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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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篇1
关于临汾市 2019 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0 年全市和 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临汾市财政局局长
牛少白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提出 2019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0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3篇光辉文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财政纳入全市大局之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预算执行情况2019 年全市预算经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后,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批准了本级预算,市政府于2019 年 3 月汇总各县市区预算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9年年初备案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1340000 万元,年底无变动;由于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债券转贷收入增加,支出预算由年初备案的 3426503 万元变动为 4187641 万元。
2019 年,财政多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获得人社部、财政部全国“双先”表彰,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实现了“两高一好三到位”。
“两高”即:收入增幅较高,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情况下,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 138 亿元,同比增长%,增收 12 亿元,比考核指标 %超额完成 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增幅 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实现超预期、超历史; 税收占比较高,全市税收收入完成 100 亿元,增收 亿元,分别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和增收总额的 %和 %,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一好”即:基金 完成较好,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突破 亿元,同比增长 %,增收 亿元。
“三到位”即:
民生保障到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 411 亿元,民生支出突破 332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八成以上; 重点保障到位,全市
投入专项扶贫资金 11 亿元,投入污染防治资金 23 亿元,投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26 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服务保障到位,注资 2 亿元,组建成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致力于解决我市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开展银政企合作,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资金达 亿元;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全市纳入财政部项目管理库的ppp 项目数达 53 个,位居全省第一,总投资突破 318 亿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预算收支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 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000479万元,为预算的103%,同比增长 %。其中:增值税完成 408785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企业所得税完成 157304 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34%;个人所得税完成21861万元,为预算的%,同比下降 %,主要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影响;资源税完成146304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27%,主要受主导行业产品价格高位运行、企业效益好转影响。上述四个主体税种合计完成 734254 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 %。
非税收入完成 380144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其中:专项收入完成 61841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
下降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 55264 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 %;罚没收入完成 53905 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86080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其它收入完成 23054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下降 %。
(2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 584573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科学技术支出执行 8229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 109276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主要是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项目建设等投入较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 584856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7%;卫生健康支出执行 431826 万元,为预算的 99%,同比增长 %;节能环保支出执行 244267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21%;城乡社区支出执行415002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主要是债券资金安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较多;农林水支出执行585067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执行 73673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住房保障支出执行 110920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 388128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公共安全支出执行
182199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7%;交通运输支出执行 160643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 49826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6565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执行 44056 万元,为预算的87%(为 2019 年新增科目);债务付息支出执行 65971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
2.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市本级预算经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市政府于 2019 年 3 月将市本级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019年年初备案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304901 万元,年底无变动;由于中央、省转移支付补助、债务转贷收入增加,支出预算由年初备案的 583695 万元变动为 588367 万元。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7849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584250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支出进度比 2018 年加快 个百分点。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1 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 224152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其中:增值税完成 102445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企业所得税完成 38603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个人所得税完成 5603 万元,为预算的 %, 6 同比下降 %;资源税完成 58288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 16250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环境保护税完成 2963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
非税收入完成 103697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其中:专项收入完成 1363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 2019 年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一次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较多,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应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 8951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下降 %;罚没收入完成 17281 万元,为预算的 144%,同比增长 %,主要是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相应罚没收入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 64847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21%;其它收入完成 11255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下降 %。
(2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执行 52769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科学技术支出执行1303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 41426 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 %,主要是 2019 年新增二青会费用等一次性因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执行 62474 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 %;卫生健康支出执行 27179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节能环保支出执行 44195 万元, 7 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城乡社区支出执行 107105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3228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
其他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执行 61501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较多;公共安全支出执行43784万元,为预算的99%,同比增长 %;交通运输支出执行 43222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主要是民航机场新增航线补贴增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执行 3589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执行 709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债务付息支出执行 28226 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
3.中央
和 省对市、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9 年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 2425725 万元,同比下降 %,主要是节能减排试点城市三年扶持政策于 2018 年到期和中西部地区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补助资金、重点地区应急储备气设施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减少。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 2120882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 304843 万元。
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 2344900 万元,同比增长 %。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 1951857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 393043万元。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 %。4..当年收支平衡情况
2019 年全市总财力为 4605823 万元,其财力构成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0623万元,中央两税返还收入49168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7262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11316万元,中央、省下达专项拨款及转移支付补助 2357979 万元,上年结转 104861 万元,债券转贷收入 337303 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72702 万元,调入资金 84609 万元。2019年全市总支出为 460582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2039 万元,债券还本支出 240000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573 万元,调出资金 334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275 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75602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 年市本级总财力为 810194 万元,其财力构成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7849 万元(含分享县市收入207902 万元),中央两税返还收入 22292 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 22446 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收入 3215 万元,中央、省下达专项拨款及转移支付补助 89268 万元,县级体制上解34914 万元,上年结转 29555 万元,债券转贷收入 160600 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5825 万元,调入资金 24230 万元。2019 年市本级总支出 8101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84250 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 122600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37573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61654 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4117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
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46960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26814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53342 万元,专项债券收入 262700 万元,调入资金 615 万元,收入总计 790431 万元。2019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725307万元,为预算的%,同比增长64%,加上上解支出 289 万元,调出资金 19061 万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 1 万元,滚存结余 45773 万元,支出总计 790431 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2019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 183794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上年结余收入 22884 万元,专项债券收入 26500 万元,减去补助县级收入 94927 万元,收入总计 138251 万元。2019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 106881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加上上解支出 29 万元,调出资金 3926 万元,滚存结余 27415 万元,支出总计 138251 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 45226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下降 %,主要是 2018 年有乡宁县清缴以前年度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一次性因素;支出执行 31772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主要是省厅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用于解决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补助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2019 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 305 万元,年底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根据国家扶持实体经济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19%调整为 16%,缴费基数由 66472元调整为54783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40851万元,为预算的 94%,同比下降 10%;预算支出执行 1537574万元,为预算的 108%,同比增长 2%。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8133万元,为预算的 101%,同比下降 5%;预算支出执行 903735 万元,为预算的 120%,同比增长 7%。
(五)债务情况
2019 年我市使用上级转贷政府债券 408829 万元(市本级留用 107000 万元,转贷各县市区 301829 万元),主要用于精准脱贫、市政设施、教育文化及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领域建设;使用外国政府贷款 17836 万元,主要用于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等。2019 年新增债务规模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新增债务限额 426700 万元之内。2019 年省财政厅转贷我市再融资债券 191174 万元(市本级留用 80100 万元,转贷各县市区 111074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当年到期政府债券,为缓解当期政府偿债压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 年年末我市政府债务余额 3036678 万元,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 3296700 万元之内,全市政府债务率为 %,比警戒线 100%低 个百分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我市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包含在全市总预算中,根据预算法要求需单独报经立法机构批准。现将 2019年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1.临汾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593万元,为年初预算23600万元的%,同比下降%,主要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 38651 万元,为变动预算 38651 万元的 100%,同比增长 74%。
2019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财力为46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593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8630 万元,上年结转 1215 万元,调入资金 806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18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2846 万元。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 46890 万元,其中: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 38651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218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 2675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346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26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下降 %(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920 万元,上年结余 1738 万元,收入总计 3584 万元。2019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 2689 万元,为变动预算的 %,同比下降%,加上调出资金 806 万元,结转下年 89 万元,支出总计 3584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侯马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03 万元,为年初预算 9301 万元的 101%,同比增长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 11184 万元,为变动预算 11215 万元的%,同比下降 %,主要是 2018 年有企业应急周转金、产业引导基金两项一次性支出因素。
2019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财力为14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403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378 万元,上年结转 440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1900 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629 万元。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支出为147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1184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8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 900 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 2555 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31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700 万元,为预算的 %,同比增长 %,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18 万元,上年结余 1164 万元,收入总计 7882 万元。2019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 6241万元,为预算的 100%,同比增长 %,加上结转下年 1641万元,支出总计 7882 万元。总财力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七)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决议精神,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1.围绕
经济转型 这一主线,着力 支持新型财源建设一是严格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市新增减税 亿元,降费减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亿元,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减负成效明显。二是 支持
普惠金融发展。全市投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 万元,投入农村信用社改制化险及亏损补贴扶持资金 万元。三是 支持
营商环境建设。全市清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亿元,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亿元,清偿比例 64%。全市投入人才引进奖励资金 3942 万元、科技发展资金 万元和市长创新奖 300 万元,支持鼓励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
四是 创新实体经济发展帮扶方式。
建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金机制,全市筹集 亿元支持 92 户企业转贷续贷资金 32 亿元。筹资 2 亿元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山西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集团合资成立了临汾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太行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出资设立了临汾太行产业转型股权投资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放大乘数效应,为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更宽的融资平台。2.做好增收节支两篇文章,着力
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在增收措施上,一是 盘活存量资金。采取“超期收回”的措施,全年累计收回存量资金 41 亿元,主要用于民生事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二是吸引社会资本。
大力推广 ppp模式,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40 个 ppp 项目成功签约进入执行阶段,签约率 75%,位居全省第二。在 40 个签约项目中,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的项目有 20 个,占比 50%,高于全国 45%的水平。目前,河西(第三)污水处理厂已进入商业试运行阶段,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一级 a 排放标准;山西师范大学整体搬迁 ppp 项目正在建设,10 栋文科宿舍楼、马克思与政法学院主体已封顶;市飞碟靶场 ppp 项目主体建筑全部完工,等等。可以说达到“使用财政小钱、吸引民间大钱、办了政府大事”的良好效果。
三是争取上级资金。
近年来,我市紧盯中央和省里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积极研究政策,主动对接沟通,努力争取对我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财政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三年累计争取上级资金 272 亿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在 节支措施 上,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百姓过好日子”的理财理念,坚持刀刃向内,严把“四个关口”,规范财政管理,向内部要效益。
一是严把“预算支出关”。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市直部门年初预算基本公用支出压减幅度达到 10%,全年一般性支出均未突破年初预算。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低、较差的 133 个项目削减支出 万元。二是严把“项目评审关”。
建立了谈判磋商、现场核查、价格比对评审机制,做到项目评审有章可循、依规办事,提高了评审效率,节约了财政资金。去年市级共评审项目 655 个,送审金额 亿元,审定金额 亿元,审减金额 亿元,审减率 16%。三是严把“政府采购”
关”。市县两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全部纳入省级统一管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开标后 1 小时内随机抽选专家评标,杜绝了人情标、关系标,提高了公开招标采购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去年共备案政府采购事项 496 项,预算资金 亿元,确定中标价格 亿元,节约资金 3000万元,节约率 2%。
四是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关”。
坚持做到“两不办理”,即不符合部门预算的支出不予办理,不符合国库管理条例的支出不予办理,去年市国库集中支付办理业务66245笔,审核出市直单位各种不合规经济业务407笔,累计拒付或纠正金额 万元,为财政资金安全把好最后一道关。3.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支持重大战
略实施一是全力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
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9 年起,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全部定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确保债券“借、用、还”相统一、相衔接。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 亿元,处于 亿元的债务限额以下,没有市县因违规举债被问责,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 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019 年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亿元,其中市本级扶贫资金投入 5538 万元,同比增长 23%,实现总量和增幅“双增长”。坚持财政政策资金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市本级投入大宁、永和、汾西 3 个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 4620 万元,占市本级投入资金总额的 83%;投入 亿元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券用于深度贫困县,占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券总额的 57%。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全市10 个贫困县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亿元,支出 亿元,支付率 89%,完成省厅支付率 80%以上的要求。
三是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市投入资金 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清洁取暖改造资金 亿元,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万余户;投入资金 1 亿元,用于海姿、同世达焦化企业退城入园补贴。投入资金 亿元,用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项目,积极改善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4.深入推进“四项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深入
推进 市县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临汾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医疗、教育、住房保障等八大类23 个具体事项的全市最低基础支出标准,并进一步确定了市与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二是深入
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对 2020 年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单位编码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正式上线。制定印发了临汾市直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三是深入
推进绩效管理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印发了《临汾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建立起“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市级已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四是深入
推进资产管理改革。建立了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工作机制。对 13 个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金收益 305万元,并上缴入库。完善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全年共办理出租出借业务 13 项,收入 万元,有效堵塞了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漏洞。5.抓好五项重点任务,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全市投入乡村振兴资金 32亿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等。全市投入 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资金 6811万元,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市所有县市均已制定“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投入 亿元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带来的损失。二是支持教育文化医疗事业发展。
全市投入资金 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计划、现代职业教育,重视人才培养和专业技能提升。全市投入资金 4 亿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发展奖励、文物保护、惠民演出等;投入资金 2701 万元,全力保障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花样滑冰、空手道、射击飞碟比赛在我市顺利举办。全市投入资金 22 亿元,支持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 30元达到 52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人提高 14 元达到69 元,认真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给予财政补助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让临汾人民充分享受更加公平的教育资源、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三是支持落实社会保障就业政策。全市投入资金 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事项,增强我市社会兜底保障能力。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推动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落实。
四是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市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 3744 万元,投入公共安全经费 亿元,确保“扫黑除恶打到哪,资金保障安排到哪”。五是支持
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争取中央补短板建设项目资金 亿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投入各类交通建设项目资金 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三大旅游板块、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加速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去年投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 亿元,市党纪教育基地工程建设项目、中大街南延、体育街南延、迎春街南延、广言路建设、广宣街游园、漪汾花园 d 区公租房及配套项目、南焦堡等社区城中村连片改造建设项目、看守所改扩建、公安大楼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图书馆、第三幼儿园、第二中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第五人民医院附属工程、福利院儿童和养老楼建设项目等一大批市政重点工程有序推进,夯实了城市发展基础,增强了城市发展承载能力。
2019 年全市财政部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关心关爱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的结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基础不牢,收支平衡压力仍然较大;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存在“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项目库建设有待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路和方式还有待拓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仍需加大力度;个别县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形势严峻,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编制好 2020 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意义十分重大。(一)2020
年预算安排原则一是 坚持 实事求是 的原则。编制收入预算既要充分考虑减税降费政策翘尾、跨期结转税款减少等因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又要打实打足收入,不虚列空转收入、人为平衡预算。
二是 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
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过紧日子、保基本、保战略、保重点”的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继续实施“零基预算”,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兜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加大对打赢三大攻坚战、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三 是 坚持 防控 债务 风险 的原则。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四 是 坚持 预算绩效 管理 的原则。把钱花在刀刃上,鼓励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项目预算必须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2020
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2020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 1408500 万元,比2019 年完成数增长 2%。设定增长 2%的收入指标,主要基于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去年年中开始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会在今年前 4 个月形成翘尾减收影响,加之今年跨期结转税款
减少、矿业权转让收益减少等减收因素。
二是中央、省财政提前下达我市
2020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203800 万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 150000 万元和专项债务限额 53800 万元),市财政相应将新增债务编入了年初预算并安排了支出,其中市级 102500 万元,计划用于市图书馆、第二中心学校、河汾一路跨铁路立交桥梁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分配县市区101300 万元,主要支持生态修复、道路改造、医疗卫生场所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迅速组织响应,主动靠前服务,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紧急启动疫情防控资金快捷拨付程序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大对防疫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耽误就诊,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截至 3 月底,市县两级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 10503万元,其中市本级安排 3215 万元,县级安排 7288 万元,累计支出 9018 万元,统筹用于医药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医疗设备购置等疫情防控工作,提前预支部分财政收入,加之受疫情影响,对企业实施税费减征、缓征、帮扶政策,使税费收入增幅相对收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0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3326517 万元,比
2019 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同比增长 %。资金来源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08500 万元,加上中央、省补助 1640418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87399 万元,调入资金 40200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 150000 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8307 万元,同比增长 %;国防支出 15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支出 146230 万元,同比增长 3%;教育支出 724503 万元,同比增长 %;科学技术支出 8356 万元,同比增长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673万元,同比增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5134 万元,同比增长 %;卫生健康支出 390321万元,同比增长 %;节能环保支出 64479 万元,同比增长%;城乡社区支出 228948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五一东路拓宽改造、迎春街南延拓宽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较多;农林水支出 298545 万元,同比增长 %;交通运输支出42744 万元,同比增长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33596万元,同比增长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6888 万元,同比增长 %;金融支出 2100 万元,同比增长 5%;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 50590 万元,同比增长 %;住房保障支出 103471万元,同比增长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6855 万元,同比增长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238 万元;预备费 40000万元,同比增长 %;债务付息支出 69329 万元,同比增长%;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400 万元。
上述全市预算草案为市代编预算,待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将汇总各级预算,加上上年结转支出,一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受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和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2020 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编制 325983 万元,比 2019 年完成数下降 %。其中:税收收入 232540 万元,同比增长 %;非税收入 93443 万元,同比下降 %。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22000万元,同比下降 %,主要是 2019 年超收收入减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资金来源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5983万元,加上中央省补助和县级上解收入 97053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2292 万元,债务收入 62000 万元,调入资金 100 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 5428 万元。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08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国防支出 1142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人防基本指挥所建设资金增加;公共安全支出 26858 万元,同比增长 %;教育支出 57633 万元,同比增长 %;科学技术支出2722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6709 万元,同比下降 %,主要是 2019 年有“二青会”一次性支出因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5395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
级补助资金增长;卫生健康支出23199万元,同比增长%;节能环保支出 12491 万元,同比增长 %;城乡社区支出86834 万元,同比下降 %;农林水支出 22651 万元,同比增长 %,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增加;交通运输支出9396万元,同比增长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96万元,同比增长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52 万元,同比增长%;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 4413 万元,同比下降 6%;住房保障支出 10928 万元,同比下降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90 万元,同比下降 %,主要是 2019 年有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任务一次性因素;预备费 10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债务付息支出 30000 万元,同比增长 %;债务还本支出 20000 万元,同比下降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200万元;金融支出 1891 万元,同比增长 530%,主要是安排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补贴资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106 万元,同比增长 %。
2020 年市级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6927 万元,较 2019 年预算减少 404 万元,同比下降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180 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634 万元,减少 6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411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7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2040 万元),减少 336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增加,2020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832948 万元,同比增长 %,加上上级补助收入 9875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45773 万元,专项债券收入 53800 万元,调入资金 688 万元,收入总计 943084 万元。2020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15084 万元,同比增长%,加上还本支出 10000 万元,调出资金 18000 万元,支出总计 943084 万元。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2020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376592 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 322792 万元,专项债务收入 53800 万元。市级收入主要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312792 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6000 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 4000万元,转贷新增专项债券 53800 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 376592 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 363292 万元,债务转贷支出 1330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0 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6566 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 19092 万元,收入总计 45658 万元;预算支出23558 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2100 万元,支出总计 45658万元。2020 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466 万元;预算支出 1366 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00 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0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1264201 万元,预算支出 1526359 万元,收支缺口 262158 万元通过历年的基金结余弥补。
2020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51683万元,预算支出 826401 万元,收支缺口 174718 万元通过历年的基金结余弥补。
(三)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草案
1.临汾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 草案2020 年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2025 万元,同比增长 2%。当年总财力为 29632 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2025 万元,上级补助 3607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000 万元。2020 年临汾经济开发区总支出为 296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9416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216 万元。
2020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 20000 万元,上年结转89 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20089 万元。
2.侯马
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 草案 2020 年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592 万元,同比增长 2%。当年总财力为 11275 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9592 万元,上级补助 1652 万元,28 上年结余 31 万元。2020 年侯马经济开发区总支出为 11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9030 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2167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78 万元。2020 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 14000 万元,上年结转1641 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5641 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三、完成
2020 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在抗击疫情、减税降费因素影响的背景下,2020 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战略部署,以及市委“一三四三”工作思路,努力在增收节支上发力,在提高财政绩效上用功,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全年预算任务。在全面落实 省 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上,安排城市发展规划编制资金 1000 万元,重点城建项目建设资金 亿元,城市交通综合整治资金 9000 万元。
在 全面 落实“三大板块”均衡发展上,安排沿黄旅游公路建设资金 亿元,支持沿黄板块发展;做强产业引导基金,做大融资担保规模,撬动更多资金投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沿汾板块发展;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向东山中药材等农业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太岳板块发展。
在全面 落实推进“四大牵引”
要求上,探索以市场化、公司化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安排 3 亿元着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组建项目库,积极纳入省级、国家级项目,争取筹措更多上级资金,支持推动“5533”项目建设;安排国资国企改革资金 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2300 万元,科技研发资金 1140 万元,“市长创新奖”300 万元,全力推动改革创新。
在 全面 落实“三个走在前列”要求上,全方位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安排重点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资金 亿元,严格实施环保奖惩政策,推动形成环保倒逼转型机制;通过采取股权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放大乘数效应,集聚更多资金投向装备制造业;安排旅游发展奖励资金 3000 万元,旅游宣传、大河文明旅游论坛资金 1120 万元,全力支持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工作及措施是: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确保预算稳定运行
做好节支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执守简朴、力戒浮华,所有支出都要明确标准、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大力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将支出不符合进度要求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一律收回用于平衡预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实施效果。
稳固收入保障。强化收入征管,联合税务部门堵塞税费征管漏洞,提高税费征管效能,防止“跑冒滴漏”。密切关注国家、省政策动态,主动沟通信息、统筹情报,积极向上反映我市诉求和需要,努力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利用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政策优势,会同主管部门将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坚持挖潜增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弥补财政收入,稳固壮大财政实力。
(二)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支持产业转型
一 是 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认真落实国发 42 号、晋发 49号和临发 35 号文件精神,重点从提升企业质量、增加企业数量等方面涵养我市财源,发展实体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产业转型、技术创新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增强财政发展后劲,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支持文旅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省成为全国省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大力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市旅游品牌知名度,打造高质量旅游产品。二 是 支持项目建设。紧扣省委“项目为王”的战略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对接,筹措基建资金与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双发力”,支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合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精准把握国家、省产业政策,配合部门加快储备一批基础性、战略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严守入库底线,审慎选择备选项目;严守资本金“穿透”管理底线,确保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严守规范实施底线,优先考虑政府负有提供义务的民生项目和存量项目。
三 是 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20 条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活力源泉。继续加大对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先进生产要素在开发区布局和集聚,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地等项目”。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落实好科技项目的审核及资金安排工作,鼓励我市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临汾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将统一的政务云平台系统建设费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我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统筹引导县级担保公司共同做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深入推进银担合作,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落实好各项财政资金奖补政策,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到 2020 年底前完成清偿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使用信息化手段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五是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制改革,支持我市转型支柱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支持做好全市国有企业的僵尸企业处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优化国有资本流动等工作,将改制、关闭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资产变现收益、国有资本收益,在扣除各项刚性计提费用后,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国企国资改革,优先支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清产核资、企业职工安置、改制重组等相关费用,保障国企国资改革有序进行。六是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全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明确出资人职责;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七是 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国家、省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认真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政策执行不力、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发挥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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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篇2
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征求意见草稿)
关于质量兴市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 月 日)
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质量工作暨首届长江质量奖颁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会议概况
7月2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质量工作暨首届长江质量奖颁奖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宣布,经严格评审,武钢股份有限公司荣获首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中航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国营红林机械厂、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获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省长李鸿忠,省委常委尹汉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世茂,副省长段轮一,省政协副主席仇小乐出席会议,并为获奖单位颁奖。
李鸿忠在讲话中强调,设立长江质量奖,凸显了省委、省政府推进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心。长江质量奖不仅要力争成为我们企业管理水平达到世界级的名片,更应成为我们引导和培育更多世界级企业的标杆。希望这次获奖的企业再接再厉,其他企业都要按照长江质量奖的标准严格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高举质量兴省旗帜,以评选长江质量奖为契机,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在全省上下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我省质量工作水平和全省综合竞争力。在谈到质量工作的重要性时,李鸿忠说,近些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大力培育精品名牌,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全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连续三年稳步提升。同时,我省质量工作还存在名牌产品数量不够多、省属和民营企业名牌产品少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产品竞争力的核心,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地区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抓好质量工作,是我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质量兴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企业面对国际国内市场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坚持以质取胜、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从我省省情实际和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出发,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李鸿忠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质量至上意识,切实增强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质量奖制度,引导重点企业建立卓越绩效模式。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三是加快推进精品名牌建设,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四是加快推进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加快推进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防范质量风险。六是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质量文化。
李鸿忠强调,‚不重视质量工作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不想创质量奖的企业家,不是合格的企业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把质量兴省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质量兴省战略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加大财政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质量工作奖励政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以及重视质量、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得硬的名优产品,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营造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工作成效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刘书记、刘市长等领导多次对质量兴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全市质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发展品牌经济,强化产品质量、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促进了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黄冈市荣获省政府‚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市(州)‛。
(一)质量兴市战略全面推进。坚持以质取胜,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黄冈经济弯道超越。市委举办质量兴市专题报告会,邀请武汉大学质量院程虹院长作质量兴市科学发展专题报告。市长刘雪荣同志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质量兴市工作,出台《关于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黄冈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质量兴市工作大会,省质监局与市政府签订推进质量兴市促进黄冈跨越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写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下发《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26个局(委、办)的工作职责;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考核机制,将质量兴市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设立市长(大别山)质量奖制度事宜正在酝酿之中。开展县市区长质量兴市和名优企业质量兴企访谈活动,《中国质量报》、《湖北日报》、《黄冈日报》专版宣传质量兴市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市质量兴县(市、区)覆盖面分别达到100%,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兴市工作,政府‚一把手‛担任实施质量兴县(市、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田、黄梅等县政府出台质量兴县有关文件及奖励制度,黄梅、武穴召开质量兴县(市)品牌兴企大会,举办‚现代企业管理论坛‛等高层次论坛。26家企业开展开展卓越绩效评价活动,121个乡镇、1156家企业开展‚质量兴镇‛、‚质量兴企‛活动,推动了质量兴市战略向纵深开展。
(二)名牌创建热情不断高涨。围绕七大产业集群和六大支柱产业,制定2010年名牌培植计划,培育‚祥云牌‛磷酸一铵等产品争创中国名牌,珍肴面包、asun高纯二氧化钛等28个产品争创湖北名牌,有效期内湖北名牌产品达到36个,提高了黄冈制造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蕲春、武穴等县政府落实名牌奖励扶持政策,激发了品牌创建热情,今年又有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有雄厚实力24家企业向28个湖北名牌产品发起冲击。深度发掘黄冈资源优势,积极服务特色产品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申报成功12个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基础上,黄梅挑花、木子店老米酒、蕲艾、武穴酥糖、红安老君眉茶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正式进入评审程序。罗田、麻城等县市组织规模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扩大了品牌效应。
(三)标准体系建设和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67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3家企业(产品)申报国家标准制订项目,256家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盛龙公司成为全省农业企业首家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示范模式,建成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16个,新申报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制定发布《奶牛养殖技术》等地方标准8项。黄冈烟草公司启动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红安烈士陵园等3家单位列入国家级、省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36家房地产企业应用节能标准,重点能耗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率达100%,合格率达10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和%。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四)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质监部门立足服务黄冈特色和支柱、优势产业项目,艰苦奋斗、节衣缩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黄冈检测检验品牌,全面提升服务产业集群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已争取湖北大别山农产品检测中心和国家棉花公证检验黄冈实验室等国家级和省级检测中心落户黄冈,投资8000万元的湖北乳品检测中心、2600万元的湖北钢构检测中心已动工兴建,鄂东水泥检测中心、华中陶瓷检测中心、华中石材检测中心等7个检测中心正积极争取立项筹建,在全市工业园区‚大干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公共检测平台不可替代的‚孵化器‛作用。我市湖北大别山农产品检测中心具有20类868个产品、208项参数的检测能力,为我市食品质量监管提供了可靠保障,为乳制品企业当好质量卫士发挥积极作用。我市国家棉花公证检验黄冈实验室,具备年公检6万吨的能力,成为全国一流的实验室。市特检所每年定期检验特种设备2000余台(套),年检验各类气瓶90000余只,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提高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发布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深入开展‚四查四治‛专项整顿活动,对供博食品企业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和监控,保障世博会的食品质量安全。指导118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改造升级,帮助90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评价体系,组织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防范质量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市质量工作在近几年中取得显著成效,没有发生具有较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但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依然还存在一些制约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问题:一是产品整体竞争力不强。大部分产品质量档次不高,标准水平较低。现有中国名牌产品、湖北名牌产品数量,分别仅占全省总数的 %和%。精品名牌产品宣传推介不够,开发利用不够,产业链条较短,辐射带动能力不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品牌产品少。二是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难度较大。少数不法企业唯利是图,制假售假,农兽药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现象尚未根除。一些‚窗口‛行业服务质量不高,少数企业生产标准水平偏低,甚至不执行标准或者无标生产。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三是质量意识和质量素质有待提高。大质量氛围不浓,全民质量意识不强,名牌兴企、质量兴市的意识还不够深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质量法制宣传和科普教育也有待加强。
四、下步工作安排
围绕‚大干项目提升年,调整结构促转型‛方略,继续巩固质量兴市成果,深入持久地抓好质量兴市工作,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质量至上意识,切实增强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李鸿忠省长指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和产品竞争力的核心,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地区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抓好质量工作,是我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质量兴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企业面对国际国内市场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坚持以质取胜、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从我省省情实际和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出发,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起来,全面推进我市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
(二)切实建立和完善“质量兴市”工作考核和信息交流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工作态势和组织协调机制。特别是要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质量兴市‛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质量兴市‛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出本部门的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开展新一轮‚质量兴市‛活动方向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要进一步发挥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参谋、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情况,强化横向沟通联系,定期督促检查,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要保障质量兴市活动经费的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奖制度。要按照市政府新一轮‚质量兴市‛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引导、培育和持续的质量改进,落实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壮大。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建立卓越绩效模式,尽快推出市长(大别山)质量奖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步伐。围绕全市产业集群和大企业、大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广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大力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活动,力争85%以上的规模企业主导产品采标,指导麻城龟峰、英山桃花冲等景区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带动农业产业化,服务农业现代化。组织申报一批新的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项目。大力宣贯奶牛养殖标准,服务黄冈奶牛产业发展。湖北乳品检测中心、湖北钢构检测中心要保障建设进度,确保质量。鄂东水泥检测中心、华中陶瓷检测中心、华中石材检测中心、湖北茶叶检测中心等检测中心要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兴建。要按照‚整合资源、突出特色、保障民生、服务产业‛的总体要求,构筑全市公共检测平台建设规划。
(五)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速度。
加强质量全过程监管,认真落实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对企业从建立档案、备案审查、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巡查回访、责令召回的全过程监管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药品、建材、农资、下乡家电等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创优活动,积极争创‚鲁班奖‛建设工程。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要以计量检测体系为保障,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要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加强对城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等排放量的控制。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深入开展食品、农资、建材、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假冒伪劣产(商)品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加强对企业质量诚信教育和质量安全教育,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质量素质。广泛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编制质量白皮书,建立产品质量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促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
(六)进一步加大“质量兴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围绕‚质量兴市兴黄冈‛这一主题,积极开展‚‛、‚质量月‛、‚百城万店无假货‛、‚工商红盾护农行动‛、‚质量安全进社区‛、‚质量法律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切实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重视和关注质量兴市工作。
五、两点建议
1、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市长(大别山)质量奖制度,掀起新一轮质量兴市活动的热潮,推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市政府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依据职能分工,及时通报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等质量状况,定期发布质量白皮书,为服务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篇3
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4日
为加快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等相关规定,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对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定的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轨道交通蔡甸线项目
(二)征收范围:蔡甸区铁铺农贸市场、蔡甸区新农辉煌渔具店,湖北中核置业有限公司、武汉水王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捷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蔡甸电信公司、幸福春天小区、蔡甸区财政局、人防工程设备厂、武汉健康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济医院蔡甸院区、武汉市金碧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部分房地产。(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最终勘界结果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法生态示范城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蔡甸街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概况
1、被征收房地产户数12户;
2、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具体数据均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实际面积和户数为准。
二、征收补偿执行的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
(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被征收房屋类型、建筑面积等的认定办法
被征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性质、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的地类、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等,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土地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土地登记簿为准。
四、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
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的未经登记建筑,认定为历史无证房,按照房屋实际用途(商业门面除外)价值的95%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对认定为历史无证房且实际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个人经营房屋,按照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及相应的补助、奖励,对符合《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同时给予补助。
2004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日期间未经依法批准建成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主动请求征收的,按照房屋价值的70%给予自拆补助。2008年9月1日以后未经依法批准建成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主动请求征收的,按照房屋重置价给予自拆补助。
未经登记建筑的权属由村(居)委会、街(园区)办事处和基层国土所共同确认。未经登记建筑的建筑面积根据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予以确定。未经登记建筑的建成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文书、历史测绘资料、房屋建造购买材料发票等能证明建筑建成时间的资料综合考虑后予以认定;按照此规定仍不能确定房屋建成时间的,可由街(园区)办事处出具书面意见,区房屋征收部门审核认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协商方式以征求意见表的形式进行,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征求意见表交由房屋征收部门统计、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协商选定结果。
六、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地产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房地产征收补偿标准
本项目房地产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地产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地产货币补偿总额。
货币补偿总额=房地产价值补偿+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其他补偿、补助
(一)房地产价值补偿
被征收人可根据情况,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评估房地产价值。
1、房地合一评估
房地产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综合单价
2、房地分离评估
采用成本法单独评估房产,单独评估土地,再将两项的估值相加,得到房地产的价值。
房地产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重置单价+被征收土地证载建筑面积×被征收土地评估综合单价
(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增加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20%作为货币补偿的补助。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房地产价值补偿费×20%
(三)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装修情况,按每平方米100-350元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实际装修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装修补偿。
(四)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签约搬迁,对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5天(含15天)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10%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奖励,按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20%给予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奖励;凡在征收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6-30天(含30天)内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价值补偿费的2%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五)其他补偿、补助
1、搬迁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房屋搬迁补偿;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补偿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补偿费。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住宅房屋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进行计算,保底1500元/月。
被征收人认为其临时安置补偿高于上述标准的,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补偿费。
3、附属设施补偿费
附属设施迁移补助费标准为:水表独表240元/块,分表80元/块;电表独表500元/块,分表150元/块,分时电表650元/块;有线电视100元/户;电话108元/部;柜机、分体空调300元/台,窗机100元/台;宽带380元/部;太阳能热水器500元/台、电热水器200元/台。三相电表、管道燃气、独地水表按原始凭据给予补偿。
4、构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费
暗楼、阳台、地下室、地面附着物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补偿,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费。
5、住宅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补助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且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纳税凭证。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属于公有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直接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
7、设备搬迁、安装补偿费
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的设备搬迁、安装补偿,由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予以补偿。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仅涉及收回被征收人国有土地而不征收房屋的,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的评估时点和相关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九、其它
(一)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蔡甸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蔡甸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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