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疗协议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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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20__年11月3日甲方驾驶摩托车意外致伤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致乙方腿部之损伤,经德广医院治疗,现已出院。甲方须承担截止20__年11月18日前的全部住院治疗费、医药费,合计为元(大写:捌仟柒佰叁拾贰元整)。
二、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等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正)。
三、乙方自行承担20__年11月18日出院后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费用后,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不得以赔偿务工费、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费用等,再次向甲方索要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
五、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20__年11月19日
医疗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xx有限公司为合法成立、合法拥有本协议中列明之产品并合法存续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具有丰富全国渠道及销售经验的销售团队。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同意指定乙方成为本协议中列明之产品的中国区域销售团队,经过友好协商,----年----月----日在---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承诺所销售的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为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享有销售权的产品。其向市场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及法律障碍。若因甲方违反本承诺而致乙方造成任何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提供乙方销售人员关于产品推广培训。
3.甲方负责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和vip专家工作及宣传资料制作等费用。
4.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销售费用。
5.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在乙方未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1.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销售。
2.乙方应拥有负责销售本协议产品的业务人员。
3.乙方积极策划组织相关学术活动。
4.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任何关于产品,技术或其它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行销策略,定价策略,经销商组织等不得超过履行本协议书的目的使用,并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为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保密义务在合作终止后一年内继续有效。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之同类产品。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有修订需要时,需经双方共同讨论以书面修订。另本协议书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之用,不得作为协议解释的唯一依据。有关协议书内容的解释,效力,履行及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诚信原则为准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之一切附件,均视为协议的一部份。且对签约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医疗协议书【第三篇】
乙方: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医院日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处理达成以下协议:
1、因甲方无处理医疗垃圾的经验与资质,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处理甲方医疗垃圾。
2、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人民币xx元 整,作为乙方代为处理的相关费用及劳务补偿,并每年年终统一结算。
3、甲方如产生医疗垃圾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报后二小时内到甲方医疗垃圾存放区收集取走。
4、甲方应自行准备医疗垃圾存放设施,并自觉将医疗垃圾与生活生产垃圾区分开。
5、乙方至少每月要到甲方医院检查一次,协助甲方检查指导医疗垃圾存放的实施。
6、乙方不得将医疗垃圾任意丢弃或交于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处理,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积极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7、本合同自签字当日起生效,有效期 x 年,合同到期后
一周内双方未提出异议或重新签订协议,视为同意协议延续。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xxx
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医疗协议书【第四篇】
赔偿协议
甲方:受害人a,男,1956年__月__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湖北省__县__镇__村__组28号。系死者之父。
受害人b,女,1952年__月__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受害人a之妻,死者之母。
乙方:次责方,男,____年__月__日生,族,大学文化,住湖北省__县__镇__路9号附9号。贵e_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第一条、20____年__月__日,驾驶员a驾驶eg__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从__方向往__方向行驶,21时许,行至__线__km﹢__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因原因临时停放于其行驶车道内的由乙方驾驶的e__号轻型厢式货车右侧车身相碰挂,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eg__号车驾驶人驾驶员a及该车乘车人受害人c受伤、死者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第二条、20____年__月__日,_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第20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驾驶员a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2.乙方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受害人c无责任。
第二部分: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0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30条、第35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6条、第8条、第18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第四条、根据湖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____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和安龙县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赔偿标准。
第五条、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____版)》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次要责任承担30%计算。
第六条、本案中属于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的项目分别有:
(一)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甲方(死者一方)的:(1)丧葬费元/月__6个月=元;(2)死亡赔偿金元/年__20____年=元;(3)被扶养人受害人生活费元__20____年=元;(4)护理费元/天__2天=元;(5)误工费元/天__2天=元;(6)交通费1630元。小合计元。
2.__县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员向贵林的:(1)交通费150元;(2)护理费元;(3)误工费元。小合计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元,其中甲方(死者一方)应得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款为__÷(+)=元,超过部分(=)赔偿元__30%=元,合计赔偿甲方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甲方(死者一方)的:(1)医疗费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__2天=30元。小合计元。
2.__县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c的:(1)医疗费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小合计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元,其中甲方(死者一方)应得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为__285÷(285+)=元,超过部分(=)赔偿__30%=元,合计赔偿甲方元。
以上(一)、(二)两项由乙方赔偿甲方元+元=元。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后履行本协议。
第五部分:生效条件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的代理人签字具有等同于甲方签字的效力)至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之日起生效,且取得的赔偿款数额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元+__县人民法院(20____)安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乙方赔偿__元之和元时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20____年月日
医疗协议书【第五篇】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三) 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五条 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用专线与甲方连接,及时接受、维护相关数据。当医保软件出现差错时,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确保乙方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双方数据一致。
第六条 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九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要认真查处。
第十条 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16天,二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乙方需在鉴定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将医疗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里结算。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保证人、卡、证一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由医保办保管,以备稽查。
(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证和卡,并按住院流程完整地办理有关手续。急诊住院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本次医疗费。发现冒名顶替者时应拒绝记账,并及时通知甲方。如被甲方稽查出冒名顶替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乙方及责任人。
(二)确有特殊情况非划卡患者住院,乙方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填写《赤峰市参保人员住院备案表》,并告知参保人员三日内到甲方备案。
(三)甲方不允许外伤患者划卡结算,外伤患者住院按非划卡患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经治医生要在病历中如实写清外伤原因,如将违法犯罪、他伤、自残、交通事故、工伤、醉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甲方将在结算费用时不予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住院病历,就诊记录要清晰、准确、完整,病历应在病人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病案室,并妥善保存,以备甲方查阅,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如甲方查不到病历或病历不完整,结算时甲方将扣除无病历或病历不完整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两次不在的视同挂床住院,甲方不予支付医疗费并对乙方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如患者无床住院(指有住院信息,无住院床位),甲方除不予支付医疗费外,甲方对乙方处医疗费的3至5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转院率应控制在3%以下,转出地仅限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提出不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要求时,医护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因治疗需要确需使用超出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的,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要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 特殊门诊参保病人就诊时,乙方按小号住院管理,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病情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门诊病历本,完整记录诊疗过程,否则甲方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诊疗范围和收费标准。不按收费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开展诊疗项目收费的,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并按乱收费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百元以上化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不低于65%,三级医院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