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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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厅局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排查整治文化和旅游(含广电新闻出版,下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等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各级文旅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培训的重要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2.?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园区)文旅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市、县区(园区)文旅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用好正向激励手段。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推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干部履职述职内容。各级文旅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有效防范化解行业安全风险。

4.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树牢安全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预案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推动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5.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履行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协调、统筹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健全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联动机制,主动与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落实会商研判机制、信息通报机制、预警发布机制,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行业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6.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强对各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娱乐场所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7、强化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联合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全国“两会”、汛期、暑期、防火期等重点时段文旅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地。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8.做好自然灾害风险工作防范应对工作。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下,指导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单位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山岳型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等自然灾害风险开展调研,落实“月报告、季小结”制度。

9.做好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行社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租车协议,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做到“五不租”。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排查,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提示宣传、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0.强化行业火灾风险防控。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下,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进相关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会同消防部门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落实《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抓好含有森林草原的A级旅游景区防灭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排查整治。

11.做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玻璃栈道和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做好场所内设施设备(含临时搭建舞台设施)的安全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1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

13.做好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14.做好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安全工作。各县区(园区)文旅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广播电视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常态化安全播出工作,开展消防、供电、技术领域检查,确保安全播出。指导督促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排查。

15.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和专业化检查,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持续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各类安全宣教活动。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持续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用好“案例教育法”,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和在线旅游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增强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行业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

17.强化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归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分析,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8.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指导地方和文旅企业按照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建设。强化实战演练,组织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19.举办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人员参加文旅部安全生产线上培训。举办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切实增强文化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各类安全意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0.完善应急资源填报工作。抓好市、县级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填报,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图书馆、博物馆、文保单位等文旅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物资、演练、评估报告、救援队伍信息等内容的填报工作。

21.推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库。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库安全隐患录入工作。各县区(园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录入安全隐患信息,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真正做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跟踪管理。

2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责。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和建设程序。

23.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贯彻落实《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各级文旅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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