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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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一篇】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3名委员,,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审议批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对外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请示》、《关于增设服务网点的请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规定》、《华北油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4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127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6882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6796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86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降低%。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沧州地区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减少%;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降低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增长%;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降低%;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市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华油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沧州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同比增长%、%。其中1,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2,华油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2016年,沧州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其中,1、市中心亿元;2、华田公积金中心亿元。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其中2,华油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华油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市中心当年融资额亿元,当年归还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亿元,融资余额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其中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其中2,华油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中心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收入万元,同比降低%。其中,1、市中心万元,2、华油中心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支出万元,同比增长%。其中,1、市中心万元,2、华油中心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沧州地区增值收益万元,同比降低%。其中,1、市中心万元,2、华油中心万元;增值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万元,提取管理费用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公司)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公司)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1、市中心上缴财政万元;2、华油中心上缴公司万元。

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5781万元,华油中心提取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同比增长%。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万元。

其中1,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

其中2,华油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其中,市中心‰,华油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和%。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二)提取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万笔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租赁住房占%,其他占%);非住房消费提取占%(离休和退休提取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其他占%)。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144(含)平方米占%,144平方米以上占%;新房占%,二手房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双职工申请贷款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99笔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沧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市中心机构和职能没有发生调整和变化。新增邮政储蓄银行一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1、自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20元,不超过本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3695元)。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调整至12%。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当年缴存资金执行活期利率、往年累计缴存资金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调整为%,5年以上调整为%。

5、自2016年7月25日起,市中心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

6、自2016年9月20日起,市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5)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7、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市中心提高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至50%;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12329热线”开通5年,2016年人工接听电话17614个,累计接听54446个。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2600多万次,2016年互动交流窗口受理咨询2241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7月25日,市中心全省统一的华信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一期正式上线,新系统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和资金实时结算功能平稳运行。以新系统为支撑,缴存实现了单位直接转账的模式;提取实现了由中心统一直接支付到个人的模式;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核算、在线三级审核的模式;资金管理实现了全市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的模式。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二篇】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成员。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归集、运用计划的(草案)》。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2016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关于开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13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2994家,实缴职工94937人,缴存万元,同比增长%。当年新增开户单位64家,新开户职工4514人,净增单位452家,净增职工3419人。截止2016年底,缴存总额万元,缴存余额万元,分别同期增长%、%。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二)提取:2016年,提取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个百分点,占当年缴存额的%。截止2016年底,提取总额万元,同比增长%。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其中,购房贷款40万元,装修贷款1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22笔10535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万元。

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856笔万元,贷款余额万元,分别同期增长%、%、%。个贷率为%,比上年同期增长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止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万元。其中,活期万元,一年以内定期(含)14500万元,一年以上定期57570万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万元。

(六)其他:截止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长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万元,同比下降1%。存款利息收入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万元,同比增长%。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职工提取公积金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购买支票等支出)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同比下降%。增值收益率%,比上年同期下降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万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7号)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万元,用于服务大厅及网络系统建设),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20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截止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20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同比下降%。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其中信息系统建设25万元,脱贫攻坚为贫困户办实事28万元,网络专线费用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止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万元(丹凤管理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万元分别产生于1995年5万元因借款人病故无法收回该笔借款;万元借款人因经济犯法处于服刑期无力偿还该笔借款),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和%。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566个,占%;国有企业326个,占%;城镇集体企业30个,占1%;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21个,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2个,占%;其他30个,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81380人,占%;国有企业10339人,占%;城镇集体企业949人,占1%;外商投资企业285人,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655人,占%;民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80人,占%;其他949人,占1%。

缴存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427笔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万元,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万元,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万元,占%;租赁住房万元,占%;其他万元,占%);非住房消费提取万元,占%(退休提取万元,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万元,占%,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万元,占%,其他万元,占%)。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增加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357笔,占%;90-144㎡(含)3134笔,占%;144㎡以上531笔,占%。新房3459笔,占86%;二手房563笔,占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107笔,占%;双职工申请贷款3188笔,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727笔,占%。

贷款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总额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截止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8笔,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比上年同期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

(二)2016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问题、关于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问题、关于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573家,新开户单位179家,净增单位179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增长%;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同比增长%、%。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存款利息收入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万元,同比增长%。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万元,同比降低%。增值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同比降低%。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和%。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万笔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租赁住房占%,其他占%);非住房消费提取占%(离休和退休提取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其他占%)。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144(含)平方米占%,144平方米以上占%;新房占%,二手房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双职工申请贷款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5笔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月10日同意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议决议,经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2月4日核准,在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7月19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6号)第条“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出台《关于调整钦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6〕22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62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年利率为%,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住建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分别为2个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1个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政策,继续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自8月份起,五大受委托银行全部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对贷款抵押办理时限影响的问题,自10份起,执行对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抵押贷款先行放款,无需等到正式抵押办结。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公布公积金中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行政权力60%。

3.加强建缴催缴。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钦南、钦北两区在财政预算列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争取浦北县政协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年度重点提案;于4月开展“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4.探索融资模式。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现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同意我公积金中心采取授信形式向商业银行融资,首期授信规模为亿元。

5.自2016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驻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开发“二次录入”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自治区政务管理平台的对接。

6.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工作,累计发卡44,604张。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自治区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6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1条,网站互动信息220条。

8.利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年热线呼叫总量达25,141次,其中人工接听电话11,799通。

9.完成短信平台管理客户端的接入,达到全区统一部署的短信平台建设要求。

10.建设综合业务档案室,包括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移动档案柜、消防控制系统三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档案资料外包进行数字化整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6年10月2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11月23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列入财政预算,12月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1月6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信息系统平台采用政务云服务方式进行搭建,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操作系统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

建设中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模式,集核心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稽核审计、决策分析、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电子档案、资金结算平台、oa办公自动化于一体,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银行接口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四篇】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市财政局《关于20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的报告》、调整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秦州管理部服务大厅扩建改造和装修事宜、麦积管理部服务大厅购置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397家,新开户单位97家,净增单位97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增长%;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同比增长%、%。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亿元,实收贷款本金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亿元,国债余额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存款利息收入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万元,同比下降%。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万元,同比增长%。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同比降低%。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15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2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和%。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万笔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占%,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离休和退休提取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其他占%)。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90-144(含)平方米占%,144平方米以上占%;新房占%,二手房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双职工申请贷款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3笔849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7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亿元,建筑面积共万平方米,可解决99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额度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委托贷款业务银行新增浙商银行;。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建金政函201673号“关于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天公积金201638号“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要求,审核通过了1家困难缴存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5家单位在政策范围内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要求;2016年年末,清水、秦安、甘谷、武山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均实现了提高到单位和个人各12%的要求。至此,全市及县区财政供给单位的缴存比例都达到了单位和个人各12%,顺利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当年甘谷、清水、秦安、张川服务大厅全面建成。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面完成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五篇】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审议《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公积金收支情况汇报和20收支计划安排》、《阿拉善盟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补充规定》(讨论稿)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00家,新开户单位96家,净增单位-11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727人,净增职工-465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增长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0%,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笔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直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笔亿元,阿左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笔亿元,阿右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笔亿元,吉兰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笔亿元,乌斯太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笔亿元,额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笔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其中,直属管理部亿元,阿左旗管理部亿元,阿右旗管理部亿元,吉兰泰管理部亿元,乌斯太管理部亿元,额旗管理部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80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降低9%。其中,阿拉善中心万元,直属管理部万元,阿左旗管理部万元,阿右旗管理部万元,吉兰泰管理部万元,乌斯太管理部万元,额旗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阿拉善中心万元,直属管理部万元,阿左旗管理部万元,阿右旗管理部万元,吉兰泰管理部万元,乌斯太管理部万元,额旗管理部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万元,同比降低22%。其中,阿拉善中心万元,直属管理部万元,阿左旗管理部万元,阿右旗管理部万元,吉兰泰管理部-万元,乌斯太管理部万元,额旗管理部万元;增值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同比降低35%。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其中,直属管理部‰,阿左旗管理部‰,阿右旗管理部‰,吉兰泰管理部‰,乌斯太管理部‰,额旗管理部‰。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3%和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115笔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5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144(含)平方米占%,144平方米以上占%;新房占%,二手房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段当年执行活期%和上一年度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装修贷款标准由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500元/平方米。

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为5%。

(二)7月1日中心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新系统涵盖前后台流程控制,电子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时远程复核、审批,财务实时支付、电子档案室、短信平台、业务流程实时监控、异地灾备、稽核内审、办公oa、计划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六篇】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3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审议批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对外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请示》、《关于增设服务网点的请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规定》、《华北油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4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127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6882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6796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86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降低%。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沧州地区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减少%;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降低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增长%;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降低%;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市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华油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沧州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同比增长%、%。其中1,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2,华油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2016年,沧州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其中,1、市中心亿元;2、华田公积金中心亿元。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其中2,华油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华油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市中心当年融资额亿元,当年归还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亿元,融资余额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其中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其中2,华油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亿元。其中,活期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中心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收入万元,同比降低%。其中,1、市中心万元,2、华油中心万元;存款利息收入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支出万元,同比增长%。其中,1、市中心万元,2、华油中心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沧州地区增值收益万元,同比降低%。其中,1、市中心万元,2、华油中心万元;增值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万元,提取管理费用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公司)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公司)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1、市中心上缴财政万元;2、华油中心上缴公司万元。

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5781万元,华油中心提取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同比增长%。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万元。

其中1,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

其中2,华油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其中,市中心‰,华油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和%。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二)提取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万笔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租赁住房占%,其他占%);非住房消费提取占%(离休和退休提取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其他占%)。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144(含)平方米占%,144平方米以上占%;新房占%,二手房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双职工申请贷款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99笔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沧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市中心机构和职能没有发生调整和变化。新增邮政储蓄银行一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20元,不超过本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3695元)。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调整至12%。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当年缴存资金执行活期利率、往年累计缴存资金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调整为%,5年以上调整为%。

5、自2016年7月25日起,市中心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

6、自2016年9月20日起,市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5)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7、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市中心提高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至50%;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12329热线”开通5年,2016年人工接听电话17614个,累计接听54446个。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2600多万次,2016年互动交流窗口受理咨询2241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7月25日,市中心全省统一的华信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一期正式上线,新系统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和资金实时结算功能平稳运行。以新系统为支撑,缴存实现了单位直接转账的模式;提取实现了由中心统一直接支付到个人的模式;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核算、在线三级审核的模式;资金管理实现了全市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的模式。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七篇】

市安居办:

接到《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并安排县房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住建、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xx3号),确定我县住房保障范围为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准入条件为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县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住房状况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同时,为确保廉租住房真正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手中,将保障性住房分配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定了《武陟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80号),确立了“统一领导、限定条件、公开公正、优先保障”的分配原则,明确了廉租住房申报、分配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对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审批程序、调查结论、分配结果等予以公示,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社会公信力。

(二)准入退出实施情况

制定了《武陟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武政文20xx50号)和《武陟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53号),明确了我县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候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三)动态监管情况

制定了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职责、统计报表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对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定期复核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动态监管。根据《武陟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80号),明确了廉租住房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和分配程序,于20xx年12月15日对符合实物配租的400户保障对象进行了公示。依照分配程序于20xx年1月12日举行了武陟县城东廉租住房小区首批分房仪式,除1户放弃抽签资格外,其余399户分别入住并将分配结果在城东廉租住房小区进行了公示。

(四)后期管理情况

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以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协议》并督促实施;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与廉租住户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廉租住房物业合同》并督促实施。

(一)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1、实行项目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项目监理通过招标方式聘任,中标的`项目总监现场办公,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建设需要如数持证上岗,现场监督把关;建立了以总监为主要责任人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坚持日检查、周考核、月评比;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予整改者不得进行后续施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切实做到质量安全隐患患整改不过夜,确保项目工程优质高效推进。

2、施工单位从项目班子到施工班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上级培训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交底。

3、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驻工地督促合同落实,监督施工管理,协调工程事务,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上周质量、安全整改状况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周整改重点及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二)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参建各方和有关工作人员均能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各分部工程施工标准均符合行业强制性规范相关条文。

(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

新安家园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曾购入一批复检不合格钢材和两车不合格砂,已被被及时清退出场;加大砼免烧砖现场检验批次,实行车车监控,杜绝了不合格砖进场。

(四)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情况

已完工的城东廉租房小区目前水通电通,室外工程配套齐全,具备完善的使用功能;各分户验收实行施工方自检、监理复检,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所有参建方进行了逐户终验,各分户均能达到使用要求。

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纠风工作;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细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措施,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核查投诉举报,建立了纠风举报受理档案,至今未受理一起投诉举报案例。

严格保障对象复核制度,严查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行为,经查实:20xx年共有19人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计38220元,目前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回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一)20xx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二)资金安排情况

武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总投资19275万元,其中20xx年完成投资13159万元。

新增廉租住房工程总投资26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2640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1800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2640万元。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总投资34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445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3445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3445万元。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13190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7914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13190万元。

(三)用地安排情况

20xx年,武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安排如下:

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用地拟选在新安家园项目南侧,占地面积亩。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拟选在工业路与武商路交叉口西北角,为存量用地。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拟选在和平路北段东侧(第四人民医院对面),占地面积约100亩。

(四)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20xx00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第20xx003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xx00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xx023)和环评(武环评登20xx33号),初步设计已批复。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国用

20xx51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字第20xx00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第20xx009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xx0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xx062)和环评(武环评登20xx114、115、116号)。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土地预审意见(武国土预字20xx2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字第20xx015号)和环评报告。

该项工作实施方案已制定,资金筹集已到位,其系统软件已与西安必特斯维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所需硬件设施设备已进入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待设备到位后,我县将尽快与市级平台联网,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满足全县住房保障工作需求。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第八篇】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决算及2016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53家,新开户单位860家,净增单位516家;实缴职工万人,新开户职工万人,净增职工万人;当年缴存额亿元,同比增长%。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亿元,同比增长%;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亿元,同比增长%。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赣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东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灌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灌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亿元。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亿元,赣榆分中心亿元,东海分中心亿元,灌云分中心亿元,灌南分中心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笔亿元,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个人住房贷款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亿元,当年归还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亿元,融资余额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万元,同比降低%。存款利息收入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收入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万元,同比增长%。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万元,同比降低%。增值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9,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万元,同比增长%。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赣榆分中心0‰,东海分中心‰,灌云分中心0‰,灌南分中心0‰。

2016年按贷款余额的%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万元。截至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和%。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国有企业占%,城镇集体企业占%,外商投资企业占%,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其他占%。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万笔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租赁住房占%,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离休和退休提取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其他占%)。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比上年同期减少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144(含)平方米占%,144平方米以上占%;新房占%,二手房占%。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占%,高收入群体占%。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5,6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4笔6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笔76,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比上年同期增加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编办〔2016〕85号)精神,中心调整部分内设(分支)机构及名称:市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计划处、会计核算处、客户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海州、连云6个分中心。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6〕2号),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8%降低为5%,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0元,合计为3,60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5元,合计为230元。201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的8%-12%调整为2016年的5%-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执行活期、上年结转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26日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项目,通过“细化标准让服务窗口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重视加强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邀请市产权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积极与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提取和贷款风险,确保交易行为与抵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确保能上线申请业务全部线上审批,让职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灌云分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公积金贷款直通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6年,中心向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98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被立案追缴追偿,涉案金额43万元,正在审理及执行阶段。

2016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共72件,其中:骗提公积金案件67件,骗贷公积金案件3件,套取公积金案件2件,涉案金额共计万元,涉案人员共计72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共计7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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