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关于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近年以来,国内接连发生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地区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的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地区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严峻的安全形势。石化企业和各类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关乎国民经济命脉,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扑救难度极大,火灾危险性极高,极易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加之我地区正处于夏季,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各类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极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全地区各级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我地区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思想统一到xx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吸取国内外类似火灾事故教训,围绕“xxx发生这样的火灾怎么办”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我地区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在石油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力量的作用开展监督与管理活动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石油企业安全监督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不合理行为,减少石油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防止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得到了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安全管理部门在深入分析现场监督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制订高质量决策,保证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针对性与系统性。
二、立即部署开展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在xx局部署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石油化工企业单位等重大危险源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处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要求,立即对当地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采集、炼制、加工企业和供应储存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为:上述场所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安全的;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道路、水源和固定、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健全或年久失修的;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工作中要联合安监、质监、商务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石化企业及油气供应储存场所进行逐家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落实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营造对石化企业及油气供应储存场所火灾隐患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不放心”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论证,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时限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对重大火灾隐患存在异议、有争议或叫不准的,要及时上报xx局,xx局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给予技术支持,并适时予以督办。各地要对所辖旗县地区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总结,xx局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全面加强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安全自身管理。各地要以全面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单位安全“四个能力”。要结合夏季和汛期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火灾事故的特点,指导辖地区内的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迅速开展安全自检自查,督促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生产、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防止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同时要针对夏季石化企业、油气供应储存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化工、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灭火知识。加强对石化企业、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以及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素质。
各地开展石化企业和油气供应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xx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