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公务员平时考核 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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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 方案篇1
为加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全面准确的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xx》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
(一)局党组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保障考核方案正常组织实施。
(二)局成立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秘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担任。
1.考核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议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审核考核对象个人总结,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受理考核结果复核申请,确定考核等次结果。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汇总公开考核结果等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职位职责、党组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为依据,以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基础,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现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管理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年度最后一个周期的平时考核可以结合年度考核一并开展。平时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底前完成上一季度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表》和情况报告报区委组织部。
(二)个人工作小结
考核对象对照平时工作进展情况,对周期内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记实表》。
(三)等次审核评鉴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工作任务督办和日常了解等情况,注重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结合个人工作小结及工作表现,综合研判,保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考核对象提交《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记实表》后,由分管领导在“审核意见”一栏中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提交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广东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条款,平时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的等次占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内。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中产生。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两次以上,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其他说明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可以补定等次;其中,给予警告处分的,不得补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含受处分之前和解除处分后,下同),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受党纪处分的,平时考核结果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局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自20**年7月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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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 方案篇2
一
年度考核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年度考核文件规定的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实行公开民主测评,严格掌握优秀等次的分配比例,不搞组织平衡照顾,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担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具体体现,是正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激发公务员在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镇在考核工作中,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公务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工作实绩。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考核方式上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过程中注重实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个人考核与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
等次的划分严格按照市人事局文件的规定执行。考核等次确定后,将及时向被考核人告知考核结果。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情况,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指标为准。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评定等次,不得借公务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整个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暗箱操作。
公务员平时考核 方案篇3
一、考核原则坚持依法考核、注重实绩,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公务员绩效客观评价体系,以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效能和部门执行力的提高。
二、考核范围全镇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
三、实施程序
1、成立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2、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四、实施内容及时限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按照时限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中和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镇实际的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担负对所分管部门的考核评价职责,具体负责对所分管的部门公务员填报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审定、给出平时考核等次评价意见及对平时考核结果的折算分值的审核;确定对所管理公务员职责外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的赋分。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全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对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审核备案,形成统一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折算分管领导平时考核和年度民-主评议分值;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加分减分的认定和分值统计汇总,报送主要领导审核;提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及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反馈、备案和兑现。被考核公务员,要根据单位为本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由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提交季度考核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及奖惩情况材料;接受分管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及机关内部测评、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民-主评议;按时填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制定中和镇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科学制定岗位绩效目标,填写“2012年度行政机关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表”。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设定。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当年、政府,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政府绩效评估计划,制定每名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分解。被考核公务员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到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4、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季度记实、半年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1)公务员本人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到镇党政办备案。(2)分管领导在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务员季度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对公务员进行评价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确定评价等次时,要参考《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给出的参考标准),根据需要组织民-主评议。对于评价等次为较差的,应经部门领导班子开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分组织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三种形式。(3)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监督检查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记实情况和分管领导的评价情况,党政办要将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和平时主要表现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折算出每个公务员平时考核得分。
5、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时进行年终考核,由镇党政办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履行职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创新、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由镇党政办组织机关公务员或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按规定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部分。
(4)汇总结果。由镇党政办,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平时民-主评议及年终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分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镇党政办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15%—20%(具体比例需依据中和镇政府绩效考核结果而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考核等次。领导班子集体,根据党政办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7)上报审核。由镇党政办,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等次比例及优秀等次人选。
(8)组织公示。经市人社局公务管理科审核后,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个工作日。
(9)结果反馈。由镇党政办,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7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实施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同时要不断探索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考核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考核中存在态度拖拉应付、走过场和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