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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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讨论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情况,明确了责任分工,强化了监督机制,确保决策透明和执行到位,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实用5篇】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第一篇】

村(居)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由镇纪委派干部参加会议。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可委托驻片片长参加。各村(居)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居)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镇纪委列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第二篇】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近日,富民县人民政府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

制度从实施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决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方面的'决策事项进行规范。

一是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是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领导班子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三重一大”执行事项情况,并对县政府所属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三是对非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的,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将依据中央、省、市、县的相关问责办法给予严厉问责。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第三篇】

1、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2、“三重一大”实行集体讨论决策,主要有三种决策形式,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局长)办公会”。

3、

4、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子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

5、干部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对)。

6、执行。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8、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可以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错)。

9、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本单位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调整)、股权(转让)投资、资产收(并)购等事项。(对)。

10、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参与决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对)。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第四篇】

几年来,三重一大制度已得到普遍的贯彻实施,收到了很好实效。下文是网友分享的“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实用5篇】”,欢迎阅读!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会议室:

会议记录:

出席对象站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主题大额资金的使用。

我隧道灯具维修项目需要大额资金,针对这一情况,我站已经分步骤,分层次做好了财务预算,召开此次会议研究决定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根据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对资金的募集方案做出了具。

体的安排部署,由党员分组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

针对资金的使用,由站按照会议的决定制作相应的党务公开资料,并张贴于宣传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及时地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郑锦权会长办公室。

主持人郑锦权。

会议内容研究灾后援建资金下拔问题。

记录人陈元兴。

参加对象区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

陈斌:这次南方水灾共筹到资金我14万多,经与区民政局前期调查,拟对我区在这次水灾中的倒房户进行补助,每户按5000元和8000元(困难户)标准,共发放107000元,其余用于区卫生消杀站灾后消杀,符合上级资金使用的要求,请予研究。

与会人员一致同意上报。

会议日期4月9日

会议地点村委办公室。

出席对象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主题大额资金的使用。

我村硬化道路,换届选举以及外出考察等项目需要大额资金,针对这一情况,我村已经分步骤,分层次做好了财务预算,召开此次会议研究决定大额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根据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对资金的募集方案做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由党员分组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

针对资金的使用,由村会计按照会议的决定制作相应的党务公开资料,并张贴于宣传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及时地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反馈。

记录人:

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第五篇】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组长: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冼超军蔡铭芳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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