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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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一篇】

突出抓好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吉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上的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设置指标要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既要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又要发挥激励作用。要突出重点,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指标中,重点突出德和绩的指标设置。要细化量化,将岗位绩效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各项任务细化到岗、具体到人,制定具体措施和质量时限要求。

突出抓好岗位绩效平时考核。吉林省在岗位绩效考核中,将加大平时绩效考核的权重,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吉林省将以各部门成立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形成常态的工作机制。抓住平时考核信息存储、主管领导评鉴、个人平时考核结果备案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考核资料档案。

根据制定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吉林省将按照确定的工作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平时考核,并准确记录考核结果,建立定期绩效写实上报、分送、评价的日常管理制度。同时实行日常动态考核管理,公务员个人日记、周记或月记,直接领导周评、月评或季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

突出抓好直接领导评价。从制订公务员岗位绩效计划,到组织实施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吉林省要求各地,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考评机制。实现对公务员个人工作绩效的评价更加直接、客观,评价结果更加准确、权威。

突出抓好与政府绩效评估同步推进。吉林省将把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计划与公务员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相结合。把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计划中以处(科)室为责任划分主体的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该处科(室)的每一名公务员身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将把部门平时评估与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相结合,把公务员个人年终考核与部门年终绩效评估相结合。

突出抓好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使用。在职务任免上,吉林省将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的重要依据。在行政问责上,对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离岗培训、降职使用;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在奖励措施上,除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实施奖励外,对未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比较靠前的公务员,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优秀比例上,向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好的'部门倾斜,适当提高优秀的比例,激励广大公务员自觉争创一流的积极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15〕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5〕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等活动。

第四条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众参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实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审计、信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对其所属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负责对其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其所属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拟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

(二)具体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提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处理意见;

(四)通报依法行政考核结果;

(五)督促整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六)对下级政府法制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

(一)依法履行职责;

(二)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强化行政监督;

(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第十条 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九)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制度;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第十二条 加强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六)符合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

第十四条 强化行政监督的基本要求: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五)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六)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九)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第十五条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

(三)规范和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便民、快速和低成本解决社会纠纷;

(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人以上审理;

(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七)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第十六条 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基本要求。

(一)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三)建立健全领导和监督机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健全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二)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第十七条 考核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报上一级考核机关备案。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按年度实施,每年考核1次。

第十九条 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内部考核主要采取核查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收集、统计、核查相关数据和资料,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

外部评议主要采取组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专家评议、座谈访谈、网络调查以及听取社会监督员意见等方式。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类考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涉及依法行政考核事项的专项检查和社会评议结果,可以直接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参考依据,一般不再重复考核。

第二十一条 依法行政考核机关按照下列步骤实施考核:

(一)制订方案。考核机关制订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并于每年第一季度下发。

(二)收集资料。考核机关及时采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三)组织核查。考核机关对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四)开展评议。考核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等其他机构进行评议。

(五)确定结果。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核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核对象按照下列步骤做好接受考核准备:

(一)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应当根据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评。

(二)提交报告。考核对象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向考核机关提交。

第二十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所得分值情况,分为优秀、良好、较好、较差4个等次。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加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政府表彰奖励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者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的;

(三)考核机关依法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数中予以扣分:

(一)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

(四)违法处置民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七)考核机关依法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确定考核结果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考核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l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报送同级党委和人大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连续3年或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的,作为省政府表彰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依据。考核结果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考核对象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该考核对象在未能达到依法行政考核较好或较好以上等次之前,不得作为省内表彰对象,也不能作为表彰对象向国家及有关部委推荐。

第三十条 考核中发现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二篇】

具体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评定公务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

约束机制的建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

二、考核原则

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

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坚持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范围和内容

我市各级各类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公务员为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侧重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个方面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侧重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

拓创新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侧重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4?绩:指工作量、工作质量、效益和贡献。侧重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

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四、标准和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说明》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

勤奋,服务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

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

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

某些失误。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

;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量化

—61分确定为基本称职,40分及其以下确定为不称职(具体量化标准参考见附表)。

指标。

六、考核实施

公务员绩效考核按一级考核一级的办法实施。考核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

为主考人,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有副职负责考核。

(一)平时绩效考核

工作目标、交办的工作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等在平时绩效考核记录本上如实做好纪录,主考

人应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审核并负责填写有关内容。

(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在每年第四季度末结合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一

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的基础上写出评估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和评估意见进行审核;

4?考核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签署意见。

处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川人发[1996]7号,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组通字〔

199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格。对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

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2?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公务员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诫勉谈话,并作谈话记录。诫勉期满,被诫勉人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的'书面总结。

5?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

称职。

(三)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

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

极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

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得降低级别工资。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八、考核的组织

作。委员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日常事务由市政府人事部门承担,其职责是:

1?指导协调、处理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审核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各区(市)县、各部门的奖励问题。

本部门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其中,县以上政府部门的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办公

员代表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九、其它

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参照本意见制定。

本意见由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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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勤政、优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建设符合我市科学发展要求,适应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15〕2号)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发〔2015〕6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各级机关中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考核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二)负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负责公务员考核结果及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公务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分解与审定、平时考核的管理与督查、年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等。

第五条公务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形式,切实加强平时考核和督查管理;以创新创优为主要导向,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目标,把效能考核与公务员管理紧密结合。

第七条公务员绩效考核,通过机关内设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进而实现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高;

(四)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五)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四)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七)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在公务活动或公众场合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工作责任心差,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目标要求的;

(八)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本部门(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10天的;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十六)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第十三条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行项目化管理,包括:目标制定、平时管理、年终考核等三个环节。

第十四条目标制定是指机关内设处(科)室,依据年初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给本单位(地区)的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结合处(科)室基本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体现一般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创优工作的绩效目标。

处(科)室和公务员绩效目标制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初定年度绩效目标。处(科)室结合实际,拟定年度绩效目标;

(二)审定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委员会对处(科)室申报的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研究审定;

(三)设定公务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处(科)室将审定通过的年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明确公务员年度绩效目标。

处(科)室绩效目标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创新创优项目;

(三)重点工作;

(四)职能工作。

第十五条平时管理要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围绕工作项目推进开展。单位可采取办公例会、季度点评、半年总结通报、量化积分等形式推进处(科)室目标实施。公务员个人每月将绩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在网上记实。

第十六条处(科)室和公务员年终考核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申报。处(科)室在年终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向单位进行书面申报,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单位考核委员会通过对各处(科)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处(科)室。优秀处(科)室名额控制在单位处(科)室总数的15%—25%。

(三)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其中:

1.优秀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评定资格。

2.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本处(科)室其他层级公务员年度考核建议等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各处(科)室其他层级公务员优秀推荐人数,获得绩效考核优秀处(科)室的可酌情增加优秀推荐名额。

3.获得建议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人选若超过规定的单位比例上限,由单位考核委员会综合比较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4.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同时还须具备考核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5.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应以本办法相关条款为依据,事实清楚,材料齐全,单位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公示。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单位考核委员会要及时查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反馈。将不同等次的考核结果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八条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升降和辞退的依据。

(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的依据。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的依据。

(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给年度目标综合奖;

(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给予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

年度考核中被单位评为优秀处(科)室的,该处(科)室称职等次公务员人均可按嘉奖的奖金标准的50%享受奖金。

第二十三条为适应、市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每年从全市优秀等次人员中评出10名创新创优型公务员,市政府记二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创新创优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确定单位年度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二)本年度单位受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在市、县(区)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一、二等奖或获得“建设连云港有功单位”、“建设连云港先进单位”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5%。

(三)本年度单位违反《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0%,并取消其推荐申报“创新创优型公务员”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单位提供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范围内挂职锻炼(派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参加扶贫工作队等)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原单位,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列入参加考核的挂职干部基数并占该群体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九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党纪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四条建立绩效考核督查制度。

(一)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立公务员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考核目标的制定、平时考核管理与实施、年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等进行督查。

(二)督查的方法:听取考核单位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等。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在督查结束后10日内向督查组书面汇报对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考核有关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办理:

(一)违反规定突破优秀比例的,责令按规定调整后予以备案;

(三)对应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或对不称职人员不做相应处理的,考核结果不予备案,单位不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四)违反考核程序,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上周,中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今后公务员都要自缴养老保险,数额将占个人工资的8%。如果再加上同步建立的需要个人缴纳4%的职业年金,该比例将上升到12%。

上周,中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今后公务员都要自缴养老保险,数额将占个人工资的8%。如果再加上同步建立的需要个人缴纳4%的职业年金,该比例将上升到12%。因此,近期中国公务员需要涨薪的话题成为舆-论热点。让我们也来看看,在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薪酬是如何确定的。

法国的公务员行列可分3个级别,各个级别再分若干个档次。法国公务员平均薪资高出最低薪资标准1倍,最高薪资是最低薪资的倍。公务员平均薪资与工人平均薪资大致相等,比同等资历的公司职员低30%至40%。

法国公务员薪资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薪资均以国家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作参照,雇员可以和雇主协商薪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薪资;加班须增加薪资;不得有歧视行为。公务员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同一职务的公务员在不同地区得到的报酬不同,就直接违反了宪法,责任方(政府)则会被诉之法庭。

公务员薪资调整方式和普通企业职工相仿:工会直接与部门最高行政长官进行谈判,确定薪资调整,薪资谈判主要涉及基本薪资部分。

英国公务员的薪水普遍要比私营企业低得多——比如律师事务所、银行或者咨询公司,仅仅和社会平均收入持平。

在英国,公务员实行绩效评估制度,按照评估等级,加薪幅度由高至低递减。以内阁办公室和贸工部为例,一档为1级,工作杰出;二档为2级加,工作比较杰出;三档为2级,超出工作标准;四档为3级加,刚刚达标,没有失误;五档为3级,刚刚达标,偶有失误:六档为4级,达不到标准;七档为5级,工作不能被接受。

内阁办公室规定,在公务员绩效评估中,当年被评为1级的,在第二年加薪1000英镑,2级的加薪500英镑,3级的加薪100英镑,4级、5级的不能加薪。贸工部规定,在公务员绩效评估中,当年被评为一档的,第二年加薪6%,二档的加薪4%,三至五档的加薪2%,六至七档的不但不加薪,有的还要被辞退或解雇。

美国公务员队伍级别是金字塔形,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务员领取的薪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法律规定的公务员薪资不得超过私企相符。虽然白宫的平均薪资比全国平均薪资高,但在全国公务员队伍里领取高薪资的人数少得可以忽略不计。

在美国,很少听到人们对公务员薪资的微词,因为美国公务员的薪资标准由民众给定,即国会制定。也听不到公务员天天嚷嚷给自己涨薪资,因为法律既定,人民根据市场行情,先把公务员各个职位的价码标好,然后去市场上招聘公务员,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同时,法律规定公务员无权给自己涨薪资,仅依照通货膨胀程度每年进行微调。只有在“发生全国性突发事件或严重经济情况而影响普遍生活水准”的情况下,才可由总统提出涨薪动议,且必须报请国会批准。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四篇】

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下半年的平时考核一般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务员民-主测评,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效果、依法行政、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公务员民-主测评画票时,得a(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分值折算。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等次,分别按95%、85%、75%和55%的权重进行折算。

4.岗位绩效考核加减分。对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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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或岗位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所做工作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公务员,应适当予以加分。未完成岗位绩效工作任务的不予加分,加分每年最高不超过3分。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进行适量减分。如: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等);违反有关保密制度;违反病、事假制度;无故旷工等。

加减分审核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汇总结果。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民-主评议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折算,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每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

6.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等次所对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按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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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公务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公务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5至7个工作日的公示。

9.结果反馈。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定的每名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或主管领导评价等次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须有一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具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2.平时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4.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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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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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2.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500元)。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健康疗养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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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五篇】

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还处于转型过渡时期,考核理论还不够丰富,制度还不够完善,考核措施和方法还不够有效。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是现阶段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g县为例,研究分析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可行的优化对策,确保公务员绩效考核高效、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 通过对g县公务员绩效考核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以下问题:

二是考核小组成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培训,没有熟练掌握考核工作的技能技巧;

三是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合理,不能很好地将组织与员工目标联系在一起;

四是考核的方法与程序需要进一步优化与改进;五是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合理利用;等等。优化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需要在把握正确方向的基础上,大胆借鉴与引用国内外成功的考核经验与方法,针对具体问题逐一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绩效考核环境。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社会各领域都带有市场经济的烙印,好的产品需要宣传、推广、营销,好的政策同样也需要宣传,那种“酒香不怕巷子深”好东西不需要推销的思路应当摈弃。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但从g县的调查结果来看,对于法律法规的宣传还很不到位。公务员对绩效考核的理念、目的、作用都不是很清楚,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为此,考核主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宣传的方式可以灵活多变,但一定要保证宣传的效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事后可以通过问卷或测验的方式检验宣传的效果,确保绝大部分公务员清楚考核的理念、目的及考核的相关制度。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的考核环境,让公务员清楚,只有努力工作才是考核取得好成绩的唯一途径。

二、加强培训,提高考核者素质。考核人员作为考核工作的.执行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考核的有效性。加强对考核小组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考核的技能技巧十分重要。培训应该从考核的全局出发,结合考核者自身的素质条件,对培训内容、时间以及培训后应该达到的效果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根本上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培训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教师的选择既可以是外部聘请也可内部开发。培训应达到转变观念、补充和更新知识、掌握与开发技能、强化考核责任意识等目的。要改变过去的考核观念,使考核主体认识到绩效考核在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帮助考核者理解与掌握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标准;通过培训使考核者掌握考核的方法、熟悉考核表格的填写、清楚考核程序。保证考核方法科学合理,考核程序更加公平、公正,考核结果更加实际有效,考核误差更加缩小。

三、优化考核指标体系。g县的调查显示,当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还不是很合理,需要进一步优化,要引用kpi、ahp等方法,优化设置。kpi可以使部门主管明确部门的主要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明确部门人员的业绩衡量指标,使业绩考评建立在量化的基础之上。kpi指标的制定过程是一个上下级不断反复沟通的过程,应具体结合g县的实际情况,在一致性、少而精、结果导向、可衡量性和可控性的原则下,制定好考核指标。之后,还应对其进行检验,并对不符合kpi原则的指标重新进行修正,反复修改、完善。同时,科学合理的设置各考核指标的权重也是整个考核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用得最多的,公认比较有效的方法是ahp层次分析法。

四、强化考核的沟通与反馈。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需要双向互动的沟通过程;这不仅有利于考核成绩的核对与确定,同时也给了被考核者申诉和补充的机会。良好的沟通和反馈能够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最大限度的提高绩效考核的效果,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通过沟通与反馈,让公务员了解自己的长处与不足,提高公务员自信心,激励其奋发上进。绩效反馈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考核结果认定,

二是反馈面谈。考核意见认可是指考核者将考核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由被考核者认定,同意签名或盖章,不同意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上级主管予以裁定。反馈面谈是指考核双方以面谈的方式就考核的情况进行交流与沟通。考核者应按照坦诚、信任的原则与被考核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交流;肯定优点与成绩,同时也指出缺点与不足。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实践中,受时间、人力、物力的限制可以有选择性的选取面谈的对象,对特别优秀或存在问题比较大的同志应优先列为面谈对象,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面谈的效果。

五、科学合理的利用考核结果,注重激励的针对性、时效性。考核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公务员自身发展,提高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政府的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合理利用将有助于提高考核的激励水平。由于公务员群体之间存在个体差异,应该对不同性别、学历、工作年限和职务的公务员群体进行差异化激励。相关部门必须了解不同公务员群体的需求特征,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在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同时,必须重视激励的时效性。“赏务速而后劝,罚务速而后惩”,是指赏赐及时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惩罚及时才能起到警戒的作用。心理学研究表明,及时激励有效率为80%,滞后激励有效率仅为7%,因此各部门绩效考核后应当及时给予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合适的正激励,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恰当的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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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六篇】

着手。

(一)明确考核目的。转变考核理念

(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考核指标标准化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灵活运用考核方法

(四)重视反馈环节,有效运用考核结果

考评只是手段,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才是目的。因此,必须特别注意考核结果的运用。要将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与奖惩、辞退、培训及职务、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使考评结果成为激励和惩戒的导向依据。逐步加大奖惩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培养、发掘优秀人才,惩戒不称职的公务员。充分发挥考核结果运用的激励作用,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机制,推动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政府绩效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批示,国务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部牵头,中编办、中组部、审计署、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在联系会议框架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其中国家公务员局负责配合调研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政策,将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已列入《2015年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并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同时,今年我们还将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平时考核将侧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绩效。为此,我们拟委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和原人事部三个政府绩效评价工作联系点(湖南省人事厅、上海市杨浦区人事局、江苏省南通市人事局)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拟请湖南省人事厅侧重研究提出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上海市杨浦区人事局侧重研究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法;江苏省南通市人事局侧重研究提出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措施;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在总结国内外公务员绩效考核经验和地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提出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措施等。

一、研究目标

提出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提出思路和对策。

二、研究内容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应用等。具体包括:

(一)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三)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应用措施等;

三、研究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

1、完成时间:2015年8月。

2、具体步骤: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等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

(二)文献收集、调研和报告撰写工作:收集、整理、翻译国内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材料;选择有工作基础的部门和地方就公务员绩效考核开展专题调研。

1、完成时间:2015年8—10月。

2 、具体步骤:收集整理有关绩效考核的文献资料。到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调研,了解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就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听取不同级别的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务员和政府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在总结地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提出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应用措施等。

(三)会同中组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召开专家座谈会,讨论修改《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初稿,并征求部门和地方的意见:

1、完成时间:2015年11月

2、具体步骤:召开专家以及部门和地方公务员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

3、征求地方和部门组织人事部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提交部务会讨论:将《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提交部务会讨论。

1、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2、具体步骤:根据地方和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局务会、部务会讨论,讨论通过后,报中组部同意后下发实施。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七篇】

近来,我所在的团队正在组成一个小组进行绩效考核(kpi)关键指标设计。

我想,坛子里也有很多的朋友是做企业的,一定也在企业内部做过绩效考核,所以,今天拿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不对之处,多多指教。

首先,绩效考核的目的:很多企业做绩效考核的目的,就是为了简单的对员工的工资进行加减,所谓的量化员工工作,出发点错了,自然会有错误的结果。

其实,从我们学习的绩效考核里(我们的老师是美国人力资源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应该比较专业),真正导入的目的是为了:找到员工胜任工作模型里的实际工作状态与公司要求之间的差距,并提出解决方案,帮助员工更好的完成工作目标。

考核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是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分析。

因为绩效考核涉及很多专业的工具,所以,就会让这项工作显得比较复杂和难操作。

而对于考核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绩效面谈。

尤其是拿到一个员工考核很差的结果,我们很多领导脑海里第一时间出现的方向是:这个员工不合格,我要开掉他。

总之,每个考核结果背后,都会透射很多平时的工作行为,作为一个领导,帮助员工分析数字背后的原因很重要。

同时,我们并不是找到原因就不管了,负责任的态度是帮助员工建立改进计划,同时运用pdca的管理工具,不断地帮助员工去改善,争取在规定范围内达到理想的工作状态。

每个人都是相互的,当你真心去帮助你的员工提高,帮助他改善的时候,他是可以体会到的。

绩效考核到底应该用什么工具?很多人为了图时髦,搞些最新的工具拿来用,结果自己都一头雾水。其实,人力资源管理工具,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哪怕是很老土的工具,但只要符合你目前的企业现状,符合你目前人员的理解力,就可以用。

当然,我不得不说,相对来说,这是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尊重专家的经验,不要以为自己什么都懂,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操作。这里重要的问题是经验,一个经常设计指标和参加考核的专家,可以预见性的看到很多未来有可能要发生的问题。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一定要让所有参与的人员懂得绩效考核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其实我们说,看起来考核是在考本人,其实,考核是在考打分的人。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企业的考核表上出现“工作积极努力”这样的字眼,我晕,请问,如何打分?这分明是印象分,太难衡量。

还有,考核要提前设置等级比例:不同的企业发展时期,要设置不同的比例,比如优秀占多少?中间占多少?很差占多少?当你想大步向前,非常鼓励先进时,可以将优秀多放一点,尽量鼓励先进;当你企业属于稳定期,需要夯实管理基础,强化内部管理时,要注意人员的稳定,中间的人可以多一点;当你的企业机能开始下降,人员心态老化的时候,可以加大不合格的比例,强化大家的危机意识。

不过,末位淘汰要谨慎使用:除非你觉得你的考核天衣无缝,否则不要用,要不一个被末位淘汰的员工会非常心不服,口不服,客观的说,目前中国任何一个企业都做不到考核的天衣无缝。

总之,绩效考核是一个专业性强、相对复杂以及对公司达成目标很重要的工具,请大家尊重专业,妥善用好!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八篇】

1、通过绩效考核,传递组织目标和压力,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绩效,达到“培养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纠正员工偏差、使之更好地为公司服务,达到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双赢”的目的。

2、加强公司的计划性,改善组织的管理过程,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3、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薪资调整、绩效薪资发放、职务晋升等人事决策和组织员工培训提供依据。

4、反馈员工的绩效表现,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各级管理者的管理责任,促进其指导、帮助、约束与激励下属。

5、月度绩效考核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1个月内工作计划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为员工绩效工资提供必要的依据,也为人力资源部门(目前隶属于综合管理部)对员工的晋升、降职、解聘和岗位调整提供依据,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6、年中考核目的:总结前半年工作业绩,修订工作误差,评估半年工作目标达成率,为下半年目标调整及人力资源策略制订提供依据。

7、年终考核目的:评价年度员工和部门工作绩效,为年终奖金发放,工作效率,岗位目标执行、人事调整政策评价提供依据。

第二条:理念。

1、以目标计划为基础,以关键业绩量标准/指标对绩效进行考核,强调绩效的达成。

2、以绩效的提高为目标。

3、强调绩效管理过程,而不是简单的结果评判。

第三条:考核原则。

1、相对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较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在1年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另外,在必要的时候,基于适当的原因可对考核的具体指标及权重分配做相应的调整。

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亲近、偏见等带来误差。

3、公平性:对同一职类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限度地防止评估结果的不一致性和偏见性。

4、公开性:每位员工都必须清楚体系是如何运作的,考核结果员工应签名,有意见可表述、申诉,无签名考核结果同样有效。

5、保密性:主管及被考核者不能将考核结果泄露给第三方(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必要的参与者除外)。

6、管理人员主导性: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绩效考核体系在员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大部分人把实施本体系作为一个负担,则考核制度要做出相应修改。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和试用员工。考核对象具体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企业发展委员会、各部门部长等)、主管类管理人员、行政事务、销售营销、市场部、技术、财务、操作工等各类人员。

第二部分考核规程。

第五条:考核要素。

1、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及月度工作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

2、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按iso9000体系要求,相关程序及规定执行情况。

5、被考核者的上级主管人员提供的月度工作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记录。

6、作业指导书。

7、其他依据。

第六条:考核责任。

1、原则上实行自评、直接上级主考、部门交叉互评、人力资源主办复核相结合的多级考评体制。

2、直接上级和被考核者共同承担考核责任。被考核者作为一级考核者进行自评,直接上级作为二级考核者进行主评;部门交叉考评作为三级考核,人力资源主办及被考核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按月度工作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记录确保两级考核者之间考核结果的公正、客观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的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考核。

3、年中、年终考核由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员工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等组成,具体成员由经理办公会决定,人数应为奇数,最少3人,最多7人。

4、依据公司员工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四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评方式如表1所示。

表1考核方式表。

类型适用范围考核特征考核周期。

d类:计件工人计件工人责任范围内合格产品的件数为主要依据月度考核、年中、年终考核。

第七条:考核责权。

1、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制定及定期修订绩效考核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

(2)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培训参与考核各级管理人员。

(4)负责监督及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5)考评分的汇总和考核资料的归档。

(6)考核结果与薪资挂钩,计算并报批实施。

(7)办理考核领导小组委托的相关工作。

2、一级考核者(员工本人)和二级考核者(员工直接上级)。

(1)了解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2)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

(3)对责任范围内的直线下级进行考核。

(4)考核后对被考核者进行详细的工作指导和辅导。

(1)严肃处理违背考核宗旨,以权牟私的个人。

(2)负责考核工作的整体性和及时性,并有计划地按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年度经营目标推行新的考核体系。

4、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1)拟定相关考核细则报总经理批准,负责年中、年终考核方案的组织执行。

(2)考核工作的柔性调控和协调。

(3)重大申诉、投诉考核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考核权限。

每位员工由自己进行自考,直接上级进行主考,部门交叉互评辅助考核,人力资源主办会同被考核者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负最终审核责任。人力资源主办由总经理、部门所在负责人主考,企业发展委员会主任、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主考。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九篇】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勤政、优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行政执行力,建设符合我市科学发展要求,适应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14〕2号)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6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各级机关中除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考核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意见;

(二)负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受理公务员对不称职等次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负责公务员考核结果及按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各考核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公务员参加的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分解与审定、平时考核的管理与督查、年终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等。

第五条公务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绩效考核以目标考核为主要形式,切实加强平时考核和督查管理;以创新创优为主要导向,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为目标,把效能考核与公务员管理紧密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公务员绩效考核,通过机关内设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进而实现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

(五)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效率高;

(四)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

(五)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四)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七)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在公务活动或公众场合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工作责任心差,未按规定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目标要求的;

(八)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本部门(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脱岗超过10天的;

(十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十六)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第三章目标制定和考核方法、程序

第十三条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实行项目化管理,包括:目标制定、平时管理、年终考核等三个环节。

第十四条目标制定是指机关内设处(科)室,依据年初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给本单位(地区)的目标任务或重点工作、结合处(科)室基本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出体现一般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创优工作的绩效目标。

处(科)室和公务员绩效目标制定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初定年度绩效目标。处(科)室结合实际,拟定年度绩效目标;

(二)审定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委员会对处(科)室申报的年度绩效目标进行研究审定;

(三)设定公务员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处(科)室将审定通过的年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明确公务员年度绩效目标。

处(科)室绩效目标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创新创优项目;

(三)重点工作;

(四)职能工作。

第十五条平时管理要以目标管理为核心,围绕工作项目推进开展。单位可采取办公例会、季度点评、半年总结通报、量化积分等形式推进处(科)室目标实施。公务员个人每月将绩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在网上记实。

第十六条处(科)室和公务员年终考核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申报。处(科)室在年终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向单位进行书面申报,并做自我评定。

(二)考核。单位考核委员会通过对各处(科)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考评或量化积分,确定优秀处(科)室。优秀处(科)室名额控制在单位处(科)室总数的15%—25%。

(三)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其中:

1.优秀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评定资格。

2.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本处(科)室其他层级公务员年度考核建议等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各处(科)室其他层级公务员优秀推荐人数,获得绩效考核优秀处(科)室的可酌情增加优秀推荐名额。

3.获得建议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人选若超过规定的单位比例上限,由单位考核委员会综合比较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4.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同时还须具备考核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

5.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应以本办法相关条款为依据,事实清楚,材料齐全,单位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公示。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单位考核委员会要及时查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反馈。将不同等次的考核结果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八条单位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升降和辞退的依据。

(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晋升级别工资的依据。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公务员年度考核奖金的依据。

(二)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给年度目标综合奖;

(三)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给予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一次性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健康休养。

年度考核中被单位评为优秀处(科)室的,该处(科)室称职等次公务员人均可按嘉奖的奖金标准的50%享受奖金。

第二十三条为适应、市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每年从全市优秀等次人员中评出10名创新创优型公务员,市政府记二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创新创优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确定单位年度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二)本年度单位受市、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或在市、县(区)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一、二等奖或获得“建设连云港有功单位”、“建设连云港先进单位”的,或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5%。

(三)本年度单位违反《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0%,并取消其推荐申报“创新创优型公务员”的资格。

第五章考核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单位提供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范围内挂职锻炼(派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参加扶贫工作队等)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原单位,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列入参加考核的挂职干部基数并占该群体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九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十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党纪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三十四条建立绩效考核督查制度。

(一)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设立公务员绩效考核联合督查组,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考核目标的制定、平时考核管理与实施、年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等进行督查。

(二)督查的方法:听取考核单位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等。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考核单位应按要求在督查结束后10日内向督查组书面汇报对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考核有关规定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办理:

(一)违反规定突破优秀比例的,责令按规定调整后予以备案;

(三)对应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单位不按规定执行或对不称职人员不做相应处理的,考核结果不予备案,单位不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四)违反考核程序,出现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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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第十篇】

通常,人们对绩效考核的认识是绩效考核就是填表打分,按照人力资源部规定的时间,在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考核表上,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打分,然后按照企业的要求划分等级,与工资、晋升、淘汰等人事决策相挂钩。我把这种考核概念总结为两个字:"打分"。这种定位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全面的。因为一旦我们把绩效考核的定义定位为"打分",那么,作为绩效管理的中坚力量、绩效管理政策执行者的直线管理者,将会只做最简单的工作,只完成最低的标准,就是在规定的考核表格上打分,除此之外,他们不会在关心其他与考核有关的事情,因为他们认为打分是为了完成人力资源部的任务,绩效考核是额外的工作负担,完成打分已经做了额外的工作,再做其他的工作,就划不来了!

于是,直线管理者的头脑中就会认为,所谓的绩效考核,实际上就是对员工的表现进行打分。

于是,绩效考核就成了被企业利用了的工具,就无法发挥改善员工的绩效作用。我们知道,仅仅在考核表格上打分本身是无法帮助员工改善绩效的!只是在考核表格上打个分,怎么可能对改善员工的绩效有帮助呢?要想对员工的绩效起到改善作用,管理者就必须做更多的工作,这个工作就是"总结"。这里的总结有以下含义:

1、对过去一个绩效周期内管理者与员工的工作进行总结这些总结包括: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的时候,员工是否参与?员工的意见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双方在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上的分歧是否已经达成一致?在绩效周期内,管理者是否主动与员工沟通绩效问题?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影响绩效目标达成的障碍是否被明确识别,并被及时清除?员工是否主动与管理者沟通绩效问题,管理者提出的建设性改进意见是否得到了执行?等等。

这些问题在绩效考核的`时候进行回顾,非常必要,因为通过这样一个总结,让员工感觉到管理者是在帮助自己,管理者在绩效考核中所表现出来的角色是支持者和帮助者,而非简单的考核者。 这样,员工才能消除对绩效考核的抵触心理,主动配合管理者,双方共同完成绩效目标,使绩效考核成为双方探讨成功的机会而不是批斗会和菜市场,减少双方的互相指责和摩擦。

2、对过去一个绩效周期内员工的绩效指标达成情况进行总结在进行考核的时候,管理者不是对员工打一个分数,把表格交给人力资源部就完成任务了,其实,管理者还有比打分更重要的工作要做,那就是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绩效面谈。

绩效考核要想发挥作用,绩效面谈必须做。在绩效面谈中,管理者要将自己对员工的表现的打分情况告诉员工,并将每项内容员工的具体表现告诉员工,这当中,既有好的表现,也有差的表现,这两种表现都要反馈。

对于员工好的表现,反馈要具体,而不能只是笼统地说很好。要告诉员工,他的这种表现为什么好,好在哪里,不能仅仅说,"王辉,你这几项工作表现很好,我很欣赏"。这样无原则的表扬对员工一点作用没有,反倒可能引起员工的反感,认为那是虚伪的表现,所以,对于好的表现泛泛而谈是没有作用的。

要谈得具体,让员工回忆起某一个事件,或者某一个情节,这样才能引起员工的共鸣。比如,你可以说,"王辉,上周六,你为了公司第二天投标要用的标书,加班到凌晨两点,而且标书的制作质量很高,受到客户的认可和好评,我对你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质量表示高度认可,希望你能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对于差的表现,管理者也应该直接具体地告诉员工,不要遮遮掩掩,遮遮掩掩反而使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比如:"王辉,8月16日,你制作的标书里面的报价出现了错误,最后不得不在开标后与客户协商修改,使销售员非常被动。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3、对绩效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总结一个好的绩效管理体系一定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高的管理体系,一定是一个不断螺旋上升的管理体系,而要做到这一点,管理者就不能被动按照考核的体系的要求亦步亦趋,就一定要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绩效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

有总结才有提高。笔者给直线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是两个词:"执行+反馈"。直线管理者一方面要执行企业的绩效管理政策,有不同意见也要执行,因为不执行,你不可能发现真正的问题,不执行也不可能有问题存在,只有先按照企业设计的绩效管理政策执行了,作为执行者的直线管理才可能发现问题,这个发现问题的手段就是总结,总结之后再将信息反馈给政策的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度各级管理者进行研讨,最后再来调整。

这里的总结包括:绩效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考核标准制定得是否合理?公司的绩效激励政策是否合理?各种表格工具是否合适?员工在绩效考核的表现,等等。通过对执行政策的总结,为企业调整绩效管理政策提供依据,使企业的绩效管理发挥更好的作用。

似乎,打分和总结只是两个字的改变,但实质却有很大的差别,这是一种观念的更新,是一种看待绩效考核概念的新视角,所以请管理者重新审视自己对绩效考核的定位,从"打分"转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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