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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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急预案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明确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疏散路线,确保师生安全,减少事故损失,强化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下面整理的优秀范文,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20xx年修订)

为了加强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化学药品管理,积极应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教安管[20xx]7号 )、《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 》的通知》( 皖教安管[20xx] 2号) 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因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起的化学品事故或险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校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组织机构

(一)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

组长:宋

副组长:谢

成员:杨 琦

职责:1.组织学校各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学校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为最高指挥机构。

2.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学校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3.在本学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有危及学校和人员险情时,及时沟通情况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全面负责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理;协调各小组的工作,人员配备、监督、检查小组职责落实情况。

7.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结果及处理意见。

8.组织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各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成员防范应急能力。

(二)信息处置组

组长:代

成员:李 盛

职责:1.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承办具体处置事宜。

2.负责检查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3.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勘察、取证工作。

4.发生大的事故后,要保障对外界的联络畅通,并掌握所有成员的通讯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高科技手段迅速做到上通、下达。

6.应做好救灾组织与预先人员之间、救灾组织与上级领导和救治单位之间的信息,同时当通讯系统被破坏时做好利用其他方式进行联络的可能性。

(三)医疗组

组长:谢

成员:程 磊

职责:发生事故后对伤势较重的人员要做好与附近医院的联系,并保证急救药品和设施的齐全与良好,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要逐一了解,并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要有相应的抢救措施。

四、几种伤害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一)防火

发生原因:1.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氢气、乙炔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3.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4.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5.电路故障

预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使用酒精喷灯前应先检查盛酒精的筒有无酒精外漏,酒精蒸气出口处有无局部阻塞。

5.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7.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8.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处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势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着火燃烧,用湿抹布、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3.扑灭化学药品、试剂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比水轻的有机溶剂(如苯、石油烃类、醚等)着火,切勿用水扑救,对于这些物质的燃烧用细砂覆盖或用泡沫灭火器扑灭。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化学药品着火,如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等切勿用水扑救。这些物质小范围的燃烧可用细砂覆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若燃烧范围较大时,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

(4)如果在烧杯、蒸发皿或其它容器中着火时,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属板甚至木板覆盖,通常即可使火熄灭。

(二)防爆炸

发生原因:1.点燃未经检验纯度的氢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或在检验纯度时疏忽而引起爆炸。

2.仪器装置错误,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热的容器。

3.某些固体试剂混和后研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如误把红磷和氯酸钾混和后进行研磨。

4.气体通路发生堵塞故障。

5.在密闭容器里加热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如乙醚。

6.减压试验时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压力突变。

预防措施:1.在点燃氢气、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气体前,必须检验它的纯度。这些气体的发生器应远离灯火。

2.固体试剂应分别研磨。

3.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4.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5.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6.长期静置或加热的银氨络盐溶液是一种强爆炸性物质(存在AgN3叠氮化银),因此不长期放置银氨溶液。加热或混和这种溶液时,必须十分小心。

万一发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则按照(一)所述方法处理。如有人身伤害应送医院治疗。遇到大量出血,应先止血。

(三)防中毒

发生原因:1.接触了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气体。

2.对有些试剂的性质不够了解,处理不当。如黄血盐本身无毒性,但若与酸作用,就会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3.制备有毒气体的装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练。

预防措施:1.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如氯气可以通过氢氧化钠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废物、废液要倒在专设的废液桶里,由实验员经过消毒处理后再酌情处理。

5.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6.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7.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8.处理液溴、氯化氢、氯气、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类等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可戴防护目镜和橡皮手套。

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

在实验室中发生人身中毒时,必须采取急救措施,应先行急救,再送医院治疗。

(1)主要毒物的毒性症状及其急救措施

物质 毒性症状 急救措施

氨气 吸入浓氨气,呼吸感觉困难 饮用牛奶、蛋清(蛋白)或汤类,喝3%的醋酸或柠檬酸

一氧化碳 跟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使它丧失机能,人感觉头痛、昏迷、昏睡不醒而至死。CO达到%时,1小时意识不清,4小时致死。 把患者移到空气新鲜有光线的地方,注射咖啡碱,喝淡茶,皮下注射食盐水,吸氧气或人工呼吸。

乙醚 吸入蒸气后会麻醉 一般是吸氧,进行人工呼吸

汞及其化合物 汞蒸气侵害呼吸器官,喉痛,嗓哑声音不清 汞中毒可服用铁粉2份加硫1份的混合剂

白磷 触及皮肤时造成烧伤、损害骨骼、蒸气刺激喉鼻粘膜并有腐蚀性,进入消化系统会发生激烈作用,直到死亡。 附着于身上时,用2%的硫酸铜或酸银溶液冲洗,饮入时,用%的高锰酸钾洗胃,饮用1%的硫酸铜溶液200g.

铜化合物 伤害消化系统,能引起呕吐,饮用的硫酸铜则有危险。 用盐水或用牛奶洗胃,要多喝食盐水,蛋清。

钡盐铅盐 呕吐,下痢、眩迷,损害肾脏和视力减退。口腔、咽喉和胃部感觉干燥,发热,直至呕吐,并能引起其他神经上的症状。 使患者胃里的东西吐出后,用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生成BaSO4,PbSO4的沉淀。

(2)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对皮肤上的浓硫酸应先用干布揩拭),具体急救措施见“化学灼伤和急救措施”。

灼烧物质 急救措施

各种酸(浓硫酸、硝酸) 立即用水冲洗,接着用3——5%碳酸氢钠溶液中和,最后用水清洗,必要时涂上甘油,如果出现水泡,应涂上龙胆紫。

当皮肤粘上浓硫酸时,切忌用水冲洗一面硫酸水合时放热而加重伤势,正确吹方法是先用干棉布吸去浓硫酸,再用流水冲洗,后处理方法同上。

各种碱 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涂上2%的硼酸,或2%的醋酸。

磷 立即用水冲洗,再用3——5%的碳酸氢钠溶液浸泡以中和生成磷碱,然后用2%的硫酸铜溶液冲洗使磷酸转化为难溶的磷酸铜。再用水冲洗残留的硫酸铜溶液,最后按灼烧伤处理。切不可使伤口暴露在空气中或用油脂涂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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