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样例范例正规(实用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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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模板范文正规1

秘书处依照学生会本学期的工作宗旨及发展方向,配合学院工作,完成既定任务并组织一定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发展,倡导大学生学习与能力共同提高,关心社会,丰富大学生生活。

具体工作在以下方面展开:

一、枢纽工作

秘书处属主席团成员,其部门职能有其特殊性。重要的工作即为完成主席团与各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主席团的决策传达给各部、分配各部工作,同时要将各部门情况及时反映给主席团、及协调活动中各部任务,以备主席团及时做出工作调整。秘书处的枢纽工作关系到整个学生会的运转,极为重要,本年度已认真完成此项工作,使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管理工作

1、学生会的管理秘书处负责很大一部分。在学生会的领导班子确立后,要做部门职能细化,分工明确,并对各部门进行干部培养,使学生会成为具有战斗力的整体。

2、日常学生会的事务管理。学生会每周将开一次例会,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交秘书处整理档案。并对目前活动进行协作调整及下周工作计划。

3、物品及财务管理。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及物品多由秘书处备案管理。有部门要举办活动时,须向秘书处提交经费预算,经秘书处审批后方可领取经费。学生会物品不经秘书处批准不得擅自挪用。

对于管理工作,秘书处认真负责并得到主席团认可。

三、学生活动

1、环保志愿者——亮丽的风景线

我院作为环境学院,对环保事业的宣传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院建立了青年环保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的建队及初步活动是由秘书处负责。在校运动会的现场,青年志愿者成为一条亮丽的风景线。此外,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的“畅想地球村”和“青青千佛山”活动中,进行了校内外青年志愿者的签名活动,广泛召集青年志愿者。我们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校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不只是大学生热情高涨,特别是当一位位老人和一个个儿童签名当志愿者时更是鼓舞人心。相信环保正是需要这样的志愿者和这样的活动。

2、迎新活动

20xx级新生入学是我院领导及学生会关心的大事。秘书处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即实施。秘书处在调动学生会的同时,得到了院领导及同学的大力支持。使活动顺利有条不紊的进行,得到新生及家长的认可,使大家真正感到学院的温暖。

3、学生会纳新活动

新生进入大学渴望能够全方面的发展,同时,学生会也需要补充力量。在新生军训后不久,我学生会便展开了纳新活动。新生十分积极,参加人数达到新生的90%以上,使主席团及各部充满干劲。经过书面材料审核及面试,筛选出36名新生成为新干事。秘书处了解各部情况后将干事分配到各部。干事的资料全部由秘书处备案。事后,召开了新干事大会。整个纳新活动使学生会充满生气,使我们看到学生会将在本年有声有色。

4、协助各部活动

各部举办活动秘书处均参加筹划及具体实施,以便进行调解帮助,同时,了解活动的具体情况及干事表现,做好备案工作。

秘书处的工作有突出的地方,但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我们将总结经验,及时弥补不足,使秘书处的工作完成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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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文2

回顾每次的公文处理法规性文件,可以看到党政机关公文在相同文种及其适用范围、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等方面相互借鉴和完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基本上的规范。然而,党政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在施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自身的瑕疵外,主要凸显了两者的不必要冲突。用历史的眼光审视,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主要差异带来的问题属于前进中的问题。新《条例》的出台,使我国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步入了统一规范的新阶段。

一、从公文种类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新《条例》出台前,我国公文处理工作历经初期试行阶段、矫正探索阶段和力求规范阶段之后,一直处于修改完善阶段。修改完善阶段标志性文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93年《办法》);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1996年《条例》);三是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2000年《办法》)。1993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2类13种:(一)命令(令);(二)议案;(三)决定;(四)指示;(五)公告、通告;(六)通知;(七)通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函;(十二)会议纪要。和原规定比较,增加了议案文种;取消了指令、决议、布告文种;将报告、请示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1996年《条例》规定的文种为14类14种:(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条例;(十二)规定;(十三)函;(十四)会议纪要。同原规定比较,增加了意见文种。2000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意见;(十二)函;(十三)会议纪要。同1993年《办法》比较,取消了指示文种;将公告、通告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增加了意见文种。将党政公文文种作最后比较:两者相同文种是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行政机关有而党的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党的机关有而行政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1996年《条例》时,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将法规名称等同于狭义公文一并规定在公文处理法规中,可以理解但欠科学;在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法规名称的情况下又重复规定条例和规定这两个文种,尤为不妥。公文处理法规所指的公文应当是可独立行文的狭义公文(即狭义法定公文),所规定的文种属于狭义公文文种,而不应包括法规和规章名称。狭义公文的突出特点是行文方式上的独立性和公文格式上的规范性,其中的文种均可直接编排发文字号而用红色版头独立行文。2000年《办法》时,具有明显的时间优势,文种规定比较科学。由于时间上的差异,导致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对文种的规定存在不应有的差异,反映到实践和理论研究上,往往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异议。

新《条例》将党政公文原文种合一后仍保留15个文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会议纪要”改为了“纪要”),删去了不常使用的指示文种以及不宜作为狭义公文的条例、规定文种,从中可以看出对文种的规定比较科学、规范。

二、从文种使用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在对文种适用范围的规定上,也有许多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函、报告和决定等文种上。为说明问题,仍连同1993年《办法》一并比较。

1993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1996年《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2000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996年《条例》对函的规定在“机关之间”前面未加“不相隶属”的限制,但在“行文规则”一章第十二条第(五)项中规定:“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由于“一般”的不确定性,则出现了对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如何正确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正确使用函的问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函的使用上以及理论研究工作中较长时间的混乱。

1993年《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1996年《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2000年《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中可以看出,1996年《条例》增加意见文种后,删去了报告适用范围中的“提出意见”内容;2000年《办法》增加意见文种后,删去了报告中的“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内容。因此,在较长时间里,学界一直存在着“党的公文有建议性报告,行政公文没有建议性报告”之误解。笔者以为,建议性报告同意见迥然有别,意见并不能完全取代建议性报告。

1993年《办法》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1996年《条例》规定:“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2000年《办法》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两者差异明显。

新《条例》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显而易见,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在对这些文种规定上的不一致也主要源自时间上的差异,新《条例》则使党政机关公文文种适用范围达到了高度统一。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报告的适用范围,新《条例》虽然采用了2000年《办法》的表述,但并不能说明彻底取消了建议性报告,因为公文写作实践证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宜不表明任何态度,亦即报告中原本就不排斥提出某些建议。

三、从公文格式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在公文格式规定上的不一致,除公文用纸不同而外,还有版头样式不同,要素构成和名称不同,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标注位置不同,成文日期和发文机关署名标注不同,等等。

版头样式不同。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其主要形式为《中共××文件》《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其主要形式为《×××××文件》。特定公文格式有三种:(1)信函式格式《×××××》;(2)命令格式《×××××命令(令)》;(3)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

要素构成和名称不同。1996年《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2000年《办法》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要素构成上的不同:党的机关未规定保密期限和附件说明(附件和附件说明不是同一概念);2000年《办法》未规定发文机关署名,也未规定份号(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了公文份数序号,两者应是同一概念)。要素名称上的不同:党的机关称的版头,行政机关称作发文机关标识;行政机关称的附注,党的机关称作印发传达范围;党的机关称的印制版记,行政机关称作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主题词及以下部分称作版记)。

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标注位置不同。党的机关规定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行政机关规定标注于版心右上角。

成文日期标注不同。行政机关规定“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党的机关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发文机关署名标注不同。党的机关规定标注,行政机关规定单一机关行文和两个机关联合行文不标注。

此外,党政机关的公文标题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标题结构比党的机关执行得严格些。

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存在的许多差异,导致理论和实践中出现诸多不便甚至矛盾。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配套实施,使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存在的诸多差异基本消除,种种矛盾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统一后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要点:一是要素构成上,删掉了主题词,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二是要素名称上,使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志、标题、正文、附件说明等名称达到了完全一致,并将特定格式名称统一为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和纪要格式。三是要素编排上,将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紧急程度统一规定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将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统一规定为35mm;将签发人统一规定多人时每行排两个姓名;将发文机关署名统一规定,除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外,一般都要署名;将成文日期统一规定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此外,根据新规定,加括号标明文种的版式不宜再使用,多行标题须使用梯形或菱形统一规范,等等。这为公文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从语言表述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综观新《条例》全篇,品味各章,不仅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而且语言表述取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之长,避其之短,概括得简明、精准。

1996年《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先说“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接着又说“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此表述违反同一律和矛盾律。2000年《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此表述在“不得”前加上“一般”,则避免了逻辑上的瑕疵。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得更明确:“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另外,1996年《条例》中“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之类的不确切、不规范的表述,在新《条例》中已不复存在。

1996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第十八条中将公文校核的内容第(三)项表述为:“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2000年《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十条中将公文审核的重点第(二)项表述为“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此修改,突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文的理念。

新《条例》还矫正了一些不确切的词语和不规范的文字,如将1996年《条例》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度”改为了“年份”,标题中的“公文主题”改为了“事由”;将2000年《办法》中的“发文机关标识”改为了“发文机关标志”;等等。

除此之外,新《条例》在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也作了许多新的和明确细密的规定。

新《条例》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语言简明,其科学与规范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和预期。而从宏观来看,新《条例》的出台,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开启了历史的新阶段,对于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当然,新《条例》不可能尽善尽美。它作为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形式值得商榷和探讨。它在施行过程中,自然还需接受实践的检验。对它进行深入研究,也自然是今后学界的主要任务之一。

公文模板范文正规3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v^: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20__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v^

20__年十月二日

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文4

[关键词] 100年;行政公文;公文形式;公文文种;公文格式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2-021-2

“行政公文,就是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我国的行政公文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古代公文从殷商开始,在晚清时期走向成熟,而现代公文在1912年以后,才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而这一百年,也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一百年,光荣与耻辱,没落与复兴,对这段时期行政公文的研究探讨,既是行政公文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历史必然,又是改革公文,规范公文,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知识的现实需要,因此,从历史到现实,对这一百年的行政公文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检验一下这一百年来所制定的公文的成败得失,就有了积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行政公文

1911年武昌起义的第一声枪响标志着一个伟大事件的开端,震惊中外的辛亥革命从此拉开了帷幕,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了新的篇章,临时政府成立后,立宪法,选总统,易风俗,举国上下一派团结向上,欣欣向荣的风貌。期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认为“所有行用公文程式,亟应规定,以期划一,而利推行”,因令法制院呈拟公文程式四条,由内务部同行京外,一体遵照办理,于是1912年1月26日,内务部颁布《公文程式令》,标志着我国行政公文从此进入现代化。

(一)公文文种

封建公文文种繁杂絮乱,大概有八十余个公文文种,《公文程式令》中使用规定文种有九个,上行文一种,呈;下行文六种,令、谕、批、示、公布、状;平行文一种,咨;对外公文一种,照会。这是我国公文史的一个创举,它不仅从内在的体质上废除了繁杂的公文文种,而且为后来的公文文种改革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二)公文格式

1.首幅折面上统一标明文种,且骑字加盖官署印,取消清代官署下行文的标朱代印;2.次幅首行书写发文官署前衔和文种,取代清代公文发文衙门官衔及事由的构成;3.正文结束,随文而止,紧接惯用语;4.收文官署,不论级别高于还是低于发文官署,一律另行靠上书写,且一律对收文官署主官衔姓衔;5.公文统一采用“中华民国”纪年及阳历。

(三)公文纸式

南京临时政府并未对公文用纸的颜色质料做出规定,但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现存的南京临时政府档案来看,大总统所用的公文用纸,皆为白色纸张,纸面皆无图案。这与封建社会君主行文多用黄纸是有彻底不同。古代皇帝及官署所用公文纸绝大部分都配有图案,且根据官职都不相同,大总统公文用纸的特点,反映了辛亥革命极大的进步性。

(四)公文语言

本着平等精神,废除封建等级色彩的称谓和格式,建立资产阶级性质的公文,临时大总统了《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其中规定各官厅人员相互称呼,都应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呼先生,曰君,不得再用前清恶称。

评价

南京临时政府对公文的改革是化时代性的,这种改革,集中体现了其对肃清专制流毒和贯彻平等精神的强烈追求,是南京临时政府共和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其政府只存在了很短的一段时间,许多措施都没有来得及贯彻实行,革命成果就被袁世凯窃取了,但它的积极意义是不容否定的。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公文

袁世凯死后中国陷入了军阀混战的混乱时期,政局不稳,直到1927年4月18日,以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名义上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并得到了国际的承认,1949年4月23日,败逃,统治结束。在其统治期间,中国经历了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国内形势风云变幻,行政公文在这一时期由近代化向现代化迈进。

(一)公文文种

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四次颁布《公文程式条例》,基本上体现了国民政府进步的一面,最后一次中确定的公文文种如下:

令、训令、指令、布告、呈或报告、函、通知和批八种。另外还正式规定,如时间紧迫时,得以电或代电行之。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除上述正式规定的文种外,在实际应用中还有手谕、告示、牌示、条示、说帖、笺呈和笺画等,尤其手谕这一项,手谕是政府机关负责人对于本机关的属吏有所训示或传知,以书面下达时所用的文种,曾大量使用,另外一种文种快邮代电,因其格式简单,比一般文件快,同时上行,平行,下行都可以用,所以在抗日战争后,使用也就特别频繁。

(二)公文格式

1.开始使用标点符号,有逗号、句号、提引号、复提引号、省略号和专名号;2.起首。公文首行低二格书写,次行以下顶格写,分段者逐段均应如此;3.正文。文在十行以上者,应酌量分段,其有意义自成段落者,虽不满十行,亦可分段,但每段末句下有空白处,应用“=”号截之,以防加填字句。分段写者,文尾“谨呈”、“此致”、“次令”等字,均作另一行低两格写;4.引文。引用原文在两行以上者,应另作一段。其首行低五格写,次行以下低五格写,以清眉目;5.书写。平行文用楷书,下行文略带行书,但不得沿用俗体,破体字;6.署名盖印。一般要求盖官印,盖印时,在“中华民国”下,年字上用正印一颗,平行文或下行文,在两纸骑缝之当中,用斜角印一颗(头左尾右)。

(三)公文纸式

初期,南京国民政府沿用北洋政府的的做法,公文纸式采用联页手折式和散页装订式两种,但这两种方法都有其弊端,遂在1939年1月18日做出会议决定,训令《国民政府颁布公文用纸式样的训令》划一公文用纸式样,规定公文装订改用平折式,对于稿面、稿底和卷宗面上的内容也分别做了规定,“稿面详载处理程序,自发办起至归档止,均须载明日时,既易检查,且可考察成员有无积压,以收办事严肃之效”。1945年5月31日,行政院颁布《统一各机关公文用纸格式细则》,具体规定了公文封、信封、摘由纸、签呈纸、稿面纸、十行纸、信笺、令、代电等的纸式,包括页数、行数、内容等等,十分详尽。

(四)公文语言

因为文化的发展进步,在这一时期公文语言进一步废除了封建用语,摒弃套语,提倡使用语体文,要求布告等文字力求通俗,白话。

评价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我国的行政公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继承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的基础上,对其不断补充完善,多次颁布《公文程式》,革除公文写作中的封建陋习,提倡公文简化,规范书写格式,这些改革奠定了我国现代行政公文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在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公文方面的学术著作与论文,如程守仁的《公文研究》和《张居正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这些理论著作从理论层次对行政公文发展做出了推动作用,也开创了现代公文理论研究的先河。

三、新中国至今我国的公文制度

1949年十月一日新中国的成立举世瞩目,标志着中国的发展进入了崭新的篇章。1978年的改革开放更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已成为世界强国之一,在这一时期,行政公文也开始了自己新的发展,国家先后五次出台相关制度,分别是1981年2月27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2月18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11月21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一)公文文种

1981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文种方面增加了“指令”用于“国家经济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规范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者要求。”

198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指令”的用法作了修改,删去“经济科研等方面的”的限定,也就是说应用范围得到了扩大,另外一个重大调整是增加了“会议纪要”这种正式文种,作为行政机关进行决策、传达指令的重要依据,在此后修订的《办法》中都保留了这个文种。

1993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市场经济建设卓有成效,为适应时代需求,删除了“指令”这一文种,同时增加了“议案”这个文种,作为法定机构(各级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和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以后各《办法》中均保留此项。

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删除了“指令”这一文种,但在党的公文办法中此项仍做保留,另外把“意见”增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文种,其用法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现行使用的公文办法,经过多年以来发展公文文种方面基本稳定,局部有所调整,文种共有十五种,分别为⑴决议;⑵决定;⑶命令(令);⑷公报;⑸公告;⑹通告;⑺意见;⑻通知;⑼通报;⑽报告;⑾请示;⑿批复;⒀议案;⒁函;⒂纪要。

(二)公文格式

多次制度改革中变化不大,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其中,“保密期限”这一要素是在2000年《办法》中新增的,“发文机关”是由“发文机关标识”改成的,2000年之前,“附件”这一要素用法不规范,在《办法》中做了正式的规定,此外,“请示”中要求应当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增加了工作效率。

(三)公文纸式

1.在1993年《办法》之前,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十六开纸型,即长260毫米,宽185毫米,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现规定的《办法》中使用的纸型是国际标准的A4;2.层次序号,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3.标题字体和字号(1)一级标题:2号宋体加粗。(2)二级标题:3号黑体。(3)三级标题:3号楷体加粗。(4)四级标题:3号仿宋体加粗;4.年份如用“二六年十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O”。多用于落款时间;5.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骑年盖月”。所谓骑年就是盖章的时候,要盖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1/3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骑上去了一样,而同时,章子要把月份整个盖住,这就是盖月,主要是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四)公文语言

庄重――指语言端庄,格调郑重严肃。

准确――指语言真实确切,无虚假错漏,褒贬得当,语意明确,符合实际。

朴实――指语言平直自然,是非清楚,明白流畅,通俗易懂。精练--指语言简明扼要,精当不繁,服从行文目的及表现主题的需要,当详则详,当略则略。

严谨――指语言含义确切,文句严谨,细致周密,分寸得当,忌模糊含混、语意多歧。

规范――指语句不仅合乎语法及逻辑原则,而且要合乎公务活动的特殊规范性要求。

评价

新中国至今是一个继往开来的时代,中华民族复兴之路大步向前,行政公文至此已臻成熟,但并不代表它不会变化,它会适应新的时代,新的政策有新的发展,如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首次党和政府的公文处理办法放在一起,这是一种创新,电子文书的问世与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这些改变和创新无不彰显着行政公文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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