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旨在快速响应、有效救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信息畅通、资源调配及时,如何更好地落实各项措施?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处置。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别管理、条块
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领导机构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和响应级别;执行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统一协调我市各方面资源,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市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制定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志,组织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管理和上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辖市(区)政府成立辖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前期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和督查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防灾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各辖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辖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管理和防灾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受灾辖区、乡镇
(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地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现场抢险组
镇江军分区牵头,市武警支队、公安局、市消防队、镇江供电公司、住建局、镇江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灾险情发生地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派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组织抢救受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减轻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市各大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地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俩;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增强紧急救治能力。
(4)治安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灾专用物资的调配和保证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有序进行。
(6)设施抢修组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镇江供电公司、镇江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市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道路、通信、电力、路灯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校舍、居民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7)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报社、京江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辖区及街道配合。
主要职责:依据市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灾民的来访。
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应急处置分工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一定的配合、指导和支持。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省政府或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强降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根据我市气象因素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我市7~9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全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
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辖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预防预警行动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汛期前拟订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辖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特点,加强动态巡查,制定符合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辖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险情变
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影响区域居民手中。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速报时限要求
各辖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可同时越级上报。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
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相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发生特大型(Ⅰ)、大型(Ⅱ)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上报国土资源部,建议启动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中型(Ⅲ)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小型(Ⅳ)突发地质灾害时,灾情所在地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发出公告,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应急预警信号保障
(1)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
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由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应急技术保障
成立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力量的优势,确保灾情分析质量,及时、科学、合理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放置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人员和设备力量及时到位。建立我市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专业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相结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应急通讯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坏时,电信单位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措施,做好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经费预算,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装备,制定保管制度,并保证有效快捷供应。
市、区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工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抢险工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应急信息系统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技术储备和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和应急信息系统。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灾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系统,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1)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指导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他应急措施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应对事发原因、处置过程、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等相关部门。
参与应急救援工和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和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7 奖惩措施
市、辖市(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撤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防腐蚀性等物质泄漏。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做工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更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
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相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障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3: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逐渐进入汛期,部分地区进入地质灾害易发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所有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防患于未然。已开展过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要认真落实群测群防的措施。
三、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近期内对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大的高陡边坡,由责任主体排查和采取防治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并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社会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长江流域尤其是中上游地区要针对年降雨量大、山高谷深坡陡、地形复杂的特点,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要高度重视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三峡办、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隐患,所需资金从三峡工程建设投资中安排;北方地区特别是西北黄土地区要警惕黄土湿陷造成的房屋开裂,做好黄土塬边缘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沿海地区特别是浙江、福建等山地、丘陵区,要警惕台风造成的暴雨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目前尚不够完备的,要限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补充。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城市,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在平原地区从事上述活动的,也应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一步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规章,从根本上解决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六、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山城和农村,使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的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特大型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市的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省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省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信息;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省民政厅: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6、省水利厅: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7、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8、省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9、省农业厅: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5: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缺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有备无患,有备无患”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x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当),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讯组,基本生活保证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证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转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和谐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缺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计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蔼象猜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猜测;现场核对已显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肯定危害程度;对显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猜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实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和谐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蔼象部门和谐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刻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肯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计策,情形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显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显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显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显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显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产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缺失。
显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刻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以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形,具体组织实行抢险工作;和谐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形;依照指挥部指令,和谐各工作组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行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显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要挟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可能产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行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产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要挟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形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可能产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破坏;负责旅行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猜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行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保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通干线及通讯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证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质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产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伏的要挟和影响范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控险情动态,及时分析、猜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计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证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排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终止,应急相应终止,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证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设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展开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干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质,确保抢险救灾物质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暂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质、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终止后要及时归还;没法归还或者造成缺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察治理措施相结合。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组织体系
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职责任务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湖北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市(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县(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为了保证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计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畴:
本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x乡(镇)境内倒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产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缺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缺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缺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样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产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显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因地制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四)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发现灾害的灾前应急、灾害发生过程中应急和灾害发生后应急。
(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乐居乡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1、乡指挥部组成:
乡指 挥 长:乡人民政*乡长
乡副指挥长:乡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所副乡长
国土资源所所长
成员:国土资源所、财政所、派出所、水管站、民政所、卫生院、、安监站、武装部、乡中心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整合全乡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乐居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乐居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乐居国土资源所所长兼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所同志组成。
2、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乡政*的应急救灾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国土资源所:承担乐居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构筑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乡财政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
水利站: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救助工作;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院卫生: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药品等,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安监站:负责灾区的生产安全,并指导、监督灾区迅速恢复生产;并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中心校:负责灾区学生转移安置就读和灾区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武装部在乡政*指挥下,负责迅速调集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乡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乡人民政*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队伍,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和XX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乡政*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将气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或国土资源所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人民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备灾工作
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做好备灾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乡人民政*要组织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勘测和应急治理工作。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二)建立救治物资储备制度。乡人民政*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三)筹集救灾资金。财政所应将本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防治反应
(一)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于及时将灾情速报区人民政*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应在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政*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协助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乡人民政*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处置我乡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其中小型地质灾害为: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省、市、县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乡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地质灾害抢捡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谢芳菲任组长,曾博、朱喜珊任副组长,聂佳枫、刘军文、林向军、洪春林、傅建斌、肖志武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资源所),林向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联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度全乡人力、物力及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2.乡原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乡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的部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负责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组织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乡原水管站:组织和督促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委会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4.乡原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乡政府对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乡林业派出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6.乡卫生院: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与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汛情的信息网络。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还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基层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乡、村、组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国土资源所报告。
(四)乡人民政府及时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村委会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当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厅)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力量救灾,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将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工作发生后,乡各级组织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文化广播站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乡直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相应的补偿。
(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在本行政区内公布,同时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演练。
(三)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四)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国土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见附表《眉山市区20xx年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责任表》。遇到灾情时,由监测员负责通知村、乡相关负责人并首先组织抢险人员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撤离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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