陆续实行院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以院长为首的行政管理和指挥系统。
二是“院(所、站)长负责制”的建立和完善。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方向,“院长负责制”转型为“院(所、站)长负责制”,提出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开展相应的经营性业务。到2000年进一步重申强化“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此时的院长负责人处于主导地位。
三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提出。200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继续深化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出资人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首次由官方提出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引起了各界关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试点城市设立医院管理中心等独立的医药管理机构,探索“管办分离”。
四是探索“理事会”为核心的多种实现形式。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落实独立法人地位,提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是政事分开、管办分开。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禁止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在公立医院任职,提出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明确了医院决策机制,强调发挥专家治院的作用和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厘清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督职能清单、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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