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道治理案例 河道治理心得体会【精彩8篇】
河道治理案例通过生态修复、工程整治与水资源管理相结合,提升水质、保护生态,实现防洪减灾与环境改善双重目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河道治理案例”,希望您喜欢。
河道治理案例【第一篇】
为规范河道清淤、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深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有关要求,立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目标,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综合治理、运行通畅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巩固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河道清淤疏浚和采砂工作,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防止出现借“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杜绝各种巧立名目、规避监管的采砂行为,重拳打击各种盗采河砂行为,确保河道清淤,采砂管理秩序良好,河势稳定,维护河道良好水生态环境。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级河长为副组长,水务所、安监站、自然资源所等为成员单位的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务所,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一)整治范围:全镇所有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采砂标段、堆砂场、砂场运输车辆等项目和场所。
(二)整治步骤:专项行动从20xx年1月中旬开始,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20xx年1月中旬)。镇政府结合实际,全面部署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作出具体安排。
2、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1月中旬至20xx年2月中旬)。全面排查整治阶段要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1)审批环节:重点排查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运砂车辆证件是否齐全、司机是否持证上岗等,采砂作业单位是否具备从事采砂、运砂作业等资质。
(2)监管环节:重点排查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疏浚物的处置是否合法合规,河道采砂、清淤是否设置公示牌、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深度、超量开采,有无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砂石和清淤物料是否按照批准地点堆放,运砂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运输,河道清淤、采砂是否污染水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
(3)打击整治环节:重点打击无证开采河砂、借“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清淤疏浚工程和采砂标段超时间、超范围、超量开采,以村民自建房屋为名进行非法采砂、“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等水事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真正做到联防联治,露头就打,依法严惩。
3、巩固提高(20xx年2月中旬至20xx年4月15日)镇河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执法有效经验做法,防止出现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的现象,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
(一)各村委会:各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本行政区域河道清淤、采砂整治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制定本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二)镇、村级河长:镇、村级河长要把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巡河履职工作范围,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助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镇级河长:将所挂河流河道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巡河履职工作范围,并监督检查村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
村级河长:将辖区内河流清淤、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巡河履职工作范围,负责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发现水事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汇报;配合上级河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满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清淤、采砂整治工作进行调查处理。
(三)水务所:
(3)负责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遇到的突出问题上报镇政府和县级河长办;
(4)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平台优势,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
(四)派出所:
(2)负责对违法采砂的组织者及违法采(运)砂逃逸者、暴力抗法者、涉及违法采砂黑恶势力等进行打击、追查和处理;对违法改装、套牌的运砂、采砂车辆等作案工具及时进行查处。
(3)负责查处交通道路上运砂车辆违法超限等行为。
(五)自然资源所:协助水务部门对河道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对砂石渣料堆放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监站:
(2)会同水务部门对由河道清淤、采砂活动引起的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细抓实,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治理主体责任。特别要发挥镇、村两级河长作用,要将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纳入绩效考核。各村要建立河道采砂清淤巡河问题台账,每月20日前上报至镇水务所,水务所要根据各村上报的问题及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并一一落实好整改要求。
(二)加强沟通协作,树立“一盘棋”思想。村级河长要与镇级河长加强沟通配合,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上下沟通,左右联动,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强力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由镇成立督导组,对各村、职能部门开展清淤、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典型非法采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各村和职能部门要强化政治监督,严肃追究问责,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建立问题清单及工作台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该上报的上报、该处置的处置、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该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绝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紧硬”,见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沟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一是深入村组对村民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让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各村委会要与镇水务所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三是各村、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河道治理案例【第二篇】
山西x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长治县水利水保局的委托,就其河道清理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密封报价。
1、项目名称:河道清理工程
2、项目编号:sxyd20xx-0227号
1、项目概况:项目预算:元,建设地点:长治县南呈桥;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2、报价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0xx室
3、报名时携带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规费计取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的最终认定为准。
1、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与: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9月29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山西x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2、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0xx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时间:20xx年9月30日下午xx: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xx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山西省长治县水利水保局
地址:长治市长治县
联系人:王先生
河道治理案例【第三篇】
2015年以来,在市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和任务,认真编制我区第三轮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河道治理为契机,以截污治污为根本,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中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贯彻市局提出的“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营造水景”的治水新思路,按照“三个结合”、“三重三评”和“三个并举”的要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为着眼点,以为区域国民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重心,积极开展了骨干河道整治、
雨
污水管网建设和点污染源纳管等一系列工作,较好的完成了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既定任务。现将相关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如下:一、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市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我局从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两方面推进了区域水环境建设工作。三年来共投入资金亿元,其中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亿元,河道水环境建设投入亿元。
(一)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
1、污水治理三期工程(18条段)
污水治理三期工程是经市发改委(2003)第015号文批准实施的市政重大工程,在我区范围内主要解决蕰藻浜以南地区(北至蕰藻浜,西至外环线,东至逸仙路,南至区界)的雨污水总管及污水收集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我区约有公里的的污水管道、公里的雨水管道由于各种原因暂无法实施,涉及道路36条。为确保“十一五”期末污水纳管率85%的目标,在区委、区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积极与市有关部门争取,提出年内实施实施其中的18条段、总长约23公里的雨污水管道,总投资万元,由市全额投资,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5%以上,预计本月中旬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2、宝山区(蕰藻浜以北地区)污水系统截污完善工程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北部地区的管网覆盖率和污水纳管率,我区积极开展北部五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的实施,计划敷设二级污水管网公里,新建污水泵站6座,工程总投资万元。项目由我局具体负责开展推进,由各镇具体负责实施,资金来源为市补资金为7400万元,区万元,目前市补资金已到位5920万元。在全区的共同努力下,现已完成敷设污水管网112公里,污水泵站5座,完成投资万元,剩余36公里污水管道由于受规划道路建设滞后的影响未能同步开展敷设,并计划纳入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予以实施。
3、区域点污染源纳管工作
根据区域雨污水管网现状,今年重点开展了南部地区点污染源纳管工作,共投入资金15319万元。一是启动推进了高境、淞南、大场、庙行、杨行等镇共29个小区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和216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三级管网改造,实现了区域污水纳管率的实质性提升;二是完成了高境、大场、杨行等镇共48个小区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和290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三级管网改造方案的立项工作,为明年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4、相关污水干管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管网,打通外部污水出路,三年来我局组织实施了薀川路污水干管、真华路污水干管等污水干管建设项目,共投入资金万元。一是全面启动了月罗路公里污水管道及其长山泵站的建设,可解决平方公里范围的污水出路,是罗店新镇和罗店老镇及月浦沈巷地区的主要污水出路;二是全力推进了富长路—罗北路公里的雨污水管道及其潘泾、罗北两座污水泵站的建设,是宝山区工业园区、罗泾镇、罗店工业园区北区的主要污水出路,是我区未来北部地区经济腾飞的基础性配套设施;三是努力完善北部地区二级管网,积极开展了石太路(潘泾路到沪太路)公里污水收集管道的建设,实现罗店工业园区北区污水到罗北路污水总管的顺利输送;四是积极实施了大场规划一路(华和路)公里污水管道建设,现已完成了工程总量的50%,是完善大场真大地区污水收集系统的重要工程内容;五是完成了大场真华路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解决了大华真华路周边居住小区污水冒溢问题,极大的缓解了地区热点难点问题;六是顺利实施了蕰川路污水干管,解决了月浦、杨行地区杨盛河以西、现状西干线以东约753万平方米地区的污水出路。
5、苏州河截污治污工程
自2015年起,在走马塘、东茭泾、桃浦河两侧共敷设截污管道公里,在18条中小河道两侧敷设截污管公里;在场中路、环镇北路等道路敷设管道公里,新建污水泵站2座,翻水泵站11座,完成了67家企事业单位的截污纳管;在何家湾路、吉浦路等6条道路敷设污水管道公里,完成了道路两侧的54个污染源和逸仙居住小区80万平方米的截污纳管工作。
(二)河道水环境建设
1、骨干河道整治
在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我局先后开展了沙浦一期、新槎浦河道整治、湄浦二期、界泾河道河道整治、荻泾三期、杨盛河四期、沙浦二期和练祁河河道整治等项目。共整治河道公里,疏浚土方万立方米,新建河道护岸公里,种植河道绿化万平方米;完成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工程费用亿元,前期动迁费用亿元。经过整治进一步提高了区域整体防汛排涝能力,提升了骨干河道的环境质量,初步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水生态、水景观。
2、中小河道整治
按照市局
关于
开展万河整治工作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区水环境现状,我局在2015、2015年着力开展了区域中小河道专项整治工作。至2015年底,全区各镇、工业园区共累计完成了974条段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整治河道总长公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有整理河坡公里;疏浚土方万立方米;清除河面和两岸垃圾万余吨;种植绿化万平方米;涵改桥255座,共投资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万元,区财政投入万元,镇财政自筹资金万元。我区河道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万河整治“七个标准”来实施。通过整治,消除了河道淤积,沟通了水系,平整了河坡,整洁了河岸,美化了河道环境,达到了“面清、岸洁、有绿”的整体目标,村容村貌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同时也提高了地区的水安全
。在全市万河整治考核中名列前茅。3、河道水质性治理
为全面改善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在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内,我局结合区域水质情况,继续开展了河道水质治理工作,共投入资金万元。一是先后开展了19条段河道深化治理工作,采用曝气增氧、投放菌种等措施有效改善了河道的水质,遏制了河道黑臭;二是启动了创模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截污纳管等措施解决北部城镇化地区河道黑臭现象。目前已启动了6条段河道河道的治理工作;三是实施了骨干河道底泥疏浚工作,完成了小吉浦、西泗塘和南泗塘底泥疏浚工程,有效改善了因底泥二次污染造成的河道水质问题。
随着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区域雨污水管网系统,切实提高了区域污水纳管率,有效遏制了区域水质恶化问题;进一步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基本实现了中小河道整治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区域水环境质量,形成了若干个水景观点,若干条景观河道和若干个水生态片。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这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设,区域水环境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区域雨污水市政基础设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污水纳管率有了不小的提高,但在区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制约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1、前期动迁瓶颈的破解方法滞后于水环境建设实际需求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前期动迁的复杂化趋势,造成前期动迁时间的成倍增长,制约了区域水环境治理的快速推进;二是前期动迁的资金需求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大了区域水环境治理的难度;三是前期动迁的拆除率不断下降,制约了水环境整治整体效果的发挥。
2、现有长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滞后于水环境建设进度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机制的不配套,重建轻管的问题在机制体制中表现突出,很多已整治河道两侧绿化和水利设施,由于缺乏养护资金而未能得到
专业
化的养护,影响了河道治理整体效果的发挥;二是管理投入的不到位,制约了近几年水环境整治成果的长效性发挥,出现了整治的反复性,反而加重了区域水环境治理的成本。3、水环境治理理念的更新滞后于时代发展需求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生态建设的理念未能充分建立,现有河道整治还是以恢复河道功能为主,而忽略了或弱化了河道生态景观的建设;二是管理为重的理念未能充分建立,过度重视水环境整治而忽略了必要的管理,造成了水环境整治边治理边污染的.反复现象;三是治本为重的理念未能充分建立,河道整治中就水治水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忽略了对污染源头的治理。
三、今后工作展望
在2015年,我们将启动区域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同时,我们也将进入到“十一五”规划的最后冲刺阶段,进入到“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进入到建设我区“四个更”目标的发力阶段。我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区域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区域河道整治力度,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雨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水纳管率,截污纳管工作由“城镇为主”转向“城乡并重”,确保在2015年城镇污水纳管率85%的目标。一是继续开展北部五镇污水完善二期工程,完成石太路、抚远路、罗溪路、集贤路、富锦路、联谊路和泰联路污水管道建设,进一步提高北部地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二是开展庙行镇西块雨污水系统管网建设,敷设污水管道公里,雨水管道公里,新建雨水泵站2座,解决庙行镇东茭泾以西地区雨污水出路问题;三是继续开展点污染源纳管工程,完成2100个点污染源雨污分流纳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区域污水纳管率;四是全面推进农村
生活
污水集中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农业保护区内农户生活污水纳管处置工作,解决缺乏污水管网覆盖的农村地区污水出路问题。2、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整治力度,改善河道水体水质,河道治理逐步由“工程型治理”转向“水质型治理”,力争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内实现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一是继续开展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练祁连综合整治、顾泾河道整治、马路河三期、荻泾四期、湄浦三期、杨盛河五期、潘泾一期等7条段约35公里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现骨干河道整治60%的目标;二是继续开展创模河道整治,完成小练祁河、四眼河等9条段公里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基本消除北部城镇地区河道现象;三是完善区域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在原有河道保洁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道专业养护,巩固河道整治成效的发挥,落实全区998条河道的专业管理、水面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四、工作推进措施
为了实现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我们将采取四项措施来加以推进。
1、抓住机遇、多方借力。一是抓住第四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利契机,积极将部分重大污水干管建设项目纳入市建设任务,借用市财力来完善和提高区域雨污水基础设施;二是加强协调,不断呼吁,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我区水环境建设的支持;三是把握市委市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力度的要求,争取市有关部门对我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以加快推进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工作。
2、完善机制、加快推进。一是继续发挥截污纳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作用,定期不定期的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难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继续发挥简报制度和月报制度作用,对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年度水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有线电视、广播、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载体,大力宣传截污纳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对截污纳管工作的正确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强化指导、严格考核。一是加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一线工作法,加强对各镇、街道截污纳管工作的指导,在方案制定上,在施工技术上,在质量把关上,在安全措施上,在竣工验收上均给予大力的指导和帮助;二是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配合区督查办一起推进各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实行督查推进一体化,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三是严格按照区府办(2015)72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对各镇截污纳管工作考核力度,及时组织验收,及时下拨市区配套资金,以加快全区污水纳管工作的进程。
4、振奋精神,着力攻坚。一是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正确对待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二是把加强前期工作作为推进工作的关键来抓,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分类推进,提高效率,力避反复,跟踪推进,保障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三是坚定攻坚克难的决心,咬住工作目标不放松,切实把工作的注意力和战斗力集中在工作落实上,树立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坚定信念。
总之,我们将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水务局的大力支持下,面对机遇和挑战,振奋精神、坚定信念,负重奋进、攻坚克难,加强管理、勇于创新,全面推进区域水环境建设,为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而不懈努力。
河道治理案例【第四篇】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河道治理案例【第五篇】
20xx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xx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2.打响黑臭河治理大会战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xx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xx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1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河道治理案例【第六篇】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及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河道人为破坏的影响较为严重,垃圾的倾倒及污水的排放,使当前河道中的水质不断恶化,不仅水生物在不断的减少,而是河道淤堵的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防洪功能的发挥,同时大规模的采砂活动,使河道堤岸失稳的情况严重。同时由于雨水多少的原因,也会导致河道内发生洪水及泥石流灾害,或是河道干涸,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产用水需求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使河道治理更具有迫切性,因此,需要对河道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河道的功能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
河道治理案例【第七篇】
广州市xx电器有限公司是中国名牌、国家免检xx电器,为适用20xx年全国市场快速发展,理顺售后服务体系,公司决定对全国货运服务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物流服务商参加投标。应标单位请注意以下事项。
2、投标单位可以专线承运模式或整体包干承运模式;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承运本标书内容的货物量的能力。
2、投标单位须提供货物运输风险押金;
3、应标单位须提供起点门对门服务和终点门对门服务;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运输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公司简介,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
年货运量预计1万吨或6万立方米。
2、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5月20日下午17:00。
联系人:黄xx
手机:
广州市xx电器有限公司
xxxx年4月22日
河道治理案例【第八篇】
以市人大《关于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的'决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根据河道整治工程设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抗咸二期工程、河道整治和截污纳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解决全市人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环境用水问题,为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城建系统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确定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结合抗咸二期工程)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来水总公司自筹资金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成立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荣担任副组长。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调整为由市建委为主组织实施。成立河道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朱金坤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截污纳管工作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成立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荣坤担任组长,市城管办主任陈红英、市建委副主任丁狄刚、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文霞担任副组长,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各城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城区河道配水和长效管理由市林水局组织实施。成立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由孙景淼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林水局局长许保水担任副总指挥。
(一)引水入城工程。工程设计规模为25方每秒,投资22亿元,是我市改善水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钱塘江引水工程专项规划》和《钱塘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加强科学调研,进一步论证自来水抗咸二期工程和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在工程性质、线路走向、构筑物布置、运行管理等方面结合的可能性,抓紧编制《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引水入城部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会审工作。力争6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及相关前期报批手续,12月底前正式开工,确保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20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河道整治工程。根据河道整治工程设想并借鉴前两轮河道整治工作经验,在《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中期目标和实施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密切结合实际,编制完成《平原河道整治规划》。
河道治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水生环境、净化水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为基础,根据河道的不同功能和所在区域的人文景观需求,结合市区道路建设、截污纳管、景观要求、小区开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等,按照不同的标准、要求、风格实施河道整治,确保城市河道生态平衡、景观宜人,满足市民休闲游憩的需要。
(三)截污纳管工作。开展市区生活小区及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工作是实施水环境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已完成243个生活小区、324家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已投入截污纳管资金近16200万元,共截污水量近24余万吨/日)的基础上,20计划完成40个生活小区、13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4万吨日。20计划完成78个生活小区、30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6万吨每日。力争至20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小区及用水量超过300吨?月的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使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5%。
(四)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改善河道水质,美化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是关键。根据已制定实施的《河道管理条例》和《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政策,改变现有河道的管、养体制,推动河道日常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至20,主城建成区河道基本实现市场化管理,并逐步向城郊推广。20已完成河道配水亿立方米,市区配水河道占河道总量的50%。在此基础上,20将继续加大河道配水和保洁力度,并根据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的实施情况,逐年提高河道配水量及河道配水率。到20,市区配水河道计划达到河道总量的75%。至引水入城工程建成并运行,市区配水河道将达到河道总量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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