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的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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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的规定篇1

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物资管理规定 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类物资的控制与保管,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仓库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物资管理做到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除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的所有物资管理工作 3 职责

行政部负责所有物资的采购工作

仓管员负责抽有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手续的办理和库存物资的保管 财务部负责对仓库物资定期、不定期盘点 4 工作内容 物资采购

公司的物资主要分为工程物资、办公物资、印刷品及其他零星物资,由行政部负责采购统筹

物资的采购分为零星采购、简易比价采购、询报价采购、招投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等五种采购方法。各种采购方法的适用范围、具体采购流程,详见《采购管理费用制度》。 物资入库

仓管员须认真做好物资的进仓前验收工作,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品种逐一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凡质量不合格或伪劣产品,不予进仓;对已入仓的要及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仓管员应按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办理物资的验收,在供应商的《送货单》上签名确认,留存客户联。未经批准的物资不予进仓。

经验收合格的物品,仓管员开具一式两联的《入库单》用来记录入库物品的详细信息(日期、收货单号、供应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仓管员必须在《入库单》上签名,并贴好标签,将物品分类存放。

仓管员应于收货当天将《入库单》明细录入海鼎系统。

仓管员应在办理入库手续后将《入库单》的第一联留存,第二联及《送货单》客户联交经办部门人员,作为付款依据。 物资出库

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凭一式三联的《领料单》发货,单件单价物资领用少于500元的,工程部经理审批;单件单价物资领用大于500元(含本级数)小于1000元的,需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单件单价物资领用大于1000元(含本级数)的,需项目总经理审批。 领料单注明日期、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

物资的领用应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个别特殊情况未能做到以旧换新的,应有合理说明,否则不予领用。

特殊情况急需物品,由领料人填写 《领料单》,按权限口头(或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后,先领用出库,事后补齐上述审批手续。

仓管员根据《领料单》上所列品种,逐一核对后发放,仓管员需在《领料单》上注明该领用物资是否“以旧换新”,《领料单》第一联由领用部门留存,第二、第三联由仓管员留存。

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内容录入海鼎系统。

仓管员应按月将《领料单》第二联汇总后交由财务部核对。 物品借用流程

工具或设备类物资,如果员工借出后3天内归还的,不做出库处理,仅办理借用手 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续;否则应该按物资领用流程办理出库手续,同时进行借用登记。 员工借用工具,应该填写《物资借用表》,部门经理审批后,仓管员办理借出手续。 仓管员对借用的物品应根据规定的期限督促借用人按时归还。 以旧换新流程

非消耗性物资严重损坏或因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使用人应填写 《旧物品回收单》,列明物资不能使用的原因,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若遗失非消耗性物资,应写(遗失证明),并按该物资的价值,按权限由相关领导签名确认(2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名,200元以上还需公司总经理签名,明确责任和处理意见)。 旧物资统一由仓管员处理,对于故障物资,则需结合物资保修期等情况进行维修。经修复的物资须重新入仓,无法修复的由仓管员统一报废处理。 仓管员及领用人同时在《旧物品回收单》上签名确认 报废处理 报废的标准

物资已到失效期,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

客观原因造成物资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无法修复的; 执行(以旧换新)积累的废旧物资 按其他有关规定需报废的 物品报废的流程

仓管员负责填写《物品报废单》,《物品报废单》应列明处理(报废)原因、原使用部门(人员)、使用期限、退库时间、处置意见等。

仓管员应将待报废的物资列好清单,同时附上《物品报废单》,经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业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报废处理 保管管理

仓库物品的存放分类及要求

易燃、易爆与挥发性强的物品:周围无明火、远离热源;摆放在地下、配备灭火器、保持包装完好;库房结构坚固;门窗封闭牢固。

吸水性强,容易发潮、发霉和生锈的物品:用经过防水处理的货架放置;放在干燥的地上或货架上;配备防潮通风设施。

常用工具、材料和配件等:不规则物品、用盒或袋装好后摆放;规则的物品整齐的摆放在货架或地上;体积较大、体重较轻的可靠墙立放或挂在墙上。

易碎、易损物品:体积较小或瓶装物品,放置货架的最底层、整齐的摆放在地上,体积较大应靠墙立放,放置上方不悬挂物品,放置位置有胶垫。 物资货架贴上物资索引标签《保利水城物资卡片》,卡片内容包含:类别编号、类别名称、物资名称,便于物料有效的查找、存放、领取、盘点工作。

盘点管理

每季度25日前,仓管员应分类别对仓库内物品进行逐一盘点,并形成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每个季度应分别盘点不同类别的物资,原则上,一个会计应该盘点完仓库全部物资。

仓管员应根据当月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编制《库存物品进耗存表》。 仓管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账单及报表报送财务部经理审核。

会计应于每月不定期对物资进行抽样盘点,并形成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

每年12月25日前,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所有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并形成盘点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

保管责任 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财务、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承担处理和赔偿责任: 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调拨或损坏不报告者;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其他管理规定

物资损坏需维修时,不做出库处理,但需填写《物资维修登记表》,登记物资的出库维修及返仓情况。

原购入物资按整件购入,但出库时按零配件出库的,一律按整件物资办理出库手续,剩余零配件若为可用物资,则登记《特殊物资出库表》,对出库情况进行描述,且需单独存放,剩余零配件若为无法单独使用物资,则做报废处理。 业务部门退回的、当时状态为可使用物资,不做入库处理,但需登记《旧物资回收单》,建立入库、领用手工台账。旧物资领用需填写《领料单》,但不需从系统打印出出库单。5

相关文件

bl2-d09《采购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bl4-e26 《入库单》

bl4-e28 《领料单》

bl4-e29 《物资借用表》

bl4-e30 《旧物品回收单》

bl4-e31 《物品报废单》

bl4-e32 《物资维修登记表》

bl4-e33 《特殊物资出库表》

项目公司仓库管员工作手册

第一条 复核工程物资申购表

(一)根据工程部编制的物资申购表,与现时库存量数量核对比较,对物资申购量进行增减,增减原则:超过基准线的物资,减少申购量;低于基准线或库存为零的物资,增加申购量。

(二)核对物资申购表各项物资的单价,确保单价不超过框架协议。

第二条 物资验收入库

(一)核对送货单物资明细与已审批可购买的明细是否一致,不一致则拒绝收货。

(二)计划外的物资紧急采购,需工程部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在紧急采购单签字审批后方可验收入库,若工程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不在公司的,必须在2天内补办手续。

(三)检验物资:①检验物资包装完整性;②核对物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日期;③清点数量与送货单数量是否相符。

(四)通知经办部门主管或组长对物资质量进行检查,经办部门检验人需填写《进货检验报告书》。

(五)检验无误后,将物资进仓上架,并分类别摆放。

(六)根据送货单录入入库单并打印。

第三条 物资出库

(一)领用:

1.仓管员核对《报修单》及《领料单》是否最终审批,《保修单》需要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领用物资少于500元的,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领用物资在500元(含本级数)的,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按照已审批的《领料单》明细在进耗存系统录入并打印《领用出库单》。广州保利商用管理公司武汉分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2.非消耗性物资: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先退回旧物资才能领用新物资,仓管员及领料人同时在《旧物品回收单》签名。如果旧物资丢失,需填写“遗失证明”,审批后方可领用新物资;消耗性物资:仓管员按《领用出库单》直接发放物资。

3.领料人核对物资与《领料单》及《领用出库单》表是否一致,一致则在《领用出库单》签名确认领料,不一致则要求仓管员重新换货。

4.《领料单》及《领用出库单》第一联仓管员留存,第二联交领料人,第三联交会计对账。

(二)借用:

1.仓管员借核对《借用单》是否最终审批,《借用单》需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2.仓管员按已审批的《借用单》明细直接发放物资。

3.仓管员及借用人在借用登记本签名确认,《借用单》第一联仓管员留存,第二联交借用人,第三联交会计对账。

第四条 物资仓储管理

仓管员负责物资仓储管理工作,确保物资完整,完好无缺,确保物资安全,没有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物资及固定资产盘点

(一)月末打印出物资进耗存表,与行政一起盘点仓库库存数,确保账实相符。

(二)季度末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 废旧物资报废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与实际需要,会同行政人事部门定期清理废旧物资,编制废旧物资报废表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将废旧物资出售,会同行政人事部门将所售款项交收费中心收银员,凭其开具的收款收据登记台账。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工作手册由保利商用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制定并解释。

(二)本工作手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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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的规定篇2

关于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明确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办公设备,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铁,煤渣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残次废料,边角余料等。

3、.职责

生产部、工程部、事管办负责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生产部库房负责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入库,建档,保管,销售,计量及各类废旧物资相关报表的填制报送工作。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货款的收缴。

生产部库房负责对所有废旧物资出厂进行检查,并对出厂情况进行登记,开具出门证。

财务部进行废旧物资的询价工作。4.内容与要求

废旧物资回收,保管

生产部库房对所有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建档、保管、修复,任何部门不得将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私自处理。

废旧物资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通知生产部库房组织回收废旧物资,库房必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开始实施回收工

作,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生产部库房对物资加强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以备检查。

固定资产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5、废旧物资的销售

无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经生产部技术人员鉴定后,由物资处置部门起草废旧物资销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写明废旧材料总量和价格),并填制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提请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对于闲置物资,由物资部处置部门起草销售(抵账)报告,报告必须写明需处置物资的数量和价格,抵顶款项及供应商,若为抵账物资还需抵账单位的证明,并填制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提请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生产部库房据已审批物资销售(抵账)报告和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方可对外出售,开具磅单或出库单。

财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注明的单价、金额收取货款,开具收款收据,或冲账证明。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3年11月5日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的规定篇3

废旧和闲置物资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内成员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均属集团公司资产,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各单位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处理要坚持严肃慎重、公开规范、修旧利废的原则,严格把好技术鉴定关、报废验审关、处置会审关、招标竞价关、财务验讫关。各单位在处理废旧物资和闲置物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努力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发挥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益。

申请报废物资的范围:

1.因超过保质期限和使用年限,且无任何使用和利用价值的; 2.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3.因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4.因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5.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再利用价值的; 6.因安全和计量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的;

7.因安全、环境污染、能耗等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改造的。闲置物资的范围:

1.两年内没有使用且完好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新添置的一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2.可修复而未修复的且修复费用不高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3.因经营管理任务、教学科研任务变动或课程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类物资,或者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经营管理要求或教学科研要求又不属报废的固定资产类物资; 4.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资。

第二章 废旧物资报废的申请

第七条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类物资,由各单位使用部门填写《废旧物资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报废申请表》,注明拟报废物资的统一编号、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等;逐项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利用和改造价值等。使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后,就拟报废物资的购进原值和折旧提取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处置意见。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要就拟报废物资的购置日期进行核实;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三人以上的技术小组,对拟报废的物资逐项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参与会审人员共同签署报废处置意见。

各单位拟报废的废旧物资原值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请集团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

各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以及设施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部件和各种配件统一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填写《废旧物资回收表》。

各单位物资报废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移交手续,按照报废申请单所列的项目交回报废物资;不得自行处理和抵制拒交,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经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完有关回收手续后,鼓励对废旧物资进行再生利用。物资报废部门可将多台报废设施设备拆卸后重新组装,修复调试并经技术检验合格后再生利用;再生设施设备应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分别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和领用手续;财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对再生设施设备予以估价入账,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处理

各单位废旧低值易耗类物资和废旧书刊、报纸、包装物等,由使用部门报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财务、督察部门参加,变现款交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统一由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并成立由督察、财务部门人员三人以上参加的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 对于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应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充分了解回收市场情况和价格信息,联系多家回收单位,多方进行比价,然后由工作小组集体定价。在肥单位单件原值在一万元以上、批量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由采购中心决定处理价格。

对于量大价高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应进行公开竞价处理,制定竞价办法,并做好处理活动记录。

工作小组必须做好对回收单位的资格审定工作。量大价高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具备回收资格,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效回收证和公安部门许可证。凡属剧毒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汽车和其他特种安全设施设备的销毁、报废处理必须通过公安、环保、特种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按照政府部门指定的专营渠道出售,不允许把上述废旧物资出售给无经营资格的回收单位。

经比价确定处理价格和回收单位后,由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并组织会签,保留归档以备检查。

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过磅、出门手续。对按照重量计算的废旧物资,尽可能采用电磅过磅,过磅时需有工作小组人员参加,需二人以上监磅。过磅后必须妥善保存过磅单据,以作为结算依据。

废旧物资处理款项一律进单位财务帐,严禁设立“小金库”。工作小组中的财务人员必须在收到该笔处理款后方可签署《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如果需要出门过磅的,所收押金应大于预计应收款。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所列项目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

第五章 闲置物资的处理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部门所保管和占用的物资,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清查。对可修复而未修复且修复费用不高的物资应积极组织维修和利用,不得将此类物资长期闲置或作为报废物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确属闲置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注明闲置物资的统一编号、名称、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以及物资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状况和新旧程度等。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收到《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后,就闲置物资购进原值和折旧提取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行政后勤或资产管理部门对《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提出处置意见,先在本单位内部组织调剂,并办理有关资产调拨、销帐调帐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闲置物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上报集团采购中心组织调剂。采购中心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闲置物资信息,充分了解闲置物资情况或到现场察看,并与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会商确定调剂物资价格、运输费用和方式等。上述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中心分别向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下发《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

第二十八条 各闲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根据《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注明的事项进行调剂、付款和结算,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注销、财务销帐和固定资产入库、财务入帐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半年内集团范围无法调剂的闲置物资,由采购中心向闲置物资调剂申报单位下发确认函。各单位对此类物资比照前述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变价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各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废旧物资报废申请表

2、废旧物资回收表

3、废旧物资处理会签表

4、闲置物资处理申请表

5、闲置物资调剂通知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的规定篇4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1.目的

为规范中铁九局桥梁构件工程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

物资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对分公司所采购物资进行控制,保证物资满足分公司生产需要,提高分公司的整体效益.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的采购、验收及保管要求,适用于分公司

生产所需各项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3.管理机构和职责

分公司设物资管理部,负责分公司物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和中铁九局有关物资工作的政策、标准和法规,制定、完善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分公司物资的宏观管理,对物资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 参加分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参与分公司成本管理,加强物资监察工作. 负责收集填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报表,接受 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负责生产所需大宗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 负责顾客提供产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实施采购及相应的储备、供应、调度工作.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负责本部门的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负责实施. 做好仓库及现场料具的收、发、保管、保养和核算工作. 负责收集、填报工厂要求提报的物资资料及报表.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采购管理

分公司物资部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控制.采购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生产产品相应的技术要求.钢材、水泥、外加剂必须提供供货单位的技术证明文件. 物资采购计划是实施采购的依据,要根据生产计划、生产 计划变更通知和物资申请计划,分别按月编报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应考虑合理物资储备,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适量减少库存. 急需及特殊原材料的采购,生产使用部门应提前一天交付物资申请计划并注明“急用”或特殊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组织采购. 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必须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按计划的品种、时间要求组织进行采购. 物资管理部的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信息变化,对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收集,为决策和价格审核提供可靠依据. 物资采购应严格按计划采购,非物资人员不得进行物资

采购,杜绝合格供方名单外采购,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符合要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及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合同用词要缜密。

物资管理部通过对供方的评定,选择合格的供方。除仅

有一家供货单位或生产有特殊要求外,对主要物资的采购 应在合格供方中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 信誉等方面择优进货。

对所需数量或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

5.仓库管理规定

物资入库管理

分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进厂物资的验收入库及保管工作。所有物资入库必须进行认真验收,以确定物资在入库时的质量和数量状态,防止不合格的物资入库。

物资入库应及时,手续齐备,入库物资应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技术证明齐全,做好相应记录。验收记录填写应准确、完整、规范。

仓库人员负责一般原材料的一般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的 验收。通过目测以及使用简单工具,核对物资品名、基本尺寸(抽 查1—3件)、规格、型号,检验物资损伤(撞击、跌落变形、破 碎等)程度,检验物资被污染(雨、油、锈蚀等)程度,检验物 资外形缺陷等。

外购外协件及以下原材料按相应的检验、试验规定进行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复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a)

混凝土产品用的水泥、沙子、碎石、减水剂粉煤灰、钢筋、纲绞线和锚具。

b)

扣件产品的弹条、道钉、螺母、挡板用的钢料。 以上物资质量不合格,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办理入库手续,严禁投入生产工序。 保管养护

物资存放要做到正确管理、安全稳固、合理苫垫、料签 齐全、标识明显。物资进厂由物资管理部组织按下列规定码放。

a)钢材按代号、规格分类码放;

b)袋装水泥按品种、标号分类码放。做到防潮、通风。标明标号和进厂日期。

c)散装水泥要按品种、标号分仓储存。

d)减水剂要按品种、厂家分类码放。做到防潮、通风。标明明确,按进厂时间顺序发料。e)沙石料货位要清楚,便于检验和点查。f)外购外协件要分类码放整齐,标识清楚。

物资仓储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要求,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虫蛀,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精密仪器保管,应有相 应的保管措施。

物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 装卸,乱堆乱码。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原材料进厂的复检资料和需复检的技术证明文件统一由检验部门保存。

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由生产使用部门和技 术检验部门收集。发现问题,统一反馈给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 理部统一反馈给供应厂家。

经检验不合格、使用过程中有问题的物资,物资管理部 进行隔离、标识,按有关规定确定处置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 仓库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岗位职责,掌握物资仓库管 理技术。

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出相关 记录。

物资出库管理

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 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物资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发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 期限内发放。

物资出库应严格执行回收利旧制度,对规定必须回收的 物资应退旧(废)才能领新。

不合格物资、未经检验的物资以及已检待定的物资,不 得发放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发放领用小额零星物资,除难以分割、拆零的以外不得随意超发。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ztjjf/zlw23-2006 仓库安全管理

仓库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

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足消防器材,由专人管 理,管库人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持质量良好。 管库人员应对仓库安全负责,每日上班要检查门窗封锁有无异状,下班要断开电源封锁门窗。

仓库作业必须做到无火情、无设备、物资破损事故,无人身伤亡。

6.项目部物资部门应贯彻执行物资消耗定额,严格控制消耗 7.项目部物资部门应制定控制和降低物资成本的具体措施。

8.物资分类标准

集团公司分a、b类。

a类物资:一般钢材、水泥、铁路专用器材(钢轨、混凝土轨枕、桥梁、道岔及线上配件)、支座、锚具、预应力钢绞线等。

b类物资:构成工程主体的砖、瓦、砂、石、外加剂、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安装设备、电力通信信号器材、特种防护用品及化学危险品等,同时各分、子公司根据产品实现过程及最终产品的特点确定需要控制的b类物资。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的规定篇5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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