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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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篇1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1年执行标准(城镇最低平均工资):1667元

2012年5月开始执行标准(城镇最低平均工资):1995元

(1)养老保险:个人8%、企业20%;

(2)工伤保险:企业%;

(3)失业保险:

农村户口:企业2%(享受待遇:一年以上:1个月;

2年以上2个月;最高12个月)

城镇户口:个人1%、企业2%(享受待遇:一年以上:3个月;

2年以上6个月;最高24个月)

现执行的失业领取金:640元/月,无固定。

(4)医疗保险:个人2%、企业%;

(5)生育保险:企业%

2013年执行标准:

(1)养老保险:

a)山西省城镇最低平均工资60%基数是元,个人8%(元)、企业20%(元)。共交费元;

b)山西省城镇最低平均工资100%基数是元,个人(元)、企业(元)。共交费元;

(2)工伤保险:临汾市城镇最低平均工资(60%)元,企业(三类)%;

(3)失业保险:临汾市城镇最低平均工资(60%)元,农村户口: 企业2%(享受待遇:一年以上:1个月;2年以上

2个月;最高12个月)

城镇户口:个人1%、企业2%(享受待遇:一年以上:3个月;

2年以上6个月;最高24个月)

现执行的失业领取金:640元/月,无固定。

(4)医疗保险:临汾市城镇最低平均工资(60%)元,个人2%、企业%;

(5)生育保险:临汾市城镇最低平均工资(60%)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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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篇2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从社保下卸的数据里,医疗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需要填的吗?————不需要。

2、自查表的问题:我们公司是2009年1月份开的户,自查表里的“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和“上年年末发放工资人数”如何填写?————我公司是2009年2月份开户,“上年全年发放工资总额”和“上年年末发放工资人数”按会计报表填写。

这个是一个大的指导意见,很多城市的细则没有出来,而且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地产发展过热的城市,具体银监会会把哪些城市划分为地产过热城市还是个问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基本上是铁板定钉了。

如果细则出来是严格执行,那么按照现在的政策,建议你这样:

当地纳税证明,如果你正常交纳了个人所得税(一般公司都会在工资里代扣这一块),如果是个人经营,只要平时向工商税务有缴纳正常的税款,可以去缴纳单位(根据缴费单据)那里要求出具证明;如果你正常缴纳了社会保险,社保只要购买了基本的就可以了,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开具凭证;这一项主要是用于购房者的身份认定,有记录就行了,不在乎多少和缴的全不全

而且就我所在的成都而言,现在各大银行基本对外地购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这一工作是没有停止办理的,但是细则随时可能出台,都在等待银监会的最终标准认定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各大银行的地区灵活度原则。

这个不需要单独填写的,是员工办理别的事情需要出社保证明的时候才写的。

不管什么单位的,只要有缴税和缴纳社保,开证明都可以到地税局和社保局去,你到他们缴纳个税和社保的当地地税局和社保局咨询一下吧。

去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去下载吧,那里都有的。

拿着医保卡原件到你的社保机构的查询机上去打印就行了。社保机构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从114查一下他们电话问问再去吧,我刚打过的,我们这儿是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去就行

市社保中心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1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缴费基数。据了解,其中,上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上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

好象具体数据还没出来。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篇3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编号:

基本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 别 : 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地 :

地 址:

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

本地实际缴费月数 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

电 话 : 地 址 :

邮政 编码:

经办人(签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工伤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工伤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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