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文选题汇聚【范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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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文选题【第一篇】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双汇发展“瘦肉精”事件信息披露为例。
从战略管理的视点看成本控制的发展。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我国某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分析与比较研究。
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以焊剂制造企业为例。
上市公司利润质量评价的探讨。
宾阳县黎塘饮食服务公司。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二篇】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构成要素是税收课征制度构成的基本因素,具体体现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率、税收优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违章处理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三项是一种税收课征制度或一种税收基本构成的基本因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直接同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生纳税关系。
与纳税义务人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也称课税客体,是指针对什么样的标的'物进行课税。这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别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税法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
更多知识。
税务登记知识。
一、什么是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
2、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法定登记的一种管理制度。[)。
3、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段。
4、税务登记就好比生产、经营的‘税务户籍证’。
5、税务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
6、正本应悬挂于生产经营场地显眼处,亮证经营。
7、副本则是办理日常涉税业务的基本资料(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等)。
8、丢失及时申请补办。
二、税务登记的分类。
1、税务登记分为企业的税务登记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是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也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3、法律上确定了征税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涉税事宜。
三、为什么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用途: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税,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四、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时限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
2、受理机关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3、对逾期不办理的,税务机关有权期限改正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办理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房产产权属证明文件和兔子房屋租赁合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6、上述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只纳税人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8、税务登记表有三种不同款式,分别对应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户以及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三篇】
大学生是社会消费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高等教育阶段在校大学生达2900多万,在校人数居世界第一,每年大学生消费达800多亿,他们有较高的学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复杂的知识结构和多层次的理论水平,他们是思维最活跃,反应最敏捷,易受时尚潮流影响,接受新兴文化最快的高智力群体,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经济高速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由于生活方式的多变和多种消费文化的影响加之大学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受到社会各种文化的影响,超前消费,月光族,享乐主义等都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话题。当前大学生消费行为发生了明显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发展趋势,目前大学校园中的消费结构复杂,名目繁多,从基本日常消费、人情消费,娱乐消费、通讯消费、以及各种考证等,而且在消费中追求标新立异、争强好胜、表现自我的心理,希望以标新立异的形象,向周围的人展示自身的魅力和树立区别于周围同学和朋友的形象,来体现自己独特的风格。这些新的消费趋势又将对社会环境的改变和高等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对于自己的家庭,所在的学校,以及自身的发展都有不同程度和层次的影响。而且大学生的消费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消费时非常注重自己的爱好和兴趣。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不仅反应了现今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反映了在校大学生的消费健康状况和校园消费文化。
2、选题目的。
内容大同小异,重复性较高,分享的“民商法论文选题汇聚【范例10篇】”,且不存在区域差别。没有考虑区域经济和文化因素对该区域大学生的消费行为的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分析大学生的消费行为究竟受那些因素的影响,各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初步预测西北地区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发展趋势。根据相关分析对造成大学生不良消费行为的因素进行总结,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引导大学生养成健康的消费文化和合理的消费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研究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是了解大学生消费健康状况,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前提,只有充分了解影响当前大学生的消费状况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对大学生的消费文化和行为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引导。积极倡导合理、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行为。形成健康的校园消费文化,养成大学生健康的消费行为。“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对于一个民族要富强,离不开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勤俭节约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学生作为国家的生力军,要坚持健康的消费行为,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民族文化传统,这不仅有助于对自身的素质和健康的生活,同时大学生最终会走上工作岗位,进入社会的各行各业,对社会上健康的消费文化起到推进的作用。引导大学生进行消费之时认真思考,积极努力完善自身消费结构,反对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消费风气,崇尚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引领健康和谐消费文化,势在必行。
目前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研究主要是对全国在校生的研究,没有考虑到东、中、西部的经济、文化和思想的影响。本文旨在综合考虑经济、文化、思想、所在区域的因素和条件,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例,针对西北部地区,对西北地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为相关人士的研究和需要提供理论基础和借鉴。
1、国内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对消费行为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十八世纪。在二十世纪初,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分析心理学家开创的动机研究为消费者及其行为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初步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六十年代消费者行为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968年,由恩格尔、布莱克威尔和克拉特等人合著的《消费者行为学》一书。该书被认为是第一部系统介绍消费者行为知识与理论的教科书。该书主要从消费者的知识、心理、动机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以及消费者购买的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的对消费者行为做了全面的阐述、目前该书经过多次的修正,已经出版到底10版。
我国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研究的学科视角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以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体育学、心理学为主,研究内容涉及广泛,有关大学生消费状况的研究,大多数是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一般调查,包括大学生消费经济来源、大学生消费水平和大学生消费特点等方面的研究。大学生消费虽然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却受了到社会政治、经济、社会价值、文化发展、学校教育方式和家庭因素的影响,其表现出的社会特性是无法估量的,教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占据大学生消费研究的大半江山。随着我国大学生人数的增加,有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青年学者、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大学生消费行为进行了探讨。目前,探讨最多的是关于大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炫耀性消费,消费伦理,消费态度以及结构和趋势。而且大多是以广泛的全体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极少从区域和其他角度去做相关研究。
2、对查阅文献的评论。
张璞麟、高宏博主要从社会环境因素和大学生自身因素两个方面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做了描述性分析,认为对于急于走在时代前沿,消费心理并不成熟的大学生而言,模仿和超越社会中的新鲜事物使他们盲目攀比的心理、模仿的消费心理日趋强烈,这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大学生极容易在消费过程中产生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在这种不正确的消费观的引导下,大学生极易产生盲目消费,奢侈消费,攀比消费,这种与主流消费观相背离的消费行为。因此需要及时调整,让大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提出了建议。但文章只是做了描述性分析,没有任何的数据分析,缺乏实证。没有全面的对大学生这个群体做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内容上与以往的文章大同小异,并没有理论上的创新。
刘鑫认为社会因素对大学生不良消费行为的影响,具体包括不同社会群体的影响、西方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文化因素的影响、社会因素的影响、家庭因素的影响和心理因素的影响等,从这几个方面加以诠释,并进行了理论分析和述评。对大学生群体和个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诸如信用、独立、攀比等社会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通过群体和个人两个角度予以综合治理的理论措施。
张干群主要对大学生的消费状况和消费行为,以及他们的消费心理进行研究。将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分为8个维度构成:攀比炫耀、时尚流行、他人主导、张扬个性、小心谨慎、鲁莽冲动、调节情绪、勤俭节约。同时在文章中提出性别、年级、是否独生子女、家庭所在地、家庭收入状况都对大学生的消费状况和消费行为有影响。同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大学生消费行为模型。
张东虎在当代大学生消费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一文中指出消费主义、社会不良价值观、学校不重视以及自身问题是影响大学生消费行为的主要因素而且从这四方面提出了改进大学生不良行为的相关建议。在文章中是以包头师范学院为例,忽略了区域、消费氛围,消费环境对大学生消费产生的影响。
总之,在己有的研究中,多半是描述性研究,给人以相似、千篇1律的感觉,人们似乎可以在一开始了解到要研究的对象时就知道结论是什么了,只看到大学生消费的现状和广泛因素对大学生消费的影响,对于大学生群体消费特征的形成对社会以及环境的影响被大多数研究所忽视。而且大学生消费研究较多停留在经验性的表面研究,理论挖掘比较少,探讨深层的文化理论因素也比较少。
1、论文的主要任务。
1、综合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总结了解西北地区大学生消费水平、消费结构。
3、找出影响西北地区大学生消费行为的主要因素。
4、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提出培养大学生健康消费的意见建议。
2、所需材料及获取途径。
设计调查问卷,进行实地调研对相关数据获取第一手资料。
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相关数据文献库查阅涉及大学生消费问题的期刊、文献、学/硕士论文以及网络获取相关资料。
3、技术路线。
4、进度安排。
(1)论文选题―20xx年11月25日-20xx年11月30日。
依自己的兴趣确定研究方向,确定论文题目。
(2)撰写开题报告―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8日。
搜集相关的文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交老师交流。
(3)资料收集、设计问卷―20xx年12月8日-20xx年12月27日收集论文写作中需要的二手资料,构建理论基础。
(4)调查、数据汇总论文写作―20xx年12月28日-20xx年04月08日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处理,完成论文的初稿写作,交老师评阅。
(5)修改定稿―20xx年04月09日-20xx年5月20日在老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最终定稿。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四篇】
3.关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
4.关于我国积极性财政政策思考。
5.促进社会教育公平的政府责任研究。
6.浅议新形势下中国财政支农政策选择。
7.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选择。
8.当前县乡财政面临的困难和对策探讨。
9.我国积极财政政策风险及其防范。
10.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的财政政策建议。
11.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教育投入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
12.试论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14.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选择。
1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对策研究。
16.我国建立绿色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7.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对策探讨。
18.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对策研究。
19.我国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及制度选择。
20.浅析财政支农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21.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研究。
22.加强地方财政支出管理的对策研究。
23.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的对策研究。
24.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5.我国财政分权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26.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五篇】
时至2000年,教育部批准全国31所高校建立网络教育学院,但却没有制定出如何保证网络教育质量的相关政策。美国国家教育政策研究所(theinstituteforhighereducationpolicy)于2000年4月也发表了一份名为"在线教育质量:远程互联网教育成功应用的标准"的报告,然而,这些文章(报告)也仅仅是描述性的定义网络教学的评价指标,而对如何组织评价、如何获取定量数据、评价数据如何促进教学等方面则很少涉及。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民商法有三个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
3.商法:商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核心和根本的法律制度。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这里有许多可以参考!
也可以写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这都是随着物权法颁布出来的新问题,可以结合物权法写一下。
论一物一权原则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题目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题目论物上请求权题目论诉讼时效制届满的效力。
题目论物权的追及效力题目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题目论物权的支配效力题目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
题目论物权的效力题目论人身权体系。
题目论占有制度的意义题目论民事权利体系。
题目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题目论无权代理。
题目论权利质押的特征题目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题目论质押的客体题目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题目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题目论表见代理。
题目论担保物权体系题目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
题目论典权题目论物权行为。
题目论地役权题目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题目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题目论意思表示。
题目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题目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题目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题目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题目论用益物权体系题目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题目论所有权的限制题目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题目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题目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题目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题目与制度意义。
。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六篇】
所谓税法解释是指一定主体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在这里说的主体指的是有权解释的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在税收法律适用中,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对税法具体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有权解释的机关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目前,由于我国立法机关赋予了行政机关大量的立法权,而且立法机关又怠于行使税法解释权,使我国的税法解释制度出现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软弱,行政解释一支独大的现状。
二、税法行政解释存在的问题。
(一)解释背离税收法定主义。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围是对税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但事实上,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往往更多的是“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抽象解释,特别是国务院根据税法直接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几乎很少有关于“具体应用”的解释。税法行政解释脱离“具体应用”问题,造成了行政机关对税收法律进行立法解释的事实,致使行政机关无形中既拥有税法的立法权,又拥有税法的执法权。
(二)部分税法行政解释形式上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税法行政解释除行政法规、规章外,更大多数解释是以“通知”“批复”形式表现出来,虽具有实效,却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实践中,行政机关关于税法解释的文件的数量非常多,其表现形式相当繁多,但至今没有一项税法解释文件在名称上明确使用“解释”这一概念。除行政法规、规章外,大多数表现为“通知”、“批复”、“办法”等等,即使对税法条文的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甚至是关于税法某一部分的细则性规定,也仍贯以“通知”或“批复”字样。这此大量的“通知”和“批复”,虽具实效,却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三)税法行政解释缺乏程序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作“规定”、“规程”、“规则”、“实施细则”、“决定”或“办法”,对于其他的以“通知”“批复”命名的解释性文件,并非都要求以规章的形式进行规范往往以国家税务总局某司的名义作出。这种内部的、缺少公开化和监督机制的解释文件制作过程可能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解释文件本身的不合法、不合理性,甚至前后解释不一致、相互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税法行政解释缺少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虽然规定了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但从税务系统目前的状况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实际上操作具有很大的困难。税收规章与“规定”的界限不明确,两者之间难以区分,这样导致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对“规定”申请审查缺少可操作的标准,从而影响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发挥。其次,缺少对税法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与税收有关的诉讼一般都是行政诉讼,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只能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目前的税法行政解释大多数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这类税务抽象行政行为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还具有反复适用性,因此侵害纳税主体权益的机会也就更多,范围也就更广。
三、完善我国税法解释问题的建议。
(一)在我国宪法中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应当完善税收授权立法,严格遵守《立法法》的规定,坚持税收法律保留原则,明确税收立法的事项、权限、程序及如何对授权立法予以监督;严禁接受授权机关将授权事项二次授权给下一机关。对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税法行政解释,依行政公开原则,公开税法行政解释活动的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对具体涉及到纳税人权利的,如税率的确定方法、税前扣除的方法,应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纳税人的在税法行政解释过程中的.参与权、被告知权等程序性权利。
(二)加大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税法解释中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民主机关,其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解释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任务繁重,加上税法解释工作专业性和实践性特别强,这方面的工作做的不多。司法机关也是如此。所以应该逐渐改善这种情况,加大立法和法解释的力度,以一种中立的态度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三)严格限制税法解释的行政主体。
在实行分税制下,中央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行政解释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地方税的应由省一级地方税务行政机关制定。下级税务行政部门认为税法规范需要解释的,应向逐级上报到有解释权限的税征机关,严禁无权解释、越权解释,无权解释、越权解释无效,建立健全无权、越权解释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明确限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围。
目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了对税种、税目、税率、减免税、征收管理等税法全方面的解释。税务行政机关既是税法的执行者,又是税法解释者,甚至是税法的制定者,这显然违背了当代政治的分权原则。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严格限制行政解释权的行使范围,对于涉及到课税要素的内容,税法行政解释应该严格限定在法律条文字面文义可能的范围内,不能任意作扩大或缩小的变更解释。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朱冬梅,胡芳.税法解释原则的比较与借鉴j.福建税务,2006。
[4]张弘,张刚.行政解释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黄竹胜.行政法解释的理论建构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七篇】
1.直接市场营销有关问题的研究(题目)。
2.关系营销、权力营销、绿色营销、服务营销等有关问题的研究(方向)。
3.网络营销、数据库营销等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4.企业客户管理的方法与策略研究(方向)。
5.品牌定位与品牌延伸问题研究(方向)。
6.企业营销渠道网络的开发与管理研究(方向)。
7.企业销售政策的比较研究(题目)。
8.企业营销渠道模式设计与调整问题研究(方向)。
9.企业市场开拓方法、策略研究(方向)。
10.促销手段与沟通技巧研究(方向)。
11.市场营销调研策划、实施(应用)(方向)。
12.企业营销策划(应用)(方向)。
13.企业广告策划(应用)(方向)。
14.企业新产品开发策划(应用)(方向)。
15.企业形象策划(应用)(方向)。
16.企业促销策划(应用)(方向)。
17.企业公共关系活动策划(应用)(方向)。
18.中国企业跨国营销战略研究(方向)。
19.企业产品组合优化有关问题的探讨(方向)。
20.企业品牌策略与管理问题研究(方向)。
21.企业定价策略与销售政策协调研究(题目)。
22.企业定价与其它营销策略的整合研究(方向)。
23.营销的民族文化特征与营销策略运用(题目)。
24.消费者行为实证研究(方向)。
25.4c营销理论及其应用研究(方向)。
26.整合营销传播的应用问题研究(方向)。
27.广告效果测定方法实证研究(方向)。
28.广告媒体的比较研究及媒体组合问题(题目)。
29.企业广告管理模式研究(题目)。
30.品牌定位与广告策略研究(题目)。
31.现代营销中的公共关系策略研究(方向)。
32.企业营销研究模式与管理(方向)。
33.企业战略营销问题研究(方向)。
34.企业销售管理模式与管理对策研究(题目)。
35.批发业营销战略、策略研究(题目)。
36.连锁企业的营销问题研究(题目)。
37.超级市场的发展与营销问题研究(方向)。
38.连锁商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研究(题目)。
39.物流配送中心的发展模式与发展对策(题目)。
40.不同业态的商业企业营销比较研究(题目)。
41.商业规划、布局模型与应用研究(方向)。
42.外国零售商业的进入对我国零售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题目)。
43.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特点及对我国企业的启示(题目)。
44.中国行业市场竞争模型分析(方向)。
45.市场流通新格局与企业发展研究(方向)。
46.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47.新的营销手段、方式的应用研究(方向)。
48.居民消费结构变化与营销战略、策略分析(题目)。
49.启动内需的对策研究(题目)。
50.居民投资趋向与心理分析(题目)。
51.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发展研究(方向)。
52.流通现代化的特点与对策研究(题目)。
53.非赢利组织的营销问题研究(方向)。
54.宏观市场营销的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55.专业市场(服务业、餐旅业、技术市场、金融、房地产)营销问题研究(方向)。
56.企业期货贸易有关问题的研究(方向)。
57.企业电子商务开展的难点与对策研究(题目)。
58.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及其治理对策研究(题目)。
59.小城镇发展战略问题探讨(题目)。
60.三峡经济区乡镇企业发展问题研究(方向)。
61.三峡库区移民与扶贫问题研究(方向)。
62.重庆旅游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方向)。
63.重庆“十五”商贸发展战略研究(方向)。
64.三峡库区脱贫致富途径研究(题目)。
65.三峡库区城镇化问题研究(方向)。
66.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题目)。
67.重庆商贸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题目)。
68.重庆企业名牌战略问题研究(方向)。
69.企业资产评估的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70.企业收购与兼并的有关问题探讨(方向)。
71.企业债务的有关问题探讨(方向)。
72.社会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73.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模式研究(题目)。
74.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75.现代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76.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77.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题目)。
78.知识经济发展对市场营销的影响与对策分析(题目)。
79.知识经济的冲击及企业发展对策探讨(题目)。
80.企业营销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管理问题研究(方向)。
81.信息技术对现代商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题目)。
82.数量经济方法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研究(方向)。
83.企业营销组织设计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84.现代企业物流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85.新型现代化物流中心与管理模式问题研究(方向)。
86.企业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87.企业文化建设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88.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方向)。
89.新型企业营销管理者的素质研究(题目)。
90.企业领导行为模式比较分析(题目)。
91.企业资本运营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92.大型企业发展战略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93.中小型企业发展战略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94.企业创新与发展问题探讨(方向)。
95企业创新与再造的有关问题研究(方向)。
96.企业投资项目策划与管理问题研究(方向)。
97.民营企业发展战略问题探讨(题目)。
98.中国企业国际化问题研究(方向)。
99.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问题与对策研究(题目)。
100.多角化战略与竞争优势(题目)。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八篇】
儒家修身之道:虚怀若谷,谦恭自守。
论庄子人生态度思想在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
哲学与人生。
万物都处于生生状态。
国学。
经典解读:陸象山的教育思想。
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辨析。
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和谐恩想及其现实意义。
《
弟子规。
》的德育思想探析(2)。
自然的法则:老子和《道德经》。
量变与质变的转化规律。
。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九篇】
同时各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均对档案管理员有需求。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档案管理论文题目。
11.“中国共产党在江苏”档案史料研究。
2.“江苏历史沿革”档案史料研究。
3.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途径。
4.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5.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6.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及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
7.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研究。
8.国家综合档案馆拓展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和方法。
9.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进馆对象及其移交进馆档案实体的范围。
10.档案文献征集与征购的关系、档案征集过程中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依据研究。
11.档案馆馆藏档案划控标准、方法及运用研究。
12.上网档案信息的鉴定与发布。
13.新形势下档案资源、特别是民生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14.电子文件归档及移交体系的建立。
15.数字档案馆建设及对档案管理体制的影响及对策。
16.数字档案馆统一数据管理平台开发与应用。
17.加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研究。
18.常用档案数据备份技术和方法。
19.档案加固、仿真复制技术的应用。
20.机关文档管理中心运行模式的调查和分析。
21.开发区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的特点及档案的归宿与流向研究。
2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研究。
25.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研究。
2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众多新建、扩建、改建的基础设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建设项目档案成为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就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谈谈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对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地方、国家的发展需要,是大事、要事和百年大计之事。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众多新建、续建的建设项目应运而生。
如何管理好、使用好建设项目档案成为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设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的宝贵财产,它记载着建设者智慧的结晶,是历史的真实见证。
项目管理者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宗旨,共同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一、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项目档案是从项目提出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归档的各类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
建设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
基建文件是由建设单位在上述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分享的“民商法论文选题汇聚【范例10篇】”,其特点主要有三:(1)成套性。
它记载和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和成果,与总体的基建程序和专业内容衔接,构成项目完整的成套性整体;(2)专业性。
不论是生产性建设项目档案,还是国防性建设项目档案还是民用工程,它都是专业技术活动的真实记录,包括了从工程的酝酿、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3)现实性。
护和技术改造的不可缺少的现实性依据。
二、如何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建设的客观真实记录,它不仅能静态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貌,而且能动态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变化和发展情况,它记录了项目建设中间的每一个环节,这种客观真实的记录对单位的建设与发展,安全与生产科研,对总结建设项目工作经验、分析失误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确保项目档案与项目施工和实施过程相符,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系统,是科学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的基础。
1、充分认识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由此可见,项目档案验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具有一票否决权,充分体现了项目档案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的重要性。
此外,项目档案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技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项目档案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都会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项目管理团队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工作。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同样是百年大计,因此从项目立项开始,就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件、图纸、计算数据、声像记录等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特点和需要,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或建立相应的档案工作人员网络体系;其次是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进行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俗话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大、工期长、形成资料多,特别是由于其所涉及的单位和环节众多,所以要想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仅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部门少数几个人的力量是根本办不到的。
因此,依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符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程序,就成为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与项目文件材料完全归档同步。
以“四同步”制度来确保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
3、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知识业务培训。
一个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好坏,不仅与本单位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与否,主管档案领导的思想观念,档案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更与档案资料的组织者对档案资料的重视程度有着极大的关系。
项目档案未形成时,档案资料都散落在各经办人手中。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各有关人员进行档案知识的业务培训,让项目管理团队从思想上重视档案管理,掌握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归档范围、整理规范、保管要求等,不要等到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档案验收时,才知道项目档案还有分享的“民商法论文选题汇聚【范例10篇】”,这时往往积累了很多工作需要处理,搞得很被动。
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早介入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保证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的完整性,为最终建设项目的验收打下基础。
4、掌握建设项目档案分享的“民商法论文选题汇聚【范例10篇】”,往往参建单位众多,形成的文件材料门类繁多,如果都由建设单位来整理是不现实的。
因此建设单位在与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供货安装等各参建单位签署各类合同、协议时,要明确规定工程档案应具备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或在工程招标合同中设专门条款说明对工程资料的要求,把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明确图纸资料移交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条款。
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上述移交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和鉴定工作,符合存档要求才可办理移交手续。
据以往经验,一些重要的声像材料,如项目开、竣工仪式的照片、录音(像)带等是分享的“民商法论文选题汇聚【范例10篇】”,实际工作中竣工图多数是从施工图直接转化而来,有些单位就简单地将施工过程未做改变的施工图直接作为竣工图保存,这里要强调的是,施工图可以作为竣工图保存,但必须要加盖并完备签署竣工图章,否则施工图就不能作为竣工图来保存。
建设项目档案收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注重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从重视收集工作开始。
5、定期开展资料整理检查与监督。
由于资料琐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又非常繁忙,施工人员绝大部分精力集中在工地,对资料整理一般都是被动应付。
如不认真进行督导检查。
到最后很可能一塌糊涂甚至有大量资料流失。
所以要定期召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会议,对建设项目中的各种资料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引起各方面重视。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定期召集有关参建单位及档案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档案工作会议,汇报项目档案工作进度,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6、严格把握竣工验收的质量。
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二是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三是项目档案的安全状况。
建设单位要按照这三个方面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自查,审阅工程档案是检查的法定内容,工作的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竣工文件、隐蔽工程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在档案初验阶段,各项归档材料要切实做到“图实相符”、签字手续完备。
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在掌握验收标准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马虎迁就,以确保项目档案的质量。
三、对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的思考。
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凝集了设计者、建设者、组织者等很多人的心血,从项目的酝酿、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到投入使用需经历很长一段过程,期间所保留的文字、图纸、图表等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经过移交整理形成完整的建设项目档案。
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直困扰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者,例如部分领导或项目执行者不重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有可能因为平时忙于其他事务而放松了对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因此档案管理者一定要强化基础管理,注重过程控制,要主动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细则,使各方人员确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民商法论文选题【第十篇】
题目论物权的追及效力题目论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题目论物权的支配效力题目论民法中的物权体系。
题目论物权的效力题目论人身权体系。
题目论占有制度的意义题目论民事权利体系。
题目论留置权的特征的意义题目论无权代理。
题目论权利质押的特征题目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
题目论质押的客体题目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题目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题目论表见代理。
题目论担保物权体系题目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
题目论典权题目论物权行为。
题目论地役权题目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题目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题目论意思表示。
题目论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题目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题目论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题目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题目论用益物权体系题目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题目论所有权的限制题目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题目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题目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题目论所有权与所有制的联系与区别题目与制度意义。
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在产品推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引导消费者消费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假广告代言事件频频曝光,直接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的责任追究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但有关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惩治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广告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论是食品、药品,还是化妆品、保健品,或者是服装,只要在市场上流通,广告的影子便随处可见。广告以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广告全力塑造了当代社会中理想的生活方式,并把这种生活方式和态度不遗余力地向社会上的每个人推广,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和理想。"但是,广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仍然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广告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有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但虚假广告代言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引导下购买了广告产品,但却不能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这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制度现状虚假广告的界定对于什么是虚假广告,如何能构成法律调控范围内的虚假广告,现行法律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理论界有学者对虚假广告做了一个大致的定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做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从概念上可以把虚假广告分为两种:虚伪不实的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广告。
虚伪不实的广告通常指广告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比如,把性能甲表述为性能乙,或者把不存在的性能表述为存在甚至夸张表述;引人误解的广告是指广告的表述通常是真实的,却由于表述的技巧而具有引人误解的作用。
广告的灵魂和生命在于真实性,广告作为消费者了解商品的一种主要渠道,应当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做出真实的表述。如果广告对商品做了虚伪不实或者是引人误解的表述,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侵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比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
因此,对于虚假广告界定应从严把握,只要广告所提供的信息存在多种不同含义,做出了虚假陈述或者是引人误解的表述,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危害甚大,经过代言人推广之后,影响更为广泛,尤其是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造成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不可估量。即使如此,我国在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上仍然面临困境。
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追究的法律缺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行为根据情节的不同进行了不同的定性及处罚: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追究广告经营者的行政责任,比如,责令行为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在产品推销、提高产品知名度、引导消费者消费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假广告代言事件频频曝光,直接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的责任追究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但有关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尚属空白,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惩治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广告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论是食品、药品,还是化妆品、保健品,或者是服装,只要在市场上流通,广告的影子便随处可见。广告以独特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广告全力塑造了当代社会中理想的生活方式,并把这种生活方式和态度不遗余力地向社会上的每个人推广,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和理想。"但是,广告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仍然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广告行为的责任追究主体有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但虚假广告代言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虚假广告代言人的引导下购买了广告产品,但却不能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这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制度现状虚假广告的界定对于什么是虚假广告,如何能构成法律调控范围内的虚假广告,现行法律尚未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对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
理论界有学者对虚假广告做了一个大致的定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做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从概念上可以把虚假广告分为两种:虚伪不实的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广告。
虚伪不实的广告通常指广告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比如,把性能甲表述为性能乙,或者把不存在的性能表述为存在甚至夸张表述;引人误解的广告是指广告的表述通常是真实的,却由于表述的技巧而具有引人误解的作用。
广告的灵魂和生命在于真实性,广告作为消费者了解商品的一种主要渠道,应当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做出真实的表述。
如果广告对商品做了虚伪不实或者是引人误解的表述,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侵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比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因此,对于虚假广告界定应从严把握,只要广告所提供的信息存在多种不同含义,做出了虚假陈述或者是引人误解的表述,就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危害甚大,经过代言人推广之后,影响更为广泛,尤其是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造成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不可估量。即使如此,我国在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上仍然面临困境。
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追究的法律缺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行为根据情节的不同进行了不同的定性及处罚: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追究广告经营者的行政责任,比如,责令行为主体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
来自:标准论文网,原文:原创的论文倒是有几篇。不属于范文。要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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