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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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第一篇】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第二篇】
出借人(抵押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丙方)
一、总则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二、抵押房地产
抵押房地产之一:
1、 座落:
2、 土地用途:
3、 建筑面积:
4、 房地产权证编号:
5、 权利人:
6、 抵押房地产价值:
7、 房地产现有抵押状况:
抵押房地产之二:
1、 座落:
2、 土地用途:
3、 建筑面积:
4、 房地产权证编号:
5、 权利人:
6、 抵押房地产价值:
7、 房地产现有抵押状况:
抵押人以上述两套房地产共同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四、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借款期限: 。预计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如实际出借款项日期推后,则借款终止期限相应顺延。如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3、本次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自甲方出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乙方应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地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证明。甲方有权在取得前述抵押登记证明后再向乙方出借款项。
乙方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及违约金、费用(如有)后7个工作日内,三方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六、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七、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目前抵押房屋由丙方自用,抵押期间如丙方出租该房屋,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合同内容需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合同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出租人及合同规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所有出租纠纷由乙、丙方承租,与抵押权人无涉。
九、丙方保证及承诺
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个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做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
十、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行使房地产抵押权。
经签订并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房地产处理
甲、乙、丙三方约定,在依法处置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处理房地产收入扣除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三方签订后,且甲方将借款交付给乙方后生效。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所有,所有共有人共同签署合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其他各方存档一份。
十三、特别约定
乙方如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1%计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有权直接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处理该抵押物,在处理抵押物或诉讼期、执行期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1%计违约金。
甲、乙、丙三方约定,本合同由公证机构出具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书。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争议解决”不再适用。
本次借款发生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均乙方承担。
十四、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寄往本合同中所列的联系地址(住所)即视为送达。
若协议方联系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发出的5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协议方联系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的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十五、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有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提示条款
1、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或经对方认可的承诺,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承诺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或承诺执行。
2、 乙、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作了相
应说明,乙、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第三篇】
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
第十四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第四篇】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 年月 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 , 年 月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借款人保证本借款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双方实际交接资金的日期为准);借款不计利息。
第三条、款项支付:出借人将借款以转账形式提供给借款人,领取他项权证后交接全部借款。
第四条、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
(1)、如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人在还款时,若同时存在到期本金、违约金的,按以下顺序清偿:违约金、本金。
2、借款人如果违约,应承担甲方为事先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查封、或出现担保法规定的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时,出借人无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否则,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
第六条、有关费用的支付: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为了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为:自房地产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抵押房地产是位于 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现用途为 ,他项权利没有设定,本抵押权人享有第 壹 顺序抵押权。抵押登记完成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经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本合同抵押房产其作价(大写)人民币 ,债权初始价 元整,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比例(即抵押率)为 %。本合同主债权属于因借款形成的债权,该价值约定不能作为实现抵押权等价值依据,土地价值不另外提供估价报告书并且不另作抵押。抵押人不能以此限制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误工费、交通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有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抵押人以出租、转让、赠与、办理顺位(余额)抵押等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抵押人处置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抵押人隐瞒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不因借款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向借款人送达相关书面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借款人确认本人有效送达地址为 ,邮寄至以上地址即为送达,邮件退回或拒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地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第五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及保证人之间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用于经商。
(三)借款金额(大写):壹拾万元整(:100,元)
(四)借款限期:12个月,自20xx年5月13日起至20xx年5月13日止。
(五)利息:年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
(六)还款方式:合同终到期时,借款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本息壹拾壹万元整(:110,元)。
第二条借款人及保证人承诺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三)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不中途终止合同。
第四条抵押期间《房屋所有权》(公主岭市房权证怀房字第xxxx号)由xxx保管,合同履行结束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全部本息,贷款人有权取得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抵押物。
贷款人:_____借款人:_____
保证人:_____
20xx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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