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论文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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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论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深基坑安全问题监管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建筑工程也得以迅速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兴起,其地下的层数也随高层建筑的高度增加而增多,深基坑开挖越来越深,施工难度及危险性逐渐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此在深基坑施工问题上要结合施工特点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下面笔者结合实践从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撑施工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入手,就深基坑施工问题谈一下监管意见。供参考。
一、建筑深基坑工程主要特点
1.基坑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积、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方向发展,并经常在密集的建筑群中施工,常受到场地、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问题的影响,在基坑平面以外没有足够的空间安全放坡,对基坑稳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又很严。所以不得不设计规模较大的开挖支护系统,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过程中除了保证基坑自身的安全,还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是深基坑施工中的一个难题:不单考虑临近建筑物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周围地下的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的影响。
3.深基坑虽是临时性的,但若不采用合理的支护体系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其支护投资较大,通常沿基坑周边每沿米需上万元如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土质条件和施工技术、设备水平,选择合理,经济的支护结构方案,一直是深基坑支护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4.基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是一个多系统工程,深基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不仅要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力学、土力学,地基与基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考虑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的监管
1、勘察文件的取得。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施工的要求提请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为建设工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和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持有勘察文件、设计图纸、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三、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的监管
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勘察文件、提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一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二是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三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深基坑工程论证的安全监管
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进行论证监管。一是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后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专家,组成5人的专家组。二是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三是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四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五是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1、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一是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监管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三是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动。
2、在深基坑施工前的工作监管。一是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二是施工单位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是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四是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3、施工单位的对深基坑的安全监管。一是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的监管。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深基坑施工中的运用安全技术的监管
1、建筑工程深基坑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深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建筑工程深基坑的开挖原则的监管。一是深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二是深基坑的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三是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四是深基坑的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米,而且不超过设计荷载值。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专门设置平台或深基础等,并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五是深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3、建筑工程运用机械开挖深基坑的监管。采用机械开挖深基坑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由人工清理。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坑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4、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安全标志的监管。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离。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要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总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参考文献:
[1]建设部《JGJ 167-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2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管理,管理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逐渐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体制改革,借鉴学习国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管理理论,改变了我国建设工程长期以来粗放式自筹自管、工程指挥部项目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提高了建设工程项目各建设主体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建设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主要是根据项目管理主体、项目管理对象和项目管理范围而建立起来的,大体上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等。论文大全,管理体系。自体系形成以来,指导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建立,规范着工程项目管理主体的行为,为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与运行起着重要作用。作者认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存在着:
1、思路不够清楚。如前所述,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是根据项目管理主体、对象和范围进行分类,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等。问题是:工程项目管理究竟是按主体划分还是按对象或范围划分,如果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三种划分方法,第一种是按主体划分,第二种是按对象划分,第三种是按范围划分,那么得出的结论就不仅仅是按主体划分的项目管理体系了,按对象和范围来确定各主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作内容是适合的。
2、体系不够明确。依据不清楚能工程项目管理划分思路,就不可能建立起明确项目管理体系。论文大全,管理体系。作者认为:项目管理体系应该是依据项目实施的阶段和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按主体进行划分的,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主体除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这一政府方面以外,还有建设单位以及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银行等,建设单位的工作内容是投资、组织建设和使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投资者、组织建设者和使用者不是一个主体,具体说一方不能完全代表另一方或两方,如: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大型企业异地建设项目等,组织建设者或多或少不能完全代表投资者或使用者利益,这就产生了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没能体现出来。
3、管理内容不系统。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按项目实施的阶段进行划分的,即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项目管理内容,而各主体的项目管理内容与所处的阶段、所处的角度以及建设单位的委托不同而不同。有的管理内容只能由一个管理主体进行,有的管理内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主体同时进行,只是所处的角度不同有所侧重,而目前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关于管理内容分配时,本应由多个管理主体进行的管理内容却由一个管理主体进行,即使由多个管理主体进行,管理的侧重点体现不出来、不明了,没有对项目管理内容进行系统地划分。论文大全,管理体系。
二、构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是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体而建立的,有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管理体系之分。
1、工程项目管理内部体系
内部管理体系是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内部主体为实现自身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组织机构体系,由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组成。论文大全,管理体系。这些主体之间有五种可能关系,(1)同体关系,即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为同一主体(图a),这种关系将投资能力、建设规模、功能和质量需求等达到高度协调统一,是比较理想的建设主体,但是这样的主体往往不具有专业的组织建设能力,如:小型企业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小型工程项目;(2)独立体关系,即投资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均为独立的主体(图b),这种关系是使用主体提出功能、规模及质量需求,投资主体组织论证并委托具有专业组织建设能力主体实施,组织建设主体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代替工程指挥部工程项目管理功能,如:目前我国政府投资推行“代建制”建设工程项目:(3)前二同体关系,即投资主体和组织建设主体为同一主体,使用主体为独立主体(图c),这种关系会过多考虑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可能会忽视质量、规模和功能需求,同时投资主体不具备组织建设能力,如:捐助的建设项目;(4)后二同体,即投资主体为独立主体,组织建设主体和使用主体为同一主体(图d),这种关系会过多考虑质量、规模和功能需求,可能会忽视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同时使用主体不具备组织建设能力,如:捐资的建设项目;(5)间二同体,即投资主体和使用主体为同一主体,组织建设主体为独立主体(图e),这种关系即考虑了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同时也兼顾了质量、功能和规模的需求,组织建设由社会化专业主体进行,如: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建设项目。不论是同体关系还是独立体关系以及二同体关系,他们则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主项目管理的内部管理体系,我们将投资主体为称第一业主,组织建设主体称第二业主。论文大全,管理体系。
图: 业主内部管理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2、工程项目管理外部体系
外部管理体系是各主体之间,以法律法规为约束,技术合同、服务合同为节点,各管理主体为要件而搭建起来的空间结构体系,包括: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参与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大全,管理体系。
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质是对业主、参与主体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体现在政策的颁布和落实,表现在对项目的申批和检查,是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和社会效益出发,具有纵向管理和强制性作用;业主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为实现自身投资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主导者和总集成者,没有业主的项目管理也就没有其它参与主体的项目管理;参于主体是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以较高的社会信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服务能力获取项目管理任务,从而获得经济效益,赢得自身的发展,是横向的。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各主体工程项目管理内容是依据项目管理主体在不同建设阶段确定的。政府对项目管理表现在对项目的申批、检查和备案;业主对项目管理表现在决策、委托、投入、检查和验收;参与方项目管理表现在对合同的执行。
三、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体系的建立,明确了业主项目管理内部管理体系中各主体之间的五种关系,强调了外部管理体中各主体与政府、参与方等之间的互相关系,将主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作内容进行系统化,从而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变革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王莹。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123-124
[2]汪东南。关于建设单位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思考。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4):139-140
[3]吴海宁。试论建造合同准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知识经济,2010,(01):22-23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3
1.合同管理意识、法治观念有待增强
我们正面对一个法治不断完善、审计更加严格的社会环境,法律既规范我们的经营管理行为,也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学会用法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占据着中心地位,合同的签订是个极为严肃、严谨的法律过程。经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FIDIC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我国近期对建筑市场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情况也极为关注,为了规范甲乙双方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新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3版合同文本在1999版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将合同要素进一步细分,同时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计量与支付、缺陷责任与保修等方面要素,可见国家加大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在可持续发展、工程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力度,使合同文本更加贴切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熟知合同相关法律及标准文本的内容,提高法制观念,提高合同意识,规范签订行为,提前防范工程各类风险。
2.合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正处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变革进程之中,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引领了社会生产的新变革。工程合同管理在今后发展中也同样会向过程化、信息化以及数据共享方向迈出前进的步伐。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中,各式各样的合同文件让管理人员头痛不已,如若再遇到人员调动或者办公场所变更,就大大增加了存档合同资料缺损的概率。这样,导致了合同归档管理无条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同时工程基本信息无法在相关部门内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这样不利于工程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工程经验的积累以及工程信息的查询。若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融入信息化技术,按照依法规范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利用信息技术、确保资料安全的管理思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据共享协作平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平就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也在不断扩展。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岗位工作能力,不断增强职业道德观念,通过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行为、提高业务水平的效用。如果部门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体系,吃透政策法规,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此外加强横向交流,与建筑信息需求部门集中沟通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就会达到纵向规范管理、横向协同配合,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增强多方面管理的目标。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有效规避工程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项目的目标管理,最直接的就是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类型比较多,作为建设单位要选择适宜的工程合同类型,以便于有效地规避工程风险。在订立合同前,要周全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长短等关键要素,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如果工程的复杂程度低、规模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选择的空间比较大,可以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更愿意首选总价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主要工程风险由施工单位来承担,但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总价预算的审核,以保证合理性的合同报价。如果工程项目施工前设计方案及工程量都不十分明确,比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无法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及工程量,这时单价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工程结算时可以依据合同中清单报价的单价,以竣工后实际的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2.加强签证管理,预防合同纠纷
每项工程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管理人员很难预知工程未来所有的变化,又由于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就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实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了设计变更及进度变更等,必然会导致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变化。当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者价款增加时,施工单位往往会依据法律规定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签证单,由事业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长工期或追加合同价款。签证单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实质上是对合同的补充,所以加强签证管理也属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时刻关注工程的进程,了解施工方案,定期核实工程量,有效控制签证权限和规范签证手续。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进行对比,只签证客观实际情况,即签证施工的工作量、人工数量及施工措施等,而不签证单价,这样就可以为工程后续结算审计工作留有余地,合理预防合同纠纷情况的产生。
3.构建信息化数据库,搭建协同工作平台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一切工程相关资料,涉及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其形式为文字、数字、图片、声音等。信息来自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各个阶段、各个专业以及各个管理目标,由此可知,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化、多维度的管理。AUTODESK公司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方法和理念,近几年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其带来的管理信息的直观化、透明化及综合化对合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辅助作用。近年来,在中国BIM理念也正逐步走进建筑行业,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今后在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小型BIM数据模型,其中包含建筑立体模型,同时汇入建筑项目的空间信息、时间信息以及费用信息,将各方信息进行汇总整合,通过数据库及三维呈现方式让工程信息立体化、直观化。同时BIM数据库还能为单位内相关部门提供协同工作的信息查询平台,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需求开放相应的信息查询领域,专人管理,在满足部门内部所需信息查询的基础上,保证关键信息不泄露,例如BIM模型能够清晰呈现出发生紧急状况的具置、建筑物内部消防报警设备布局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单独提取这些数据将提高安保部门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维修人员可以通过提取建筑结构图纸部分查询相关的管线信息,近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订维修方案;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可以从数据模型中查询到每次建筑维修或者改造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有助于时刻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增值情况。由此BIM不仅集成了建设工程的多维度信息,同时还提供了一个多方交流的环境,将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带来更大的价值。
4.强化廉政风险控制,做好廉政风险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一直都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我国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一项重要岗位,管理人员要将廉政风险管理思想融入合同管理工作中,在工程合同中增加廉政补充条款,将廉政风险控制贯穿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做到早预防、早控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使工程合同管理项目成为廉洁、高效的管理示范工程。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4
关键字工程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教学模式;实践能力
中国分类号:
一、课程群建设思路
紧紧围绕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以强化工程的施工技术与组织、工程造价和项目管理为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着眼于培养学生施工员、造价员和二级建造师岗位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职业操作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全力创建工程管理专业工程技术课程群。
《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基础课程的基础上,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熟悉各种具体管理方法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特点,培养学生有效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奠定专业知识,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二、课程群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课程群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应用型本科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施工员、造价员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来综合对学生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和项目管理等工程实践能力进行培养。
1.根据教学需要,继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
《施工技术与组织》现有学时为32课时,经2012年教学计划调整之后,该课程变为48课时,需对课程体系进行仔细研究,争取将现有章节全部纳入到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用中;同时,优化理论、实践教学大纲、设计任务书、教学进度表和PPT制作等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现有课时64课时,安排了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训周,优化理论、实践教学大纲、设计任务书、教学进度表和PPT制作等内容。
2.提高教学质量
《施工技术与组织》通过收集学生对该课程的意见,多数学生反映该课程极为实用,通过理论和实践教学,掌握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方法和原理,以整个项目的施工流程为导向,用一个项目贯穿课程教学的始终(即引入上海市某项工程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请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文件);
《工程项目管理》通过收集学生对该课程的意见,多数学生反映该课程极为实用,通过理论和实践教学,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熟悉各种具体管理方法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特点。
3.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项目与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以就业为导向,以施工员和二级建造师岗位为核心,以编制一份完整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文件为主体,按照学生认知特点,采用学习情境引导教学进行的方法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来构建相关知识体系,训练职业技能,发展职业能力。课程群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进行,同时又充分考虑了应用型本科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施工员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
4.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
在讲解法、案例法、情景教学法、项目导向法和视频教学的基础上,为给学生出校后的实际工作打基础,我在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后,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实践和以前在施工单位做过工程管理和监理施工的实际经验,将曾经做过的工程案例现身说法的拿到课堂上给学生讲解和交流,给学生们创造如同在实际工作中的环境,让其有一种切身的体验。通过试验,相信此方法能非常明显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应该是极为成功的教学方式;
5.考核方式改革
《施工技术与组织》课程在今年的课程考核中采用了平时成绩占30%(作业+考勤+平时课堂表现),期末考试占70%的考核方式。在2012年教学计划中已经将该课程由考查修订为考试课,同时增加了期中考核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本课程为考试课程,建议进行期中、期末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建议成绩评定标准:
期末总评成绩(100%)=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30%)+期末成绩(50%)
《工程项目管理》本课程为考试课程,建议进行期中、期末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建议成绩评定标准:
期末总评成绩(100%)=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30%)+期末成绩(50%)
三、课程群建设的成效
1.本课程群全程使用多媒体配合黑板板书教学,主要内容贯穿于施工组织与管理的概述、流水施工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网络计划技术和优化,编制双代号和单代号网络图、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知识等;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各种具体管理方法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特点。
2.根据现有的教学条件,在课程教学各个模块补充施工现场技术、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增进学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了解,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项目管理等实践的能力,为考取施工员、二级建造师证书和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3.让部分学生扮演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等文件,其余学生扮演业主或者甲方,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等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批准用于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5
论文关键词:从账户处理探讨建筑业“甲供材料”若干税收业务问题
所谓“甲供材料”就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即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建设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建设方)调拨给乙方(施工单位)数量结算。
建筑业“甲供材料”(包工不包料的工程)由于材料入账单位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的不一致,一直以来是税收管理的难点。在实务中尚有几个疑难业务问题需要甄别清楚。
有一个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约定:建筑劳务100万元经济论文,建设方自行采购材料97万元。双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建设方 借:在建工程—建筑劳务 100
在建工程—材料 97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97
施工方 借: 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97)×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根据以上常见的建筑业务会计处理我们来分析几个税收业务问题。
一、营业税讨论。
1、计税依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论文网站。”
一般来讲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只就劳务费金额开票。但施工单位在纳税申报时,要按料工费全额纳税。而甲供材料的会计处理只反映在建设单位,而作为纳税人的施工企业账上没有甲供材料的金额反映。这个是税务管理上的一个难点,一般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或纳税时,必须由对方(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有无甲供材料行为以及相应的金额。目的是为防止施工单位仅就人工费和部分材料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经济论文,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项目实行的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往往没有考虑甲供材料部分金额对应的税金,也就是说合同总造价没有包括甲供材料部分金额对应的税金。税务机关要向施工公司征收甲供材料部分的营业税时,施工企业往往另再向建设单位收取。作为间接税的营业税税负具有可转嫁性决定了最终的营业税税收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
基于此在实务中计征甲供材料营业税时需要把甲供材料部分金额换算为含税价格。换算公式:甲供材料部分金额计税营业额=甲供材料部分金额÷(1-营业税税率)。如:一个工程建筑劳务费100万元,甲供材料部分金额97万元(签订合同时双方没有把甲供材料部分金额对应的营业税算入合同总造价)。在纳税申报时应交营业税=100+97÷(1-3%)×3%=6万元,而不是(100+97)×3%=万元,相应地,建筑劳务发票应该按照100+3=103万元开具,这样就把整个工程的全貌都反映了,也解决了双方的财务处理。
建设方 借:在建工程—建筑劳务 103
在建工程—材料97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00
施工方 借: 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103+97)×3%=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
如果不是这样处理,建筑劳务发票仍按100万元开具,对甲方单位来说,它的工程总造价总支出是200万元经济论文,但是入账的原始凭证只有197万元,不符合账户处理“账实相符”的客观性原则。
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已经考虑了甲供材料部分金额对应的税金,也就是说合同总造价包括甲供材料对应的税金,也就不需要再换算。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营业税条例及细则没有直接提及甲供材料建筑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归纳如下: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果合同规定了付款日期的经济论文,则不论届时是否收到款项,均以该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这里需要区分,工程完工前实际收到的款项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当天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工程完工后按照取得竣工结算单的当天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结算总价减除实际已收到款项确定计税营业额。
通过以上的分析,甲供材料部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理解为:甲方供料(除装饰劳务外)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甲方付款,也应当按照甲方供料的日期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如果合同约定供料日期的,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确定;合同未明确供料日期或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形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的供料日期。
如果建设单位的工程材料采购通过“工程物资”核算,则建设方购入材料“借:工程物资、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时,建筑业甲供材料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尚未可以确认;到工程领用物资“借:在建工程、贷:工程物资”时,可以确认建筑业甲供材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一些地方小税种讨论。
1、城建税等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地方税费。
缴纳了营业税的施工单位应该是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由于一般的税收理论把随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也视同流转税经济论文,因而,如果实务中能够确认甲供材料部分金额是不含税的,也有必要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税负问题,相应的上文关于“甲供材料部分金额计税营业额=甲供材料部分金额÷(1-营业税税率)”的公式要进行修正。纳税人甲供材料部分金额计税营业额=甲供材料部分金额÷[1-营业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 ]。
有的地方还开征其他的附加,也要一并考虑。如浙江省还有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率1‰),上述公式还要进一步修正。纳税人甲供材料部分金额计税营业额=甲供材料部分金额÷[1-(营业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率)+水利资金征收率)]论文网站。
前文所述工程假如位于浙江某县城。则对施工方来说,纳税人甲供材料部分金额计税营业额==97÷[1-(3%×(1+5%+2%+3%)+1‰)=97÷(%)=。在纳税申报时应交营业税=[100+]×3%=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资金。施工方应开具劳务发票金额100+()=。双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建设方 借:在建工程—建筑劳务
在建工程—材料 97
贷:银行存款
施工方 借: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交税费——应交水利资金
2、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相关规定,甲供材料部分金额的印花税征收问题很容易判断征收与否,只要在建筑合同中有甲供材料部分金额的涉及就可以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没有涉及甲供材料金额,则对施工方甲供材料金额不涉及印花税经济论文,对施工方与建设方只征收承包金额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甲供材料金额部分只有建设方涉及的采购环节的购销合同印花税问题。两者的适用税目与纳税人均是不同的,要注意区别。
三、企业所得税讨论。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否。
在企业所得税法里没有甲供材料征收的专门规定,笔者认为甲供材料部分金额不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理由为:其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对施工单位来说没有甲供材料部分“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就没有构成施工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二,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有关文件没有甲供材料部分金额并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其三,我们可以作一个假设,假设甲供材料对应的工程是包工包料,也就是说对应的甲供材料部分都是由施工单位购入的,那么这部分金额一方面作为施工单位的工程成本,另一方面作为施工单位的工程收入,两者的金额相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得数为零。基于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甲供材料部分金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论文网站。这是建筑业甲供材料部分金额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征收上的不同。
2、营业税及附加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经济论文,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结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施工单位上交甲供材料部分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没有相应的很明确收入,所以甲供材料部分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有必要进行分析。甲供材料部分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一些人是就根据这一条来否认甲供材料部分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其实,根据笔者上文营业税计税依据方面关于甲供材料含税与否的讨论,我们不难发现,甲供材料部分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施工单位取得收入的关系很是相关。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在实务中准予扣除税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甲供材料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是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不难判断属于在发生当期扣除。
所以甲供材料部分的营业税税金及附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准予扣除的相关规定,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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