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样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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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第一篇】
致: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鉴于:
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交易机构”)已经接受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申请,对委托人依法持有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650万股股权转让”项目资产拟按人民币万元价格公开转让,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
二、20__年12月1日,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了该项目公开转让公告。
三、本投资人有意向参与本项目交易,通过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方式从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拟转让项目,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并完成相应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本投资人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本承诺:
第一条本投资人的陈述和声明。
本投资人向交易机构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承诺书出具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且将在全部交易过程亦为真实和准确:
投资人资格。本投资人具有签订本承诺书及签订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
交易文件知悉。本投资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交易机构发布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风险和瑕疵知悉。交易机构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提示和披露,本投资人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本投资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投资人成为最终受让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就标的资产的取得、经营、处臵或其他事项而言,本投资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本投资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及《产权受让申请书》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本投资人充分理解并知悉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本投资人承诺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须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20__万元交易保证金。本投资人确认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产权交易合同,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即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本投资人已知悉,如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本投资人未受让成功,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本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
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帐户。
《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本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并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投资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保证金将被扣除,扣除的保证金除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在标的资产完成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最终买受人同意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将已支付的保证金和股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本投资人承诺,一旦交易成功,本投资人作为最终投资人将按照标的资产截至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的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至标的资产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交付并移转给本投资人之日发生变化的,本投资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交易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本投资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第三条交易保证金。
本投资人承诺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__万元。一旦成为最终受让人,同意交易机构将本投资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本投资人向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
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营业部。
账户:
第四条交易服务费。
本投资人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五条成交价款。
本投资人承诺,一旦成为最终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书约定及《产权交易合同》的规定向北金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第六条违反本承诺的责任。
本投资人承诺,本投资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本承诺书与《产权交易合同》和相关法规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承诺的效力。
本承诺一经本投资人签字、盖章即对本投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本承诺的文本。
本《投资者承诺书》一式三份,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本投资人各执一份。
本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第二篇】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xxx(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第三篇】
尊敬的各位投资人,公司领导: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空前来参加投资人交流会议。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我在这儿提前祝大家新春吉祥,合家欢乐!
现在我宣布睿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交流会正式开始。下面请允许我为大家介绍今天出席会议的各位投资人与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杨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陶先生。今天的会议流程共分为5个部分,总经理发言,投资人代表发言,游戏环节,众位投资人与我公司的交流以及投资人代表与总经理总结发言。这次会议重在交流。交流沟通既能使我们了解各位投资人的需求,又能让各位投资人深入了解我们公司,使大家互利互赢。投资重在这个“投”字。投多少,投在哪儿,怎么投,在这过程中投资人又需要我们公司提供何种服务,哪些举措来使你们能更放心,更便捷的投资,这些都是我们要沟通交流的问题。而对于这个新出现的人人贷大家又是怎么认识它的,还有什么缺陷是我们可以去弥补的,这些将是我们讨论的重点。下面我们言归正传进入第一个流程,有请我们睿逸的总经理杨先生发言。
非常感谢杨总经理的发言。(简述杨总发言)。
下面有请投资人代表先生发言。
非常感谢先生的发言,使我们受益匪浅。(简述)。
接下来是我们的游戏环节。这个游戏是首先让我介绍一下这次的游戏规则:
本次游戏的优胜者将获得。
恭喜。
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可以随意互动交流,探讨有关投资的话题,也欢迎大家提出问题共同商讨。
经过这40分钟的时间,不知道各位交流得怎么样了。()先请各位坐回自己的座位上。我们先请杨总经理来总结一下。
杨总经理……。
听了公司方面的发言,下面有请投资人代表总结发言。
(阐述)时间过得真快,不知不觉会议已经接近尾声了。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与积极参与,我相信无论是我们公司,还是投资人,都有不小的收获。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睿逸与各位投资人能有更密切的合作,我们也将一如以往,更专业,更高效地为大家的投资理财提供帮助,实现互利共赢。非常感谢各位对睿逸的支持与厚爱!这次的投资人交流会议到此结束,请各位前去就餐。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第四篇】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第五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出资评估。
1.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十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1.委托执行人。
(1)方负责经营管理,方负责财务出纳,方负责财务会计。
(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2.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3.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五、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合伙营业的继续。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七、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八、违约责任。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体决定除名。
十九、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二十五、补充及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十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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