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更承诺书样例【推荐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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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承诺书【第一篇】

xx区地方税务局: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法人代表,需向贵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为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自愿作如下承诺,并承担因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 保证向贵局提交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

合法、有效。

2、 对本单位变更前的应缴未缴税金、欠缴税金等相关涉税事项,承诺

由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20xx年11月27日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二篇】

由xx-xxx-x和xx-xxx-xxx-xx(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xx-x(拟成立企业名称), 现全体股东承诺:我企业名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名称相近似的企业提出异议,本企业自愿服从工商部门的裁决,无条件变更公司名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诉讼赔偿由本公司承担,特此承诺。

xx-x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xx年xx月x日

一、本人承诺对所向工商局提供的所有申请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签字)不含虚假成分,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包括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人员保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如有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负责承担。

三、自然人股东不是国家公务员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经营的其他人员。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三篇】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甲方:

乙方: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帐户已作注销变更,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将原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第xx条第xx款中约定的款项支付帐号由原帐号:

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变更为帐号:xx-xxx-xxx,开户行:xx-xxx-xx,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将转入变更后的帐户收取,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需确保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收款票据。

二、 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原帐号注销银行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第1 / 1页

甲方(企业):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书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四篇】

xx区地方税务局: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法人代表,需向贵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为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自愿作如下承诺,并承担因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保证向贵局提交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对本单位变更前的应缴未缴税金、欠缴税金等相关涉税事项,承诺由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xxxx。

承诺单位(盖章)xxxx。

承诺日期:20xx年11月27日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五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兹因 ,申请对卫生许可证的 进行变更。

我公司承诺:

1、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

2、 生产卫生条件与原卫生许可申请内容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1

本条件适用于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

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申请材料一致。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

3

经营场所周围无有毒、有害场所、污染源,或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分开。

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

4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规章制度应明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

具有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工艺流程合理。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能够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6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参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经营者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进销货记录或者票据进行管理。

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食品流通安全,应当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加强市场卫生环境管理,保障场内卫生环境良好;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保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并按照有关要求贮存、保管、运输。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应当对被委托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贮存、保管、运输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查广告主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标签、包装、说明等,不得宣称或者标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推荐。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的食品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8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1、申请:申请人到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辖区工商所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1、申请人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许可证核发后二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和承诺的许可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销许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和辖区工商所联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联系电话:3890289,邮编:324002。

为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管理特种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有:

(一)全国人大棠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五)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六)国内贸易部、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七)公安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八)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九)原国家教委、公安部《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规定》;

(十)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

(十一)民政部、公安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十二)《山东省旅馆、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

二、国家规定实施治安管理的特种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是指为过往人员提供住宿条件以及其他生活服务的行业。包括经营接待旅馆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度假村等。

(二)刻字业:又称印章业。包括刻字业、原子印章厂、刻字社、刻字店和刻字摊点等使用机械,手工工艺或者其他技术、对外经营刻制各种公章、印章、戳记、钢印和个人名章的行业。

(三)印刷业:是指使用机械、电子、激光、化学刻版技术印制或复印各种书报、文件、图表、证件、证书、证劵、票据等的行业。包括排版、制版、装订、印刷、复印、影印、打印等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旧货流通业:指经营已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和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全部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典当业:是指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短期质押贷款的特殊的工商企业。如当铺、典当行等。2、拍卖业:是指从事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所有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企业。3、信托寄卖业:是指经营他人委托销售物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信托寄卖店,信托寄卖公司等。4、废旧金属收购业: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如各种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回收公司等。5、二手机经营业:是指已经消费者使用,二次进入市场的通讯终端设备,包括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机、有线电话机、传真机、微机等。

(五)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1、机动车修理业:是指经营各种机动车辆修理和具备汽车喷漆、划痕、修补等专项修理功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销机动车配件的商店。2、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是指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企业。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纳入治安管理的其他特种行业。

三、特种行业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坚固安全,出入口和通道畅通,必要的应设置明显标志;

(二)消防设备齐全,放置得当,符合《消防法》以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四)重点要害部位按规定配置防盗安全设施,具备相应的通信、报警、电话装置;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行业应当具备的其他安全条件。

四、特种行业应当遵守各项治安管理规定:

(一)特种行业实行治安责任制。特种行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对经营或者管理的特种行业的安全负责,落实安全措施,维护治安秩序。

(二)特种行业应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并落实治安责任制,治安保卫人员上岗前要按照治安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安全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

(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条件,并经过公安机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四)特种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细致严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开业审批及经营项目的申报备案制度;2、登记验证制度;3、财务保管制度;4、门卫制度;5、巡逻值班制度;6、安全检查制度;7、情况报告制度;8、年度审验制度;9、奖惩制度;10、建立档案备查制度。

(五)特种行业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或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特种行业应使用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治安管理日常检查记录簿》,遇有公安检查时,必须出示记录簿。依法被取缔的特种行业,收回记录簿。

(七)特种行业中按行业不同应当遵守的其他治安管理规定。

五、特种行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目前仍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业有:旅馆业、印章业、典当业、拍卖业、信托寄卖业、机动车回收业,机动车交易市场。

(二)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经主营部门审查批准后,持有关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按发证权限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特种行业扩大经营项目、转让、歇业、合并、迁址、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在法定期限内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原批准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四)其他不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

六、特种行业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办理经营手续,擅自经营;

(二)营业证照过期或私自转、改经营内容,扩大经营范围;

(三)在经营上违反有关的治安管理法规;

(四)为追求经济效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其他违反特种行业经营的行为。

七、特种行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必须接受相应处罚:

公安机关应经常对辖区内的的特种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公安人员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应出示《警察证》和《治安管理检查证》,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应予以协助。特种行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违反特种行业各项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的相应处罚。

公安机关按照“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监督检查、事后违规处罚”的管理原则,依法对行业进行治安管理,监督其经营行为。特种行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严格依法经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告知承诺书(回执)

特行: (地址

,负责人 ,经营项目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收到公安机关 号告知承诺书,承诺如下:严格依照公安机关的“告知”事项,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认真履行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莆田市工商局:

本公司经营范围中加工经营蜜饯有效期至2015年05月13日到期,新的许可证于2015年05月20日办理完毕。因工作人员疏忽,致使新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能衔接,为此全体股东承诺自2015年05月13日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期间,公司经营行为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同时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全体股东签字: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六篇】

10、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1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存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1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存复印件);

1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15、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6、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18、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19、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0、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1、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除按延续注册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七篇】

局:

现有个体工商户名称为,主要从事行业。恳请给予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现在公司名称为,并给予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名称为。全体股东(投资人)特作如下承诺:

二、在使用名称中欺骗公众或引致公众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

我(们)愿意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西夏区农牧局农牧执法大队依法作出的处理,变更企业名称与《兽药经营许可证》名称,并承担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八篇】

莆田市工商局:

本公司经营范围中加工经营蜜饯有效期至20xx年05月13日到期,新的许可证于20xx年05月20日办理完毕。因工作人员疏忽,致使新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能衔接,为此全体股东承诺自20xx年05月13日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期间,公司经营行为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同时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全体股东签字:

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xx-5-30。

名称变更承诺书【第九篇】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xx(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xx(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和xx(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共同投资组建xx有限公司(拟成立公司名称),现全体股东承诺:我公司名称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有名称相近似的企业提出异议,本公司自愿服从工商部门的裁决,无条件变更公司名称,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诉讼赔偿由本公司承担,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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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承诺书【第十篇】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3张(严禁艺术照、大头贴)。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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