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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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防管理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合理使用照明灯、风扇、空调和其它用电器具,禁止私拉电线。

四、使用任何电器用具都要按规范操作,并且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电脑室、音乐舞蹈室、课室、宿舍除分工负责管理外,使用者要按规章规程操作。

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消防设备设施或以作他用。

七、所有通道不得堆放东西,保证楼梯通道畅通无阻。

八、禁止在校内玩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九、禁止在室内、走廊焚烧垃圾杂物,应将垃圾倒入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十、电工持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保安员时时提高警惕,勤看勤查勤动手,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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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2

制定目的

为明确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均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责任追究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谁主管,谁负责。

主管安全责任

班组长(不含)以上之主管,对本单位之安全负有以下责任:

1)主管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

3)教导及监督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规章。

4)明确掌握与本职相关之安全守则、安全工作方法,并身体力行。

5)熟悉与本职相关之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指挥事故排除、处理事宜,并迅速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络,寻求协助。

8)应对下属实施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使之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安全员安全责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组长为本班组之安全员,其责任如下:

1)在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生产的同时,也应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的安全事项,并有记录体现。

2)宣导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使每位所属员工熟练掌握。

3)督导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学习和训练。

4)检核新员工、异支员工及交接班时之作业状况,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5)熟练掌握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7)鼓励员工参与安全自检互检,报告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建议,降低安全事故率。

8)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力、迅速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发生后,应如实填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

作业员工安全责任

1)认真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与教育训练。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有责任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尤其是他人违章使用非其负责操作之设备时,设备操作责任人应来历制止。

4)发现不安全因素,有责任立即向相关主管或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6)负责对所操作之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保养。

7)做好本职岗位的5s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8)对违反安全规章的错误指令,有权向上级报告,以防事故发生。

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之救护等善后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二条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 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 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 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 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 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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