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申请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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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申请书【第一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 室房屋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及违约金 万元、案件受理费 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2015 号民事判决书,现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书。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在 房屋的抵押权人(抵押金额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青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法院拍卖申请书【第二篇】

申请人刘,女,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邹,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房。

被申请人翟,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xx)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法院拍卖申请书【第三篇】

乙方(合作投资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藏品__________件,价格(市场价估计)__________元,实际投资收藏资金__________元。

二、在合作过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资金 元,由甲方出据借据,作乙方借给甲方资金,在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参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卖不出,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参加拍卖或私下交易活动,在成交的总收入中提取 元作为乙方车旅费和其他开支。车旅费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卖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额除去交拍卖公司的佣金、国家税收、图录费等开支后,按投资比例甲方得_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_%。

五、乙方在收到买家汇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分配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在 银行的银行为 。

六、其他补充协议:

七、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真诚合作,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院拍卖申请书【第四篇】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

被执行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20xx年7月24日

法院拍卖申请书【第五篇】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xxx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48 7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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