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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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篇1

附件1

2014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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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篇2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第二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第三条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均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第四条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第六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第十一条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篇3

2011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物业经营管理》

•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物业经营管理内涵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业经营管理是以收益性物业为对象,为业主提供的贯穿于物业整个寿命周期的综合性管理服务

b物业经营管理就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经营管理既包括保证物业正常使用的运行操作管理活动,也包括将物业作为一种收益性资产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经营活动

d.收益性物业通过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为业主或者投资者创造利润和回报

2.关于写字楼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写字楼分为出租型写字楼和政府办公楼两种类型

b.我国统一的写字楼分类标准将写字楼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c.建筑面积是写字楼分类的主要依据

d.写字楼分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

3.关于区域购物中心的说法,错误的是()。

a.区域购物中心通常集购物、休闲、娱乐、饮食于一体

b.区域购物中心定位于高端消费,针对的是高收入人群c.区域购物中心在服务功能上表现为复合性,在经营管理上表现为一致性,在服务设施上体现为完整性

d.区域购物中心不是各类商家简单的集合,而是一个高效运作的统一体

4.下列各类物业中,不属于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管理对象的是()。

a.丙级写字楼b.居住区商场

c.公立小学d.出租型别墅

5.关于房地产组合投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房地产组合投资管理是物业管理中的最基础性工作

b.房地产组合投资管理包括物业管理、设施管理和房地产资产管理三个部分

c.房地产组合投资管理以运行管理和服务为主

d.房地产组合投资管理以经风险调整后的组合投资回报最大化为目标来管理资产

6.下列工作中,不属于物业经营管理战略性工作的是()。a.决策分析b.构建信息基础

c.现金流和成本管理资产组合7房地产开发投资通常从()开始。

a.规划设计b.购置土地

c.工程建设d.品牌设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篇4

201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6日、7日两天。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科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5日—21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6月21日—22日

网上缴费时间:6月15日—26日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提别提醒: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将证件照片在该工具进行审核处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4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按照《关于2010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市和省直报名点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七)9月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与教材征订

201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按新大纲进行命题,新修订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相关内容及题型变化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查询当地销售信息。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考前培训班,应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2014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71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75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或准考证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4年9月1日—12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申领。

九、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2.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篇5

根据人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精神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物业管理师考试收费和收费标准的文件精神(财综[2009]7号、发改价格[2009]767号),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将于每年的9月份进行。经研究决定,青岛怿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在青岛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届时组织持有“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授课和考前辅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介绍

考试合格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属中级职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详见国人部发[2005]95号)

(一)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注:学历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三、培训内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共计四门课程。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2年4月22日胶南(每周日上课,共12天,具体见课程表)

2012年5月6日青岛(每周日上课,共12天,具体见课程表)

五、培训内容及方式

针对资格考试的科目重点进行培训,由取得“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前辅导和答疑讲解。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23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习题费、资料费。)

备注:请学员携带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前来学习。

七、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32-***0报名传真:0532-83978034联 系 人:李 敏***

e-mail:yichengpeixun@

联系地址:青岛胶南市珠海东路136号瑞麟商务广场创业大厦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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