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诺书样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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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书【第一篇】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组织被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项目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验收及资料记录的及时、真实、准确。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监督,对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督。

)

6、对应检测的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取样见证。

7、配合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9、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第二篇】

本人受xx单位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施工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单位(盖章):

20xx 年 x 月 x 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第三篇】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组织被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项目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5、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验收及资料记录的及时、真实、准确。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视监督,对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督。

)

6、对应检测的材料和构配件进行取样见证。

7、配合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9、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年月日

建设单位承诺书【第四篇】

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一些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流程不清晰,过程不透明,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厅机关和市、州、县住建部门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建立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流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并在各级住建部门网站、服务窗口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厅行政审批办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下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批权限,承诺期办件14个工作日内办结,快办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全部零收费”。

二、针对部分房产部门办证慢、遗留问题多,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各类房产登记办理时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缩短20%。加大政策制定和实施力度,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办证问题。

在全省范围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推行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提供或代办虚假证明材料、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针对部分保障房基础设施不配套,分配不透明,物业管理服务跟不上的问题。今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户),基本建成24万套(户),分配入住16万户。坚持保障房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对施工企业未按合同要求完善配套设施的,责成限期整改并按合同要求给予处罚;对因保障性住房选址不科学、市政配套设施未跟上等原因影响入住分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当地政府及时整改,并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平台今年7月正式运行,做到住房保障政策、建设项目、竣工套数、入住对象、分配环节、分配结果信息“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采取市场运作或自主管理等方式,实行保障房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针对建筑市场不规范,工程质量不高,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完善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定与考核办法。推行建筑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营造“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市场环境。

出台《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质量问题和信息体系挂钩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

制定《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五、针对少数城管人员执法不文明,方式简单粗暴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从6月份开始在全省逐级开展城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查各类违规执法行为。

六、针对部分城市供水、供气行业监管不到位,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季度对管网末梢水检测一次,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对不达标企业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到位。

每季度在主要媒体公布水质检测公报,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今年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每月检测一次燃气气质,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气”。

七、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不高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公开贷款程序,缩短贷款办理时限。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核时限缩短为1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以内。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请、审查、审批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公开、标准公开,确保“阳光操作”,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危房资金的现象。

南县宏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于 年 月 日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 工程,该工程项目由贵公司负责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我包工包料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在此,我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2、不超层、不超建筑平方面积;

5、保证所有从事本工程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生产工人持证上岗;

6、遵守公司关于安全质量生产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积极交纳各种应缴税费,并保证不拖欠。

承诺人: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本人 ,侯马市凤城乡 村 组村民,本人因 原因,申请建设房屋 间,房屋宅基地面积 m2,拟建造 结构房屋,层高 层,面积 m2。

本人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向村委会作如下承诺:

一、未经审批绝不私自先建、扩建、乱建,私搭乱建,批甲占乙。

二、保证按照村委会要求施工,不将泥土、杂物等抛在街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破坏垃圾池(箱)、水泥路面、花草树木,不堵塞水沟、排水渠等。

三、不在公共过道上久存久放建筑材料,建房时建筑材料(水泥、砖块、石子、沙子等)。确需暂时堆放,须经请示同意,并保持堆放点整洁;暂存的建筑材料不准占路面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免影响通行。

四、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堆放在环乡路边。同时房屋竣工后15天内,将剩余建筑材料放到自家宅院或村委会指定场所并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倾倒到村内指定的垃圾场,不乱堆乱放。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好用电、用水等安全。施工过程中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消除被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因安全及防护措施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其事故责任及由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或施工方承担。

六、我自愿向村委会交纳 元保证金,用于本人在施工材料设备、存放或因施工影响造成道路、车辆无法通行时,村委会为保证道路通行产生的人工费和机械施工费支出。

七、我同意按规定要求施工,待房屋建好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退还保证金的规定。否则由乡、村改作其违法违规处置费,不予退还。

八、我承诺保证履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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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书【第五篇】

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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