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汇报材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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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汇报材料篇1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汇报材
料
各位领导:上午好!
我们xx县地处我省东北部,位于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处,共辖13个乡镇,256个行政村,万人,耕地92万亩,是一个纯农业大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两区”开发重点县。
近年来,我县立足县情,按照全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农业发展战略要求,坚定不移地“建蔬菜园、打养殖牌、发杏树财”,走特色农业产业化之路,三大特色产业强劲发展。到“十一五”期末,设施蔬菜总面积突破万亩,新增日光温室6170栋,是历史上大棚数量的倍,发展速度和规模位居全市之首,跻身全省设施蔬菜强县之列,赢得了xx年度全省设施蔬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51个,全县生猪饲养量、奶牛存栏量分别达到60万头、万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设施蔬菜建设先进县、规模健康养殖先进县。新发展优质杏果经济林万亩,总面积达到14万亩。最近,省委书记xxx在xx调研考察时,对xx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作为全县重要的涉农经济职能部门,我们县开发办始终 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摆到全县转型跨越发展的整体框架中进行筹划。几年来,我们围绕全县蔬菜、杏果、畜牧三大特色产业,充分运用好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相继实施了年存栏860头奶牛养殖扩建财政补助项目、年交易6万吨蔬菜交易中心建设财政补助项目和年产6万吨杏仁露及2万吨脱苦杏仁贷款贴息等12个产业化经营项目,着力扶持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成功率达到100%,项目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项目正常运行率达100%,走出了一条以建设高效农业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之路。尽管这些项目国家投资比较小,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龙头企业带动不足、覆盖不全的问题,为农业产业化上档升级、提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全县农业转型跨越发展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我们的基本经验就是把握好“四个度”。
一是着眼于全县转型跨越发展的大趋势,在项目认识上提升高度 我们xx县有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就有万,脱贫任务艰巨。一个传统的纯农业大县,要实现农民的小康,就必须发展高效农业。而全县财政收入刚刚突破亿元,经济规模小,自身投资不足,又如何在农业转型中跨越贫困?我县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靠项目。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开发办的同志普遍有一种危机感:像产业化经营这样的项目,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农民兄弟的关爱和扶 持。不经营好这些项目,砸了自身的“饭碗”事小,辜负了党和国家的重托事大;毁掉自身的名誉事小,危害了群众的利益事大;造成眼前的损失事小,被取缔“项目县”资格,丧失了长远发展的机遇事大。大家形成了这样的共识:不管大项目,还是小项目,对于发展中的贫困xx来讲,都是弥足珍贵的,都要像呵护婴儿一样实施好、经营好。也就是说,在我们阳高年度项目投资中,尽管土地治理项目占九成,产业化经营项目仅占一成,但土地治理项目要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产业化经营项目同样要倍加珍惜,不得马虎。
二是找准产业发展与申报要求的衔接点,在项目初选上抓好角度高度决定认识,角度改变观念。在项目初选上,我们坚持抓好“三环”。一环抓选项公告。通过媒体发布,扩大选项范围,做到公开选项,使各类涉农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知晓我们的项目,积极参与;二环抓实地考察。重点看项目能否在全县主导产业的发展上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看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看项目法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度等方面是否过得硬。只有三个条件具备了才允许申报,否则不予考虑。三环抓项目初审。每年立项时,我们还要邀请市农发、财政和省财监处的专家进一步把关。xx年,为完善和延伸蔬菜产业链,县里准备建一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当时,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xx镇一名经纪人牵头承建项目。此人有30年的蔬菜营销经验,外地客户也相对 稳定,但他实力不强,自筹资金困难,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项目上马可能出现“半拉子”工程。项目报到开发办后,我们依据当年的申报指南,向县委、政府汇报了实际情况,并按要求提供了更为合适的人选,最终促成由大同市金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项目,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三、履行开发办在项目实施中的督查权,在项目监管上把好尺度 落实项目,建设是关键。但不管哪一个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企业或合作社在投资上都拿大头,财政补贴资金在总投资中最多占到25%。如果在建设监管中,我们开发部门的干部过多插手,就会有扰民甚至是刁难之嫌;如纯粹不管,又有失职之责。为此,我们坚决摒弃“一拨、二转、三不管”的观念,把好尺度,找准位置,做到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既不大包大揽,也不撒手不管;既要参与又不越位;既要介入又不越权。那么,我们开发办对项目监管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我想除了来自对项目高度负责的态度之外,就是较好地把握了实施好项目的监管权。我们手里有一把监管的尺子,就是项目的可研报告;还有一个约束承建方的“紧箍咒”,就是财政资金的报账权。在资金报账上,我们一直坚持做到“四个不”,即:项目不按进度建设的不报账,质量不合格的不报账,不完工的不报账,没通过最后验收的不报账。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增强了开发办对项目的全程监管;二是通过“倒逼”,能够促进承建方全额落实 自筹资金,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整个项目。总之,抓牢了这一把尺子、一个“紧箍咒”,我们的监管就能发挥很好的效力。去年的项目建设中,承建方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找到我们想提前预支财政补助款,我当时就婉言拒绝了,并托关系帮他赊回一部分设备,既维护了项目的实施原则,又为承建方解决了难题,赢得了承建方的认可,树立了威信。当然,只要项目验收合格、手续齐全的,我们一般都会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款报账,促成项目尽快启动运营。
四、增强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辐射带动力,在项目运行中放大亮度 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龙头是手段,通过龙头带动产业升级,最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才是立项的第一要义。为了发挥项目的作用,在运行中把亮度放大,这些年来,我们坚持扶上马再送一程,多想办法帮助企业或合作社搞好项目运行。办法之一是帮建基地。如xx年,年交易6万吨蔬菜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中,我们考虑到该项目周边蔬菜温棚少,“水小”难以养活这条“大鱼”,建议县政府和项目所在地龙泉镇把当年的设施蔬菜建设重点任务放在该项目周围,我办也把xx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放到里边,实施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结合推进示范工作。通过打机井、配水泵、铺管道、装滴灌,促进了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区内日光温室由原来的780栋发展到目前的2150栋,形成了“龙头带动基地建设,基地助推龙头发展”的良好格 局。到现在,该企业交易蔬菜6万吨,通过加工包装提升蔬菜品质,配送净菜1万吨,带动农民增收近千万元。办法之二是帮出主意。如在推进存栏860头奶牛养殖扩建项目的运行上,我们为承建企业兴旺农牧公司谋划了“企业为周边贫困户提供奶牛,由农户自行散养,奶牛成本从回收的牛奶中逐步扣回”的经营策略,取得了明显效果,公司不仅自己养奶牛,而且周边农户也在为其提供奶源。公司还安排30个富余劳动力就业。去年,他们销售鲜奶133万公斤,实现利润91万元,带动700多户农户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办法之三是持续帮扶。我县有三百多年的杏树栽培史,阳高杏脯闻名全国,远销东南亚。全县杏果加工龙头企业——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我们连续三年对其进行财政贴息扶持,使其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带动全县上万户杏农增收致富。今年我县1亩杏树平均收入达到4500元,是种植大田玉米纯收入的近五倍。更令人欣喜的是,去年10月份该企业与全国蛋白饮品巨头——露露集团达成了投资亿元兴建年产35万吨杏果饮品加工项目,形成了“以项目引项目”的产业集聚效应。目前项目一期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依靠企业带动,我县杏产业将进一步做强做大,杏农致富指日可待。
以上是我们在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的一点粗浅之见,借此机会与大家共同交流,不妥之处,谨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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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汇报材料篇2
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指南
2016年4月6日 14:13:17
来源:公示通告
为了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政策,申报农业综开发产业化项目,结合本县实际,饶阳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经研究,将《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公布于政府网站。
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为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更好地择优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6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搞好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扶持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产品出“特色”、创品牌、增效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二、扶持范围
2016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有机肥生产项目。突出扶持畜牧、蔬菜、名优果品三大重点产业。2016年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准超过2个(有机肥生产项目除外)。
三、主要政策
(一)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是指建设日光温室设施的蔬菜种植项目,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设施蔬菜项目政策执行。建设固定式大中型拱棚的蔬菜种植项目按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申报。
(二)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各级农发办编制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至国家农发办备案,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列入2016年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在2016年会计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三)单个一般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龙头企业为140~56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为70~210万元。单个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规模100亩左右,每亩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高于万元,日光温室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占地面积的60%。每个项目,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自筹资金不低于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并合理确定铺底流动资金,计入项目总投资。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实际贷款贴息额不低于30万元。
(四)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向注册地农发机构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向项目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项目。异地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五)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的连续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一般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积极推广先进的农艺、工程、管理等节水措施和技术,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日光温室蔬菜种植项目
除具备一般财政补助项目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在地适宜设施蔬菜种植,具备相应的设施蔬菜种植技术和较好的水资源条件,且建设内容为日光温室设施(冬季使用)的蔬菜种植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种植蔬菜基础,项目布局成方连片。
3.主要用于冬季生产,抗风雪灾害能力强,排水设施完善。
(三)贷款贴息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四)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项目申报前1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项目申报前1年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盈利,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于当地。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项目申报前1年的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12月31前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持续经营1年以上,示范作用强。
(五)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
4.项目验收不合格和上项目未竣工的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分红上缴任务的农发投资参股企业等。
5.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6.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5年12月20日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1月底前申报;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于2017年1月5日前申报。
2.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财政补助项目
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的扫描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
2.贷款贴息项目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合同(没有签订贷款合同的,提供贷款意向报告),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质量证书、企业认证证书、发改委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购销合同等。
“贷款实际发生后贴息资金结算”阶段:除“贷款贴息项目计划”阶段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2015)。
(三)其他要求
1.产业化经营项目由市级农发机构全面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贷款真实性查询、专家评审和专家审核等,按要求编制项目计划报省农发办。省农发办对各设区市申报的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的财政补助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专家审核和贷款真实性查询。对定州、辛集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审核、财政补助项目专家评审、贷款贴息项目专家审核和银行贷款真实性查询。
2.省农发办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4.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汇报材料篇3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4。
2.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 6 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咨询。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汇报材料篇4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简介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延长农业产业化链条,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从1994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切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为指导,突出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按“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布局;
“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以“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依靠科技,注重效益”——以科技为支撑,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增强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完善竞争立项等市场机制,实现择优选项,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质量;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任务为依据,优化资源配置,适当提高沿海经济较发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等地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保证其它地区必要的投入力度,实现共同发展;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农业主产区和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突出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突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顾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较大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集中投入,不留缺口”——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严格选项,宁缺勿滥,同时,科学确定项目投入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保证项目需要,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创新投入和管理机制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政策,打破基数,克服平均主义,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分类设置和扶持对象
(一)项目分类设置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主要扶持建设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发展畜牧水产养殖等。
2.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粮油、果蔬、畜禽等主要农副产品加工能力。
3.流通设施项目:主要扶持建设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市场流通设施。
(二)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
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三、扶持方式
现行的扶持方式有三种:
(一)有偿无偿相结合。原则上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资金需求量适中、经济效益较好、能够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项目单位,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这是目前中央财政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主要方式。
(二)投资参股经营。原则上对投资规模较大、企业基础较好、带动能力强、资金需求量大、愿意国有资本参股的项目单位,采取投资参经营的扶持方式;这种扶持方式从2004年开始起步,已取得明显成效。
(三)贷款贴息。对融资能力较强、能够从金融机构取得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贷款、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要求的项目单位,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
四、立项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三种扶持方式,都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发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具有较强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在稳定和平抑市场物价、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等方面,为国家分忧,为消费者减负,社会形象良好。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代表的社会形象和诚信。有偷税漏税或者违反社会治
安等不良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综合素质。不仅自身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能力,而且应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五、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三种扶持方式,项目管理程序基本相同,但也各有侧重,大致梳理如下:
(一)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通过当地农发办,逐级申报至省级农发办→省级农发办建项目库,进行初步筛选→国家农发办下达申报项目通知、指导性投资控制指标→省级农发办进行重点项目申报,组织对一般项目评审→国家农发办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下达立项通知和正式投资指标→编制初步设计,并由省级或地级农发机构组织审定,或委托相关技术部门审定→省级农发办编报重点项目计划和一般项目备案材料→国家农发办批复重点项目计划,提出一般项目备案意见→项目实施→统计--项目验收、验收考评。
(二)投资参股经营方式。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通过当地农发办,逐级申报至省级农发办→省级农发办进行初步筛选→国家农发办下达申报项目通知→省级农发办进行项目申报→国家农发办组织评审,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评审可行的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国家农发办下达审定意见→国家农发办与省级农发办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国家农发办下达参股资金→省级农发办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运营→资产运营机构独立实施资本运营。
(三)贷款贴息方式。国家农发办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下达项
目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取得贷款(或取得银行同意)后,通过当地财政(农发)部门,逐级申报至省级财政(农发)部门→省级财政(农发)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审核汇总表》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进行审定,并下达立项通知→项目实施→原则上一年后,凭立项通知、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按要求实行县级报账。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汇报材料篇5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发布单位:各省科技厅、科委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
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月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万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内往年申报时间:5-6月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10月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10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往年申报时间:9月
新网工程
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
扶贫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国务院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不定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5月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8月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月底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8月
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项目发布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资金补助数额:1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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