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事仲裁撤销申请书十(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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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撤销申请书10【第一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号房。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请求撤销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事仲裁撤销申请书10【第二篇】
住所地:厦门象屿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厦门市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鹭江道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s
住所: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厦门仲裁委员会厦仲裁字第000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厦门a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与s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纠纷一案,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于1月11日作出了裁决。申请人认为,该争议因无仲裁协议,且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s在仲裁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事实上,向a公司购买房屋的是厦门g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g),付款的也是g,s仅是作为g的员工并且代理g与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合同的相对方应该是g,而非s,也只有g才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而s在仲裁中故意隐瞒了有关代理关系的相关证据,导致了仲裁委最终认定s为权利义务主体而非g,该认定与事实相悖。s隐瞒了足以影响了公正裁决的证据,是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一。
二、a公司与g间有关仲裁的约定并未生效,因此该争议不应由仲裁委员会审理并裁决。
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合同经厦门市公证机关公证成立。事实上,该合同并未经过公证,因此,合同并未成立,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当然也未成立,应视为双方间不存在仲裁协议,而原告据此向厦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此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理应予以撤销。
三、该裁决在仲裁程序上违反法定程序。
(一)根据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议,a公司于月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厦门商报》上发布清算公告。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告的规定,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前向a公司申报债权。而g向a公司主张债权也理应在该期限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但实际上g并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而与a公司无权利义务关系的s又是在债权申报期内的年月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且仲裁委也予以立案并审理作出裁决,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退一步讲,即便是可以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也应该是a公司清算组,因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不再以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而只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若仲裁程序启动,被请求人主体也应是清算组而不是a公司本身,包括在案件审理中的送达主体为a公司也是不正确的,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三)《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有关仲裁的文书、通知、材料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也可以以邮寄、传真、电报等方式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述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通知、材料的,可以公告送达。但事实上,a公司于《厦门商报》三次以清算组名义发布清算公告,均于清算公告内容中明确注明清算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此仲裁委在对a公司的送达上完全可以以直接通知或邮寄等其他可以直接联系的方式送达,但仲裁委在送达上则违反了上述有关送达的规定,即在未尝试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避开了可以直接送达方式,迳直采用了公告送达,这显然不符合仲裁程序中有关送达的规定。
(四)债权申报期年月日届满后,a公司清算组向公司提供了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出具了审计报告,a公司于清算完毕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工商局于年月日向a公司发出了《企业核准注销通知》,则公司于获得该通知当日注销,其法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而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主体消灭,仲裁理应中止,至少应待a公司权利义务承受者确定后案件才得以继续进行。但事实上,仲裁委在a公司主体消灭后,并未中止审理,而是继续审理并于年月日最终作出裁决,这显然有违仲裁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
四、厦门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j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a公司存续时的股东,在a公司注销后,即为a公司的权利义务受让人,因此申请撤销仲裁应由上述两公司提出。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裁定撤销裁决。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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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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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撤销申请书10【第三篇】
申请人:汉族,生于,身份证编号。电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决议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效力后,仲裁判定才有基础。仲裁委基于错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房屋租赁合同》,裁定申请人富乐公司具有原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二、仲裁所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根据《租赁合同》申请人陈晓华于2004年5月1日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04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止。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7万元、第四年8万元、第五年万元、第六年9万元、第七年和第八年每年10 万元。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每半年交一次,承租人到期不交纳房租拖欠15日以上的,终止合同,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费,也只应承担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合同止于此时)期间的租赁费33332元(100000/12)*4=33332元。因此,仲裁委员裁定申请人陈晓华向被申请人公司支付2011年的房租10万元,是不正确的。
三、证据不足且存在明显的瑕疵
被申请人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只能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不能证明其具有仲裁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提供的加盖《笔录》未注明询问人,存在重大瑕疵。
四、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程序。
无效行为。因此,打印签名的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仲裁委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陈晓华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商事仲裁撤销申请书10【第四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_____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2、_____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劳动_____,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_____请求已明显超过了_____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_____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_____程序违法。
在_____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_____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_____程序规定的。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事仲裁撤销申请书10【第五篇】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住所: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北京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京x劳仲字[]第ccc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x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y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满前,申请人提出维持原来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请人不同意,并申请合同期满后辞职。x年xx月xx日,双方结清工资,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了劳动关系。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被申请人当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无续约意向。但北京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直接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bbb不予认可,aaa公司未就其主张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条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无须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