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样例(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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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一篇】

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现在市(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__年__月__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月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二篇】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3.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4.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5.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代扣帐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6.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不能办理柜台提取。

7.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到柜台办理提取。

8.甲方和乙方应及时通知单位本协议的签订和终止,保证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领取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凭证。

9.由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甲方应于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查询代扣卡内的余额,并在代扣卡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代扣卡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10.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划款时,甲方和乙方有权到丙方投诉,丙方必须认真办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解决。由于甲方和乙方提供的身份证、贷款帐号、住房资金帐号、代扣卡号或其他原因造成划款失败,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责任;由于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划款失败,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帐务调整。丙方在甲方和乙方投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予以答复和解决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1.甲方和乙方必须用正楷填写相关内容,字迹必须端正清晰;甲方和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签章均属真实。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1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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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三篇】

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我于年月份到参加工作。本人于年月份购买了小区住房一套(号楼户)。现在正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因参加工作时间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缺乏资金,特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请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

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办理步骤。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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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四篇】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从20xx年xx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帆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五篇】

尊敬的领导: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帐号: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___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六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中的房租按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六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第七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八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第九条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十二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和首付款收据,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房地产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不能提供发票或收据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造价计算。

职工或配偶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三条 职工(配偶)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0%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结婚证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第十六条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八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户口簿、《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登记证》、《提取声明》。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还应当提供如下提取用途证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提供租赁证明、租金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费发票等。

(二)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发票以及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第二十二条 不得用同一证明材料重复提取。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七篇】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因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已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人愿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现特做此承诺,因提取材料虚假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我叫 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的职工,因______________ (1购建房屋;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自住房屋房租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部分的;4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并承诺所提供资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为切实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风行风、“治庸问责”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不断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公积金中心郑重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承诺:

一、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管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工作需求,修改完善《黄石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全方位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加强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工作,为市民管好用好公积金。

二、加快业务发展,扩大制度惠及面。积极宣传,采取措施,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主体全覆盖,并不断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小城镇延伸,将更广大的职工群众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创新还款方式,推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新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范围,切实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

三、回报社会,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从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积极为我市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保障;继续开展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减轻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还贷压力,帮助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四、创新服务理念,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对于贷款申请资料齐(不因借款申请人原因),营业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事处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单位集体办理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担保)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缴存到账及时分配,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取服务优化流程,手续齐全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服务工作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流程零缺陷”的“四零”要求,逐项细化标准,逐条完善规范,逐级考核落实,打造“四零”服务新品牌。

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建设廉洁高效机关。坚持面向群众,开门治庸问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衡量治庸问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为重点,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

六、规范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坚持杜绝办事拖拉,违反服务承诺,超时办理和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的现象发生。对新闻媒体曝光 “庸懒散软”问题进行问责,对纠风评议向前看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治,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追责,给群众满意答复,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确保市公积金中心“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xx年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八篇】

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离、退休职工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境定居”)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四)、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取:

1、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取: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六)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提取:

2、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注:死亡人如无合法继承人的,不予提取。

二、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购买新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和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注: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二)、购买二手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县、市房屋买卖交易契税证件、契约、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涉及配偶、父母、子女提取见(一)条4、5项;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注: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契税日期为准一年内提取。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一份;

3、建房所需建筑材料发票;

6、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7、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注:自建房以建筑许可证签发时间一年内提取。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

1、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购房发票;

3、提供借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一份;

4 、提供还款存折及复印件一份;

5、提供个人贷款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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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九篇】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取模式:从 年 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 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二、办理程序: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 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取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职责: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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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第十篇】

2017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房租等支出压力不小,一直也想着将公积金用起来,但是租房提取的要求严格很难办理。对于新政,何小姐表示,28日下午一推出就在关注,但不知什么时候惠州能正式实施。

据悉,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下达具体指导文件后,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惠州具体情况尽快实施。

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在符合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可以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为您具体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017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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