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意见的文档样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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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意见的文档【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保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愈加好转。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部门是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管理领域和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单位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其权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等。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好各项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职责;负有行业(系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承担起行业(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严密、完整、有效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并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公司(厂)、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严格市场准入关,落实好定岗定员制度。

(一)、严把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严格项目审查和报批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管理制度。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

(三)、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必须实行定岗定员制度,要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并落实好岗位管理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依靠科技进步努力降低人员定额,并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控制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的数量,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为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生有关规定,局长是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成立县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县水务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考核排名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各项目法人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逐级分解目标,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七条根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组织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其他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运行管理场所的日常值守、巡查和安全管理;供水单位按规定定期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强化水源管理,制订投毒、管道破裂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施和器材,实现对水源全程、动态监控,确保水质安全。

印发意见的文档【第二篇】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区级机关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志愿者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

提供坚强保证。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的组织网络由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二级组成。

1

服务队由全体党员志愿者组成,局党委书记王永坚同志任队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唤忠同志任副队长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接受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民政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党员志愿者行动计划,组织和指导所属分队开展活动,及时向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反馈活动情况,积极参与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和服务总队组织的大型活动

2

根据志愿者所属支部的形式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服务分队的正、副队长,由区民政局党委确定。服务分队接受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领导和指导,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本支部党员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等实际情况,自主地开展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服务队组织的大型活动。

招募一批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志愿服务的党员参加党员志愿者组织,并认真做好党员志愿者的管理工作,是党员志愿者行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1

报名注册。

各党支部所属的在职党员认同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守《

**。

**。

区区级机关共产党员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由区民政局党委报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分会审核备案,即正式成为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颁发《党员志愿者服务证》,并逐级建立志愿者档案。

2

义务权利。

每个党员志愿者,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志愿者服务队(分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志愿服务纪律,尊重志愿服务对象。每个党员志愿者享有接受志愿服务技能培训、提出志愿服务工作建议意见、参与志愿服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帮助和保障等权利。

3

退出规定。

党员志愿者有退出志愿服务的自由。党员志愿者违反党的纪律被勒令退党,或违法犯罪,将自动从党员志愿者中除名。党员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或从事赢利等有损党员志愿者形象的,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将其劝退,并报区服务总队或党员志愿者分会批准。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及所属分队要坚持自愿、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选准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行动。

1

精心谋划行动方案。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和重点工作,结合我局的职能优势和党员的业务特长,精心制订党员志愿者行动方案,找准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对象、优选服务方式,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服务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

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活动一般由服务队和服务分队统一组织,活动期间要高扬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队旗,较好地彰显党员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分散服务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根据个人特长,利用一技之长开展定期、定点的便民服务活动,服务过程中要亮明身份,佩戴党员标识。

3

认真填写服务记录。

党员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单位出具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证明,并在志愿服务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由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确认,年终报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核查。

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考核奖励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结果与年终的各项评优、评先挂钩。

1

年终对党员志愿者行动的服务计划、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区级机关部门党员志愿者行动优胜单位和先进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2

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年度党务工作检查进行,对党员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化程度、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实际产生的效果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民政局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3

把党员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志愿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志愿者行动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活动方案,找准服务项目,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党员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分队)要建好活动台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队旗和服务证,服务证在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登记。区民政局党员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不仅代表自己的崇高觉悟,同时代表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分队)的形象。每一名党员志愿者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时刻维护党的形象,切实做到平等待人,言行文明,举止大方,态度热情,遵守纪律,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更多的党员参加党员志愿者队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在党员志愿者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党员面前无困难、困难面前有党员”的良好氛围,增强党员参与党员志愿者行动的自觉性,扩大党员志愿者行动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中的影响力。区民政局将在网站中开辟专栏,对我局党员志愿者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

印发意见的文档【第三篇】

依据上级政策,立足我县实际,为进一步突出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民生稳定、群众就业、打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产业、财税、金融、互联网等政策资源,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激发企业和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推动小微企业创立、发展、壮大、升级,逐步实现产业化、集群化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

“龙江县小微企业”二级网站,创办龙江县小微企业微信公众号,扩大小微企业微信群,建立各行业协会微信群。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市场、产品、技术、金融、用工等信息;共享企业诚信信息、宣传诚信企业和诚信事例;开展当地企业、地工产品展示推介等。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

“众筹”平台;围绕产品设计、研发、技术攻关等搭建“众创”平台;围绕生产性、社会性服务事项,建立网上财务公司、农机技术科研所、科技信息中介机构、法律服务协议律师团队等,搭建“众包”平台;围绕困难企业帮扶、困难职工救助搭建“众扶”平台。虚拟组织与实体机构相结合,收集信息、储备资源,筛选、包装项目,妥善解决薪酬、评价、第三方结算等技术问题,确保平台高效运转、持续发挥作用。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商务局(电商办)。

配合部门: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通公司。

20。

万元运营补助,单个平台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开展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的调研论证,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限期推进落实。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园区办。

配合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年至少开展。

4

20。

万元经费,按实际支出列支。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人社局、金融办。

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会商,特殊情况可随时发起会商。主要针对涉及工商企业的共性问题、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复杂问题、需要提交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问题。会商问题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征集、筛选,报请主管县领导同意并确定具体会商日期。会商参加单位为政府督查室、问题涉及部门,对会商确定的事项,县政府列入督办、限时办结。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商务局。

“涉企建设事项协调督办单”,报请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牵头领导:孙太伟。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

配合部门:交通局、供电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电信公司、铁路龙江车务段。

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办事效能,按照精简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清单制、网络化。对审批事项全程代理代办,真正实现一个窗口接待、一条龙服务,实时跟踪、限时办结、超时追责。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做到规范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提倡联合执法、联合办公,减少入企检查、参观频次。对涉企部门和各乡镇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建立奖罚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牵头领导:张忠友。

责任部门:监察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局、商务局。

制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搭建诚信信息平台,共享企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奖惩机制。把诚信考察结果作为政府扶持企业的首要参考条件。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驻龙江各银行。

按照不同产业、行业和生产领域,凡具备条件的,均要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组建,由工商联统一协调指导。餐饮、杂粮、玉米全株、大米、农机等行业协会要实现良性运转、不断提升、持续发挥作用。增强企业群体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牵头领导:魏海波、王友良。

责任部门:工商联。

制定针对大米、小米(杂粮)、农机、肉乳、林果等重点行业协会的配套扶持政策。对上级有关种植、养殖、农机、粮食加工等扶持政策要围绕重点产业、关键环节,优化扶持方向和重点,适度整合、集中发力,发挥政策的组合效应。凡落实政策或出台新政策都要充分尊重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并尽可能以行业协会作为承接载体。

牵头领导:魏海波、王友良。

责任部门:农业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总站。

由园区、财政、政府法制、发改、工信、商务、国税、地税、环保、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企业(项目)评估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针对单项问题作出评估结论,提交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每年对全县的小微企业或者具体项目(含个人创业项目,须经答辩、考察、论证)进行综合评估并排出名次,确定重点扶持对象。对纳入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管理升级、要素保障、协调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产品宣传和品牌打造等相关服务。对发展较好或进驻园区的小微企业,经评估审核,可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或园区优惠政策。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

3

5

家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给予表彰和。

1

10。

万元奖励。同时,由新闻媒体给予专题宣传、报道,对特别优秀的可以协调上级媒体给予宣传。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

对适宜进行互联网营销的企业,原则上均要纳入电商平台。对食品加工类企业,可由电商服务中心免费为其进行网络设计、包装服务,协助其开设网店,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责。对进入电商平台的杂粮、食品加工类企业,政府帮助其解决客服人员需求。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业客服人员,政府为其提供基本工资,企业与其约定绩效工资,每个客服可负责多家网店。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商务局。

配合部门: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局、畜牧局。

10。

万元奖励。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农业局、绿办、工信局、畜牧局。

100%。

的展位费补贴。

牵头领导:魏海波。

责任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电中心。

50%。

予以补贴。补贴款直接补给担保公司,同时相应降低对企业的担保服务收费。

牵头领导:顾玉国。

责任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办、银监办、驻龙江各银行。

凡在北方工业股权交易中心工信板。

c

板挂牌的,挂牌成功后,一次性给予企业。

3

万元补贴(其中,市财政。

2

万元,县财政。

1

万元);在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

q

板挂牌的企业,挂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企业。

10。

万元补贴;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挂牌成功后,一次性予以企业。

50。

万元补贴;对主板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一次性予以企业。

100。

万元补贴。

牵头领导:顾玉国。

责任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金融办、工信局。

年纳税额。

5

30%。

一次性补贴最高限额为。

10。

万元,连续补贴年限不超过。

3

年。

牵头领导:顾玉国。

责任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金融办、驻龙江各银行。

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简式快速小企业贷款、物业贷、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货质押融资、保单融资、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

牵头领导:顾玉国。

责任部门:金融办。

配合部门:银监办、人民银行、驻龙江各银行。

加强与各类非银行类投融资机构联系,考察、筛选实力强、信誉好、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相应机构,组织小微企业与其对接,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领导:顾玉国。

责任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金融办、银监办、工信局、商务局。

针对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小微企业特点和资金需求,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融资服务,给予小微企业投放贷款支持的,县财政依据其累计投放额度及同比增长率,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

牵头领导:顾玉国。

责任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驻龙江各银行、工信局、商务局。

对乡镇落实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工作,制定量化考核目标;对乡镇班子及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要吸纳相关部门和当地小微企业意见。

牵头领导:崔宇彤。

责任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同时对所在乡镇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励。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统计局、各乡镇。

积极落实。

“互联网。

+

50%。

的补贴,单项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农机总站。

500。

元、

2000。

元和。

10000。

元费用补助。

牵头领导:王其林。

责任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

制定落实上级相关人才政策的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为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领导:王友良。

责任部门:人社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

印发意见的文档【第四篇】

(11月6日_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中医专业学位。

二、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ofchinesemedicine”,缩写为“dcm”;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chinesemedicine”,缩写为“mcm”。

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坚实宽广的中医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科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传承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结合临床开展研究并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够独立从事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同时掌握必要的现代医疗技术,具有较强的传承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临床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临床医师毕业后教育有机衔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机衔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

五、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社会实践、跟师学习、专业训练和科研实践等多种形式。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总结与传承,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临床与科研相结合。

六、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积极吸纳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

七、学位论文应结合中医临床实际选题,突出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博士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是研究报告、临证经验总结、专业文献研究、医案医话解析等。学位论文答辩成员中须有中医临床一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考核方式分为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考核通过者,授予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

九、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印发意见的文档【第五篇】

您好,我爱您,是您给了我生命,养育了我,我要感谢您的养育之恩。您还让我懂得了爱国节约。您当我呀呀不语的时候,您耐心地教我说话!当我学走路的时候,走一步摔一跤,您轻轻地扶我起来,还鼓励我:慢慢来,别着急。我就学会了走路。谢谢您妈妈!谢谢您对我的养育之恩!

您的儿子;张文博。

20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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